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瑞坤纯债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次)

时间:2019年02月01日 15:06:10 中财网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瑞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
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瑞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
2017年
7月
20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1274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于
2017年
12月
27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本招
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
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
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
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
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
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
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规模小、经营
历史短、业绩不稳定、内部治理规范性不够、信息透明度低等因素导致其不能履
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从而使基金投资
收益下降。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流
动性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方式及其投资持有人数的限制,存在
变现困难或无法在适当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的可能性。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
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
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
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
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预期风险/收益的产品。


I



泰康瑞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发售面值
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

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所载
内容截止日为
2018年
12月
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年
09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II



泰康瑞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23
六、基金的募集
.........................................................................................................3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9
九、基金的投资..........................................................................................................49
十、基金的业绩..........................................................................................................60
十一、基金的财产......................................................................................................61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62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7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69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73
十七、风险揭示..........................................................................................................79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2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84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00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5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117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19
二十四、备查文件....................................................................................................120



泰康瑞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
康瑞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泰康瑞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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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瑞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泰康瑞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泰康瑞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泰康瑞坤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泰康瑞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泰康瑞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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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等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泰康资产管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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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责任公司或接受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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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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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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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
2月
21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828-838号
26F07、F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号泰康国际大厦
5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保监会保监发改[2006]69号
基金管理资格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18号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10-57691999
联系人:何纬
股权结构: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99.41%;中诚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0.59%。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东升先生:董事长、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经济学博士。现任泰康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泰康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精算师协会会长,亚布力中国企业
家论坛理事长,楚商联合会会长,武汉大学校友企业家联谊会创始理事长,是武
汉大学杰出校友。陈东升先生曾任对外经济贸易部国际经贸研究所发达国家研究
室助理研究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管理世界》杂志社常务副总编,中国嘉德
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
行官等职务。


任道德先生:副董事长,统计学学士。现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弘泰恒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任道德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处长,
交通银行天津分行副行长,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中国人保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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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陶修明先生: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主席,法学博士。现任北京
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始合伙人暨管委会主任,兼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
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国际商会仲裁院(
ICC)仲裁员(兼金融工作小组委员)
及国际商会(中国)委员会委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兼金融服务仲裁员),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台湾中华仲裁协会仲裁员,海峡两岸仲裁
中心仲裁员,吉隆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以及广州、重庆、珠海等地仲裁机构仲
裁员,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专
家成员,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陶修明先生曾任职于中国法律咨询
中心暨天平律师事务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徐华先生: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会计学硕士。具
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致同国际治理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成员,兼任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政部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委
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信息化委员会委员,北京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等职务。


宋敏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香
港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宋敏先生曾任上交所及深交所博士后导师,香
港政府中央政策组
(CPU)顾问,香港政府金融人力资源发展委员会成员,深圳前
海试验区咨询委员,中国投资公司
(CIC)咨询顾问,国家开发银行国开智库专家
委员,国际金融论坛学术执行委员,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等职务。


周国端先生:董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保险及财务博士。

现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周国端先生在美国期间,曾任职
于旅行家集团与摩根斯坦利公司。回台湾后,曾先后任国立台湾大学财务金融所
教授,教授寿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课程,同时兼任瑞士信贷金融集团台湾咨询顾
问、苏黎世金融集团大中华区寿险首席顾问;财团法人保险犯罪防治中心董事长,
财团法人保险事业发展中心董事长,并兼任国立台湾大学财务金融所教授;台湾
宏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CEO;曾先后任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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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兼首席风险官,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等职务。


苗力女士:董事、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泰康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人力资源官、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苗力女士曾在郑州大学、交通银行郑州分行、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
作;曾任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银行保险事业部总经理、
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泰康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兼
CEO办公室主任、助理总裁兼首席人力资源官等职务。



2、监事会成员

李华安先生:监事会主席,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办公室主任、职工代表监事。李华安先生曾任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委财贸
工作委员会科员,东西湖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监察科科长;泰康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宜昌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湖北
分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云南分公司副总经理,广西分公司总经理、党委
书记,稽核中心总经理;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合规负责人等职务。


