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农理增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时间:2019年02月14日 00:03:47 中财网

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3月22日证监许可【2011】431号文核
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
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
金中的较低风险、较低收益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托管人已经对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托管业务相关的更新信息进行了
复核、审查。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月1日,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3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9
第九部分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50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 ........................................................................................... 51
第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 5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销售........................................................................................................... 53
第十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 5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5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 7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财产........................................................................................................... 73
第十七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74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1
第十九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83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6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7
第二十二部分 风险揭示........................................................................................................... 93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96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 99
第二十五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 125
第二十六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3
第二十七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6
第二十八部分 备查文件......................................................................................................... 147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农银汇理增强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的更新

7.发售公告:指《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
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有权机关发布的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
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做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2013年3月15日修订颁布并于2013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持有基金份额
的投资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基金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
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
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终止日止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 基金份额的分类:指根据销售过程中涉及的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本基
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
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8.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前端)和赎回费,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49.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和赎回费,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和赎
回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0.巨额赎回: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51.元:指人民币元

52.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
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
本基金应收的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9.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6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
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
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
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
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公司概况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法定代表人:于进

成立日期:2008年3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08】30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柒亿伍仟万零壹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翟爱东

联系电话:021-61095588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4,218,334

51.67%

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

583,281,667

33.33%

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62,500,000

15%

合 计

1,750,000,001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许金超先生:代理董事长

高级经济师、经济学硕士。许金超先生1983年7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工作,
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处长、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山西
分行党委副书记,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
行采购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2014年12月起任农银


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5月28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Fathi Jerfel先生,副董事长

硕士。1986年起任职于里昂信贷集团(Crédit Lyonnais); 1996年加入东方汇
理资产管理集团,历任结构化及可转债管理部门、量化研究部门主管、东方汇理
资产管理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东方汇理结构化资产管理公司(CASAM)首席执
行官。自2008年1月起,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集团总经理委员会委员,现任东方
汇理资产管理集团副首席执行官 。


钟小锋先生:董事

政治学博士。1996年5月进入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工作,先后在法国东方汇
理银行(巴黎)、东方汇理银行广州分公司、香港分公司、北京代表处工作。2005
年12月起任东方汇理银行北京分公司董事总经理。2011年11月起任东方汇理
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北亚区副行政总裁。2012年9月起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北亚区行政总裁。


蔡安辉先生:董事

高级工程师、管理学博士学位。1999年10月起历任中国稀有稀土金属集团
公司财务部综合财务处副处长,历任中国铝业公司财务部处长,中铝国际贸易有
限公司董事,中铝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执行董事、总经理、工会
主席,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铝保险经纪(北京)股份有
限公司和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华若鸣女士:董事

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989年起在中国农业银行工作,先后任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香港分行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
行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总经理。


王小卒先生:独立董事

经济学博士。曾任香港城市大学助理教授、世界银行顾问、联合国顾问、韩
国首尔国立大学客座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财务金融系教授,兼任香港大
学商学院名誉教授和挪威管理学院兼职教授。



傅继军先生:独立董事

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1973年起,任江苏省盐城汽车运输公司教师,
江苏省人民政府研究中心科员。1990年3月起任中华财务咨询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


徐信忠先生:独立董事

金融学博士、教授。曾任英国Bank of England货币政策局金融经济学家;英
国兰卡斯特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金融学教
授。现任中山大学岭南(大学)学院院长、金融学教授。


2、公司监事

王红霞女士:监事会主席

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1984年8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工作,先后在中
国农业银行资金计划部、资产负债管理部任副处长、处长。2004年5月开始参
与中国农业银行票据营业部筹备工作,2005年6月起至2017年11月先后任中
国农业银行资金营运部所属票据营业部副总裁、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兼票据营业
部总经理、同业业务中心/票据营业部总裁。2017年11月29日起任农银汇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Jean-Yves Glain先生:监事

硕士。1995年加入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历任销售部负责人、市场部负责
人、国际事务协调和销售部副负责人、国际协调与支持部负责人,现任东方汇理
资产管理公司总秘书兼支持与发展部负责人。


