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利安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时间:2019年02月13日 16:00:43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19-013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后

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
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公司因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担任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原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民生证券承接完成。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2月12日与民生证券
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甲方

乙方

丙方

账号

募集资金用


募集资金余
额(万元)

天津利安隆
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天津分行

民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2290399

9010103

新建研发中
心项目

649.12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用于甲方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未来若有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部分使用前的募集资金, 须通知丙方并
得到丙方的同意。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


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刚、蒋红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第五个工作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32.46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
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丙方督
导期结束后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后失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与民生证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签订的《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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