朱延明先生:监事,财务金融硕士,美国注册金融分析师。现任泰康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朱延明先生曾任台湾保险事业发展中心董事
长办公室主任,台湾宏泰人寿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企划处、资本风险管理处协理,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精算企划部数据管理处处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
经理等职务。


任建畅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国际金融硕士。现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金融工程部负责人。任建畅先生曾任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主任科员,中国投资
咨询公司投资顾问部助理总经理,麦肯锡中国公司北京办公室高级研究专员,泰
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


霍焱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后管理部负责人。霍焱先生曾任广东北电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摩托罗
拉中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泰康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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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国圣先生,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理学硕士、
工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数学副教授、应用经济学研究员(教授)。现任泰康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泰
康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同时,段
国圣先生担任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会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二届理
事会理事,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硕士研究
生指导教师,武汉大学兼职教授;是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一任董事长,中国
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第一届、第二届委员。


金志刚先生,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募事业部负责人,统
计学硕士。金志刚先生曾任职于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中心,历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助理总经理、总经
理、公司固定收益总监兼固定收益投资中心负责人。


陈玮光先生,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合规负责人,应用经济学博士。

陈玮光先生曾任湖南省永州市地方税务局人事教育科科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
基金公司投资者调查中心副总监,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扶贫),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服务一部、办公室、会员管理部主任,中聚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等职务。



4、本基金基金经理

任翀先生,金融
MBA。2015年
7月加入泰康资产,现任公募事业部固定收益
投资总监。2016年
3月
23日至今担任泰康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6年
8月
30日至今担任泰康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12月
26日至今担任泰康安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11

1日至今担任泰康安悦纯债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7年
12月
27日至今担任泰康瑞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中国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投资经理、安
信基金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金志刚先生,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简历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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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瑞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桂跃强先生,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财政金融学硕士。2015年
8月加
入泰康资产,现任公募事业部股票投资董事总经理、权益投资负责人。

2015年
12月
8日至今担任泰康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6月
8日至今担任泰康宏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11月
28
日至今担任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6月
15日至今担任泰康兴泰回报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6月
20日至今担任泰康恒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12

13日至今担任泰康景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1月
19
日至今担任泰康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5月
30日至今
担任泰康颐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6月
13日至今担任泰康颐
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8月
23日至今担任泰康弘实
3个月定
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
理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蒋利娟女士,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国民经济学硕士。2008年
7月加
入泰康资产,历任集中交易室交易员,固定收益部固定收益投资高级经理、总监。

现任公募事业部固定收益投资执行总监。2015年
6月
19日至今担任泰康薪意保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9月
23日至今担任泰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12月
8日-2016年
12月
27日担任泰康新机遇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2月
3日至今担任泰康稳健增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6月
8日至今担任泰康宏泰回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1月
22日至今担任泰康金泰回报
3个月定期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6月
15日至今担任泰康兴泰回报沪
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8月
30日至今担任泰康年年红纯债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9月
8日至今担任泰康现
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5月
30日至今担任泰康颐年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6月
13日至今担任泰康颐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8年
8月
24日至今担任泰康弘实
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庞水珍女士,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技术经济及管理硕士。

2014年
7

11


泰康瑞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月加入泰康资产,现任公募事业部集中交易室固定收益交易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8、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

以上。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承销证券。

(4)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5)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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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
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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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募基金管理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募基金管理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募基金业务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
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募基金管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
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公募基金管理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募基金管理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募基金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
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
点。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募基金管理经营战略、经
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3、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为加强公募基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促进诚信、合法、有效经营的内部控制环

境,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合规性
原则、全面性原则、审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营销与过户登记业务控制、信
息披露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管理业务不同阶段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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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
施进行控制。针对投资研究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相关研究管理制度,对研究
工作的业务流程、研究报告的质量评价、研究与投资的交流机制等做了明确规范。

