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模式: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2月)

时间:2019年02月01日 10:50:56 中财网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
商业模式优选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更新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12

10

22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2]1384
号文核准募
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
12

12

18
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
兴全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
兴全商业模式优选
混合型

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的定期
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
为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

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
括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
混合型
基金产品,属于较高
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
金。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
的投资风险。

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卖基金份额。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2018

12

17
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
201
8
年第
3
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
201
8

9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
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2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发售
................................
................................
.......................
4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4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42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与转换
................................
...............
44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
...........................
56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

.....................
61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6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7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79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80

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84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85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87
第十九部分
基金
的信息披露
................................
................................
...........
88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2
第二十一部分
风险揭示
................................
................................
...................
94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98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99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00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
.................
101
第二十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01
第二十七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01
附件一
................................
................................
................................
.................
103
附件二
................................
................................
................................
.................
128



第一部分 绪言





兴全
商业模式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以及《
兴全
商业模式优选
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全
商业模式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以下简称

基金




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
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
件。基金投资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
明书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简称
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兴全商业模式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2
、基金管理人:指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兴全商业模式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全商业模式优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兴全商业模式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全商业模式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并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

20
13

6

1
日起
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
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
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
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
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3
、销售机构:指
兴全
基金公司以
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
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4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
5
、会员单位: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
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
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
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深圳证券帐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人
民币普通股票帐户或证券投资基金帐户。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办理场内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帐户。记录在该帐
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
1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
2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3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
4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5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6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
7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
8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9
、日:指公历日


40
、月:指公历月


4
1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
2
、《业务规则》:指《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
3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4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5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6
、场外: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
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4
7
、场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
业务的销售机构
和场所


4
8
、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4
9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


5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
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


5
2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
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单元)
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
3
、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
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
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
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
6
、元:指人民币元


5
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
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
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
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2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6
3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体


6
4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机构名称: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3

9

30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办公地址:上海市
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浦东
嘉里城办公楼
28
-
30



法定代表人:
兰荣




人:
何佳怡


联系电话:
021
-
2039888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名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经证监基金字
[2003]100
号文批准于
2003

9

30
日成立。

2008

1
月,中
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
[200
8]6
号),同意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
AEGON



International B.V
)受让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

2008

4

9
日,公司完成股权
转让、变更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98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2
亿
元,其中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51%
,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
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9%


2008

7
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
[2008]888
号),公司于
2008

8

25
日完成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名
称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
加为
1.5
亿元人民币,其中两
股东出资比例不变。

2016

12

28
日,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名称变更为“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止
201
8

12

17
日,公司旗下管理着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
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
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兴全绿色投资
混合

证券投资基
金(
LOF
)、兴全
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
混合型

券投资基金(
LOF

、兴全商业模式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兴全添利宝
货币市场基金
、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稳

定期开放
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

兴全稳泰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兴泰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祥泰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
2
只基金。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深圳

厦门
、上海
设有分公司,
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
——
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总部下设投资决策
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
计划
财务


监察稽核部、
风险管理部、
运作保障部、基金管理部、专户投资部、
固定收益部、
研究部、
FOF
投资与金融工
程部

养老金管理部、
交易

、市场部、渠道部、机构业务部、电子商务部、客户
服务中心,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对业务部门进行适当的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监事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
1960
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历任福建省建设银行投资处干
部,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综合处科长,兴业银行总行
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福建兴业证
券公司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庄园芳女士,董事

总经理,
1970
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兴
业证券交易业务部干部、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交易业务部负责人、证券投资部
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副总裁,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兴证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全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黄奕林先生,董事,
1968
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发
中心总经理、投行总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与衍生产品部总
经理、总裁助理、固定收益事业总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裁、兴业证券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总经理
,兼任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非执
行董事、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万维德
先生

Mar
c
van Weede
),董事,
1965
年生
,荷兰国籍
,经济
学硕士。历

Forsythe International
B.V
.
财务经理,麦肯锡公司全球副董事,海康人寿保险有限
公司总经理。现任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
及战略发展部负责人,兼任全球人
寿企业中心有限公司一般代理人、全美人寿创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咨询
委员会成员、全美人寿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咨询委员会成员




桑德
.
马特曼先生,
1969
年生,荷兰国籍,硕士。


任荷兰
Robeco
鹿特丹投资
公司固定收益经理

Aegon
投资管理公司固定收益经理及产品发展部总监、
Aegon
银行财务总监、
Aegon
荷兰风险
与资本管理负责人

阿姆韦斯特不动产有限公司监
事会成员
等职务。

现任
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全球首席财务官、董事,


全球人寿美国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会成员




简·丹尼尔女士(
Jane Daniel
),董事,
1969
年生,英国国籍,具备苏格兰特许
银行家协会(
FCIBS
)会员资格、英国特许银行家协会(
ACIB
)资质。历任国民西
敏寺银行职员,苏格兰皇家银行公司银行业务与变革管理部高级经理、公司银行与
金融市场部运营风险副主管、财富管理全球企业风险主管、全球交易服务风险主管、

