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农尚环境: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2019年02月01日 08:32:00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19-008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公司上市后历次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19年1月16日以公告形
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月31日(星期四)下午2:30。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1月30日-2019年1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31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30日下午3:00
至2019年1月31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武汉世茂希尔顿酒店2楼董事会厅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亮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2人,代表股份117,287,7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9836%。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1人,代表股份11,463,667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40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8人,代表股份108,783,9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909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503,7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0741%。


4、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和保荐
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鉴于关联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吴亮先生及其配偶刘莉女士为公司
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故现场出席会议股东中关联股东为吴亮先
生、吴世雄先生(吴亮先生之父亲)和赵晓敏女士(吴亮先生之母亲),所持表
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5,400万股、2,448万股和2,486.52万股,皆对本项议案
回避表决。


同意13,442,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4139%;
反对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586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963,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6384%;
反对5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361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16,787,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737%;
反对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26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963,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6384%;
反对5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361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提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和减持意愿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股东吴亮先生、吴世雄先生和赵晓敏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表决
权股份数量分别为5,400万股、2,448万股和2,486.52万股,且同为本议案涉
及的承诺人。故,上述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皆回避表决。


同意13,442,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4139%;
反对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586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963,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6384%;
反对5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361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和彭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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