杨静女士:监事

美国管理会计师,金融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8年4月起历任雷博国际会
计高级经理,瑞银证券股票资本市场部董事总经理助理,德意志银行(北京)总
裁助理、战略经理。现任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高级业务经理。


胡惠琳女士:监事

工商管理硕士。2004年起进入基金行业,先后就职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参与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建工作,2008
年3月公司成立后任市场部总经理。


徐华军先生:监事

工科学士。2004年起进入资产管理相关行业,先后就职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2007年加入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筹建工作,现任农银汇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杨晓玫女士:监事

管理学学士。2008年加入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综合管理部人力
资源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许金超先生:总经理

高级经济师、经济学硕士。许金超先生1983年7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工作,
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处长、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山西
分行党委副书记,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
行采购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2014年12月起任农银
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5月28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施卫先生:副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金融理学硕士。1992年7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
行国际部经理、办公室主任、行长助理,2002年7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
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2004年3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副总经理,
2008年3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2010年10
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东京分行筹备组组长,2012年12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


刘志勇先生:副总经理

博士研究生。1995年起先后在中国农业银行人事教育部、市场开发部、机
构业务部及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任职。2007年起参与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筹备工作。2008年3月起在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运营副总监、代理
市场总监等职务。2018年4月3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运营副总监。


翟爱东先生:督察长

高级工商管理硕士。1988年起先后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城乡金融报》社、
国际部、伦敦代表处、个人业务部、信用卡中心工作。2004年11月起参加农银
汇理基金公司筹备工作。2008年3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书、监察稽核部总经理,2012年1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史向明女士,理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历任中国银河证券公司上海总
部债券研究员、天治基金管理公司债券研究员及基金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
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及基金经理助
理。2006年7月至2008年6月任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经理;2010年11月
至2012年7月任农银汇理平衡双利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7月起任农银
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2月起任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
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2月起任农银汇理7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5年5月至2016年12月担任农银汇理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8月起任农银汇理金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起担任农银汇理金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起担任农银汇理金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9月起任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5月起任农银汇理金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姚臻先生,管理本基金的时间为2016年8月5日至2017年9月18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许金超先生,现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付娟女士,投资总监,农银汇理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史向明女士,投资副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农银汇
理恒久增利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
汇理7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金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基金
经理、农银汇理金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金泰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农银汇理金鑫3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郭世凯先生,投资部总经理,农银汇理行业成长混合型


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行业轮动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现代农业加灵
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及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会计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
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
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协助、接受委托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
易,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1、风险控制体系

风险控制是实现价值回报的一个重要基石。借鉴东方汇理在风险控制领域的
成熟经验,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健全的风险控制流程。通过科学有
效、层次明晰、权责统一、监管明确的四道风险控制防线,从组织制度上确保风
险控制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1)第一道防线:员工自律、自控和互控

直接与业务系统、资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业务用章等接触的岗位,
必须实行双人负责的制度。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由其上级主管履行监督职
责;对于有条件的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2)第二道防线:部门内控和部门之间互控

各部门应检查本部门的各类风险隐患,严格遵守业务操作流程,完善内控措
施,并对本部门的风险事件承担直接责任。研究、投资、集中交易、运营等部门
独立运作,以实现部门间权力制约和风险互控。


(3)第三道防线:风险控制部与其它各部门间的互动合作

各部门应及时将本部门发生的风险事件向风险控制部报告。风险控制人员在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协助各部门识别、评估风险和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监
督《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的被执行情况,以及定期对公司面临的风险进行测量、
评估和报告。



(4)第四道防线:监察稽核部定期和不定期的稽核审计以及风险管理委员
会的监督管理

2、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
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稽核及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
务进行合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
告;董事会下设薪酬和人力资源委员会,负责拟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起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计划,审核公司总体人员编
制方案和薪酬政策,负责审议员工的聘用和培训政策。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公
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决策。公司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
产品委员会,就基金投资、风险控制和产品设计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
策委员会是公司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情
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
会报告。


