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民益C: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二号)
国泰 民益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 ) 更新 招募说明书 ( 201 8 年第 二 号) 基金管理人: 国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二零一 八 年 十二 月三十日 目 录 一、绪言 ................................ ................................ ................................ ................................ .............. 5 二、释义 ................................ ................................ ................................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 ................................ ................................ 2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6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 ................................ ........................ 41 七、基金的存续 ................................ ................................ ................................ ................................ 42 八、 A 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 42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43 十、基金的投资 ................................ ................................ ................................ ................................ 55 十一、基金的业绩 ................................ ................................ ................................ ............................ 68 十二、基金的财产 ................................ ................................ ................................ ............................ 69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 ................................ ........................ 69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74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75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7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7 十八、风险揭示 ................................ ................................ ................................ ................................ 82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86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88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101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12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13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 ....................... 114 二十五、备查文件 ................................ ................................ ................................ .......................... 114 重要提示 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由国泰淘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 )更名而来。 国泰淘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 国证监会 ” ) 证监许可【 2013 】 1452 号文批准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淘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自 2013 年 12 月 18 日起向社会公开发行, 募集 结束后符合成立条件,于 2013 年 12 月 30 日 成立 ,于 2014 年 1 月 3 日开放申购、赎回, 并于 2014 年 1 月 16 日上市交易。 自 2014 年 1 月 30 日起基金名称由 “ 国泰淘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变更 为 “ 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 自 2015 年 3 月 23 日起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业绩比较基准由 原 “ 五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1%” ,变更为 “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2%” 。 自 2015 年 11 月 17 日起,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 码并对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A 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或 C 类基 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2015 年 11 月 16 日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为 A 类基金份额。具体内容请阅 2015 年 11 月 17 日 披露的《关于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 合同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国 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 以通讯方式召开 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17 年 11 月 20 日起至 201 7 年 12 月 20 日 17 : 00 止。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决议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 同》有关规定,同意修改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以下简 称“本基金”) 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管理费率、投资策略等,同时根据现行有效的 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为实施修订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相关内容对本基 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等。” 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 日即 2017 年 12 月 25 日起生效,原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具体可查阅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 7 年 12 月 25 日披露的《 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 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变更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 国泰 淘新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的核准 以及对国泰民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 变更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 、市场前 景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 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投资人 根 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 的市场风险 ,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本基金 的特定风险 、其他风险 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发行人自身特点,存在一定的违约 风险。同时单只债券发行规 模较小,且只能通过两大交易所特定渠道进行转让交易,存在流 动性风险。 尽管本基金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但仍然提请投 资者关注中小企业私募债存在的上述风险及其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 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 申购 本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 。 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 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人 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 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投 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8 年 12 月 3 0 日,投资组合报告为 201 8 年 4 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 8 年 12 月 3 1 日。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 《流动性规定》 ” ) 和其他 相 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 《国泰 民益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 (以下 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变更 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 或对 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编 写,并经 中国证监会 变更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 有 不一致之处,均 以基金合同为准。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 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 同 。 二、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 民益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 ) 。