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2018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截止日:2018年12月19日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第一部分绪言....................................................................................................1 第二部分释义....................................................................................................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0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4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7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28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9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41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53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估值.............................................................................54 第十二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59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2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4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5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71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6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8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101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1 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23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24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125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浦银安盛盛 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2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浦银安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但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2、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3、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5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6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成立时间:2007年8月5日 法定代表人:谢伟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91,000万元 股权结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权;法国安盛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9%的股权;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持有10%的股权。 电话:(021)23212888 传真:(021)2321280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网址:www.py-axa.com 联系人:徐薇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谢伟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分行 金水支行副行长,河南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许昌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发展管理部总经理,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 副总经理兼投行业务部、发展管理部、大客户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州 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资金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金融市场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兼 任金融市场业务总监。自2017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自2017年4月起兼任 本公司董事长。 Bruno Guilloton先生,副董事长,法国国籍,毕业于国立巴黎工艺技术学 院。于1999年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巴黎)公司,担任股票部门主管。2000年至 2002年,担任安盛投资管理(东京)公司首席执行官。2002年,任职安盛罗森 7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刘长江先生,董事。1998年至2003年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副 处长、处长,2003年至2005年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 2005年至2008年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资产托管部总 经理、期货结算部总经理,2008年起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公司及投资银 行总部副总经理,2008年至2012年11月兼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公司及投 资银行总部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 自2011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廖正旭先生,董事,斯坦福大学理学硕士和纽约科技大学理学硕士。1999 年加盟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先后担任亚太区CIO和CEO,安盛罗森堡日本 公司CIO。2010年任命为安盛-Kyobo投资管理公司CEO。2012年起担任安盛投 资管理公司亚洲业务发展主管。自2012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2013年12 月起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 12月起兼任安盛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刘显峰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 行办公室副主任、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兼党办主任,北京分行王府井支行 党委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干部,北京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 记、副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信用卡中心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零售业务 总监,零售业务管理部总经理,信用卡中心党委书记、总经理。自2017年3月 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陈颖先生,复旦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律师、经济师。1994年7月参加工作。 1994年7月至2013年10月期间,陈颖同志先后就职于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 公室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久事公司法律顾问,上海盛融投资 8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郁蓓华女士,董事,总经理,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1994年7月起, 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 上海分行会计部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自2012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自2013 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2013年12月至2017年2月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2月起兼任上海浦银安盛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王家祥女士,独立董事。1980年至1985年担任上海侨办华建公司投资项目 部项目经理,1985年至1989年担任上海外办国际交流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部副经 理,1989年至1991年担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部副经理,1991年至 2000年担任正信银行有限公司(原正大财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00年至2002 年担任上海实业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2年至2006年担任上海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顾问。自2011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韩启蒙先生,独立董事。法国岗城大学法学博士。1995年4月加盟基德律 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1年起在基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地合伙人。2004年起担 任基德律师事务所上海首席代表。2006年1月至2011年9月,担任基德律师事 务所全球合伙人。2011年11月起至今,任上海启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3 年2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霍佳震先生, 独立董事,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1987年进入同济大学工作, 历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处 长、副院长、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 BOSCH讲席教授。自2014年4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董叶顺先生,独立董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上海机械学院机械工程 学士。现任火山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董叶顺先生拥有7年投资行业 经历,曾任IDG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及和谐成长基金投委会成 9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二)监事会成员 檀静女士,监事长,澳大利亚悉尼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和劳资关系硕士研究生,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10年4月至2014年6月就职 于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曾先后担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监事。2011年1 月起至今就职于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任行政人事部总经理、本部党支部书 记。自2015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长。 Simon Lopez先生,澳大利亚/英国国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法学学士、 文学学士。2003年8月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公司(英国伦敦),历任固定收益产品 专家、固定收益产品经理、基金会计师和组合控制、首席运营官。现任安盛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运营官。自2013年2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 陈士俊先生,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2001年7月至2003年6月,任国泰君 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2003年7月至2007年9月,任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研究员、研究部主管。2007年10月至今,任浦银安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总监,2010年12月10日起兼任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5月14日起兼任浦银安盛中证 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27日起兼任浦银安盛 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8年9月5 日起兼任浦银安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2 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朱敏奕女士,本科学历。