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诚新泽: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次)
信诚 新泽 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201 9 年第 1 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 中信保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 2005 年 9 月 30 日注册成立。因业务 发展需要,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 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并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合同当 事人名称变动不影 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本次我司名称变更后,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中信 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同、公告等,以 下简称“原法律文件”)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按照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如原法律 文件件对生效条件、有效期限进行特别说明的,以原法律文件的说明为准。 信诚 新泽 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经 201 5 年 6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 [201 5 ] 1340 号文 准予 募集 注册 。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 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 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 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 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 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 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 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流动性风 险、特有风险及其它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对认购 / 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 慎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 信息披露 文件,了解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 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 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 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若无特别说明为 201 8 年 12 月 27 日 , 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 8 年 12 月 3 1 日(未经审计)。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目 录 重要提示 ................................ ................................ ................................ ........................ 2 目 录 ................................ ................................ ................................ ........................ 4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6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3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9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51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6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63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6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7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72 第十五部 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7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76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83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 清算 ................................ ........ 8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1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92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93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95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96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97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8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17 第一部分 绪言 《 信诚 新泽 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招募说 明书 ” 或 “ 本招募说明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 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 《 信诚 新泽 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中信保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指《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信诚新泽回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或本 招募说明书:指《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0 、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 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 17 年 8 月 31 日 发 布 、同年 10 月 1 日 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 发 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 4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15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 1 7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9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 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2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3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4 、 销售机构:指 中信保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5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 6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中信保诚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或接受 中信保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7 、 基金账户:指 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用于 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8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2 9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30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三 个月 3 2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3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4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 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 5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 6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7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8 、 《业务规则》:指《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 资人共同遵守 3 9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1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2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3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4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 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5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6 、 元:指人民币元 4 7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8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 9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2 、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 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 3 、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时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但不再 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 A 类份额” 5 4 、 B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但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 B 类份额” 5 5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 6 、 指定媒 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 介 5 7 、第三方估值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或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经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其他 估值机构 5 8 、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 中信保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 行大楼 9 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 行大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成立日期: 2005 年 9 月 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2005 】 142 号 注册资本: 贰亿元人民币 电话: ( 021 ) 68649788 联系人: 唐世春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 %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9800 49 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800 49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0 2 合 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总经理,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济师,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中信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裁、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道远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 经理、信托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中信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固有业务审查委员会主任兼天津信唐货币经纪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Guy Robert STRAPP 先生,董事,澳大利亚籍,商科学士。历任瀚亚投资(香 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资产管理业务投资总裁、瀚 亚投资 (新加坡)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瀚亚投资集团首席执行官兼瀚亚投资(香港) 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瀚亚投资管理 ( 上海 ) 有限公司董事 、 瀚亚海外投资基金管理 ( 上海 ) 有限公司董事 。 魏秀彬女士,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施罗德国际商业银行东南 亚区域合规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 ( 新加坡 ) 有限公司亚太地区风险及合规总监。现 任瀚亚投资首席风险官、瀚亚投资管理 ( 上海 ) 有限公司监事 、瀚亚海外投资基金管 理 ( 上海 ) 有限公司监事 。 吕涛先生,董事,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 理部总经理、中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09 年 2 月已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并)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 理、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首 席执行官。 