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丰安6个月定期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6年 10月 9日《关于准予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 [2016] 2287号)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年 12月 29日正式生效,自该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 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 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 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 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 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 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 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 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2号) 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 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 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风险 /收益的产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 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 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年 12月 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特别事项注明除 外。 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2号) 目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托管人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22 六、基金的募集 .............................................................................................................................2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2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9 九、基金的投资 .............................................................................................................................37 十、基金的业绩 .............................................................................................................................48 十一、基金的财产 .........................................................................................................................50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51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5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59 十七、风险揭示 .............................................................................................................................64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8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0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3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0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02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3 二十四、备查文件 .......................................................................................................................104 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2号) 一、绪言 《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 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 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 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2号)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以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2号)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2号)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由基金管理 人制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5、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 的模式。 46、开放期: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 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开放 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 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继续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 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 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2号) 47、封闭期: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首个半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 作日)的前一日止。后续每个封闭期为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该开放期 结束之日次日的首个半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 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 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介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2号)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层09-11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号华润大厦 8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成立日期 1999年3月25日 注册资本 1.5 亿元 股权结构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0%,德意志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30%,立信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9]5号文批准,于 1999年 3月 25 日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 部设在北京并设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北京怀柔、武汉分公司。公 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 QDII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2、管理基金情况 截止 2018年 9月 30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1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145只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嘉实元和、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 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货币、嘉实沪深 300ETF联接 (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 (QDII)、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 基本面 50指数(LOF)、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 H股指数(QDII-LOF)、 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2号) 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联接、嘉实黄金( QDII-FOF-LOF)、嘉实信用债券、嘉实周期优选 混合、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创 400ETF、嘉实中创 400ETF联接、嘉实沪深 300ETF、嘉实优 化红利混合、嘉实全球房地产( QDII)、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嘉 实纯债债券、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 LOF)、嘉实中证 500ETF、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 券、嘉实中证 500ETF联接、嘉实中证中期国债 ETF、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 ETF联接、嘉 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嘉实美国成长股票 (QDII)、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嘉实绝对 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宝 A/B、嘉实活期宝货币、嘉实 1个月理财债券、嘉实活钱包货 币、嘉实泰和混合、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嘉实中证医药卫生 ETF、嘉实中证主要消费 ETF、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嘉实 3个月理财债券、嘉实医疗保健 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 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 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 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快线货币、嘉实新机遇混合发起式、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中 证金融地产 ETF联接、嘉实新起点混合、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嘉实环保低碳 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实新财富混合、嘉实新起航混合、嘉实 稳瑞纯债债券、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嘉实新常态混合、嘉实新优选混合、嘉实新趋势混 合、嘉实新思路混合、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稳盛债券、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嘉实安 益混合、嘉实文体娱乐股票、嘉实稳泽纯债债券、嘉实惠泽混合( LOF)、嘉实成长增强混 合、嘉实策略优选混合、嘉实主题增强混合、嘉实研究增强混合、嘉实优势成长混合、嘉 实稳荣债券、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嘉实价值增强混合、嘉实新添瑞混合、嘉实现金宝货 币、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物流产业股票、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债券、嘉实新添程混合、 嘉实稳元纯债债券、嘉实稳熙纯债债券、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嘉实新添华定期混合、 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嘉实定期宝 6个月理财债券、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嘉实现金添 利货币、嘉实原油( QDII-LOF)、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嘉实稳宏债券、嘉实中关村 A 股 ETF、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 6个月理财债券、嘉实稳怡债券、嘉实富时中国 A50ETF 联接、嘉实富时中国 A50ETF、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嘉实创业板 ETF、嘉 实新添泽定期混合、嘉实合润双债两年期定期债券、嘉实新添丰定期混合、嘉实新添辉定 期混合、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 FOF)、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嘉实医药健康股票、嘉实润 泽量化定期混合、嘉实核心优势股票、嘉实润和量化定期混合、嘉实金融精选股票、嘉实 新添荣定期混合、嘉实致兴定期纯债债券、嘉实战略配售混合、嘉实瑞享定期混合、嘉实 新添康定期混合。其中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和嘉实债券 3只开放式基金属于嘉实 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同时,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投资 组合。 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2号)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牛成立先生,联席董事长,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 构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挂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下称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 长;银监会银行监管四部副主任;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银监会融资性担 保业务工作部(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 委委员、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赵学军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 所、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 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年 10月至 2017年 12 月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7年 12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朱蕾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保监会财会部资金运用处主任科员;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秘兼发展战略官;现任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兼任中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总经 理、深圳前海中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高峰先生,董事,美国籍,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博士。曾任所罗门兄弟公司利 息衍生品副总裁,美国友邦金融产品集团结构产品部副总裁。自 1996年加入德意志银行以 来,曾任德意志银行(纽约、香港、新加坡)董事、全球市场部中国区主管、上海分行行 长,2008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区总经理。 Jonathan Paul Eilbeck先生,董事,英国籍,南安普顿大学学士学位。曾任 Sena Consulting公司咨询顾问, JP Morgan固定收益亚太区 CFO、COO,JP Morgan Chase固定收 益亚太区 CFO、COO,德意志银行资产与财富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 2008年至今任德意志银 行资产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 韩家乐先生,董事。 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1990年 2月 至 2000年 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 2001年 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 设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 美国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4 至今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2号)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 究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 员。