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睿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2月)

时间:2019年02月01日 15:21:11 中财网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

5-1


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6月15日《关于准予银河睿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5
55号)的注册,
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
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
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
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的特定风险和未知价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
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2月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 2018年9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为准。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


5-2


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27
六、基金的募集.
.....................................................41
七、基金合同生效.
...................................................4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43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
.................................54
十、基金的投资.
...................
...................................5
55
十一、基金财产.
...................
...................................72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73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81
十四、基金的费用.
...................................................83
十五、基金税收.
.....................................................86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7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8
88
十八、风险揭示.
.....................................................94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101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3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24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3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45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6
二十五、备查文件.
..................................................147

5-3


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
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
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5-4


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河睿利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
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5


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以下或称“基金投
资者”、“投资者”)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银河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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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
3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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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4、A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5
55、C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在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是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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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事件

57、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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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成立日期:20
002年6月14日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568
8888
联系人:罗琼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出资额(万元)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
0000 5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50
00 12.5%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250
00 12.5%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250
00 12.5%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50
00 12.5%
合 计 20
0000 10
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刘立达先生,中共党员,英国威尔士大学(班戈)金融 MBA。2014
年4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8
88年至20
008年在中国人民银
行总行工作,历任金融研究所国内金融研究室助理研究员,研究局资本市场处
主任科员、货币政策处副调研员。20
008年6月进入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工作,曾任股权管理运营部总经理、银河保险经纪公司董事、战略发展部
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等职。2016年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
理。


董事范永武先生,中共党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厦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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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学会计学博士,哥伦比亚大学硕士,持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业
资格证书。18年金融行业从业经历,19
999年7月至2014年1月任职于中国证
监会,担任并购监管二处处长等职务;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担任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1月至2017年1
11月,担任中信并购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现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周浩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2018年8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上海新江湾城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上海市城市建设
投资开发总公司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书记、副总裁、监事会主席、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
副主席等职,现任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董事熊人杰先生,大学本科学历。20
006年3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连任。曾任职于湖南人
造板厂进出口公司、湖南省广电总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深
圳市达晨创业投资公司副总裁。


董事付华杰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3月被选举为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投资主管,
首都机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助理,首都机场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
门经理。现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陆地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7年 2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处长、中国银河
证券经纪业务总部机构部副经理、中国银河证券北京安外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中
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董事长秘书,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股权管理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戚振忠先生,中共党员,企业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2017年2月被
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大港油田总机械厂技术
员、大港油田局办公室科员、大港油田经济研究所科员,现任中石油集团公司
资本运营部处长。


独立董事王福山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
002年6月被选举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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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会连任。历任北京大学教师,国家地震局副司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部门总经
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深圳阳光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等职。现
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巡视员。


独立董事王建宁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律师。2015年 1
11月被选举为银
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历任国家建设委员会干部,国家
经济委员会外事局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经济联合会国际部干部,日本野
村证券株式会社总部投资及咨询顾问,全国律协会员法律助理,现任北京德恒
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独立董事郭田勇先生,2014年4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
中心主任。亚洲开发银行高级顾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咨询专家、
中国银监会外聘专家、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
际金融学会理事。


独立董事李笑明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师。2014年4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
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再保、国开行董事。


监事长李立生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
所助理研究员,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研究发展部副经理,中国银河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中心综合研究部副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金融工程部总
监、产品规划部总监、督察长等职。


监事周宇女士,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2018年 8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历任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
职员,北京华证普惠信息股份有限公司XBRL应用部业务经理,中国证券投资者
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业务经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
公司党委(纪检监察)办公室高级经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控中心(统计分析中心)高级经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
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调查评价部高级经理,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高级经理,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党支部组织委员、纪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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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监事赵斌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5年 1
11月被选举为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先后任职于北京城建华城监理公司、银河
证券有限公司。现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总经理范永武先生,中共党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厦门
大学会计学博士,哥伦比亚大学硕士,持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
业资格证书。18年金融行业从业经历,19
999年7月至2014年1月任职于中国
证监会,担任并购监管二处处长等职务;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担任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1月至2017年11月,担任中信并购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17年 12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副总经理陈勇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哈尔滨证券公司友谊
路证券交易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和平路营业部副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哈尔滨和平路营业部总经理、联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中国银
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处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期
间任北京证券业协会秘书长(兼),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
执行总经理,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督察长秦长建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持有中国注册会
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业
资格证书,先后在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等行业从事内审、财务、资产评估
等工作。20
007年加入银河基金,先后任监察部监察稽核(内审)、财务部总监、
综合管理部总监。


