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东莞控股: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9-009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四 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2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会 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张庆 文先生,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 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 于投资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PPP改造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作为牵头方的联合体投标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 期工程PPP改造项目,投标的影子价格为31.37元/人次。 2、同意公司投资约1,098,166万元人民币,与联合体成员方中国 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8家下属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5家下属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4家下属公 司)以及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出资设立“东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建设 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下称,项 目公司)。 3、同意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6,588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 司以自有资金出资48,825.93万元人民币、政府方出资代表以自有资 金出资52,761.06万元人民币、其他方以自有资金出资5,001.01万元 人民币,分别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45.8081%、49.5%、4.6919%, 注册资本与项目资本金总额的差额计入项目公司资本公积。 4、同意项目公司与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签署《PPP项目合同》, 由项目公司负责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PPP改造项目的投 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等工作。 5、同意公司与联合体成员各方拟签署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 之补充协议》、项目公司各股东拟签署的《项目公司股东协议》《项目 公司章程》、项目公司与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拟签署的《PPP项目合 同》文本内容。 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策权限内,具体办理并落实东 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PPP改造项目的合同谈判、签署等相 关事宜。 7、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 告(公告编号:2019-012)。 二、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东莞市康亿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1、同意由广东金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金信资本)以现 金方式向东莞市康亿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康亿创公司)增 资800万元人民币,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康亿创公司注册 资本变更为5,333.3333万元人民币,金信资本仍持有其40%股权。 2、同意康亿创公司各股东拟签署的《股东协议》及《章程修正 案》文本内容。 3、授权金信资本经营层具体办理本次增资的相关事宜。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 告(公告编号:2019-013)。 三、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 于下属公司与广东利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展有追索权商业保理业 务的议案》。 1、同意下属公司天津市宏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下称,宏通保 理公司)与广东利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利通置业)开展有追 索权商业保理业务,保理标的为利通置业拥有的利通广场物业而享有 的应收租金所形成的债权及收益权。 2、同意本次保理业务的保理本金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保理期限不超过10年。 3、同意本次保理业务的主要风控措施:(1)利通置业的股东或 其他关联企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利通广场相关资产抵押给 宏通保理公司等。 4、同意宏通保理公司与利通置业拟签署的《国内保理合同》文 本内容,授权宏通保理公司董事会办理此次保理业务的具体事宜。 四、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 于下属公司与广东鸿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有追索权商业保理业 务的议案》。 1、同意下属公司宏通保理公司与广东鸿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 称,鸿高建设)开展有追索权商业保理业务,保理标的分别为:鸿高 建设负责施工建设的广韶(新丰)创新产业示范园项目所形成的应收 账款;鸿高建设负责施工建设的清远市中心区域基础设施建设BT项 目所形成的应收账款。 2、同意本次保理业务的保理本金总额度不超过8,400万元人民 币,保理期限不超过首笔保理本金投放之日起半年。 3、同意本次保理业务的主要风控措施:(1)鸿高建设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企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鸿高建 设因提供建设服务而享有的从莞高速公路项目应收账款质押给宏通 保理公司;(3)鸿高建设持有的国开瑞明(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给宏通保理公司等。 4、同意宏通保理公司与鸿高建设拟签署的《国内保理合同》文 本内容,授权宏通保理公司董事会办理此次保理业务的具体事宜。 五、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结合原已申请银行授信及2018年度使用 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向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等 银行共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09亿元人民币的授信融资额度;授权公司 管理层按照“整体授信、按优选择、按需使用”的原则,择机启用上 述银行授信融资额度。 六、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星期一)14点30分,在东莞市 寮步镇浮竹山佛岭水库路侧莞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本公司三楼会议 室,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议题为:《关于投资东莞市轨道 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PPP改造项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19-014)。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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