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王瑞华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中 央财经大学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研究生部副主任。 2012年 12月起担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 院院长兼 MBA教育中心主任。 张树忠先生,监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华夏证券公司投资 银行部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北方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 总监;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 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执 行官;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 书记、总裁,兼任中诚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 2001年 11月至今任 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龚康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 2005年 9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人力资源部,历任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 1999年 7月至 2003年 10月就职于首钢集团, 2003年 10月至 2008年 6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 2008年 7月至今,就职 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经雷先生,总经理,金融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工商管理学学士学位,特许金融 分析师( CFA)。1998年到 2008年在美国国际集团( AIG)国际投资公司美国纽约总部担任 研究投资工作。 2008年到 2013年历任友邦保险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首席投资总监 及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 2013年 10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董事总经理 (MD)、机构投资和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 2018年 3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 1981年 6月至 1996年 10 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 1996年 11月至 1998年 7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 1998 年 7月至 1999年 3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1999年 3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 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监。 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2号) 邵健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国泰证券行业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行业研 究部副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李松林先生, 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元证券深圳证券部信息总监,南方证 券金通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部副总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王亚洲先生,硕士研究生, 6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中国国籍。曾任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 2014年 6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业务 体系任研究员。 2017年 3月 28日至 2018年 4月 10日任嘉实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7年 6月 13日至 2018年 1月 11日任嘉实稳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7月 12日至 2018年 4月 10日任嘉实稳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7 月 9日至今任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7 月 9日至今任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 2015年 7月 9日至 今任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9 月 20日至今任嘉实稳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11月 4日至今任嘉实稳祥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12月 29日至今任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6月 14日至今任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17年 10月 17日至今任嘉实稳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本基金无历任基金经理。 3、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 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兼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经雷先生、 固定收益体系策略组组长王茜女士、万晓西先生、胡永青先生、以及养老金固收投资组长 王怀震先生。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2号)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 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利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2号) 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 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履行了监督职责并提醒了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 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 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 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 总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 计、人力资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 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2号)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首席投资官(固定收 益)、总监及资深基金经理组成,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 合的原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及相关 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监察稽核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 流程、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察稽核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 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 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 担相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 务。 4、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 术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 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 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 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2号)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 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 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 改或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 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 和完整地反映基金资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 IT等重要业 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 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 确的报告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 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 理。 (12)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核查。由监察稽核部设计各部门监察稽核点明 细,按照查核项目和查核程序进行部门自查、监察部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由监察稽核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 风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设计内部风险点自我评估表,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和分析,并由 监察稽核部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2号) ③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在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 管理人员的同时,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 制制度。 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2号)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A座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成立时间: 2007年 3月 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810.3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6〕484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件许可 [2009]673号 联系人:马强 联系电话: 010-68857221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 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于 2012年 1月 21日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负债、机构、业务和人 员,依法承担和履行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 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大型零售商业银行定位,发挥邮政网 络优势,强化内部控制,合规稳健经营,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实现 股东价值最大化,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资产托管处、产品管理处、风 险管理处、运营管理处等处室。现有员工 22人,全部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基金从 业资格, 90%员工具有三年以上基金从业经历,具备丰富的托管服务经验。 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2号)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9年 7月 23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联合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我国第 16家托管银行。 2012年 7月 19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获得保险资金托管资格。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基础的经营理念,依托专业的托管团队、灵活 的托管业务系统、规范的托管管理制度、健全的内控体系、运作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为 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全面的托管服务,并获 得了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 81只。至今,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已形成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银 行理财产品(本外币)、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计划 等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体系,托管规模达 40396.05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 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 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内部风险控制处室,配备专 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的工作职权和能 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 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 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员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 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严格按 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 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2号) 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要求其限期纠正,同时报告中 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 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 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 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 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 举证,要求限期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2号)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号北京万豪中心 D座 12层 电话(010)65215588传真(010)65215577 联系人赵佳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层 09-11单元 电话(021)38789658传真(021)68880023 联系人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号中海国际中心 A座 2单元 21层 04-05 单元 电话(028)86202100传真(028)86202100 联系人王启明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 16层 电话 0755-84362200传真(0755)25870663 联系人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 号华润大厦 3101 室 电话(0532)66777997传真(0532)66777676 联系人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1366 号万象城2 幢1001A 室 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2号) 电话(0571)88061392传真(0571)88021391 联系人王振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号信合广场 801A单元 电话(0591)88013670传真(0591)88013670 联系人吴志锋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号新世纪广场 A座 4202室 电话(025)66671118传真(025)66671100 联系人徐莉莉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50层 05-06A单元 电话(020)88832125传真(020)81552120 联系人周炜 2、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 层 09-11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号华润大厦 8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彭鑫 电话(010)65215588 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2号) 传真(010)6518567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联系人范佳斐 电话(021)51150298-827传真(021) 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联系人张勇 电话(021)23238888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勇 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2号)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6年 10月 9日证监许可 2016[2287]号文注 册。