副总经理钱睿南先生,硕士研究生,17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先后在中国华
融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
002年6月加入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主管、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监、
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2、本基金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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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磊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 12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先后在星
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工作。 2016年4月加入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就职于固定收益部。 2016年8月起担任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银信添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年1月起担任银河君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睿利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3月起担任银河君欣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4月起担任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基金经理、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强化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9月起担任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君辉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2月起担任银河嘉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银河睿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年6月
起担任银河睿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1月起担任银
河睿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2月起担任
银河如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卢轶乔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0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建设银行。

2008年7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等职,现
担任基金经理。2012年12月起担任银河消费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7年4月起担任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7月起担任银河君
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0月起担任银河君尚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8年4月起担任银河文体娱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韩晶先生,2016年12月至 2018年2月;蒋磊先生,
2017年1月至今;卢轶乔先生,2017年4月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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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经理范永武先生,副总经理陈勇先生,副总经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监钱睿
南先生,总经理助理兼战略规划部总监吴磊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韩晶先生,
股票投资部副总监张杨先生,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神玉飞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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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其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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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者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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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本基金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
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协助、接受委托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
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
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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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
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
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
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
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
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
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
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
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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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
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
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
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
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
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
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
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
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
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
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
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
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
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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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
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
并于 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 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 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
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 3968),10月5日
行使 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亿H股。截至 2018年9月30日,本集团总
资产 65,086.81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5.46%,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12.80%。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
室、基金外包业务室 5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 80人。2002年 11月,经中国人
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
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 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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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 QDII)、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
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
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 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
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
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基金、第一只“ 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
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四度蝉联获《财
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
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
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 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
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6月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荣获《银行家》 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
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
奖”,2018年1月获得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
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 2016-2017年
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
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招商银行荣获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
托管银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
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 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
事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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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
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 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
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7 月
至2013年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
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本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1991年至 1995年,
在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1995年 6月至 2001年 10月,历任招商银
行北京分行展览路支行、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北京分行风险控
制部总经理;2001年 10月至 2006年 3月,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2006年 3月至 2008年 6月,任北京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2008
年6月至 2012年6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12年6月至 2013年11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13年11月至 2014
年 12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2015年 1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2016年
11月起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 9月加盟招商银行至
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
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 20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
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
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401只开放式基金。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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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
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
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
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
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

防和控制;
三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
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
岗位。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
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作为内部控制的核心,体现“内控
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室、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
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
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
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
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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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
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
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
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
会计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
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
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
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
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
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机房 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
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
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
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
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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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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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公司网站:ww
ww.galaxyas
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
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徐佳晶、郑夫桦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号A-F座3楼(邮编:10
00045)
电话:(010)5608690
00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郭森慧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90-108号光华大厦西座三楼(邮编:510620)
电话:(020)37602
2205
传真:(020)37602384
联系人:史忠民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206号三层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01号3楼南京银河证券江东中路营业部内(邮编:
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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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0019)
电话:(025)8467129
99
传真:(025)84523725
联系人:李晓舟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
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6F(邮编:518046)
电话:(075
55)8270751
11
传真:(075
55)8270759
99
联系人:史忠民
2、场外代销机构

