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0ET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时间:2019年02月11日 12:00:28 中财网

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4年11
月22日证监基金字[2004]196号文批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4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属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
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上证
50指数,是股票基金中风险较低、收益中等的产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
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18年9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 5
四、基金托管人 ............................................................................................................................. 1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7
六、基金的募集 ............................................................................................................................. 3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3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33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4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4
十一、基金的投资 ......................................................................................................................... 42
十二、基金的业绩 ......................................................................................................................... 49
十三、基金的财产 ......................................................................................................................... 50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51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4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5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7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57
十九、风险揭示 ............................................................................................................................. 61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5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7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6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1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82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83
二十六、备查文件 ......................................................................................................................... 83



一、绪言

《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
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

指《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招募说明书:

指本《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管理人对其定期作出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发售公告:

指《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2004年6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
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
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
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登记结算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结算业务: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
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
务。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期间。


发售代理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发售协调人: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销售代理机构:

指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后,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
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赎回清单:

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
文件。


申购对价:

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
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

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
他对价。


组合证券:

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标的指数: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并发布的上证50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
生的变更。


现金替代:

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现金差额:

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
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
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
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回
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




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预估现金部分:

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
结申请申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
公布的现金数额。


指定交易: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中定义的“指定交
易”。


基金份额折算:

指本基金建仓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者
的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收益评价日:

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累计报酬率与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
差额之日,本基金收益评价日为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


基金累计报酬率:

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净值
之比减去100%。


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

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标的指数收
盘值之比减去100%。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等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
过程。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体。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期限,本基金为不定期。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日/月:

指公历日/月。


T日:

指本基金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日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李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2%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13.9%

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

13.9%

天津海鹏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杨明辉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曾


任中信证券公司董事、襄理、副总经理,中信控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中信信托董事,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裁等。


Barry Sean McInerney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万信投资公司(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曾在多家北美领先的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位。


胡祖六先生: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春华资本集团主席。曾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高
级经济学家,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首席经济学家,高盛集团大中华区主席、合伙人、董事
总经理。


葛小波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执行委员会委员、
财务负责人,兼任中信证券国际、CLSA B.V.、中信证券投资、中信产业基金等公司董事,
中国证券业协会国际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海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曾任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和高级经理、A股上市办公室副主任、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和执
行总经理、交易与衍生品业务部、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海外业务及固定收益业务行
政负责人等。葛先生于2007年荣获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


杨冰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
行政负责人。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员、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资
产管理业务投资主管等。


李一梅女士:董事、总经理,硕士。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夏基金(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基金营销部
总经理,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张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兼任民生通惠资产
管理公司及香港中航工业国际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宏观研究室副主任、
经济增长室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等。


张宏久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博天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全国律师协会外事委员会及金融证券专业
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吉隆坡地区国际仲裁院仲裁员等。


支晓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处副处长、商学院财务与
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兼副秘书长、
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副会长、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
学会内部控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国家留学基金委


评审专家、北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杨一夫先生:监事长,硕士。现任鲍尔太平有限公司总裁,负责总部加拿大鲍尔公司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在中国的投资活动,兼任三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中
国投资协会常务理事。曾任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组织成员)驻中国的首席代表,华夏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


杨维华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B角(主持工作)。

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等。


史本良先生:监事,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B角。

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监等。


汪贵华女士:监事,博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财政部科研所
助理研究员、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资金部总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等。


李彬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部执行总经理、信息披露负
责人。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项目经理、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
稽核部高级副总裁、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部总监等。


宁晨新先生:监事,博士,高级编辑。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总监、董事
会秘书(兼)。曾任中国证券报社记者、编辑、办公室主任、副总编辑,中国政法大学讲师
等。


张霄岭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现兼任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中国
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特聘教授。曾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
会(华盛顿总部)经济学家、摩根士丹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
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等。


刘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国人民银
行总行计划资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电脑部信息综合处
副处长(主持工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党办主任、养老金业务总监,华夏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阳琨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门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
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门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
等。



周璇女士:督察长,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纪委书记。曾任华夏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北京金融街建设开发公司。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弘弢先生,硕士。2000年4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发展部总经理、
数量投资部副总经理、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3月28日至2016年3月28日期间)、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
年8月9日至2017年11月10日期间)、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
金经理(2012年8月21日至2017年11月10日期间)、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2月23日至2017年11月10日期间)、华夏沪港通恒
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月13日至2017年11月
10日期间)、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2月12
日至2017年11月10日期间)、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经理(2015年2月12日至2017年11月10日期间)等,现任数量投资部董事总经理,
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7月10日起任
职)、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2月25日起任职)、
上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3月28日起任职)、
华夏网购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2日起任职)、上证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18日起任职)、华夏鼎融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29日起任职)、华夏睿磐泰盛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15日起任职)、华夏睿磐泰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7年7月14日起任职)、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12月6日起任职)、华夏睿磐泰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27日起
任职)、华夏睿磐泰利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27日
起任职)。


历任基金经理:2004年12月30日至2017年3月24日期间,方军先生任基金经理。


3、本公司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张弘弢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成员:阳琨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徐猛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宋洋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
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
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投资者申购之基金份额或赎回之股
票、现金替代金额及现金差额。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
和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
制度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
沟通、内部监控等要素。公司已经通过了ISAE3402(《鉴证业务国际准则第3402号》)认
证,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的报告。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制
文化。


(1)公司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
员会。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
理的组织结构。


(3)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合规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并
进行持续教育。


2、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
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
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
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
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
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
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负责资产配置和重大投资决策等;基金经
理小组负责在投资决策委员会资产配置基础上进行组合构建,基金经理领导基金经理小组在
基金合同和投资决策权限范围内进行日常投资运作;交易管理部负责所有交易的集中执行。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行集中交
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②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
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小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确
定与实施投资策略、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于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
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交易管理部依据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授权的小组成员的指令负责交易执
行。


