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超大ET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 9 年 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9 年 11 月 26 日证监许可 [2009]1258 号文核准募 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本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投资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投资者 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权证、 债券等,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 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 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 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 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 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 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 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目标为获取 市场平均收益,是股票基金中处于中等风险水平的基金产品。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 1 元。在 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 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本招募说明书 (更新)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29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3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折算与变更登记 ................................ .......... 34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交易 ................................ .................... 35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3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4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5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53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5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5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60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62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3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 67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1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74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74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74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75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77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 78 第一部分 绪言 《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本招募说明 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中国建设银行 ” )。 4 .基金合同:指《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 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自同年 7 月 1 日 起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 20 14 年 7 月 7 日颁布、自同年 8 月 8 日起实施的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 则》所定义的 “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 ,亦称 “ETF ( Exchange Traded Fund ) ” 或者 “ETF 基金 ” ,即指经依法募集的、投资特定证券指数所对应组合证券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 用组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 以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 21.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3. 发售 代理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 24. 发售协调人: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 25.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26. 销售代理机构:指发售代理机构和 / 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7. 直销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 / 或销售代理机构。 29.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销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 30. 登记结算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1. 登记结算 业务: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 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32. 《业务实施细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是 规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相关当事机构在基金运作过程的业务 规则。 33.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34.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期结束后,本基金达到法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5. 存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 38.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指自然数。 39.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 交易时间 :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代理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 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42.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申购: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4. 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要求其购回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45.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6. 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7. 赎回对价: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 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8. 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49. 标的指数:指本基金跟踪的基准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 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发 布的上证超级大盘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0. 完全复制法:一种跟踪指数的投资方法,即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 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构建指数组合,达到复制指 数的目的。 51. 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用于替 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2. 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 必须 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 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3.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 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4. 参考基金份额净值: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 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 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的参考基金份额净值,简称 IOPV 。 55. 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 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预先冻结。 56. 基金份额折算:指本基金建仓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者的基 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57. 指定交易: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中定义的 “ 全面指定 交易 ” 。 58. 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 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59. 元:指人 民币元。 60.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1. 收益评价日: 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累计报酬率与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差额之基 准日。 62. 基金累计收益率: 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 净值之比减去 100% 。 63. 标的指数累计收益率: 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标的指数收 盘值之比减去 100% 。 64.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5.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6. 基金份额净值:指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 67.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8.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9. 联接基金: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目标 ETF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取开 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70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 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 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71.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 年 7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 0755 ) 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6 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 25%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 %;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 12 %;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股份 2% 。注册资本为 2.5 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 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二十九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 宏观策略 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 部、绝对收益投资部、产品规划部、销售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 心、战略客户部、机构 - 上海、机构 - 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 - 北京、零售 - 上海、零售 - 南方、央企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 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 票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研究 部负 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 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组、 专户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市场竞争分析、市场政策拟订;组织落实公司总体市场战略,协同产品和 投资体系以及市场团队的协同;拟订年度市场计划和费用预算,具体负责机构业务的绩效 考核和费用管理;公司品牌及产品传播;机构产品营销组织、市场分析等工作。战略客户 部负责北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 的销售与服务工作。 机构 - 上海和机构 - 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 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 客户拓展、销售与服务、养老金研究与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作协调、相关 信息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零售 - 北京、零售 - 上海、 零售 - 南方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央企业务部负责招商局集团签 约机构客户、重要中央企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业务落地与服务等工作。销 售管理部负责总行渠道 维护,零售产品营销组织、销售督导;营销策划及公募销售支持; 营销培训管理;渠道代销支持与服务;零售体系的绩效考核与费用管理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 责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 指数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 户和权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 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 的投 资管理及相关工作。绝对收益投资部负责公司绝对收益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产品 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等 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 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客户服务中 心负责电话与网络咨询与服务;呼出业务与电话营销理财;营销系统数据维护与挖掘;直 销柜台业务;专户合同及备案管理、机构售前支持;专户中台服务与运营支持等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 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 党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 件管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 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 理、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 维护、 IT 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 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 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 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沈阳分公司、郑州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分别负责对 驻京、沪、沈阳、郑州和成都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沈阳和郑州处理公务人员 给予协助。