2000年至2007年就职于上海东新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部任客户主管。2007年4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市 场策划经理,现任本公司市场部副总监。自2013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职工监 事。 (三)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0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喻庆先生,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和法务会计专业研究生学历,中国 人民大学应用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申银万国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总部 高级经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董事会秘书和监察稽核总监。2007年8月起,担任本公 司督察长。 李宏宇先生,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1997年起曾先后就职于中国银行、 道勤集团和上海东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从事联行结算、产品开发以及基 金研究和投资工作。2007年3月起加盟本公司,历任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市 场营销部总监、首席市场营销官。自2012年5月2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治经济学博士。曾任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经济管理系教师;大通证券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投资经理;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 心高级副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货币市场及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交银康联保险人 寿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2018年5 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章潇枫先生,复旦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本科学历。加盟浦银安盛基金前, 曾任职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报价回购岗以及自营债 券投资岗。2016年6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公司,在固定收益投资部担任基金经 理助理岗位。2017年5月起担任公司旗下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浦银安盛盛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及浦银安盛幸福聚益 11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历任基金经理:薛铮,任职时间2016年12月19日至2017年6月8日。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郁蓓华女士,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并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李宏宇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 吴勇先生,本公司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公司旗下浦银安盛精致生活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蒋建伟先生,本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兼旗下浦银安盛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及浦银安盛增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士俊先生,本公司金融工程部总监,公司旗下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中 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及浦银安盛量化多策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并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钟明女士,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兼旗下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 浦银安盛盛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浦银安盛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浦银安盛普瑞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杨岳斌先生,本公司研究部副总监兼旗下浦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及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督察长、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其他基金经理及基金经理助理列席投资决策委 员会会议。 12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收益;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的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13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四)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概述 14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 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等制 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基 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是: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的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二)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 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基础,它决定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 调,并影响着基金管理人内部员工的内控意识。为此,基金管理人从两方面入手 营造一个好的控制环境。首先,从“硬控制”来看,本基金管理人遵循健全的法 人治理结构原则,设置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的岗位 设置和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其次,基金管理人更注重“软控制”,基金管 理人的管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先的理念和实行科学高效的运行 方式,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加强全体 员工道德规范和自身素质建设,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基金管理人的各个部门、各个 岗位和各个环节。 2、风险评估 15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3、控制活动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各种预防性的、检查性的和修正性 的控制措施,把控制活动贯穿于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的始终,尤其是强调对于基 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的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 别核算;严格岗位分离,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明确授权控制;对重要业务部门 和岗位进行了适当的物理隔离;制订应急应变措施,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信息沟通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清晰、有效的垂直报告制度和平行通报制度,以确保识别、 收集和交流有关运营活动的关键指标,使员工了解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基金管理人 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与客户和第三方的合理交流机制。 5、内部监控 督察长、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公司内 部风险控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各部 门必须切实协助经营管理层对日常业务管理活动和各类风险的总体控制,并协助 解决所出现的相关问题。按照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置,实现一线业务岗 位、各部门及其子部门根据职责与授权范围的自控与互控,确保实现内部监控活 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展开。 (三)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贯穿于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 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16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四)内部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基金管理人的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内部控 制机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基金管理人经营活 动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从功能上划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机制可分为“决策系统”、“执行系统”、 “监督系统”三个方面。监督系统在各个内部控制层次上对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 实施监督。 决策系统是指在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过程中拥有决策权力的有关机构及其 之间的关系。执行系统是指具体负责将基金管理人决策系统的各项决议付诸实现 的一些职能部门。 执行系统在总经理执行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承担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基 金投资运作和内部管理工作。 监督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进行全程、动态的监控,监督 的对象覆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全部内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系统从监督内容 划分,大致分为三个层次: 1、监事会——对董事、高管人员的行为及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督察长——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 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 3、监察稽核部——根据总经理及督察长的安排,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活动 及各职能部门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 (五)内部控制层次 1、员工自律和部门主管的监控。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署 自律承诺书,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基金管理人的各部门主管在权限范 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保证业务的开展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规章制度,并对部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负直接责任; 17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3、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监控和指导。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检查监督。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建 议应予采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坚决执行。董事会对内部控制 负最终责任。 4、督察长、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充分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六)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义务规则,是内部控制的 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主 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分为四个层次: 1、《公司章程》——指经股东会批准的《公司章程》,是基金管理人制定各 项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规章的指导性文件; 2、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是基金管理人在经营管理宏观方面进行内部控制 的制度依据。