针对投资决策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相关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确保投资决策流
程科学合规、投资决策依据充分合理、投资授权管理清晰规范,同时,基金管理
人还建立了科学严谨的投资风险评估与业绩评价体系。针对基金交易业务,基金
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将基金的投资决策与交易执行严格分离,建立交易监
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防范和控制交易风险,杜绝基金的不规范交
易行为。


(2)市场营销与过户登记业务控制
公募基金业务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
建立广告宣传、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公募基金业务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
定期核对、备份制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3)信息披露控制
公募基金业务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
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募基金业务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加强对公募基金管理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

改进办法,对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4)监察稽核控制
根据公募基金管理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管理层授权,监察稽核人员可以列
席公募基金业务相关会议,调阅公募基金业务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监察稽核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向管
理层报告公募基金管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管理层对监察稽核人员的报告进行审
议。


公募基金业务设立监察稽核岗位,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募基金管理层保证
监察稽核岗位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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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公募基金合规监察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
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
公募基金业务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募基金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募基金业
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业务的发展不断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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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
2月
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
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
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
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
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
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年
12月
19日,中国民生银行
A股股票(
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

2003年
3月
18日,中国民生银行
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
式挂牌交易。2004年
11月
8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
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
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
10月
26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
了成功范例。

2009年
11月
26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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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
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
“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
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
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2013年度,民生银行荣获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年度中国
优秀股权和创业投资中介机构“最佳资金托管银行”及由
21世纪传媒颁发的
2013年
PE/VC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2013年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在第八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3?亚洲最佳投
资金融服务银行”大奖。


在“2013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卓越
竞争力品牌建设银行”奖。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
2013)》中,民生银行荣
获“中国企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指数第
一名”、“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2013年第十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年度中国
最佳企业公民大奖”。



2013年还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品牌贡献奖”。



2014年获评中国银行业协会“最佳民生金融奖”、“年度公益慈善优秀项
目奖”。



2014年荣获《亚洲企业管治》“第四届最佳投资者关系公司”大奖和“2014
亚洲企业管治典范奖”。



2014年被英国《金融时报》、《博鳌观察》联合授予“亚洲贸易金融创新服
务”称号。



2014年还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中小企业贸易金融银行奖”,获
得《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资产管理私人银行”奖,获评《经济观察》
报“年度卓越私人银行”等。



2015年度,民生银行在《金融理财》举办的
2015年度金融理财金貔貅奖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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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中荣获“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



2015年度,民生银行荣获《
EUROMONEY》2015年度“中国最佳实物黄金投资
银行”称号。



2015年度,民生银行连续第四次获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
2015)》“中
国银行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第一名”。



2015年度,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
2014-2015年度中国卓越金
融奖评选中荣获“年度卓越创新战略创新银行”和“年度卓越直销银行”两项
大奖。



2016年度,民生银行荣获
2016胡润中国新金融
50强和
2016中国最具创新
模式新金融企业奖。



2、主要人员情况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从事过金融租赁、证券投资、银行管理等工作,具有
25年金融从业经历,不仅有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

历任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筹备组组长、行长、
党委书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年
7月
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
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
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70
人,平均年龄
37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5%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
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
100%都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
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
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
2018年
9月
30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
178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民生银行于
2007年
推出“托付民生·安享财富”托管业务品牌,塑造产品创新、服务专业、效益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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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流程先进、践行社会责任的托管行形象,赢得了业界的高度认可和客户的广
泛好评,深化了与客户的战略合作。自
2010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
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金牌创新
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奖,荣获《
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
“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
觉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监督中心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
中心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
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风险监督中心,负责拟定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路
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务中心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业务中心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中心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
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风险监督中心,该中心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中心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
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
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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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
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
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
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
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
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
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
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
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
人制,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
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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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
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
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
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
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稽核检
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
制度控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
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
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
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
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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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柜台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828-838号
26F07、F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号泰康国际大厦
5层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
传真:010-57697399
联系人:曲晨
电话:010-57697547
网站:www.tkfunds.com.cn
(2)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
泰康保手机客户端、“泰康资产微基金”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
他电子交易系统等)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申购等业务。