此外,还设 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国 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人数为 569 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 89.5% 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 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光华先生,博士,董事长。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计划处处长,中国 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广 东发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招商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在 招商银行任职期间曾兼任永隆银行副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 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2 015 年 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江向阳先生,董事。 2015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南开 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 EMBA 。 1986 - 1990 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 报学系,获学士学位; 1994 - 1997 年就读于中 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 3 - 2006 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 2015 年 1 月至 7 月, 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历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 党办副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 办处长、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情报室 干部。 苏敏女士 , 分别于 1990 年 7 月及 2002 年 12 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士学位 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苏女士分别于 1 998 年 6 月、 1999 年 6 月及 20 08 年 6 月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予的注册 资产评估师资格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苏女士拥有管理 金融类公司及上市公司的经验,其经验包括:自 2015 年 9 月及 2015 年 12 月起任招商局 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自 2016 年 6 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999 ;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99 )董事;自 20 14 年 9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036 ; 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3968 )董事。自 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招商局资 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自 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自 2015 年 11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自 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票代码: 600026 ;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1138 )董事;自 2013 年 6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1866 ;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2866 )董事;自 2009 年 12 月至 2011 年 5 月担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3698 )董事;自 2008 年 3 月至 2011 年 9 月担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 码︰ 000543 )董事。苏女士亦拥有会计等相关管理经验,其经验包括:自 2011 年 3 月至 2015 年 8 月担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会计师;自 2007 年 5 月至 2 011 年 4 月担任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并于 2010 年 11 月至 2011 年 4 月担任该公司副总经 理。 2018 年 9 月 3 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 1988 年 7 月至 1995 年 4 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 任教师。 1995 年 4 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总 经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 2002 年 10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 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2008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陈克庆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2001 年起历任世纪证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 经理,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 20 14 年加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方瓯华先生:硕士,中级经济师。 2009 年起,加入交通银行,历任交行上海分行市南 支行、大客户二部、授信部、宝山支行行长助理等职位,主要负责营运及个人金融业务。 2 011 年起,调入交通银行投 资部,担任高级经理,负责交行对外战略投资及对下属子公司 股权管理工作。 2015 年,加入上海信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历任高级 投资经理、总经理、董事等职,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整体运 营。 2018 年 9 月起,担任上海盛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 2018 年 10 月 25 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董事。 1968 年至 1978 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 青团总支书记; 1983 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 ;招商 局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香港海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8 年退休。 2008 年 2 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 2008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0 月,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09 年 6 月至今, 兼任中国平安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 2011 年 3 月至今,兼任 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013 年 5 月至 2014 年 8 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 司( ECNL )董事; 2013 年 6 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4 年 11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姜立军先生, 1955 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 MBA )。 1974 年 12 月参加工作,历 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 - 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中 铃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 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经 理、香港 - 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 司)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会 计师等职。 2002.8 - 2008.7 ,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A 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 2008.8 - 2011.12 ,任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总裁、董事会副主 席、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 2011.11 - 2015.1 2 ,任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 A+H 上市 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2.2 - 2015. 12 ,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 2014.9 - 2015.12 ,兼任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如冰先生, 1956 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历任 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作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 书记; 1989.09 — 1991.10 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 50 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长, 主持参加了我国第一条亚洲最大的直流输电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 1991.1 0 — 1995.12 任 厂办公室主任兼外事办公室主任; 1995.12 — 1999.12 ,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 经理,兼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 0037 )副董事 长、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0.01 - 2004.07 , 华能南方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 2004.07 - 2009.03 ,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2 009.12 - 2016.8, 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 事长、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公司董事长; 2016.8 - 至今,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西南证券、百隆东方、威华股 份独立董事。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 1983 年起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讲师、珠海证 券有限公司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管理董事总经理。 2008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陈良生先生,中央党校经济学硕士。 1980 年至 2000 年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巢湖市支 行及安徽省分行。 200 0 年起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历任合肥办事处综合管理部部 长、福州办事处党委委员、总经理、福建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2017 年 4 月至今任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协同部专职董监事。 2017 年 6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 1987 年至 1995 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 1995 年至 20 12 年 5 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012 年 5 月筹备天津港(集 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 2011 年 11 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 长。 2013 年 3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 2001 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2008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1995 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 2005 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历任 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 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年金投资部 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 2016 年 3 月 18 日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员工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 1997 年 7 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2015 年 5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 、高级管理人员 张光华先生, 简历同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 1995 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 CAD 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 2000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公司代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主管 IT 、运作、指数与量化投资等工作,博时基金 ( 国际 ) 有限公司及博时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董良泓先生, CFA , MBA ,副总经理。 1993 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技上 海投资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从事投资管理工作。 2005 年 2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研究 部总经理兼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高级投资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博时 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 1997 年至 1999 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 事投资管理工作。 2000 年 8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 组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 基金基金经理、固定 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博时基 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 1993 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 2015 年 6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 ( 国际 ) 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 2002 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 公司督察长,兼 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万琼女士,硕士。 2004 年起先后在中企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基金工作。 2011 年加入博时基金,历任投资助理,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博时上证超大盘 ETF 基金( 2015.6. 