国泰民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由国泰淘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更名而来 2 、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国泰 民益 灵活配置 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 ) 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 民益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 LOF )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国泰 民益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 ) 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1 、《运作办法》:指《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 、 《流动性规定》:指 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 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现行有效 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 证 券 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0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销售 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 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 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4 、 注册 登记业务:指基金 注册 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 注册 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 、 注册 登记机构:指办理 注册 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 注册 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 注册 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等业 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27 、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 销售 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系统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也称 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28 、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 注册 登记系统。通过 场外销售机构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29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0 、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办理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 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 注册 登记机构的注 册登记系统 31 、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 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2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 赎回、转换 、 转托管 及买卖基金 等业务导致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 根据 2017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0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修改 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 议案》所修订的《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34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 、存续期: 指国泰淘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成立日至基金合同终止日 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 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8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9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 、《业务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2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3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 、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 份额的行为 45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6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7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 行为 48 、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49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 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1 、元:指人民币元 52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 布基金份额净值 53 、 A 类基金份额:指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4 、 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5 、销售服务费:指从 C 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 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 项 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1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2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3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媒介 64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 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 2 层 22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16 层 - 19 层 成立时间: 1998 年 3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 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 仟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 辛怡 联系电话: ( 021 ) 38569000 , 4008888688 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基金管理 人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 8 年 12 月 3 0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97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金鹰增 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2 只子基金,分别为国 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鹏蓝筹价值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 来)、国泰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 保 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事件驱动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LOF) 、国泰现 金管理货币 市场基金、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 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由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 闭期届满转换而来)、上证 5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纳斯达克 10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 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国泰国策驱动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康定期支付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国泰结构转 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而来)、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深证 TMT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有 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互联网 +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 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LOF )(由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由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国泰国 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而来)、国泰民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国泰中证军工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创业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润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融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由国泰 融信定增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国泰景气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国证航天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国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国泰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量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智能装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融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宁益定 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 10 年期国债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瞬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中国 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国泰聚优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 泰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招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江源优势 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利价值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量化价值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优势 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瑞和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嘉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LOF )、国泰聚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丰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利享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多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新目标 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丰盈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4 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 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 2007 年 11 月 19 日,本 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 2008 年 2 月 14 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 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 3 月 24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 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QDII )资格,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专户理财和 QDII 等管 理业务资格 。 