[公告]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华300: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19年01月30日 00:27:33 中财网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大成中华沪深港300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发售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一月




目 录


重要提示.......................................................................................................................................... 2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 6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 8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 8
四、投资者开户 ............................................................................................................................. 10
五、场内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 11
六、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 12
七、场外代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 15
八、清算与交割 ............................................................................................................................. 18
九、退款事项 ................................................................................................................................ 18
十、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 18
十一、发售费用 ............................................................................................................................. 19
十二、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 19





















重要提示

1.大成中华沪深港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8】2130号文注册募集。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指数型基金,运作方式为上市契约型开
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19年2月18日起到2019年3月13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以及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下称“资金交收
账户”),用于该投资者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开立
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7.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
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
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
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有该
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
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8.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
投资者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场外认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
元,累计认购份额或金额不设上限。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
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如发生比例确认,场外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


制。


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需按销售
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
整数倍。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如发生比例确认,场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对
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
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
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
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
申请的确认结果。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
情况,请阅读《大成中华沪深港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dcfund.com.cn)。投资者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业务申请表格或相关法律文件。


13.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
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查阅该代销机构的公告。


14.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通
知,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
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


16.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或代销机构的客
服电话进行咨询。


17.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对本次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


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
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
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大成中华沪深港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是股票指数型基金,预期风险收益高于
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
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
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
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操作或技术风
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
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
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
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
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
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
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按照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
能低于份额初始面值,投资者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19.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大成中华沪深港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基金简称及代码:

基金简称:大成中华沪深港300指数(LOF)

基金场内简称:中华300

基金代码:160925

(三)基金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指数型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深圳投资理财中心等。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金
开户、认购等业务的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5558(免固话长途费)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白小雪

电话:0755-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邮编:518040

2.场外代销机构


具体名单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十二、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3.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
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具体
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九)募集期限与发售募集期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本基金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或称募集期、首次募集期、首次发行期等)为2019年2月18
日起到2019年3月13日,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依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基金发
售募集期若经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前述募集期限。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发售日以及每日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可能不同,具体安排详见各销售机构公告或通知。


如遇突发事件及其他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200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
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
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
金。


(二)认购受理: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销售网点按规定的时间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三)认购方式: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全
额缴款、份额认购的方式。


(四)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网点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
行基金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五)认购限额:场外认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累计认购份额或金
额不设上限;场内认购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
份的整数倍。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或金额不设上限, 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规避50%集中度限制的情形。


(六)份额确认: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
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
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
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投资者本人应
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一)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认购费率

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
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1)场外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1.00%

100万≤M<200万

0.60%

2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1000元/笔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
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2)场内认购费率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人场内认购的认购费用。


在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通过官网直销等特定交易方式进行认购的投资人进行认购费率
的优惠。


(三)基金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认购金额500万元(含)以上适用绝对数额的认购费金额,即净认购金额=认购
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举例:假设某基金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所适用的认购费率为1%,认购期
利息为100元,则该投资者认购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99009.90+100)/ 1.00=99109.90份

(2)场内认购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例如: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若会员单位设定发售费率为1%,假定该笔认购
产生利息10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00×100,000=100,000元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1.00×100,000×1%=1000元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100,000+1000=101,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100/1.00=100份

即:投资人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100
份,则总共可得到100,100份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余额的处理

(1)场外认购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折
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场内认购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
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
基金财产。


四、投资者开户

(一)场外账户的开立

1.账户使用说明

投资者参与本基金的场外认购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
金账户,已有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办理开户需注意以下事项:

(1)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办理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


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
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
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
原处直接参与本基金认购。


(4)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
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参与本基金认购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
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已购买过本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由本公司开立的普通开放式
基金账户不能用于本基金的认购,需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拥有多个深圳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
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方便日后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申购、赎回以及
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方便
日后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申购、赎回以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
发的基金账户。


(二)场内账户的开立

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
开户手续。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账户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
法,请详细阅读开户代理机构有关规定。


五、场内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二)开户及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包括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受
理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代销机构的相关说明。




六、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按《大成中华沪深港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2.投资者可以使用转账、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首次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
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
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的名称一致。已开立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
需再次开立,但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基金账户号和身份证件。


4.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本基金认购业
务)。


5.请有意在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
请表及相关资料。有意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请依照网上交易规则自
助完成交易,不详之处请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


6.直销网点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1)投资者可以到直销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
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选择在直销网点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交易账户卡
由直销网点交给投资者,以便其进行认购。


(3)个人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最新办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预留印鉴(签名或私章);

3)预留的同名收款账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办开户,则需要提供:

① 代办人最新办理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授权委托书(授受双方亲临投资理财中心签立或经过公证);