2)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管理制度根据规


范的对象划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公司治理制度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
依据;第三个层面是部门及业务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需
要制定的各种规程、实施细则以及部门业务手册。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
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察稽核
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查,并出具专
项报告。

3)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稽核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
估;
B、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
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
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4)内部控制活动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
序递进、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
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
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B、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
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
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C、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
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
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
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


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6)内部控制监督
内部监控由监事会、董事会稽核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公司风险管理
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
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
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
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意见改进,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知晓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银行”)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成立时间:2005年12月3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拾伍亿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 10]893号

联系人:阮劲松

联系电话:010-65110109

渤海银行是1996年至今国务院批准新设立的唯一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
行,是第一家在发起设立阶段就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中资商业银行,是第一家
总部设在天津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渤海银行在发展规划中确定了成为“最佳体验现代财资管家” 的长远发展
愿景,明确了以客户为中心,通过特色化、综合化、数字化、国际化四大抓手,
建立人才、科技、财务、风险和机制五大保障,持续推动转型的战略定位,树立
了“客户为先、开放创新、协作有为、人本关爱”的企业核心价值观。自成立以
来,在制度、管理、商业模式和科技平台创新上进行了不懈地探索,实现了资本、
风险和效益的协同发展,保持了包括规模、利润等成长性指标和风险控制指标的
同业领先水平。


2017年,渤海银行资产总额达到10025.67亿元,较年初增长17.11%;实现
营业收入252.04亿元,同比增长15.27%;实现净利润67.54亿元,同比增长4.33%。

截至2018年6月,渤海银行已在全国设立了26家一级分行、27家二级分行、
128家支行、73家社区小微支行,并在香港设立了代表处,下辖分支机构网点总
数达到255家,网点布局覆盖了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及中西部地区的重点城
市。



2017年,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中,渤海
银行综合排名逐年大幅提升,从2009年的603位,提升至200位;亚洲银行综
合竞争力排名第50位。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主办的第十二届“21世纪亚洲金
融年会”上,荣获“2017年度金融科技银行”奖,以及在《中国证券报》、《每
日经济新闻》、《时代周报》等组织的一系列评选活动中,先后获得“金牛理财
银行”奖、“年度卓越手机银行”、“最佳普惠金融服务”奖等多项殊荣。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付钢先生,渤海银行行长。曾任辽宁省锦州市财贸办财金处处长,辽宁省锦
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委委员、副主任,交通银行锦州分行副行长,交通银
行营口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交通银行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交通银行天津
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15年2月起任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行长。


李毅先生,渤海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经济师,大学本科学历,取得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职于北京市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国银行,曾任中国
银行北京市分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
信贷风险总监。现任渤海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首席风险管理官。


赵亚萍女士,渤海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30余年金融从业经历,具有丰
富的托管业务管理经验,曾任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信贷员、部门副经理、
部门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基金托管部资金清算处处长、核算处兼市场处处长,天
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起任渤海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渤海银行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市场营销、产品及业务推动、托管运作、
稽核监督、需求与运维、基金业务外包服务六个团队,配备有人员70余人。部
门全体人员均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基金从业资格,高管人员和团队负责人均具备
研究生以上学历。


三、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渤海银行于2010年6月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2011年5月3日获得中国保监会核准开办保险资金托管业务。渤
海银行始终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投
资者和金融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并依据不同客户的
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和增值服务,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目前,渤海银行托管业务已涵盖信托计划保管、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
托管、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客户资金托管、互联网金融托管等业
务品种。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
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
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渤海银行设有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稽核监督团队,配备了
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稽核监督工作的
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全面、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
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
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全程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人员负责,防止泄
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业内普遍使用的基金监控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
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
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
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
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控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
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
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
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
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法定代表人:于进

联系人:叶冰沁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99

联系电话:021-61095610

网址:www.abc-ca.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张静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王菁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郭伟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杨菲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 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热线: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
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客服电话:400-8888-00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王序微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4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2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一宏