球交易服务和运营风险全球主管、流动性管理与支付首席风险官、国际银行业务



运营风险全球主管、国际银行业务首席运营办公室全球控制主管(董事总经理),天
利投资欧洲、中东、非洲与亚太地区运营及企业风险主管、全球运营与企业风险主
管兼欧洲、中东、非洲地区首席风险官。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全球
首席风险官、董事,兼任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成员。



欧阳辉先生,独立董事,
1962
年生,美国国籍,获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金
融学博士和美国杜兰大学化学物理学博士学位。曾任雷曼兄弟公司、野村证券及瑞
士银行的董事总经理。

曾被美国北卡大学授予终生教职和任美国杜克大学副教授。

现任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杰出院长讲席教授
,兼任兰州银行独立董事、中国平安保险
独立董事




吴明先生,
独立董事

1977
年生,法学双学士,具有中国律师资格、英格兰及
威尔士高等法院律师资格。曾任上海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亚太长城律师事务
所律师

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高级
合伙人。



周鹤松先生,
独立董事

1968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日本学术振兴会研究


三菱信托银行职员

通用电器资本公司风险管理领导力项目成员。现任
DAC

务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董事

经理。



夏锦良先生,监事会主席,
1961
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兴业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律部总经理、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兼合
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风险官、
财务负责人。



陈育能女士,监事,
1974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民航快递财务会计助理经
理,
KPMG
助理经理,新加坡
Prudential
担保公司财务经理,
SunLife Everbrigh
t

寿保险财务计划报告助理副总裁。现任
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总经理
、首席
财务官。



秦杰先生,职工监事,
1981
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毕马威企业咨询
(中国)
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风险管理与合规咨询服务部门高级经理、负责人

德勤华永会
计师事务所高级咨询顾问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等职务。现任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兼
监察稽核部总监
、风险管理部总监





李小天女士,
职工
监事,
1982
年生,
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南方日报》、《南方
都市报》记者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
总监助理
。现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市场部

总监




2
、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
党委书记
。(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监事概况)


庄园芳女士,董事、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监事概况)


杨卫东先生,
督察长

1968
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历任陕西团省委组织
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负责人、
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凯业集团公
司总裁,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

副总经理
兼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
。现任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长




董承非先生,副总经理

1977
年生,理学硕士。历任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
究部行业研究员、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助理、兴全
商业模式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LOF

基金经理

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
。现任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研究部总监、
兴全
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郑文惠女士,副总经理

1969
年生,
EMBA
。历任兴业证券泉州营业部财务部
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运营管理部
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私人财富管理总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现任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机构业务部总监
兼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



陈锦泉先生,
副总经理,
1977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职华安证券(原名为
安徽证券)证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平安保险资产运营中心高级组合经理,平安资
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绿色投资
混合

证券
投资
基金(
L
OF
)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专户投资部总监

固定
收益部总监、
专户投资经理




3
、本基金基金经理



乔迁女士,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行业研究员、兴
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7

7

13
日起至今)、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8

5

3
日起至今)、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8

7

10
日起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董承非
先生,于
201
2

1
2

18
日至
201
3

1
2

2
3
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



吴圣涛先生,于
2012

1
2

18


2018

7

10
日期间
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



4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公募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
员由
以下成员
组成:


庄园芳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董承非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研究部总监、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兴全

视野
灵活配置定期开放
混合型
发起式
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谢治宇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兼
兴全
合润分级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
季度、
半年度
和年度基金
报告;


7

按照有关规定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基金管理人将
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
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
合法权益;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
)其他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的理念



1
)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
)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3
)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
)制度建设是基础;



5
)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
、风险管理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
风险管理部、
监察稽核部,
风险管理部、

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
检查;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
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
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
客观性和操作性;



5
)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
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3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
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风险管理
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
组成部
分:



1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
任。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2
)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
风险
控制委员会
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
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

风险管理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
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
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
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
)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
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
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
、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
)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
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
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风
险控制机制和
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维
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
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
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
关制度。




2
)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

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
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
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
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公司有重大
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监察稽核部具有独立
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
出修改意见;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
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
计;
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3
)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财务
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
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主要内容有:公司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会
计使用国家许可的电算化软件。公司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室在综合各部门



财务预算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并报告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各部门
应认真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5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
控制的措施



1
)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
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
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
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
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
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
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
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
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
)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
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
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
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
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
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变
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国光
大银行





住所
及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甲
25

中国
光大中心


成立
日期

1992

6

1
8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
[1992]7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66.79095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李晓鹏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
业务批