③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规或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交易系统在投资
比例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


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基金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券并禁止
从事受限制的行为。交易系统通过预先的设定,对上述禁止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⑤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的监控;
监察稽核部门进行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会计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人相关业务的相互
核查监督制度。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
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
善的制度。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
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
查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反洗钱制度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和
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责人员。除建立健
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
确保依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4、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
行处理。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级具有不
同的权限。


5、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
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8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2人,平均年龄33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
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
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
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
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
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
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
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8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874
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
《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
选的6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
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
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
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
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2005、2007、2009、2010、2011、2012、
2013、2014、2015、2016、2017共十一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
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
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


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
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
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
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
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
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
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
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
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
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
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
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


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
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
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
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
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
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
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
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
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
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
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
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
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
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
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


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
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
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
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
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
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
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
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
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
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
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简称“一级交易商”)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网址:www.guose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
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网址:www.gf.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联系人:郑慧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10楼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陈宇

网址:www.swhy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1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021-38565547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乔琳雪

网址:www.x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1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网址:www.95579.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1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13)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电话:021-38784580-89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李欣

网址:www.xc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1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电话:0551-62257012

传真:0551-62272100


联系人:祝丽萍

网址:www.g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1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滨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蔡霆

网址:www.ewww.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1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
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联系人:庞晓芸

网址: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1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电话:0531-89606165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刘晓明

网址:http://sd.citics.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8)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网址:www.dw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1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尹旭航

网址:www.cinda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2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13层、21层-23层、25-29层、32 层、36 层、
39 层、40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联系人:孔亚楠

网址:www.df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2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0731-85832503

传真:0731-85832214

联系人:郭军瑞

网址:www.founder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2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联系人:李春芳

网址:www.cgw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0755-33680000

(2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

(2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网址:www.nesc.cn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25)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电话:025-58519523

传真:025-83369725

联系人:王万君

网址:www.n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2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电话:021-51539888

传真:021-65217206

联系人:张瑾

网址:www.96251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27)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电话:010-83561146

传真:010-83561094

联系人:田芳芳


网址:www.xsdzq.cn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28)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祁昊

网址:www.gl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29)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8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1913

联系人:谢相辉

网址:www.stock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3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21-38631117

传真:021-33830395

联系人:石静武

网址:www.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31)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网址:www.gh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32)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联系人:程月艳、李盼盼、党静

网址:www.ccnew.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3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网址: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3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网址:www.long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35)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021-68405273

传真:021-68405181

联系人:张同亮

网址:www.cnht.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6188

(36)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010-52723273

传真:028-86150040

联系人:谢国梅

网址:www.hx16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3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室(830002)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联系人:王怀春

网址:www.hy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3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25

联系人:许曼华

网址:www.zt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3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1754

传真:0755-23838750

联系人:毛诗莉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40)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网址:www.jyzq.cn

客户服务电话:95372


(41)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电话:021-68761616-8076

传真:021-68767032

联系人:刘熠

网址:www.tebo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4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罗春蓉、武明明

网址:www.cic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4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032

联系人:杨莉娟

网址: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

(4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电话:0755-88320851

传真:0755-82026942

联系人:胡芷境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45)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东方企业园24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36533016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王伟光

网址:www.xz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46)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66553791

联系人:李微

网址:www.e561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47)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2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128


传真:021-50122398

联系人:徐方亮

网址:www.cnhbstock.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2、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陈文祥

联系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朱小辉

联系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联系人:李晗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单峰、赵雪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赵雪

六、基金的募集

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基金法》、《运
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2004年11月22日证监
基金字[2004]196号文批准募集。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本基金自2004年11月29日至2004年12月24日进行发售。


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5,435,331,306.0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37,267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04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确定2005年2月4日为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日。当日上证50指数收盘值为872.884点,基金资产净值为
5,616,630,897.30元,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为5,435,331,306份,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1.033
元。


根据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为1.18384087,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
6,434,566,757份,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0.873元。


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了折算,
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2月16日进行了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
份额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投资者可以自2005年2月17日起在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基金


份额。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上市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上市条件,于2005年2月23日起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交易代码:510050,场内简称:50ETF)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份的部分可以卖出。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5、本基金可适用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


(三)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上海
证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
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
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
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最小
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3位。


3、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
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
构”中“(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相关描述。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开放时间为上午9:30~11:30和下午
1:00~3:00。在此时间之外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变更交易时间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开放
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5年2月23日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9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更改前
至少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数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规
定。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
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者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


请。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股票和现金。投资者提
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
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
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投
资者应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
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
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进行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六)申购、赎回的对价、费用及价格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
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
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0.5%的标准收取佣金,
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开市前公告。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内各成份证
券数据、现金替代、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
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
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现金替代分为3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标
志为“允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禁止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
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2)可以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者无法在申购时买
入的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1+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其中,该证券参考价格目前为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如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价格为准。


收取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证券恢复交
易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参考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
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
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
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
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在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2个交易日(简称为T+2日)内,基金管理
人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


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
上按照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
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T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20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
日低于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
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
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日)后至T+2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0个交易日)
期间被替代的证券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以及由于股权分置改革等发生的其他重要
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T+2日后第1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1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
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
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④替代限制: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定投资者使
用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现金替代比例的
计算公式为:

现金替代比例(%)=

第i只替代证券的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 .i

×100%

申购基金份额×参考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该证券参考价格目前为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如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价格为准。参考基
金份额净值目前为该ETF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方式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基金份额净值为准。


(3)必须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即将被剔除的成份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替代
的一定数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赎回清单中
该证券的数量乘以其T日预计开盘价。


4、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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