金光辉先生,独立董事,澳大利亚籍,商科硕士。历任汇丰银行资本市场总监, 香港机场管理局财务总经理、战略规划与发展总经理、航空物流总经理,南华早报 集团首席财务官,信和置业集团集团财务和家庭办公室主任。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夏执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主任、 中 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部副处长、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北京天华会计师 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席。 杨思群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 研究员,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副教授。 注:原“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总部基金管理业务”自 2012 年 2 月 14 日起正式更 名为瀚亚投资,其旗下各公司名称自该日起进行相应变更。瀚亚投资为英国保诚集 团成员。 2 . 基金管理人 监事会 成员 於乐女士,执行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日本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管理部主 管、通用电气金 融财务(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 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 3 . 经营管理层人员情况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总经理,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济师,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裁、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吕涛先生,董事,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 理部总经理、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09 年 2 月已与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合并)总经理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 理、 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 中信保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首 席执行官 。 桂思毅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安达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审 计员,中乔智威汤逊广告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德国德累斯登银行上海分行财务经理,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监、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 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中 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子公司)董事。 唐世春先生,副总经理,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部总监、 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中信 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市场 官。 4 . 督察长 周浩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科员、公职 律师、副调研员,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现任中信保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5 、基金经理 杨旭先生,理学硕士、文学硕士。曾任职于美国对冲基金 Robust methods 公司, 担任数量分析师;于华尔街对冲基金 WSFA Group 公司,担任 Global Systematic Alpha Fund 助理基金经理。 2012 年 8 月加入 中信保诚 基金,历任助理投资经理、专户投资 经理。现任 量化 投资副总监,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基金、信诚中证 800 有色指 数分级基金、信诚中证 800 金融指数分级基金、信诚中证 TMT 产业主题指数分级基 金、信诚中证信息 安全指数分级基金、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基金、信诚中证 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信诚至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新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信诚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 中信保诚至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吴昊先生,经济学硕士, CFA 。曾任职于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 担任助理研究员。 2010 年 11 月加入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现任 信诚盛世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 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信诚 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信保诚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的基金经理。 6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胡喆女士, 总经理助理、副首席投资官、特定资产投资管理总监 ; 王国强先生,固定收益总监、基金经理 ; 董越先生,交易总监; 张光成先生, 股票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 王睿先生,研究副总监、 基金经理 。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 依法募集 资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 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 、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 8 、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 13 、 按《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 、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料 15 年以上; 17 、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 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9 、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 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基金 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26 、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 中华 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基金法》、《运作办 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法违规行为 的发生 。 2 、 基金管理人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承诺严格遵守 《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 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 或者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 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 法律 、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 ( 8 ) 未按法律法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制度进行证券投资,未事先向基金管 理人申报,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 (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 10 )故意损害投资人 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 11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2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3 )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 14 )法律 、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 、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 、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 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 )法律 、行政 法规 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 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 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或变更 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 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 五、 基金经理的承诺 1 、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 、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 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了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 防范经营风险而设立的各种内控机制和一系列内部运作程序、措施和方法等文本制 度的总称。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营运高效、稳健发展的机 制,使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尽可能免受 各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的影响。内部控制遵循 以下原则: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渗透到公司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层次,贯穿了各业务流 程的所有环节,覆盖了公司所有的部门、岗位和各级人员。 有效性原则: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和 规章,不得与之相抵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相互制约原则:在公司的各个部门之间、各业务环节及重要岗位体现相互监督、 相互制约,作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的分离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中关键部门、 岗位的设置分离(如交易执行部门和基金清算部门的分 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 员的分离等),形成权责分明、相互牵制的局面,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 来降低各种内控风险的发生。 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 的变化而不断修正,并随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因素的改变及时进行相 应的修改和完善;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将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 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基金交易、投资研究、市场开发、绩效评估等相 关部门,应当在空间和制 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 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2 、风险防范体系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的业务特点设置内部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层层递进、严 密有效的多级风险防范体系: ( 1 )一级风险防范 一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董事会下设风险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与基金运作的合规性进行全面 和重点的分析检查,发现其中存在的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提出改进方案。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和风险管 理工 作,监督检查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并定期 或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者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报告工作。 ( 2 )二级风险防范 二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和风 险管理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总经理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全面 的研究、分析、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全面、及时、 有效地防范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总经理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并制定公司基金资产的 投资战略和投资策 略,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 产的安全性的目的。