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四川路桥: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股份徽记.jpg 2019年2月18日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程序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2月18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2019年2月 1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9年2月 18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公司十楼 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董事长 孙云 四、会议记录:谢梦君 五、会议审议内容 序号 会议议案 宣读人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审议路桥集团向铁投集团转让视高公司57.14%股 权的议案 胡 海 2 审议路桥集团放弃控股并参股宜宾市智能快运系 统(ART)T1线项目的议案 胡 海 3 审议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蒋大山 六、股东表决 七、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见证律师分别计票和监票 八、监事会主席宣读表决结果 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读决议 十一、会议结束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议路桥集团向铁投集团转让视高公司57.14%股权 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路桥集团”)拟将其持有四川视高天府新区建设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视高公司”)57.14%的股权转让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铁投集团”),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请各位股东审 议: 一、转让背景 公司全资子公司路桥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视高公司,是实 施仁寿县视高经济开发区安臵小区(2015年达到设计阶段后 因政策原因取消)、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天府仁寿大道视 高段道路三个BT工程项目的法人单位。 议案一 截止2017年12月,视高公司已收回前述BT项目的全 部回购款,在仁寿县人民政府实施该BT项目回购过程中, 考虑到取消了视高经济开发区安臵小区建设内容,即要求视 高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货币化安臵,因此,视高公 司通过竞买取得了仁寿县2016-20号商住用地的使用权,占 地90.09亩,进行“天府桃源”的商品房开发,由此视高公 司的主营业务变更为房地产开发。 因房地产开发业务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畴和业务发展 规划不符,而是铁投集团开展的业务内容之一,为保持公司 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也为避免与控股股东形成同业竞争, 故经路桥集团与公司控股股东铁投集团协商,路桥集团拟将 所持视高公司的57.14%股权转让给铁投集团(以下称“本次 股权转让”)。 二、视高公司相关情况 1、基本情况 视高公司现有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四川视高天府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明 注册地址 仁寿县视高经济开发区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17,500万元/17,500万元 经营范围 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项目投资与管理;土地整理,房地产开发(凭资 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登记机关 仁寿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21597529993H 成立日期及营业期限 2012-06-15 至 2022-06-14 2、股权结构 视高公司现有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57.14% 2 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500 42.86% 合计 17,500 100% 股东所持视高公司股权均不存在质押、被行政或者司法 冻结、执行等权属限制的情形。 三、实施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 视高公司的主营业务现已变更为房地产开发,因房地产 开发业务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畴和业务发展规划不符,而是 铁投集团开展的业务内容之一,为保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秩序,也为避免与控股股东形成同业竞争,故经路桥集团与 铁投集团协商,路桥集团拟将所持视高公司的57.14%股权转 让给铁投集团。 四、评估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以2018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对视高公司 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以经备案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股权转让 的交易价格。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四川天健华 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川华衡评报【2018】180号《资 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7月31日,评估方法 为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为视高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45,587.71万元,其中华川集团所持视高公司42.86%股权评 估值为8,869.28万元,扣除该项股权评估值,剩余36,718.43 万元股权评估值即为路桥集团所持视高公司57.14%股权价 值。 上述路桥集团所持视高公司57.14%股权评估值已完成 评估备案,即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36,718.43万元。 五、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确定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权利义务,路桥集团拟与铁 投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受让方):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 乙方(转让方):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一)转让标的 乙方同意将其所持四川视高天府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57.14%的股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该股权。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 2.1 甲、乙双方认可以2018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对 视高公司开展的审计、评估结果,截至前述审计、评估基准 日,视高公司的100%股权净资产评估值为45,587.71万元。 根据该评估结果,甲、乙双方协商确认,乙方向甲方转让视 高公司57.14%股权的作价为36,718.43万元。 2.2 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36,718.43万元股权转 让款: (1)本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 的款项,计18,359.215万元; (2)乙方应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督促视 高公司办理完毕章程修改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自视高公司 的章程修改、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50%的款项,计 18,359.215万元。 (三)股权的交割及损益归属 视高公司57.14%股权自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于 甲方名下之日为权益交割日,自权益交割日起,甲方享有视 高公司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并同时享有和承担视高公司 的损益;权益交割日前视高公司的相应损益,按本协议项下 股权转让前视高公司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四)声明与保证 乙方合法持有视高公司的股权,且该股权不存在任何第 三方权利限制,拥有完全的处分权。 (五)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5.1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 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5.2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视高公司 存档两份,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文本由视 高公司提供;若视高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要求提供与本协议文本格式不一致的协议版本,则符 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的协议版本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 后提交,但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5.3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 位公章、乙方股东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审议通过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股权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转让不会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权转让将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变更,本公司不存在为视高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视高公 司理财,视高公司不存在占用本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019年2月18日 附:1、瑞华川专审字【2018】号51050067《审计报告》 2、川华衡评报【2018】180号《资产评估报告》 上述附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6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 容。