网上交易请登录:https://trade.tkfunds.com.cn/
APP:泰康保手机客户端
微信公众号:泰康资产微基金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王志刚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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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号楼
C座
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黄妮娟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号北美广场
B座
12层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号保利广场
E座
18F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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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hexun.com

(7)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号
1号楼
16层
1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号
1号楼
16层
1603室
法定代表人:胡伟
联系人:牛亚楠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9)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区
4楼
A5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386号文广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孟召社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1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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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潇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12)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13)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孙雯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4)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号楼
7层
71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号院
1号楼
1302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联系人:刘晓婧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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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0-888-080
网址:www.qiandaojr.com


(15)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张晓辉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haojiyoujijin.com
(16)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号科兴科学园
B栋
3单元
11层
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号科兴科学园
B栋
3单元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刘昕霞
客服电话:400-930-0660
网址:www.jfzinv.com

(1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8)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
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号万通中心
D座
21&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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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志强
客服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1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E世界财富中心
A座
11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E世界财富中心
A座
11层
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2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洁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21)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号
4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15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
联系人:韩锦星
客服电话个人业务:95118;企业业务:400-088-8816
网址:http://fund.jd.com

(2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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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号北美广场
A座
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潘美玲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3)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
4号楼
40层
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北京财富中心
A座
46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24)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号楼
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25)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
799号
3号楼
9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杨徐霆
客服电话:400-66-95156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2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
4楼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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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热线:4006-788-887
交易网站:www.zlfund.cn
门户网站:www.jjmmw.com


(27)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住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2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郭帅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9)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
701内
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
701内
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张林
客户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30)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号
14层
1402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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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张旭
客服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31)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座
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董宣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3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3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联系人:王旋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34)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城(一期)
第七幢
23层
01、04室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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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城(一期)

第七幢
23层
01、04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陆锋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
www.buyfunds.cn

(35)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2123号
3层
3E-2655室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桂平路
391号
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林琼
联系人:徐海峥
客服电话:021-60907378
网址:www.youyufund.com
(36)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联系人:张士帅
客服电话:4007-999-999转
3
网址:http://jr.tuniu.com/
(3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
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余永键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38)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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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钟伟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39)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号
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603单元
法定代表人:田为奇
联系人:吴卫东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pytz.cn
(40)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
355号岗厦皇庭中心
8楼
DE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廖嘉琦
客服电话:400-804-8688
网址:www.keynesasset.com

(41)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号
A座
1504/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王丽敏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42)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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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张喆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43)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25、27、2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联系人:李天雨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
www.qh168.com.cn
(4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95551或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4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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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陈宇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7)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9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9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陈媛
客服电话:400-820-5999
网址:www.shhxzq.com
(4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联系人:周一涵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4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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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828-838号
26F07、F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号泰康国际大厦
5层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
传真:010-56814888
联系人:陈进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宇、李姗
联系电话:010-65337327
传真:010-65338800
联系人:李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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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一)本基金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
2017年
7月
20日获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7』1274文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别、运作方式及存续期

本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三)基金募集情况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
户数为
624户,净销售金额为人民币
201450600.34元,折合基金份额
201450600.34份;募集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
102.30元,
折合
102.30份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合计募集份额为
201450702.64
份。上述资金已于
2017年
12月
26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泰康瑞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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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
2017年
12月
27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
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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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已于
2018年
1月
29日起每个开放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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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申请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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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因投资者怠于履
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
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
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泰康保
手机客户端、“泰康资产微基金”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子
交易系统等)或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申
购金额(含申购费,下同)为
10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元。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
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
100,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已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不受上述首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
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
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
少于
1,0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0份,则必须一
次性赎回基金全部基金份额。当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等)导致单(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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