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信智选成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泰信智选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 出 日 期: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重要提示 泰信智选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 年8月29日证监许可[2016]1958号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 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 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 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 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 益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和投资组合数据的截止日为2018年 9月30日,净值表现数据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其他内容截止日期为2018年12 月21日。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为准。 目 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5 七、基金的转换 .............................................................. 54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及转托管 ................................................ 60 九、基金的投资 .............................................................. 62 十、基金的业绩 .............................................................. 73 十一、基金的财产 ............................................................ 74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75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80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1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3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84 十七、风险揭示 .............................................................. 89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2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4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8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7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8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29 一、绪言 《泰信智选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信智选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 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和投资组合数据的截止日为2018年 9月30日,净值表现数据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其他内容截止日期为2018年12 月21日。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为准。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泰信智选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泰信智选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泰信智选成长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泰信智选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泰信智选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 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万众 总经理:葛航 联系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08 联系人:姚慧 发展沿革: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First-Trust Fund Management Co.,Ltd.)是山东省国际信 托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于2002年9月24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正式筹建,2003年5月8日获准开业,是以信托投资公司为主发起人 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目前下设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产品部、营销部(分华东、华北、 华南三大营销中心)、理财顾问部、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电子商务部、客服中心、基 金投资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清算会计部、集中交易部、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风 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综合管理部。截至2018年11月底,公司有正式员工100人,多数 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截至2018年12月21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有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先 行策略混合、泰信双息双利债券、泰信优质生活混合、泰信优势增长混合、泰信蓝筹精选混 合、泰信债券增强收益、泰信发展主题混合、泰信债券周期回报、泰信中证200指数、泰信 中小盘精选混合、泰信行业精选混合、泰信中证基本面400指数分级、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 基金、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泰信国策驱动混合、泰信鑫选混合、泰信互联网+混合、泰 信智选成长混合、泰信鑫利混合、泰信竞争优选混合共21只开放式基金及8个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计划。 (二)注册资本、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出资90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45%;江苏 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0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30%;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出 资50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25%。 股东单位名称 现金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9000万元 45% 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000万元 30% 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 5000万元 25% 合计 2亿元 100%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1)董事会成员 (1)董事会成员 万众先生,董事长,高级经济师,硕士;曾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 东省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省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山东 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葛航先生,董事,总经理,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学士;1989年7月 加入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曾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租赁部高级业务经理、山东省 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自营业务部经理。 校登楼先生,董事,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本科。曾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证券部副科长,江苏省国信集团审计部部长、项目经理、高级经理,现任江苏省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王静玉先生,董事,国际金融硕士,曾任青岛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青岛 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副经理,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青岛国信 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青岛久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法人,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董事,青 岛海洋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董事。 王川先生,独立董事,经济管理学大专,高级经济师;曾任山西省委政策研究室干部、 省委办公厅秘书,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秘书、综合处副处长、人事教育部副主任、研究室副 主任、信贷业务部主任、吉林分行行长兼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兼纪检组组长、副行长兼党组 成员(党委委员)、副行长兼党委副书记,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兼中国光大银行副董事长、行长,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委员、中信(金融)控 股总裁。 郝亮先生,独立董事,本科。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支行副行长、分行办公室副主 任,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深圳大通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 李华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株洲冶炼厂总经 理,深圳科技工业园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方正)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总裁,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华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2)监事会成员 刘晓东先生,监事会主席,金融学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分行资金 调度员、信贷员,青岛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科长、副处长,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经理,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现任青岛国信胶州湾交通有限 公司董事长。 张牧农先生,监事,工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部副经 理、项目评审部副经理,青岛华和国际租赁公司副总经理,法国巴黎鲁新公司副总经理,山 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部副经理;现任山东鲁信投资控股公司投资管理部高级业务经理。 李小明女士,监事,助理经济师,本科。曾任江苏省投资贸易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江苏省投资贸易公司业务二部经理,江苏省投资贸易公司综合投资部经理、高级经理。江苏 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综合投资部副总经理。 周向光先生,职工监事,本科。2002年12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综 合管理部副经理、北京办事处主任、行政副总监兼理财顾问部业务副总监,现任董监事工作 部主任、综合管理部副总监、工会主席。 张萍历女士,职工监事,硕士。2007年7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集 中交易部总监。 胡囡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2006年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监察稽 核部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万众先生,董事长,高级经济师,硕士;曾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 省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省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山东 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葛航先生,董事,总经理,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学士;1989年7月 加入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曾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任租赁部高级业务经理、山东 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自营业务部经理。 吴胜光先生,督察长,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南京大学城市与资源系副主任、江苏省 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二部经理、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经历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筹建及成立,并担任公司督察长至今。 桑维英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硕士;2002 年10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历了公司的筹建及成立,历任监察稽核部负责人兼 营销策划部负责人、行政总监、第一届及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总经理助理。 韩波先生,副总经理,大学本科;曾先后任山东国投上海证券部财务经理,鲁信投资有 限公司财务、投资管理部门经理。2002年10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历了公司的 筹建及成立,历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 2、基金经理 朱志权先生,经济学学士。证券从业经历23年。基金投资部总监兼投资总监。曾任职于 中信证券上海总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海信托管理有限公 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6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6月28日至2012 年3月1日担任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基金基金经理;自2012年3月1日至2015年2月5日任泰信先行 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1月16日至今担任泰信优势增长混合基金基金经 理。2016 张彦先生,硕士,证券从业经历13年。曾任职于国金证券研究所、上海从容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6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高级研究员。 自2011年10月至2014年5月任泰信中小盘精选基金经理助理。2012年4月至2014年12月任泰信 优势增长混合基金经理助理。自2015年1月6日起担任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基金 和泰信中证200指数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17年11月15日起同时担任本基金经理。 3、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由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韩波先生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 任,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如下: 葛航先生,董事,总经理,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韩波先生,副总经理; 朱志权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监兼投资总监,本基金经理兼泰信优势增长混合基金、泰信 智选成长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梁剑先生,研究部副总监兼研究副总监; 何俊春女士,基金投资部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泰信天天收益货币基金经理、泰信双息双 利债券基金、泰信债券增强收益基金、泰信债券周期回报基金、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基金、 泰信鑫利混合的基金经理;; 另外,督察长、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监察稽核部负责人及相关基金经理列席会议。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 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利用基金资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行为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 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 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 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 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审计、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 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等,负责公司经 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涵 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 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管理部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 营目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性 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 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 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各业务部门内部工 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 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 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 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设置风险管理部, 分析和监控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和风险管理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内部稽核报告报董事长及中 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32123.46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联系人:郭明 电话:(010)66105799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8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2人,平均年龄33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 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 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2018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874只。