三、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 师。 1982 年 1 月至 1992 年 10 月在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1992 年 11 月至 1998 年 2 月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 理。 1998 年 3 月至 2015 年 10 月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其中 1998 年 3 月至 1999 年 10 月任总经理, 1999 年 10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董事长。 2015 年 1 月至 2016 年 8 月,在中建 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纪委书记, 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8 月,在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 监事长。 201 6 年 8 月至 11 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传媒华文公司任监事长、纪委 书记。 2016 年 11 月起任公司党委书记, 2017 年 3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方志斌,董事,硕士研究生。 2005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职宝钢国际经营财务部。 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职金茂集团财务总部。 2010 年 3 月至今,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工作,历任长期股权投资部助理业务经理、业务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处长。 2014 年 4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建投华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014 年 2 月至 2017 年 11 月, 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017 年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 张瑞兵,董事,博士研究生。 2006 年 7 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任 股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资本市场部业务经理,策略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公开 市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组负责人,战略发展部处长,现任战略发 展部总经理助理。 2014 年 5 月起任公司董事。 Santo Borsellino ,董事,硕士研究生。 1994 - 1995 年在 BANK OF ITALY 负责经济研究; 1995 年在 UNIVERSITY OF BOLO GNA 任金融部助理, 1995 - 1997 年在 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 任金融分析师; 1999 - 2004 年在 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 任股票保险研究员; 2004 - 2005 年任 URWICK CAPITAL LLP 合伙人; 2005 - 2006 年在 CREDIT SUISSE 任副总裁; 2006 - 2008 年在 EURIZONCAPITAL SGR SpA 历任研究员 / 基金经理。 2009 - 2013 年任 GENERALI INV ESTMENTS EUROPE 权益部总监。 2013 年 6 月起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 总经理。 2013 年 11 月起任公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 FCII )及英国特许保险师( Chartered Insurer )。 1989 年至 1994 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助理经理; 1994 年至 1996 年任 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1996 年至 1998 年任忠利保险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 再保险承保人; 1998 年至 2017 年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 200 2 年至今任中意人寿保险 有限公司董事; 2007 年至今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2007 年至 2017 年任中意财产保 险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3 年至今任中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7 年至今任忠利集团大中 华区股东代表。 2010 年 6 月起任公司董事。 吕胜,董事,硕士。 1991 年 7 月至 1994 年 6 月,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任科员。 1994 年 6 月至 1997 年 1 月,在电力工业部经济调节司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7 年 1 月至 2003 年 1 月,在国家电力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任一级职员、副处长。 2003 年 1 月至 2008 年 1 月,在国家电网公司建设运行部任处长。 2008 年 1 月至 2008 年 8 月,在国网信息通信有 限公司任总会计师、党组成员。 2008 年 8 月至 2017 年 12 月在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任总会计师、党组成员。 2017 年 12 月至今,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任总会计师、党委委 员。 2018 年 3 月起任公司董事。 周向勇,董事,硕士研究生, 23 年金融从业经历。 1996 年 7 月至 2004 年 12 月在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 2004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 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 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 2011 年 1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2012 年 11 月至 2016 年 7 月 7 日任公司副总 经理, 2016 年 7 月 8 日起任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董事。 王军,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 1986 年起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法学院执 教,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院长,兼任全国法律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际贸易和金融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 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第一届理事 会常务理事、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北京仲裁 委员会仲裁员、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 2013 年起兼任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目 前已上市)独立董事, 2015 年 5 月起兼任北京采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2010 年 6 月起任公 司独立董事。 常瑞明,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 1980 年起在工商银行工作,历任河北沧州 市支行主任、副行长;河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信息处处长、副处长;河北保定市分行行 长、党组副书记、书记;河北省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 2004 年起任工商银行山西省 分行行长、党 委书记; 2007 年起任工商银行工会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2010 年至 2014 年 任北京银泉大厦董事长。 2014 年 10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黄晓衡,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1975 年 7 月至 1991 年 6 月,在中国建设 银行江苏省分行工作,先后任职于计划处、信贷处、国际业务部,历任副处长、处长。 1991 年 6 月至 1993 年 9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 1993 年 9 月至 1994 年 7 月, 任中国建设银行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 1994 年 7 月至 1999 年 3 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 历任国际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 部总经理、会计部总经理。 1999 年 3 月至 2010 年 1 月,在中 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公司管委会成员、顾问。 2010 年 4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总经理。 2013 年 8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中金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 3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群,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1986 年 6 月至 1999 年 1 月在中国财政研究 院研究生部会计教研室工作,历任讲师、副研究员、副主任、主任。 1991 年起兼任中国财政 研究院研究生部(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研究生部)硕士生导师 。 1999 年 1 月至 2003 年 6 月在沪 江德勤北京分所工作,历任技术部 / 企业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总监,管理咨询部总监。 