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盛世精选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2期)
大成 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摘要 ( 201 8 年 2 期) 基金管理人: 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 重 要 提 示 大成 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 许可 【 201 6 】 1254 号文 注册 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 8 年 12 月 20 日 正式生效 。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 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基金 ”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 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 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 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 本基金为 混合型 基金,具有 中等水平 的预期收益和风险水 平 ,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 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 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操作或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 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 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份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 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 1 8 年 12 月 20 日 (其中 人员变动内容的更新 以公告日期为准) ,有关财务数据和基金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 1 8 年 9 月 3 0 日,本报告中所 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刘卓先生,董事长,工学学士。曾任职于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6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8月, 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4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2012年11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4年12月15日起任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靳天鹏先生,副董事长,国际法学硕士。1991年7月至1993年2月,任职于共青团河 南省委;1993年3月至12月,任职于深圳市国际经济与法律咨询公司;1994年1月至6 月,任职于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1994年7月至1997年4月,任职于蛇口招商港务股份 有限公司;1997年5月至2015年1月,先后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总部研究部研究 员,南方总部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资产管 理总部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副总经理; 2014年10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2015年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罗登攀先生,董事、总经理,耶鲁大学经济学博士。具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 险管理师(FRM)资格。曾任毕马威(KPMG)法律诉讼部资深咨询师、金融部资深咨询师, 以及SLCG证券诉讼和咨询公司合伙人;2009年至2012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 划委专家顾问委员,机构部创新处负责人;2013年2月至2014年10月,任中信并购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执委会委员。2014年11月26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2015年3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庆斌先生,董事,清华大学法学及工学双学士。先后任职于西南证券飞虎网、北京国 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2012年7月至今,任广联 (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6月至 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孙学林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具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现任中国银河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裁助理,兼任投资二部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投资决策委员 会副主任。2012年6月起,兼任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 国人民大学艺术品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叶林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 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重点基地中国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 吉敏女士,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现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教研室主任,东北财经大 学金融学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东北财经大学开发金融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金融 业产业组织结构、银行业竞争方面的研究。参与两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三项国家社科基金、 三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多项省级创新团队项目,并负责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在 国内财经类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英国牛津大学商学院终身教职正教授(博士生导师) 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系联合系主任,院长助理,北京大 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教十多年,并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 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2. 监事会成员: 许国平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博士。1987年至2004年先后任中 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处长,东京代表处代表,研究局调研员,金融稳定局体改处处长;2005 年6月至2008年1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行股权管理部主任;2005年8月至2016 年11月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7年2月至2016 年11月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2010年6月至2014年3 月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7年1月至2015年6月任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月至2017年6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4 年3月至2018年1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至2017年11月)及法定代表人; 2018年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监事会主席。 蒋卫强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1997年7月至1998年10月任杭州益和电脑公 司开发部软件工程师。1998年10月至1999年8月任杭州新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电子商务 部高级程序员。1999年8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系统开发员、金 融工程部高级工程师、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信息技术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监、风险 管理部总监,现任信息技术部总监。 吴萍女士,职工监事,文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中国农业 银行深圳分行、日本三和银行深圳分行、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2010年6月加 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总监助理,现任计划财务部副总监。 2016年10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刘卓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罗登攀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副 主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2014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2015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温智敏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职于美国Hunton & Williams国际律 师事务所纽约州执业律师。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香港三山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标准 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行业务主管。2015年4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任首席战略官,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0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周立新先生,副总经理,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新疆精河县党委办公室机要员、新疆精河 县团委副书记、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体改委副主任、新疆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党委书记、新疆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及少工委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江苏省铁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负责人、中 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燃气战略管理部项目经理。2005年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监 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谭晓冈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行政管理硕士。曾任财政部世界银行司科长,世 界银行中国执基办技术顾问,财政部办公厅处长,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办公厅处长、海外投 资部副主任。2016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姚余栋先生,副总经理,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美 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曾任世界银行咨询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部和非洲部 经济学家,原黑龙江省招商局副局长,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 副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2016年9月 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经济学家,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翔凯先生,副总经理,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广发证券海南分公司, 平安保险集团公司。曾任华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部总监,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冰女士,督察长,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供职于中国证券业协会资格管理部、专 业联络部、基金公司会员部,曾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分析师委员会委员、基金销售专业委员会 委员。曾参与基金业协会筹备组的筹备工作。曾先后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教与媒体 公关部负责人、理财及服务机构部负责人。