基本管理制度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后实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固有资金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财务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 序和危机处理计划等; 4、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是在公司基 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 的具体说明。它不仅是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管理、监督的需要,同时也是避免工 作中主观随意性的有效手段。部门制度及具体管理规章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决定 进行拟订、修改,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的。制定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证 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8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 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 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9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20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 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至2018年9月30日,兴业银行已托管 开放式基金239只,托管基金财产规模8930.96亿元。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 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 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 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 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 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 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 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21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 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 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 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六、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 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 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 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 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22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3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2、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目前支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 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 广发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上海农商银行借记卡、 上海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交 通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二)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 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24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负责人:李强 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341670 联系人:孙芳尘 经办律师:宣伟华、孙芳尘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 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振波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罗佳 五、其他服务机构及委托办理业务的有关情况 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由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以及有关业务应用系统构 成。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包括机房工程系统、网络集成系统,这些系统在 公司筹建之初由专业的系统集成公司负责建成,之后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 责,但与第三方服务公司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 下的技术支持。公司业务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开放式基金登记过户子系统、直销系 统、资金清算系统、投资交易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呼叫中心系 统、外服系统、营销数据中心系统等。这些系统也主要是在公司筹建之初采购专 25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另外,本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委托资质良好的基金服务机构 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业务。 26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27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28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申购与赎回场所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见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 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 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销 售机构另行公告。 具体申购、赎回场所参见基金管理人关于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29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 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 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 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30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 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 损失或不利后果。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元 或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2、直销机构(柜台方式)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最低追加 申购金额为1,000元。 3、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 为1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元。 4、本基金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50份。 5、本基金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为5份。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 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31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 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 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元0.8% 0100万元≤M〈300万元0.4% 300万元≤M〈500万元0.1% M≥500万元每笔交易500元 注:M 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间(N)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0≤N<7天1.50% 7天≤N<30天0.10% N≥30天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间(N)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0≤N<7天1.50% 7天≤N<30天0.10% N≥30天0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 额归基金财产,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持有期7 日以上(含7日)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32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例如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 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 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一)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 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 费),投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A类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如下: 当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当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C类基金份额 如果投资人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3、上述申购费用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上述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0.8%,假 设申购当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33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购份额为47,241.11份。 例: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0元 申购份额=50,000/1.05=47,619.05份 即:如果投资人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则该投资人可获得申 购份额为47,619.05份。 (二)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缴纳赎回费,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 回费用,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赎回总额= 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该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1)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赎回1万份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0天,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0.1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2元,则其可得到的赎 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12=11,200元 赎回费用=11,200×0.10%=11.20元 赎回金额=11,200-11.20=11,188.8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万份的A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1,188.80元。 (2)C类基金份额 34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赎回总额=10,000×1.12=11,200元 赎回费用=11,200×0.10%=11.20元 赎回金额=11,200-11.20=11,188.80元 即:投资人赎回1万份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1,188.80元。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 日本基金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A类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C类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财产。 (四)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五)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5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2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予 以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 绝或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发生上述第7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 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36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第4项除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给赎回申请人确认赎回,未受理部分可延 期确认赎回申请,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 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 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7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 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在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如下措施:对于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10%的赎回申请,可以对其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过前述比例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一并办理。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当基金管理 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合并 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 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38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各类别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 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39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 制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 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九、其他业务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并开展相关业务,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0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 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债券(国 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 资券、地方政府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可转换债券仅投资于可分离交易可 转债的纯债部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一方面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对基金的资产配置、久期管理、类属配置 进行动态管理,寻找各类资产的潜在良好投资机会,一方面在个券选择上采用自 下而上的方法,通过流动性考察和信用分析策略进行筛选。整体投资通过对风险 的严格控制,运用多种积极的资产管理增值策略,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自上而下地实施整体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 币政策变化、市场利率走势、市场资金供求情况、经济周期等要素的定性与定量 的考察,预测各大类资产未来收益率变化情况,在不同的大类资产之间进行动态 调整和优化,以规避市场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 (二)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策略 1、久期与期限结构管理策略 41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2、类属配置策略 在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分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回购和银行存款等资产的合 理组合实现稳定的投资收益。 类属配置主要策略包括研究国债与金融债之间的利差、交易所与银行间的市 场利差、企业债与国债的信用利差等,寻找价值相对低估的投资品种。 3、个券选择策略 (1)流动性策略 本债券型基金对流动性的要求比较高,因此将通过各类流动性监控指标对流 动性做深入的针对性分析,管理由于基金的申购、赎回或个券的交易难易程度而 引致的潜在损失风险。 (2)信用分析策略 为了确保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获得稳定的收益,本基金对企业债、公司债、金 融债、短期融资券等信用债券进行信用分析。此分析主要通过三个角度完成:① 独立第三方的外部评级结果;②第三方担保情况;③基于基金管理人自有的数量 化公司财务研究模型的内部评价。该模型在信用评价方面的主要作用在于通过对 部分关键的财务指标分析判断债券发行企业未来出现偿债风险的可能性,从而确 定该企业发行债券的信用等级与利率水平。主要关键的指标包括:NETDEBT/EBITDA、EBIT/I、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经营活动现金流/ 总负债。其中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主要分析企业债务水平与结构, 其他的指标主要分析企业经营效益对未来偿债能力的支持能力。 4、回购策略 该策略在资金相对充裕的情况下是风险较低的投资策略。即在基础组合的基 42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分析资产支持证券对应资产池的资产特征,来估计资产违约风险 和提前偿付风险,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 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支付,并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 值。同时还将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的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控制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的风险,以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6、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较大、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中小 企业私募债不强制第三方评级。基金管理人通过内部信用分析系统,分析发债主 体的信用水平及个债增信措施,量化比较判断估值,精选个债,谋求避险增收。 信用分析系统分为行业、企业盈利水平、负债水平、担保增信四大子模块,对中 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所在行业地位,持续盈利能力,未来负债偿债 能力,债券增信措施进行量化评价,同时结合企业实地调研,上下游尽职调查等 基本面考察,对债券风险收益进行综合评定。 本基金可能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其信用风险一般情况下高于其他公募债 券,其流动性一般情况下弱于其他公募债券。 7、中期票据投资策略 投资策略通过浦银安盛信用分析系统,遴选收益风险平衡或被市场错误定价 的中期票据,兼顾流动性,以持有到期为主,波段操作结合的方式进行中期票居 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3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2)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0)、(13)、(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44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 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 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 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45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选择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如下: 中证综合债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 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组成,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 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 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本业绩比较基准 停止发布,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后,适当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 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号 项目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权益投资-- 其中:股票-- 2基金投资-- 46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固定收益投资11,711,302,924.9998.20 其中:债券11,711,302,924.9998.20 资产支持证券-- 4贵金属投资-- 5金融衍生品投资-- 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9,030,938.590.088其他资产205,545,127.251.729合计11,925,878,990.83100.00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国家债券-- 2央行票据-- 3金融债券8,588,753,000.0089.2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4,154,533,000.0043.174企业债券1,041,465,220.0010.825企业短期融资券-- 6中期票据2,081,084,704.9921.637可转债-- 47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同业存单-- 9其他-- 10合计11,711,302,924.99121.70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 明细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131200113中信银 行债 8,000,000809,360,000.008.412162800316华夏银 行018,000,000801,760,000.008.33317040917农发096,000,000603,360,000.006.27418040118农发015,500,000571,010,000.005.935162800416广发银 行015,500,000542,850,000.005.64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 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48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10.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0.2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故不存在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 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10.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35,238.07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205,509,889.185应收申购款-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205,545,127.25 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 九、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A: 49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②-④ 2016/12/19-2016/12/310.18%0.01%0.58%0.14%-0.40%-0.13% 2017/01/01-2017/12/313.46%0.02%0.28%0.05%3.18%-0.03% 2018/01/01-2018/09/305.51%0.07%5.41%0.07%0.10%-0.00% 2016/12/19-2018/09/309.36%0.05%6.32%0.06%3.04%-0.01% 2、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C: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②-④ 2016/12/19-2016/12/310.17%0.01%0.58%0.14%-0.41%-0.13% 2017/01/01-2017/12/313.13%0.02%0.28%0.05%2.85%-0.03% 2018/01/01-2018/09/305.25%0.07%5.41%0.07%-0.16%0.00% 2016/12/19-2018/09/308.73%0.05%6.32%0.06%2.41%-0.01%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1、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A: 2016年12月19日至2018年9月30日 50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51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52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 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