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1、基金的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3、封闭期与开放期: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生 效日的首个半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 日止。后续每个封闭期为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的首个半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 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 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继续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 期的时间要求。 4、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及场所、募集对象、募集目标 1、募集期限: 2016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28日 2、募集方式及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 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2号) 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 (四)基金的认购 1、认购程序: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 的份额发售公告。 2、本基金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投 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6% 100万元≤M<300万元 0.4% 300万元≤M<500万元 0.2% M≥500万元按笔收取, 1000元/笔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的数量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 1.00元。 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 1.00元 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2号)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资金利息) /1.00元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10元,则其可得到 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000/(1+0.6%)= 9,940.35元 认购费用= 10,000 -9,940.35= 59.65元 认购份数= (9,940.35 + 10)/1.00 = 9,950.35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 9,950.35份基金份额。 5、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五)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基金发展需要,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为本基金增设新的份额类别,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新的份额类别可设置不同的申购费、赎回费。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规则等相 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2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年 12月 29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 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届满之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及托管人 协商一致,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可终止《基金合同》: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2号)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封闭期和开放期 (1)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 合同生效日的首个半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的前一日止。后续每个封闭期为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开放期结束之 日次日的首个半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 一日止。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封闭期到期后的开放期未申请赎回,则自开放期结束 日的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封闭期,以此类推。 (2)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 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或招募说明 书为准。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相应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具体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2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遇 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 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 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 向销售机构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投资人向销售机构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 金登记机构确认申购或赎回的,申购或赎回生效。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 后(包括该日)及时到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基金业务的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无利息)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 应及时查询。 4、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上述内容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 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 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 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元。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 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2号)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 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份,则必须一次 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份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但若有代销 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赎回最低份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 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赎回的费率 1、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 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 100万元≤ M<300万元 0.5% 300万元≤ M<500万元 0.3% M≥500万元按笔收取,单笔 1000元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 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 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 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 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2号) 费率低于 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 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注:2014年 9月 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通后端收 费基金产品的公告》,自 2017年 6月 29日起,增加开通本基金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的后 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基金网上直销 持有期限(T) 后端申购优惠费率 0 1年≤T<3年 0.05% T≥3年 0.00% 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 告。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 100%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T)赎回费率 T<7天 1.5% T≥7天,且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又赎回 0.1% 持有期限大于等于一个封闭期 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当投资者选择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2号) ①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②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50,000/(1+0.8%)=49,603.17元 申购费用= 50,000-49,603.17=396.83元 申购份额= 49,603.17/1.0500=47,241.11份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 则其可得到 47,241.11份基金份额。 (2)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 式: 赎回总额 =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二:假设两笔赎回申请赎回本基金份额均为 10,000份,但持有时间长短不同,其中 基金份额净值为假设数,那么各笔赎回负担的赎回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 1赎回 2 赎回份额(份, a) 10,000 10,000 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2号) 基金份额净值(元, b) 1.2000 1.3000 持有时间 T T≥7天,且在同一开 放期内申购又赎回 持有期限大于等于一 个封闭期 适用赎回费率( c) 0.1% 0 赎回总额(元, d=a*b) 12,000 13,000 赎回费( e=c*d) 12 0 赎回金额( f=d-e) 11,988.00 13,000.00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 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 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无利息)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2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时。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 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第 5项除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 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 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对除第 5项情形外的恢 复赎回业务予以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 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请应于 当日全部予以办理和确认。但对于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全额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款项有困难或认为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的,在赎回申请人中不存在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单个 赎回申请人(“大额赎回申请人”)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对赎回款项进行延缓支付,但 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如基金管理人无法在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未支付部分的赎回款项,或基金 管理人认为在变现过程中由于存在明显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经与基金托 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2号) 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终止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在赎回申请人中存在大额赎回申请人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办 理:对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予以全部确认,且在当日按比例支付的赎回份额 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 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单个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量 /当日大额赎回申请总量)确 认。对该等大额赎回申请人当日未予确认的部分,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 未获处理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开放日继续赎回,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至全部赎回 为止。若大额赎回申请人在本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仍有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则开放期 相应延长且延长后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 请,仅为大额赎回申请人办理原开放期内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并以实际受理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大额赎回申请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大额赎 回申请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对当日已确认未支付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人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当对 延期办理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 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信息披露办法》自行确定公告的增加 次数,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或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 时可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以上暂停及恢复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公告规定,不适用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封闭期与开放 期运作方式转换引起的暂停或恢复申购与赎回的情形。 (十二)基金转换 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