2003 年 6 月至 2005 年 11 月,在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工作 , 担任财务部总经理。 2014 年 9 月 至 2016 年 7 月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副会长, 2016 年 8 月起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 会军工委员会顾问。 2005 年 11 月至 2016 年 7 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 任审计部副主任、资产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 2012 年 3 月至 2016 年 7 月,担任中国 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2 003 年 1 月至 2016 年 11 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 团有限公司所投资的境内外多个公司担任董事、监事。 2017 年 5 月起兼任首约科技(北京)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 10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梁凤玉,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1994 年 8 月至 2006 年 6 月,先后于建 设银行辽宁分行国际业务部、人力资源部、葫芦岛市分行城内支行、葫芦岛市分行计财部、 葫芦岛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建设银行辽宁分行计划财务部工作,任业务经理、副行长、副总 经理等职。 2006 年 7 月至 2007 年 3 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财务会计部工作。 2007 年 4 月至 2008 年 2 月在中国投资咨询公司任财务总监。 2008 年 3 月至 2012 年 8 月在中国建 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任高级经理。 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8 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任副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Yezdi Phiroze Chinoy ,监事,大学本科。 1995 年 12 月至 2000 年 5 月在 Jardine Fleming India 任公司秘书及法务。 2000 年 9 月至 2003 年 2 月,在 Dresdner Kleinwort Benson 任合规部主管、 公司秘书兼法务。 2003 年 3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 JP Morgan Chase India 合规部副总经理。 2008 年 2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 Prudential Property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 法律及合规部主 管。 2008 年 8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 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Singapore Limited 东南亚及南亚合规 部主管。 2014 年 3 月 17 日起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 首席执行官。 2016 年 1 2 月 1 日起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 执行董事。 2014 年 12 月起任公司监事。 刘锡忠,监事,研究生。 1989 年 2 月至 1995 年 5 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稽核监察局主任 科员。 1995 年 6 月至 2005 年 6 月,在华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部门经理、副总 经理。 2005 年 7 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华北分公司副总经理、纪检监察室 主持工作、风险管理部主任、资金管理部主任、河北业务部主任,现任风险管理部主任。 2017 年 3 月起任公司监事。 邓时锋,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天同证券。2001年9月加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行业研究员、社保111组合基金经理助理、国泰金鼎价值混合和国泰金泰封闭的基 金经理助理,2008年4月至2018年3月任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5月至2018年3月任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9月至2015年3月任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基金经理,2015年9月至2018年3月任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7月起任权益投资总监。2015年8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倪蓥,监事,硕士研究生。 1998 年 7 月至 2001 年 3 月,任新晨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项 目经理。 2001 年 3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总监、运营管理部总监, 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7 年 2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宋凯,监事,大学本科。 2008 年 9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 分所助理经理。 2012 年 1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审计部总监助理、纪检监察室 副主任,现任审计部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 2017 年 3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3 、高级管理人员: 陈勇胜,董事长,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周向勇,总经理,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李辉,大学本科, 19 年金融从业经历。 1997 年 7 月至 2000 年 4 月任职于上海远洋运输 公司, 2000 年 4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职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03 年 1 月至 2005 年 7 月任职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05 年 7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职于 AIG 集团, 2007 年 7 月 至 2010 年 3 月任职于星展银行。 2010 年 4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富大学 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财富大 学)及行政管理部负责人, 2015 年 8 月 至 2017 年 2 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7 年 2 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封雪梅,硕士研究生, 21 年金融从业经历,曾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大 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 月至 2018 年 7 月在国寿安保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任总经理助理, 2018 年 7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 李永梅,博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20 年证券从业经历。 1999 年 7 月至 2014 年 2 月 就职于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历任稽查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行政办公室副主任、稽 查二处副处长等; 2014 年 2 月至 2014 年 12 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任副处长; 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 2 月就职于上海申乐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2015 年 2 月至 2016 年 3 月就职于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2016 年 3 月加入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督察长。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 1 )现任基金经理 樊利安,硕士, 13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曾任职上海鑫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治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等。 2010 年 7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 员、基金经理助理。 2014 年 10 月起任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原国泰淘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和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1 月至 2018 年 8 月 任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3 月起兼任国泰国策驱动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5 月起兼任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6 月起兼任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6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6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的基 金经理, 2016 年 5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2016 年 8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国泰添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10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国泰福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国泰鸿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12 月起兼任国泰 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 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国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国泰泽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国泰景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国泰 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国泰丰益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国泰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众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国泰融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 国泰融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国泰 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8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国泰宁 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11 月起兼任国泰融丰外延增长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由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 来)的基 金经理, 2018 年 1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国泰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2018 年 1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9 月起兼任国泰融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由国泰融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5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研究部副总监, 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研究部副总监(主持工作), 2018 年 7 月起任研究部总监。 ( 2 )历任基金经理 自 2013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4 年 5 月 6 日由张一格担任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14 年 5 月 7 日至 2014 年 10 月 20 日由张一格和黄焱共同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自 2014 年 10 月 21 日 至 2015 年 2 月 24 日由张一格、黄焱、樊利安共同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2 月 25 日 至 2016 年 7 月 4 日 由黄焱、樊利安共同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16 年 7 月 5 日起至 今由樊利安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 、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研部门负责人 及业务骨干等相关人员中产生。公司总经理可以推荐上述人员以外的投资管理相关人员担任 成员,督察长和运营体系负责人列席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 责是根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审议并决策公司投资研究部门提出的公司整体投资策略、基 金大类资产配置原则,以及研究相关投资部门提出的重大投资建议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 周向勇:总经理 委员: 周向勇:总经理 吴晨:固收投资总监、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总监 邓时锋:权益投资总监、权益投资(事业)部小组负责人 吴向军:海外投资总监、国际业务部总监 胡松:养老金投资总监、养老金及专户投资(事业)部总监 6 、上述成员之 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 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 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 (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规定,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六、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 益; 2 、不 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且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经营运作中面临的风险,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 制定了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形成了公司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 该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内部会计控制、风险管理控制 和监察稽核制度等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 并通过相应的具体业务控制流程来严格实施。 ( 1 )内部风险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 环节;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部,稽核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 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和稳固的 基础上 ,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5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 性。 ( 2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实现了职责分离和岗位相互制约,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各基金会计核 算和公司财务管理的相互独立,保护基金资产的独立、安全。 ( 3 )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控制管理运营中的风险,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风险管理控制制度,其内容由 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主要包括:岗位分离和空 间分离制度、投资管理控制制度、信息技 术控制、营销业务控制、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和独立的稽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以 及相应的业务控制流程等。通过这些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公司面临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 行有效的控制。 ( 4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实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通过对稽核监察部充分授权,对公司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的独立监察稽核,确保公司 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要素 ( 1 )控制环境 公司经过多年的管理实践,建立了良好的控 制环境,以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的 有效实施,主要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分级授权、注重诚信并关注风 险的道德观和经营理念、独立的监察稽核职能等方面。 1 )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科学的治理结构,目前有独立董事 4 名。董事会下设提名及资格审 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发展规划进行决 策及监督; 2 )在组织结构方面,公司设立的执行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机构 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决策和监督控制。同时公司各部门之间有 明确的授权分工和 风险控制责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和制约,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 决策授权和风险控制体系; 3 )公司一贯坚持诚信为投资人服务的道德观和稳健经营的管理理念。在员工中加强职业 道德教育和风险观念,形成了诚信为本和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 4 )公司稽核监察部拥有对公司任何经营活动进行独立监察稽核的权限,并对公司内部控 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 ( 2 )控制的性质和范围 1 )内部会计控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保证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全面性、真 实性和及时性。 首先,公司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有关会计制度和准则,制定了完善的公司财务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以及会计业务控制流程,做好基金业务和公司经营的核算工作,真实、完整、 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基金运作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其次,公司将基金会计和公司财务核算从人员上、空间上和业务活动上严格分开,保证 两者相互独立,各基金之间做到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基金资产和公司资产之间、以及 各基金资产之间的相互独立性。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控制、独立稽核等制 度,确保在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中做到对资源的有效控制、有关功能的相 互分离和各岗 位的相互监督等。 另外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财务费用审批制度,加 强成本控制和监督。 2 )风险管理控制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主要包括: 岗位分离和空间隔离制度:为保证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公司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 度;同时实行空间隔离制度,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通过建立完整的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控制、交易业务控制,完 善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职能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风险控制职能,实行投资总监和基金 经理分级授权 制度和股票池制度,进行集中交易,以及风险管理部对投资交易实时监控等, 加强投资管理控制,做到研究、投资、交易、风险控制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 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建立了科学先进的投资风险量化评估和管理体系,控制投资业务中面临 的市场风险、集中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投资业绩绩效评估体系,对投资 管理的风险和业绩进行及时评估和反馈; 信息技术控制:为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公司在硬件设备运行维护、软件采购 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库管理、危机处理机制等方面均制定实施了完善的制度和控制流程; 营销业务 控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市场营销、客户开发和客户服务制度,以保证在营销 业务中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以及对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和资料保全制度:公司制定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证信息披露的 及时、准确和完整;在资料保全方面,建立了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全备份系统,以及完整的会 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档案; 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稽核监察部有权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工作进行稽核检查,并保证稽 核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