文号:
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字
[2002]75



投资与托管
业务
部总经理:
张博


电话:
010
-
6363
6363


传真:
010
-
63639132


网址:
www.cebbank.com


2

投资与托管业务部部门及
主要人员情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先生,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中国
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华融
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北京市分行
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
行长、执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局集团副董事
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金融租赁有
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
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联
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中国光大集
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
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金融学博士研究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行长葛海蛟先生,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辽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大
连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国际
业务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级),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
行长兼任悉尼分行海外高管,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曾兼任中国光大实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上
海总部主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文旅健康事业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南京农业大学农
业经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张博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副行长,西安分行行长,乌鲁木齐分行
筹备组组长、分行行长,青岛分行行长,光大消费金融公司筹备组组长。曾兼任中
国光大银行电子银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负责普惠贷款团队业务。现任中国光
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3

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8

9

3
0
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华夏睿磐泰利六个月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尊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
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
118
只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基金资产规

3106.78
亿元。

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企业年金基金、
QDII
、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
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托管
业务
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管
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
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
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
)预防性原则。树立

预防为主


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
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
)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发现
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
)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构,
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
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内控
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统内的
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投资与托管业务部建立了严
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风险管理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4

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托管业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

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保密规定》等十余项规
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
业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
监督稽核)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基
金信息的安全。



三、
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事前监督和事
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资品种、
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等行为的合法
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时
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



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
中心


办公
地址:上海市
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浦东
嘉里城办公楼
30



联系人:
秦洋洋
、沈冰心


直销联系电话:
021
-
20398706

021
-
203989
27


传真:
021
-
58368869

021
-
58368915


.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平台
(含微网站、
APP


目前已开通工商银
行直连、农业银行直连、建设银行直连、招商银行直连、银联通(工商银
行、农业银行、建设
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邮储银行、
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南京银行、金华银行、浙商
银行、温州银行、上海农商银行)、通联支付(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
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
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
、汇收付(兴业银
行、华夏银行)
以及网上直销
汇款交易

(排名不分先后)


交易
网站

http
s
://
trade
.
x
q
funds.com

c.xqfunds.com


客服电话:
400
-
678
-
0099
;(
021

38824
536


. 直销前置自助式平台


交易网址:
https://www.yypt.com



https://i.yypt.com/finance/org/home/homePage.do





2

场外
销售
机构


. 银行
类销售机构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甲
25

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甲
25

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晓鹏


联系人:薛军丽


联系电话:

010

63636150


客户服务电话:
9
5595


传真:

010

68560661


公司网站:
http://www.cebbank.com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
0755

83198888


传真:(
0755

83195109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站:
http://www.cmbchina.com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
533


公司网站:
http://www.ccb.com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联系人:滕涛


客服电话:
95599


传真:(
010

85109219



公司网站:
http://
www.abchina.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
彭纯


联系人:曹榕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公司网站:
http:/
/ www.bankcomm.com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电话:(
010

65557013


传真:(
010

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http://bank.ecitic.com



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96528
(北京、上海地区
962528



传真:

0574

87050024


公司网站:
http://www.nbcb
.com.cn



8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法定代表人:
金煜


联系人:张萍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021

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21

68476111


联系电话:(
021

68475888


公司网站:
http://www.bankofshanghai.com



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联系人:倪苏云


电话
:(
021

61618888


传真:(
021

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公司网站:
http://www.spdb.com.cn



10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耀球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公司网站:
http://
www.drcbank.com



1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电话:(
010

66107900


传真:(
010

66107914


客户服
务电话:
95588


公司网站:
http://
www.icbc.com.cn



1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
021

52629999



客户服务电话:
955
61


公司网站:
http://
www.
cib
.com
.cn



13

中国
邮政储蓄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法定代表人:
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全国)


公司网站:
http://
www.psbc.com



14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法定代表人:
陆向阳


客户服务电话:
96005


公司网站:
http://www.jnbank.c
n



15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公司网站:
http://www.boc.cn



1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3


公司网站:
http://www.bank.pingan.com



17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民吉


客户服务热线:
95577


传真:
010
-
85239605


公司网站:
http://www.hxb.com.cn



1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传真:(
010

83914283


公司网站:
http://www.cmbc.com.cn



19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周妍


电话:
025
-
58587039





. 券商
类销售机构



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123


传真:(
021

38565785


公司网站:
http:// www.xyzq.com.cn



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商城路
618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电话:(
021

38676666


传真:(
021

38670161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666


公司网站:
ht
tp://
www.gtja.com



3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10

85130577


公司网站:
http://www.csc108.com



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尤习贵


客户服务热线:
95579

4008
-
888
-
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
027
-
65799999


传真:
027
-
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
http://
www.cjsc.com.cn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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