8 - 至今)、博时上证超大盘 ETF 联接基金( 2015.6.8 - 至今)、博时上证自然资源 ETF 基金( 2 015.6.8 - 至今)、博时上证自然资源 ETF 联接基金( 2015.6.8 - 至今)、博时标普 500ETF 基 金( 2015.10.8 - 至今)、博时标普 5 00ETF 联接 (QDII) 基金( 2015.10.8 - 至今)、博时富时中 国 A 股指数基金( 2017.9.29 - 至今)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张晓军 先生, 2009 年 12 月 29 日至 2010 年 4 月 30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政 先生, 2010 年 1 月 7 日至 2012 年 11 月 13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方维玲 女士, 2012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5 年 10 月 8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李权胜、欧阳凡、魏凤春、王俊、过钧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 简历同上。 李权胜先生,硕士。 1994 年至 1998 年在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习,获理学学士学 位。 1998 年至 2001 年继续就读于北京大学,获理学硕士学位。 2013 年至 2015 年就读清华 大学 - 香港中文大学金融 MBA 项目,获得香港中文大学 MBA 学位。 2001 年 7 月至 2003 年 1 2 月在招商证券研发中心工作,任研究员; 2003 年 12 月至 2006 年 2 月在银华基金工作, 任基金经理助理。 2006 年 3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 2007 年 3 月起任研 究部研究员兼任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经理助理。 2008 年 2 月调任特定资产 管理部投资经理。 2012 年 8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任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2.8.28 - 2014. 12.26 )基金经理。 2016 年 7 月至 2018 年 1 月担任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16.7.25 - 2018.1.5 )基金经理。 2013 年 12 月开始担任博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13.12.19 - 至今)基金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价 值组负责人 ,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欧阳凡先生,硕士。 2003 年起先后在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 2011 年加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助理。现任公 司董事总经理兼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权益投资 GARP 组负责人、年金投资部总经理、绝 对收益投资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魏凤春先生,博士。 1993 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信托、清华大学、江南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工作。 2011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抗通胀增强 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 8 月 24 日 - 2016 年 12 月 19 日 )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15 年 11 月 30 日 - 2016 年 12 月 19 日 ) 的基金经理。现任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兼宏 观策略部总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王俊先生,硕士。 2008 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国企改革股票基金 ( 2015.5.20 - 2016.6.8 )、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基金( 2015.5.22 - 2016.6.8 )、博时沪港深价 值优选混合基金( 2017.1.25 - 2018.3.14 )的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兼博时主题行业 混合 (LOF) 基金( 2015.1.22 - 至今)、博时沪港深优质 企业混合基金( 2016.11.9 - 至今)、博 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基金( 2016.11.9 - 至今)、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基金( 2017.6.5 - 至今)的基金经理。 过钧先生,硕士。 1995 年起先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德国德累斯顿银行上海分 行、美国 Lowes 食品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作。 2005 年加 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 2005.8.24 - 2010. 8.4 )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11.2 4 - 2013.9.25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2.1 - 2014.4.2 )、博时裕祥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1.8 - 2014.6.10 )、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013.9.13 - 2015.7.16 )、博时新财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6.24 - 2016.7.4 )、博时新 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3.29 - 2018.2.6 )、博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16.8.1 - 2018.2.6 )、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2014. 6.10 - 2018.4. 23 )、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10.24 - 2018.5.5 )、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2.10 - 2018.5.21 )、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12.13 - 2018.6.16 )、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1.10 - 2018.7.30 )的基 金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总部公募基金组投资总监、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 金( 2009.6.10 - 至今)、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2.29 - 至今)、博 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3.29 - 至今)、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16.9.6 - 至今)、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9.29 - 至今)、 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10.17 - 至今)、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017.2.10 - 至今)的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 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 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 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 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 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 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 5 )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 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 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 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 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 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 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 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 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 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 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控制风险。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 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 (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 10 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 年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 股票代码 939) ,于 2007 年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 股票代码 601939) 。 2018 年 6 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228,051.82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6,807.99 亿元,增 幅 3.08% 。上半年,本集团盈利平稳增长,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93.27 亿元至 1,814. 20 亿元,增幅 5.42% ;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 84.56 亿元至 1,474.65 亿元,增幅 6.08% 。 2017 年,本集团先后荣获香港《亚洲货币》“ 2017 年中国最佳银行”,美国《环球金融》 “ 2017 最佳转型银行”、新加坡《亚洲银行家》“ 2017 年中国最佳数字银行”、“ 2017 年中 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银行家》“ 2017 最佳金融创新奖”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年度最 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 2017 全球银行 1000 强” 中列第 2 位;在美国《财富》“ 2017 年世界 500 强排行榜”中 列第 28 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 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 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 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 10 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 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15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 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财务部、 信贷经营部任职, 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担任领导职务。其 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 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 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 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 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 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 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 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 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 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 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R)QFII 、 (R)QDII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 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8 年二季度末,中 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857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 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 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银 行”、 4 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 5 年获 得中债登“优秀资产托管机构” 等奖项,并在 2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 2017 年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 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 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 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 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 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 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 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 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 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 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 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 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 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 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 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 . 申 购赎回代理券商(简称 “ 一级交 易商 ” )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联系人: 芮敏祺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唐 电话: 010-85130588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周杨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http://www.guosen.com.cn/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 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0楼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联系人: 黄婵君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11;95565 网址: http://www.newone.com.cn/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 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岚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 http://www.gf.com.cn/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路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电话: 010-84588888 传真: 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 010-8458888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 邓颜 电话: 010-66568292 传真: 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 95551/4008888888 网址: http://www.chinastock.com.cn/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人: 李笑鸣 电话: 4008888001 传真: 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http://www.htsec.com/ (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李玉婷 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 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或4008895523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