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光莆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时间:2019年02月18日 22:00:53 中财网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
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莆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对光莆股份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34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于2017年3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895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7.39元。

截至2017年3月30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213,940,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36,869,4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177,071,100.00元。


截止2017年3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7]00020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76,759,825.83元,
本年度累计投入13,658,354.97元,募集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节余募集资金
963,524.34元(考虑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等因素)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经公司第二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厦门高科技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文滨支行、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厦门鹭江支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并连同本保荐机构于2017年3月3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高
科技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文滨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鹭
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
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
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
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公司与本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于2017年3月30日签订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代
表人,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2018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963,524.34元(考虑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
等因素)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账户状态

兴业银行厦门文滨支行

129910100100881188

0.00

已销户

招商银行厦门鹭江支行

592903794810102

0.00

已销户

建设银行厦门高科技支行

35150198210100001245

0.00

已销户

合 计

---

0.00

---



三、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期间:2018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7,707.11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65.8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7,675.9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1)

本报告
期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3)
=(2)/(1)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LED照明扩产项目



11,436.47

11,436.47

205.32

11,411.50

100.00%

2018年6月

4,247.4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270.64

3,270.64

1,160.51

3,264.48

100.00%

已达到

不适用

---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

3,000.00

100.00%

---

不适用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7,707.11

17,707.11

1,365.84

17,675.98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不适用




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5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86,237,600.00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
华核字[2017]002556号”募集资金置换报告验证确认。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963,524.34元(考虑利
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等因素)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途及去向

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情况

2017年6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6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
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增加投资收益。


2018年4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过3,600.00万元部分进行补充确认。


2018年1月5日、2018年2月23日、2018年3月30日、2018年5月18日、2018年7月4日公司分别使用募集资金1,000.00
万元、1,000.00万元、500.00万元、500.00万元、50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并分别于1个月后收回。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不存在其他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10月23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963,524.34元(考虑利息收入、银行手续
费等因素)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
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出具了《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
华核字[2018]000840号),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我们认为,光莆股份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
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光莆股份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查阅、现场检查、与管理层沟通、列席会议
等多种方式,对光莆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访谈,询问募集
资金使用、项目建设情况以及投产项目效益情况;查询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募
集资金项目的明细账、款项支付的原始凭证以及投产项目的销售合同,并观察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审阅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
项报告、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及公司的相


关管理制度等。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光莆股份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
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邱荣辉 刘能清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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