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海联合永兴纯债C:新疆前海联合永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时间:2019年02月19日 09:50:54 中财网
新疆前海联合永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份额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
2月
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新疆前海联合永兴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前海联合永兴纯债
基金主代码
00392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
8月
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新疆前海联合永兴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新疆前海联合永兴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年
2月
21日
赎回起始日
2019年
2月
2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9年
2月
2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9年
2月
21日
下属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前海联合永兴纯债
C
下属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07036
该份额类别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转换


注:新疆前海联合永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范围指符合
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
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
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
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
投资者开通)或其他销售机构首次和追加申购本基金份额
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
费)。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
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直销柜台追加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对每个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
额余额不设限制,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
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
份额总数的50%。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
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
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
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
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C类份
额对每个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
设限制。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C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0%,随申购份
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
≤N
0

备注:N为基金持有期限。对于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
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3)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
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转换业务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
基金申购费用补差(外扣)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
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
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
收取费用。


申购费用补差(以下简称“补差费”):当转出基金
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补差费;当
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补
差费。



5.1.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
出基金赎回费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


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C类份额10,000份,假

设转换当日持有时间超过30日,C类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0元,转入基金前海联合添和纯债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924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8%,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基金赎回费=0元
转出金额=10,000.00×1.0000-0=10,000.00元
补差费(外扣)=


10,000.00/(1+0.8%)×0.8%=79.37元
转换费用=0+79.37=79.37元
转入金额=10,000.00-79.37=9,920.63元
转入份额=9,920.63/1.0924=9,081.50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管理的新
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简称“新疆前海联合海盈
货币A”,基金代码:002247;“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


B”,基金代码:002248)、新疆前海联合汇盈货币市场基
金(简称“新疆前海联合汇盈货币A”,基金代码:
004699;“新疆前海联合汇盈货币B”,基金代码:
004700);新疆前海联合泳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简称“新疆前海联合泳涛混合”,基金代码:
004634)之间的基金转换。



5.2.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
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2)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同一注册登
记人登记存管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并只能在
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
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3)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
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投资者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即
"前端转前端、后端转后端"的模式,而不能将前端收费基
金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基金份额,或将后端收费基金份额
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份额。目前本公司旗下基金产品均采
用前端收费模式,可以互相转换。如今后本公司开通后端
收费模式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业务规则以相关公告

内容为准;

(5)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
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6)对于基金分红时,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
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
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
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8)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确认
的认购或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
(9)单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
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出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
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在转出
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
顺延;
(10)转入基金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与转出基金
的持有时间无关;

(11)投资者在T日办理的基金转换申请,基金注册登
机构在T+1日(包括该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份额
发售机构或以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成交
情况。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前海联合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qhlhfund.com
客服电话:400-640-0099
(2)前海联合基金直销交易平台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
大厦1506室
法定代表人:王晓耕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26楼
电话:0755-82785257
传真:0755-82788000
客服电话:400-640-0099
联系人:余伟维


6.2其他销售机构
目前本基金
C类份额仅可在直销中心或基金管理人网
上交易平台申购。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
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
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事项
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基金
管理人网站(www.qhlhfund.com)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
件。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
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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