③ 注册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4)机构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由代理人签
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1)现今有效并有最新年检记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等法人有效身份证
明文件正、副本原件(或经发证机关盖章确认与原件相一致的复印件)及复印件;

2)现今有效并有最新年检记录的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现今有效并有最新年检记录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境内法人提供);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境内法人提供);

6)QFII资格证书(QFII提供);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境内法人提供);

8)境外法人董事会、董事或主要股东授权委托书、能够证明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
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QFII提供);

9)经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10)预留的同名收款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
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如保险或理财产品开立的基金账户户名与托管银行开立
的银行账户户名不一致,需由托管行出具托管账户证明书,证明该银行账户为该产品的托管
专用账户);

11)理财产品应提供相关监管机构对该理财产品的设立批复、备案证明或产品的成立公
告;

12)依法成立的理财产品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证明开户办理机构具有代表理财产
品申请开立基金账户的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托管协议、资产管理协议、理财


产品说明书等)之首、末页及相关条款复印件;

13)资产委托人如依据相关协议内容授权资产保管人(托管银行)和资产受托人(资产
管理人)分别办理账户类业务和交易类业务还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14)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5)在填写完整的本申请表左下方空白处加盖公章;

16)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5)选择在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
但需保证所填写的电子文档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6)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2个工作日到直销网点
进行确认查询。


2.缴款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事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
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银行开立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收款专用账户。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收款专用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开户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

811289006810001

深圳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深圳红荔支行

443066041018002247518

深圳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
营业部

44201507300052506349

深圳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深圳罗湖口岸支


8110301413400007388

深圳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上步支


4000020129200457739

深圳



(3)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或单位名称。


2)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直销网点的交易账号,因未填
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认购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手续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投资者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4.汇款未到账的投资者只能在其资金划到直销网点资金专户后,才能进行认购。


七、场外代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
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2)代销银行借记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代销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基金交易卡;

4)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注意事项:

1)没有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
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3.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银行交易账户的开户手续,并提交以
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代销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
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
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二)在代销证券公司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 具
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1:30 和 13: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需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
基金账户开户: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需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
基金账户开户: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
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
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


(3)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
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6)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
需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八、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将归集在本公司于商业银行开立的认购专户
中。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九、退款事项

(一)基金募集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
定的银行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募集失败的处理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十、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
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十一、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
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十二、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有关当事人及销售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3.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教姣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在深圳设有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白小雪

电话:0755-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邮编:518040

4.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贺倩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755-22197701

联系人:张莉

客户服务热线: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3)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吴照群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客服电话: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010-84588888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cs.ecitic.com



(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焦刚

电话:0531-89606166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http://sd.citics.com/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95521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网址:www.gtja.com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服电话: 95525

联系人:龚俊涛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1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户服务热线:95579、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12)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人代表:徐刚

联系人:郭晴

联系电话:0752-2119391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1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户服务热线:95511-8

联系人:王阳

电话:021-38632136

传真:021-58991896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1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联系人:金夏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18

联系人:金达勇

电话:0755-83025723

传真:0755-83025991

网址:www.hx168.com.cn



(16)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人代表人:吴玉明

客服电话:4008366366

联系人:刘文涛

电话:02886199765

传真:02886199533

网址:http://www.hx818.com



(1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 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网址:www.x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1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0591-96326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0591-87383600

传真:0591-87841150

网址:www.gfhfzq.com.cn



(2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安彬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1)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22)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联系人:徐诚

联系电话:021-38509639

网站: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23)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刘昕霞

电话:0755-29330513

传真:0755-26920530

客服电话:400-9302-888

网址:https://www.jfz.com/



(2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网址:www.zlfund.cn


客服电话:4006-788-887



(2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联系人:邱燕芳

电话:021-20691931

传真:021-20691861

网址:www.erichfund.com



(2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法人代表:凌顺平

联系人:林海明

电话:0571-88911818-8580

传真:0571-88911818-8002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站地址:www.5ifund.com



(2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0618518

联系人:袁永娇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2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幢14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传真:021-50583633

电话:021-50583533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29)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国际电子城b座

法定代表人:王旋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http://www.hgccpb.com/



(3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人代表: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3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379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联系人: 张茹

联系电话: 021-58870011

传真: 021-68596916

网址: www.ehowbuy.com



(3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https://www.snjijin.com/



(3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3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联系人:黄敏嫦

网站: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5.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
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
券、长江证券、网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
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
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
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申万宏
源西部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
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
联储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中泰证券、国融证券、
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
证券、九州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
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
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
浙江、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上述会员单位发生变动,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公布的名单为准,本基金管
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07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师:靳庆军、冯艾

联系人:冯艾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俞伟敏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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