自2003 年以来, 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 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61项最佳 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 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 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 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 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 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 2014、2015、2016、2017共十一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 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 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 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 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 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 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 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 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 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万众 总经理:葛航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60 联系人:史明伟 网址:www.ftfund.com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4号院1号楼305、306室 邮政编码:100032 电话:(010)66215978 传真:(010)66215968 联系人:林洁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98号卓越大厦1608室 邮政编码:518000 电话:(0755)33988759 传真:(0755)33988757 联系人:史明伟 2、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传真:010-66594942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倪苏云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 63604199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宁波银行24楼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客服电话:96528, 962528(上海地区) 网址:www.nbcb.com.cn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3734343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注:鉴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事宜,业务整合将 会持续一定的时期,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业务暂时沿用各代销网点原有规则;后续若 有更新,请以公示信息为准。 (1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4)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王鑫 电话:020-38286651 传真:020-22373718-1013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1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蔡霆 联系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17)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1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服电话:021-962518 全国客服热线4008918918 网址:www.962518.com (2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吴琼 电话:0755-22621866 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2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客服电话:953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cn (22)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客服电话:0731-84403350 网址:www.cfzq.com (2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zts.com.cn (2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联系人:史江蕊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27)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28)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客服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29)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永和路118弄24号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周艳琼 电话:021- 021-36537945 传真:021-36538467 客户服务电话:400-9112-233 网址:www.xzsec.com (3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唐岚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法定代表人:祝健 联系人:王薇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707 客服电话:4001-962502 网址:www.ajzq.com (32)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8790 传真:021-68777992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 刘婧漪、贾鹏 电话: 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 真: 028-86690126 客户热线: 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3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3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36)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 0931-8888088 传真: 0931-4890515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 0931-96668、4890208 网址:www.hlzqgs.com (37)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38)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7-49楼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客服电话: 40018-40028 网址: www.wkzq.com.cn (39)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4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秦朗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 (4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4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4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4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1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4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近田东路)195号3C幢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47)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凌秋艳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4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赵沛然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bank.com.cn (4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0)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第一上海中心C座6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51)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35层01B、02、03、04单位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35层01B、02、03、04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刘勇 电话:0755-83999907-8814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fujifund.cn (52)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联系人:张婷婷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53)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姚杨 联系人:何庭宇 客服电话:400-928-2266 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5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 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55)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申泽灏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56)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室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陈承智 电话:0592-3122673 客服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5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文雯 客服电话:400-116-1188 网址:8.jrj.com.cn (58)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59)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服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60)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 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6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 号国联金融大厦702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徐欣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联系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400-888-5288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6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服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6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 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客户热线: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64)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22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联系人:陈媛 客服电话:400-820-5999 网址:www.shhxzq.com (65)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王炜哲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6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6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68)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jr.jd.com (69)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7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71)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72)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4606-10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7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74)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75)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服电话: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76)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青云路266号四楼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客服电话:400-003-5811 网址:www.jinjiwo.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3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万众 总经理:葛航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60 联系人:韩波 网址:www.ftfund.com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联系人: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卢湾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周祎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6、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 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 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 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该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划 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 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 资者应及时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 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直销柜 台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1万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 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者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 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 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 回。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刊登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赎回的费率 1、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 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元) 申购费率 M<100万 1.5% 100万≤M<200万 1.0% 200万≤M<500万 0.6% M≥500万 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 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天(含)但少于9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90天(含)但少于18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 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0天(含)的投资者 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天 1.5% 7天≤T<30天 0.75% 30天≤T<365天 0.5% 365天≤T<730天 0.25% T≥730天 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当投资者选择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②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00=46,915.31份 即:投资者投资5 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 则其可得到46,915.31份基金份额。 (2)基金份数的计算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 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例二:假设各笔赎回申请赎回本基金份额均为10,000份,但持有时间长短不同,其中 基金份额净值为假设数,那么各笔赎回负担的赎回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1 赎回2 赎回3 赎回份额(份,a) 10,000 10,000 10,000 基金份额净值(元,b) 1.1000 1.2000 1.3000 持有时间T T<7天 30天≤T<365天 T≥730天 适用赎回费率(c) 1.5% 0.5% 0 赎回总额(元,d=a*b) 11,000 12,000 13,000 赎回费(e=c*d) 165 60 0 赎回金额(f=d-e) 10,835.00 11,940.00 13,000.00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结算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 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 受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 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 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当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20%以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述约定比例的赎回申请 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当日未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1)或(2)处理。 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 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 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 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 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按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执行。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