2017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 年8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 . 基金经理 李本刚:管理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17年。2001年至2010年先后就职于西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 2010年8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高级研究员、行业研究主管。2012年 9月4日至2015年7月1日任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7月2 日起任大成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4月16日至2015年7月2日 任大成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7月3日起至2015年10月21日任 大成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5月14日至2015年5月25日任大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9月18日起任大成睿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13日至2018年9月26日任大成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9月12日起担任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12月20日起担任大成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9月7日 起担任大成景阳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 任股票投资部总监。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5.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由8名成员组成,设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1名,其他委 员7名,名单如下: 温智敏,公司副总经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李本刚,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 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苏秉毅,基金经理,数量与指数投资部副总监,股票投资 决策委员会委员;戴军,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李博,基金 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监助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刘旭,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监 助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于雷,交易管理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郑刚, 风险管理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 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 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 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 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 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 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年连 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 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 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2014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 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 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24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0余名,服务团 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 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共419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 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 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 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 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 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一.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 0755 - 83183388 传真: 0755 - 83199588 联系人: 教姣 公司网址: 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 - 888 - 5558 (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白小雪 电话: 0755 - 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 0755 - 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二 .代销机构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林葛 联系电话: 010 - 66060069 传真: 010 - 68121816 客服电话: 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服电话: 95588 联系人:洪渊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传真: 010 - 66107914 网址: www.icbc.com.cn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 95566 联系人:王娟 电话: 010 - 66594909 传真: 010 - 66594942 网址: www.boc.cn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服电话: 95559 联系人:曹榕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网址: www.bankcomm.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 0755 - 83077278 传真: 0755 - 83195049 网址: www.cmbchina.com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 010 - 89937369 客服电话: 95558 联系人:王晓琳 联系电话: 010 - 89937325 传真: 010 - 65550827 网址: www.citicbank.com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高天、虞谷云 客服热线: 95528 电 话: 021 - 61618888 传真: 021 - 63604199 网址: www.spdb.com.cn 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元洪大厦 25 层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 :021 - 52629999 传真: 021 - 62569070 联系人:刘玲 客服电话: 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服电话: 95595 联系人 : 朱红 电话: 010 - 63636153 传真: 010 - 68560312 网址: www.cebbank.com 1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冯丽华 联系人:孔超 电话: 010 - 66223584 传真: 010 - 66226045 客服电话: 95526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1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法人代表:金煜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联系人: 汤征程 客服电话: 95594 网站: www.bankofshanghai.com 12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联系人:董汇 联系电话: 010 - 85605588 传真: 010 - 66506163 客服电话: 96198 网址: www.bjrcb.com 13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 193 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吴照群 电话: 0769 - 22119061 传真: 076 9 - 22117730 客服电话: 96228 网址: www.dongguanbank.cn 14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河南省郑州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总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联系电话:( 86 ) 0371 - 85517898 传真:( 86 ) 0371 - 85517555 客服电话: 95186 网址: http://www.zybank.com.cn 15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信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北座 13 层 1301 - 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信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 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联系电话: 010 - 60833754 传真: 0755 - 83217421 客服电话: 400 - 990 - 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1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电话: 010 - 85130577 传真: 010 - 6 5182261 网址: www.csc108.com 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 010 - 84588888 联系人:顾凌 电话: 010 - 60838696 传真: 010 - 84865560 网址: www.cs.ecitic.com 1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宋卫刚 客服电话: 4008 - 888 - 888 联系人:宋明 联系电话: 010 - 66568450 传真: 010 - 66568990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0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联系人:曹晔 电话: 021 - 54033888 传真: 021 - 54038844 网址: www.sywg.com 20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 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 022 - 28451991 传真: 022 - 28451892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www.ewww.com.cn 2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 010 - 63081000 传真: 010 - 63080978 公司网址: www.cindasc.com 2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 400 - 888 - 8788 、 95525 联系人:刘晨 电话: 021 - 22169999 传真: 021 - 22169134 网址: www.ebscn.com 23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客服电话: 95386 联系人:石健 电话: 025 - 83367888 传真: 025 - 83364032 网址: www.njzq.com.c n 24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服电话: 400 - 818 - 8118 联系人:黄静 电话: 010 - 84183333 传真: 010 - 84183311 - 3389 网址: www.guodu.com 25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 021 - 20333333 传真: 021 - 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 ; 400 - 8888 - 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26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818 联系人:金达勇 电话: 0755 - 83025723 传真: 0755 - 83025991 网址: www.hx168.com.cn 27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 新疆乌鲁木 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电话: 010 - 88085858 传真: 010 - 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服电话: 400 - 800 - 0562 网址: www.hysec.com 28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F 法人代表:刘学民 电话: 9535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29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三、四楼 法人代表:徐刚 联系人:郭晴 联系电话: 0752 - 2119391 客服电话: 95564 网址: www.lxzq.com.cn 