电话:028-86690700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2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超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电话:021-3669631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徐丽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2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2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2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30)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0-166-6788

网址: http://www.66zichan.com



(3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
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2)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电话:4008-909-998

联系人:沈晨

电话:010-59336544

传真:010-59336500

网址:www.jnlc.com



(3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联系人:费超超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fund.10jqka.com.cn



(34)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
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电话:010-60619607

联系人:李唯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3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联系人:邱湘湘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3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021-50753533

联系人:陈孜明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3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李瑞真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3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邱燕芳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39)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韩锦星

电话:010-89187635

客服电话:400-088-8816

公司网址:http://fund.jd.com/



(40)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010-65309516



(41)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9号奎科大厦

法定代表:张旭阳

联系人:杨琳


传真:010-61951007



(42)其它代销机构

其它代销机构名称及其信息另行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法定代表人:于进

电话:021-61095588

传真:021-61095556

联系人:丁煜琼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卢伯卿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曾浩、吴凌志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2011年3月22日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1】431号文件核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本基金自2011年6月7日至2011年6月28日进行发售。


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2,004,846,671.7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29,668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7月
1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
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
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
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
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同一类别基金份
额“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同一类别的
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
用的赎回费率;

5、本基金份额分为两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
情况下依法更改上述原则,但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网站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
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
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包括
该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
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基金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
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将赎回款项划
出,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
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并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
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部分代销网点和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每次申购本基金同一基金类别的最
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A类基金份额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个人
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同一基金类别的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元(A类基金份
额含申购费),机构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同一基金类别的最低申购金额为
500,000元(A类基金份额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
已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基金管理
人的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
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
低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同一基金类别的赎回
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中同一基金类别的最低份额余额不
得低于100份。


3、自2017年1月19日起,调整代销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蚂
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0元,最低赎回份额及最
低保留份额调整为10份。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对于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
额递减,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费率

50万元以下

0.8%

50万元(含)以上,

100万元以下

0.5%

100万元(含)以上,

500万元以下

0.3%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7天以内

1.50%

7天(含7天)至1年

0.10%

1年(含1年)至2年

0.05%

2年(含2年)以上

0





注1: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1年指365日,2年指730日,以此类推。


注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但收取销售服务费与赎回费,具体
如下:

申购费率

0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0.3%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7天以内

1.50%

7天(含7天)以上

0





4、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以申购当日(T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1) 当投资者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2) 当投资者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三:假定T日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300元,C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1.2000元。有三笔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分别为1万元、50万元和100
万元,另有一笔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为1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申
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3

申购4

申购金额(元,A)

10,000

500,000

1,000,000

100,000

适用申购费率(B)

0.8%

0.5%

0.3%

-

净申购金额
(C=A/(1+B))

9920.63

497,512.44

997,008.97

100,000

申购费用(D=A-C)

79.37

2487.56

2991.03

-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E)

1.2300

1.2300

1.2300

1.2000

申购份额(=C/E)

8065.56

404,481.66

810,576.40

83,333.33





5、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1)当投资者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四:假定某二个投资人在T日各自赎回A类基金份额10,000份,其在认购
/申购时已交纳认购/申购费用,该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该二个持有
人持有年限分别为低于1年、低于2年但高于1年,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
下:

持有期

T<1年

1年≤T<2年

赎回份额(A)

10,000

10,000

适用赎回费率(B)

0.1%

0.05%

赎回费用(C=1.25×A×B)

12.5

6.25

赎回金额(D=1.25×A-C)

12487.5

12493.75



(2)当投资者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五: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分C类基金份额,该日C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1.225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持有期

T<7天

7天≤T

赎回份额(A)

10,000

10,000

适用赎回费率(B)

1.5%

0

赎回费用(C=1.225×A×B)

1875

0

赎回金额(D=1.225×A-C)

123125

12250





6、T日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及C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基金份额净值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7、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
2位;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
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8、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费用(限于A类基金份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9、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份
额总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及C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
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0、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1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2、本基金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1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和收费
方式。费率和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和网站上公告。


1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
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
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
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2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予以公告。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