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议路桥集团放弃控股并参股宜宾市智能快运系统 (ART)T1线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公司拟投资宜宾市智能快运系统(ART)T1线项目,但 由于公司业务目前未涉及该行业领域,为积累新行业的投资 运营经验,并获取施工利润,拟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公 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与本公 司控股股东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铁投集团”)组成联合体(联合体中路桥集团参股比例 为9%),参与该项目投资。现将有关事项汇报如下: 一、项目概况(数据来源于项目工可报告)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新建部分和利用部分,其中新建的 主要内容包含:全线新建车站17座,均为岛式地面站;新 建车辆段1处(占地面积约220亩,具体方案以施工图为准); 新建金沙江大道高架桥1座,长度约300m。利用部分为:利 用既有的市政道路约17公里,利用既有桥1座。 项目投资估算总额约11.29亿(最终以发展改革部门对 工可的核准为准)。其中:建安费用约5.21亿,建安费比例 为46.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1.7亿,专项费用约3.69 亿。本项目资本金约为项目总投资的25%,即约为2.82亿元。 议案二 项目合作期限为18年,其中,建设期18个月,运营期 198个月,项目招商人(业主)为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市国资公司”)。 二、放弃项目控股权的原因 宜宾市智能快运系统(ART)T1线项目为城市轨道交通 项目,其中的智能快速系统属于世界首创,与我公司现有主 营业务存在差异,我公司暂无可参考的投资经验。 另外,该项目属于城市公共服务产品项目,主要收入来 源为票务收入,缺口资金由宜宾市国资公司兜底支付,由于 补助金额大、时间长,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具有一定风险。 综合上述因素考虑,我公司拟放弃项目的控股权。 三、参股项目的原因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发展前景广阔,以参股方式投资该项 目有利于公司接触了解行业运行规律,积累经验,为今后进 入该领域奠定良好基础。同时该项目能赚取一定的施工利润 (根据项目工可报告初步估算,项目预计可实现施工利润约 2000-2500万元),而且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及 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如项目投资人具有相应资质,可 不通过招投标程序选择施工单位,直接由投资人组织实施。 路桥集团拥有公路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成为项目的投资人 后,能够直接承包项目的施工,从而为公司赚取施工利润。 故公司决定由路桥集团与铁投集团组成联合体,以参股方式 投资。 按路桥集团的股权比例9%计算,需要出资资本金约0.25 亿元,若路桥集团将本项目预计施工净利润全部作为项目资 本金投入,基本可以满足资本金出资的需求,路桥集团参股 该项目不会增加公司的融资压力。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放弃该项目控股权,由路桥集团 与铁投集团组成联合体共同投资该项目,其中路桥集团持股 比例为9%。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该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尚需报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019年2月18日 附:《关于放弃宜宾市智能快运系统(ART)T1线项目控 股权的函》 关于放弃宜宾市智能快运系统(ART)T1线项目控股权的函 四川省铁投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宜宾市智能快运系统(ART)T1线项目已由宜宾市政府 公开招标,我公司经分析、研究后认为该项目属于新行业, 并非我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范畴,考虑到我公司对该类项目 尚无投资运营经验等情况,我公司愿意放弃该项目投资控股 权。 鉴于贵公司在我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出具的《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特将我公司放弃宜宾市智能快运 系统(ART)T1线项目控股权的意见函告贵公司,并诚邀贵 公司与我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该项目,其中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参股比例拟为9%。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5日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议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近年来公司建设任务较多,需多渠道筹融资满足公司发 展需要,现拟选择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为联合承销人注册发行中期票据15亿元,期限 不超过5年。特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议案三 1、发行规模:中期票据15亿元。 2、募集资金用途:偿还到期债务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 4、发行利率:利率由发行当时的市场情况决定。 5、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6、承销主体: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风险分析 1、价格风险 本次中期票据对公司所产生的风险主要是利率变化导 致融资成本变化的风险。因本次中期票据采用固定利率发行, 利率由发行当时的市场情况所决定,在之后的存续期之内均 执行这一利率,倘若在存续期之内利率降低,但公司仍只能 按照发行时的利率水平承担利息成本,这将对公司的融资成 本造成不利影响,从而产生一定风险。另外,在发行期内发 行利率居高不下,导致财务成本高,从而降低公司的收益。 2、偿付风险 本次中期票据无担保。在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如政策、 法规或行业、市场等不可控因素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 负面影响,进而造成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 的资金,将可能影响本次中期票据的按时足额兑付,对投资 人到期收回本息构成风险。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中期票据顺利发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负责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一切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 的原则出发,制定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 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 关的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 介机构(拟选择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联席承销商;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 限责任公司为评级机构;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法 律咨询机构); 3、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 和报送本次短期融资券的申报材料; 4、签署、修改、递交、呈报、执行涉及本次中期票据 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中期票据的注 册报告、发行计划、承销协议、短期融资券协议等);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 安排; 6、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 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发行本次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 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8、办理与发行本次中期票据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中第1至6项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在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第7至8项授权 在相关事件存续期内有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该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尚需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及接受发行注册后 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通知书为准)。 2019年2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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