30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 021 - 20835785 传真: 021 - 20835879 客服电话: 400 - 920 - 0022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31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 9 号奎科大厦 法人代表:张旭阳 公告联系人:杨琳 公告电话: 010 - 61952702 公告传真: 010 - 61951007 客服电话: 95055 - 9 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32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北美广场 B 座 12 楼 联系人:徐诚 联系电话: 021 - 38509639 网站: www.noah - fund.com 客服电话: 400 - 821 - 5399 33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 0755 - 33227950 传真: 0755 - 82080798 网址: www.zlfund.cn 客服电话: 4006 - 788 - 887 34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 021 - 54509998 传真: 021 - 64383798 客服电话: 400 - 1818 - 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3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 906 法定代表人 : 杨文斌 客服电话 : 400 - 700 - 9665 联系人 : 张茹 联系电话 : 021 - 58870011 传真 : 021 - 68596916 网址 : www.ehowbuy.com 36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 400 - 820 - 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37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 - 15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 010 - 6 5215588 传真: 010 - 85712195 联系人: 李雯 联系人邮箱: liwen@harvestwm.cn 客服电话: 400 - 021 - 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38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邮编: 200335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电话: 02 1 - 52822063 传真: 021 - 52975270 客服电话: 400 - 166 - 6788 公司网址: www.66zichan.com 39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安彬 客服电话: 400 - 820 - 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 m.cn 40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 - 1203 联系人:黄敏嫦 网站: www.yingmi.cn 客服电话: 020 - 89629066 41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航天科 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 0755 - 89460507 传真: 0755 - 21674453 客服电话: 400 - 684 - 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42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 - 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电 话:个人业务: 95118 , 400 098 8511 企业业务: 400 088 8816 传 真: 010 - 8919566 网址: fund.j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3 层 法定代表人: 刘卓 电话: 0755 - 83183388 传真: 0755 - 83195239 联系人: 黄慕平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 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 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 0755 - 22163333 传真: 0755 - 22163390 经办律师: 沈娜 、 冯艾 联系人: 冯艾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公司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 - 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 - 12 室 法定代表人: 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经办 注册会计师:昌华、高鹤 电话:( 010 ) 58153000 、( 0755 ) 25028288 传真:( 010 ) 85188298 、( 0755 ) 25026188 联系人:昌华 四 、 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大成 盛世精选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五 、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 混合 型 基金 六 、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七 、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 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 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或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或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 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 未知价 ”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 、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 先进先出 ”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 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 7 日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 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 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如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基金管理人认为可能存在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限制的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请全部或部分确认失败。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由 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者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 2 、投资者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 份,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 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3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限制;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 赎回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申购费率 ( 1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 ,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 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M<50 万 1.50% 50 万 ≤M<200 万 1.20% 200 万 ≤M<500 万 0.80% M≥500 万 1000 元 / 笔 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持有基金时间( T ) 赎回费率 T<7 天 1.5% 7 天 ≤T<30 天 0.75% 30 天 ≤T<1 年 0.5% 1 年 ≤T<2 年 0.25% T≥2 年 0% 注: 1 年指 365 天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 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的 25% 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 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5 、当 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1 、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 1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2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 、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于开放期投资 4 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1.50% ,假设申购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40,000/(1+1.50%)= 39,408.87 元 申购费用 =40,000 - 39,408.87 =591.13 元 申购份额 =39,408.87/1.04= 37,893.14 份 3 、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金 额 ×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在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为 1 年时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 回费率为 0.2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10,000×1.050 = 10,500.00 元 赎回费用 =10,500.00×0.25% = 26.25 元 净赎回金额 =10,500.00 — 26.25 = 10,473.75 元 4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 .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 + 1 日为投资者 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在开放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 .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 + 1 日为投资者 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 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 、证券或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8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 2 、 3 、 5 、 6 、 8 、 9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或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 、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7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基金 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 20% 以上的部分,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 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 ( 3 )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 ( 含本数 )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 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3 、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天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 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 、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 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 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情况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 基金份额投资者。 “ 继承 ” 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 捐赠 ” 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 司法强制 执行 ” 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 2 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 的标准收费。 (十五)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转托 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制或其 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 施方法以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