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在督察长指导下,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 构,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 3 )三级风险防范 三级风险防范是指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 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 及风险控制措施,达到: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互相监督;直接与交易、资金、 电脑系统、重要空白支票、业务用章 接触的岗位,实行双人负责;属于单人、单岗 处理的业务,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 、基金管理人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 以上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 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100005 )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100005 )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成立时间: 1992 年 10 月 14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2,822,686,653 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 [ 银复( 1992 ) 391 号 ]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25 号 联系人:郑鹏 电话:( 010 ) 85238667 传真:( 010 ) 85238680 (二)主要人员情况 华夏银行资产托管部内设市场一室、市场二 室、风险与合规管理室和运营室 4 个职能处室。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3 9 人,高管人员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华夏银行于 2005 年 2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核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实施后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第一家银行。自成立以 来,华夏银行资产托管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行业精神,始终遵循“安 全保管基金资产,提供优质托管服务”的原则,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依 托严格的内控管理 、先进的技术系统、优秀的业务团队、丰富的业务经验,严格履 行法律和托管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资产管理机构提供 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 截至 2018 年末,托管证券投资基 金、券商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保险资管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股权投资 基金等各类产品合计 4686 只,全行资产托管规模达到 28381.75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 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总行 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部内部专门设置了风险与 合规管理室,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 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风险控制的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 托 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 :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 制约;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资产托管部 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 控优先”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 、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华夏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进 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内部专门设置了风险与合规管理室,配备了专职 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 能力。 ( 四 )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等,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专门设置 业务操作区,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指定专人负责受托资产的 信息披露工作, 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投资比例、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 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督。 1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 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 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 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3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 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 中信保诚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 大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电话: ( 021 ) 6864 9788 联系人: 蒋焱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 业务 ,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http:// www.citicprufunds.com .cn / 。 2 、 其他销售机构 ( 1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民吉 ( 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 话: 021 - 54660526 传 真: 021 - 54660501 公司网址: www.1234567.com. cn 客服电话: 400 - 1818 - 188 ( 3 )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 - 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网址: http://www.wanjiawealth.com ( 4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 1305 室、 14 层 办 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 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 0755 - 23953913 网址: http://www.citicsf.com/ ( 5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朱雅崴 电话: 021 - 38676767 客户服务 热线: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 6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联系电话: (010)85130579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 7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 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 0 755 - 82960167 传真:( 0755 ) 82943636 网址: www.newone.com.cn 客服电话: 95565 、 4008888111 ( 8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 010 - 60838995 传真: 0755 - 23835861 、 010 - 60836029 网址: http : //www.cs.ecitic.com ( 9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邓颜 联系电话: 010 - 66568292 客户服务电话: 4 00 8 - 8 88 - 88 8 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 10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联系电话: 021 - 33389888 传真: 021 - 33388224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 11 )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座 18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客服电话: 4008888133 网址: http://www.wlzq.cn ( 12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 1507 - 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 0 层( 266061 )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 0532 - 85022326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zxwt.com.cn ( 13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 南京西路 1266 号恒隆广场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 4008888788 、 10108998 联系人:刘晨 联系电话: 021 - 22169081 传真: 021 - 22169134 网址: www.ebscn.com ( 14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邮编 :830002 )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电话: 0991 - 2307105 传真: 0991 - 23019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 - 0562 网址: www.hysec.com 联系人:王怀春 ( 15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联系电话: 05 31 - 68889155 传真: 0531 - 81283900 客服电话: 95538 公司网址: www. zts .com.cn ( 16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电话: 0755 - 23838888 网址: https://www.firstcapital.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358 ( 17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 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 大楼 7 层、 8 层 法人代表:黄扬录 客服电话: 95329 网址: http://www.zszq.com ( 18 )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 - 20 楼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 http://www.gzs.com.cn 邮编: 510623 ( 19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 东海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赵俊 客服电话: 95531 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 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 、 登记机构 名称: 中信保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 大楼 9 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 大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客服电 话: 400 - 6660066 联系人:金芬泉 电话: 021 - 68649788 三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四 、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 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 李丹 电话: 021 - 23238888 传真: 021 - 23238800 联系人: 赵钰 经办注册会计师: 陈熹 、 赵钰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 201 5 年 6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 5 】 1340 号文 准予 募集 注册 。 本基金的 基金类型 为 混合 型 , 基金运作方式 为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存续期限 为 不定期 。 本基金的实际募集期限为 20 17 年 3 月 24 日至 2017 年 6 月 21 日 止。经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240,391,981.34 元人民币,认购 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3,997.70 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 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立的基金托 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1108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 1.00 元人民币计 算,募集发售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 240,391,981.34 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 额为 3,997.70 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 240,395,979.04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 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 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已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 正式生 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 可 终止 基 金合同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 销售机构名单 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在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 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他指定的销 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基金份额 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将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 期货 交易市场、证券 / 期货 交易所交易时间 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 上公告。 2 、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