(1)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南城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客户服务电话:961
112
22
网址:ww
ww.drcbank.com
(2)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路28
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昇荣
客户服务电话:95302
网址:ww
ww.njcb.com.cn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66568292
传真:(010)665689
990
联系人:邓颜
客户服务电话:40
00-8
888-8
8888
网址:ww
ww.chinastock.com.cn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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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25
联系人:许曼华
客户服务电话:95
5538
网址:ww
ww.zts.com.cn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 (021)38565
5547
联系人:乔琳雪
客户服务电话:95
5562
网址: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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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
55)829436
666
传真:(075
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
5565、40
008-8
888-1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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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
22169
9999
传真:(021)2
22169134
联系人: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
5525
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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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
000
传真:(021)2321910
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
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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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电话:(027)-6579
99999
传真:(027)-8548190
00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40
008-8
888-9
999或95
5579
网址: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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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9.com
(1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
33898
888
传真:(021)3
3338
882
224
联系人:黄莹
客户服务电话:95
5523或40
00-8
889-5
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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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
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0层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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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685
5560
客户服务电话:95
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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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
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
55)82825
5551
传真:(075
55)825
55835
55
联系人:朱贤
客户服务电话:40
008-0
001-0
001
网址: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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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40
00-8
886
66-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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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
222号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
22326
传真:(0532)8502
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
5548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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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767
传真:(021)386706
666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客户服务电话:40
00-8
8888-6
666
网址: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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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
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
55)830256
666
传真:(075
55)83025625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40
00-8
8888-2
228
网址: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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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
00、(0931)4890619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邓鹏怡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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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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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
551)651616
666
传真:(05
551)6516160
00
联系人:甘霖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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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
333333
传真:(021)50498
8851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95
5531;40
00-8
8888-58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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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
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
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8
88
传真:(010)65182
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
00-8
888-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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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
6619
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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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邓颖云
客户服务电话:95
5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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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20
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
005室(邮编:830
0002)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电话:(09
991)2307105
传真:(09
991)2301927
客户服务电话:40
00-80
00-0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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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
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
778075
传真:(021)687
777723
联系人:汪明丽
客户服务电话:40
00-820-9898
网址: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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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
556
66
传真:(010)66045
550
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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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
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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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21)2065
55183
传真:(0591)87841
1150
联系人:王虹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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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6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
116
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肖婷
客户服务电话:40
00-910-1
116
66
网址: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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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om.cn
(28)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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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电话:(075
55)8294375
55
传真:(075
55)82960582
联系人:罗艺琳
客户服务电话: 95329
网址: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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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75
55)8240
00862
客户服务电话:95
551
11-8
联系人:周一涵
网址: stock.pingan.com
(3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客服热线:95360
网址: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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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电话:(021)536868
888
传真:(021)5368610
00-70
008,(021)5368620
00-70
008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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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
55)23953913
传真:(075
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
00-9
990-8
8826
网址: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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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028)86
6690
0057、(028)86
6690
0058
传真号码:(028)86
6690126
网址: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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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
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075
55)23838750
传真:(075
55)25838701
客服中心:95358
网址: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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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李进
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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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6508056
66
传真:(028)86150
0040
客户服务电话:95
5584、40
008-8
888-818
网址:ww
ww.hx168.com.cn


(36)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40-43层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联系人:程博怡
电话:(010)5935
55807
传真:(010)56437030
客户服务电话:95
5571
网址:ww
ww.e5618.com
(3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
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电话:(075
55)83516289
传真:(075
55)83515
5567
网址:ww
ww.cgw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
00-6
666-68
888
(38)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号华远华中心 4、5号楼
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40层
法人代表:高利
电话:(010)5935
55807
传真:(010)56437013
联系人:程博怡
客户服务电话:95
5571

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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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
55)8213083
33
传真:(075
55)8213
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95
5536
网址: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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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电话:(021)549675
552
传真:(021)54967293
联系人: 杨莉娟
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
00109
99918
网址: w
www.cfsc.com.cn
(41)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电话:(025)58519523
传真:(025)83
3369725
联系人:王万君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网址: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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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方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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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
551室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
00-1818-18
88
网址: w
www.1234567.com.cn


(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
008-7
773-7
772
网址:w
www.5ifund.com
(3)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
66号东亚银行大厦130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
66号东亚银行大厦1307室
法定代表人:周泉恭
客户服务电话:(021)6160
0050
00
网址: w
www.rf
ffund.com
(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
00-678
88-8
887
公司网站:ww
ww.zlfund.cn或 w
www.j
jjm
mmw.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场内代销机构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
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公布名单
为准。


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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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
8839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
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
222号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联系电话:+862161418
8888
传真:+862163
335017
77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小骏、冯适
联系人:胡小骏

六、基金的募集

(一)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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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注册文件: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25
55号
注册日期:2015年6月15日
(二)基金类型与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混合型基金
2、存续期间:不定期
3、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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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进行。场外申购赎回场所为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场内申购赎回场所为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
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
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
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五章第
(一)条。


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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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本基金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场外交易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


场内交易时,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首次申购基金份额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10
000元,且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
00元的整数倍,同时单笔申
购最高不超过 9
99,9
999,90
00元。


2、场外交易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场内交易时,赎回的最
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
超过 9
99,9
999,9
999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投资者托管的基金份
额不足10份或其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的,投资者在
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否则将自动赎回。


3、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
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4、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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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
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
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 +1日内(包括该日)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 +2日后(包括
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
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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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本基金场内、场外采用相同的申购费率与赎回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
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
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10
00万元以下 0.8%
10
00万元(含)至50
00万元 0.5%
50
00万元(含)以上 10
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

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C类基金份额赎回
费率
7日以内 1.50% 1.5%
7日(含)-30日 0.75% 0.5%
30日(含)-180日 0.50%
0
180日(含)以上 0

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
续持有期大于30日(含)但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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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0日(含)但少于1 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
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 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
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固定

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申购费用)/ T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的有效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位。由此(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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