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索菱股份: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时间:2019年02月19日 17:26:23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0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传票、
起诉状等涉诉材料。现将相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被告一: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三:九江妙士酷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四:肖行亦

被告五:叶玉娟

受理机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日期:2019年1月17号

2、诉讼请求

(1)判令宣告原告与被告一之间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立
即到期;

(2)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50310000.00元,利息0元
(之后利息、罚息、复息按合同约定及人民银行之规定计至还清之日止),并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判决期间的债务利息;

(3)判令原告享有被告一对北京众联晟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唐山冀东金
地汽车用品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广汽长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货物及提供服务
已产生的所有应收账款的质押权,并对处置质押物所得款项在质押担保范围内享
有优先受偿权,不足部分由被告一继续清偿;


(4)判令被告二、三、四、五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判令被告一、二、三、四、五连带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


3、事实与理由

原告提出的事实与理由如下:

2018年1月3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编号为“2017圳中银福额协字第0000332
号”《授信额度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0000.00
元,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从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9年1月3日止。


为担保上述授信债务履行,原告与被告一于2018年1月3日签订《应收账
款质押合同》,约定被告一将其因对北京众联晟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唐山冀东
金地汽车用品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广汽长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货物及提供服
务已经产生和将要产生的所有应收账款质押给原告,且已办理质押登记。


原告于被告二、三、四、五于2018年1月3日分别签订《最高额度保证合
同》约定被告二、三、四、五为被告一在前述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来连带责
任保证。


依据上诉授信协议,原告与被告一于2018年3月6日、2018年6月5日签
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被告一分别提取贷款4120000.00元、9100000.00元,
合计人民币50310000.00元。现因被告一及保证人涉及重大诉讼,已经被他案采
取保全措施,且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影响了其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

根据《授信额度协议》第十条第4款的约定,被告已构成严重违约。


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公司的仲裁案

1、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申请人一: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三:肖行亦

被申请人四:叶玉娟

受理机构: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受理日期:2018年12月21号


2、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一应向申请人偿还编号为2018年罗字第1018320088号
《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人民币肆仟叁佰捌拾万元(小写:43,800,000.00)
及相应的逾期利息、复息(逾期利息暂计至2018年12月17日为371533.5元,
此后以人民币43,800,000.00元为本金以7.83%为利率继续计算至全部债务实际
偿还完毕之日止;复息暂计至2018年12月17日为3151.53元,此后以逾期利
息为本金以7.83%为利率继续计算至全部债务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

(2)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偿还编号为755HT2018030025《借款合同》
项下贷款本金人民币壹仟伍佰捌拾万元(小写:¥15,800,000.00)及相应的逾
期利息、复息(逾期利息暂计至2018年12月17日为148915.00元,此后以人
民币15,800,000.00元为本金以8.7%为利率继续计算至全部债务实际偿还完毕
之日止;复息暂计至2018年12月17日为1403.52元,此后以逾期利息为本金
以8.7%为利率继续计算至全部债务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

(3)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偿还编号为755HT2018107388《借款合同》
项下贷款本金人民币壹仟柒佰肆拾陆万元(小写:17,460,000.00)及相应的逾
期利息、复息(逾期利息暂计至2018年12月17日为135762.41元,此后以人
民币17,460,000.00元为本金与7.1775%为利继续计算至全部债务实际偿还完毕
之日止;复息暂计至2018年12月17日为1055.64元,此后以逾期利息为本金
以7.1775%为利率继续计算至全部债务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

(4)裁决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被申请人四对被申请人一所欠申请人
的上述第1-3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裁决上述四位被申请人承担本案项下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
全部相关费用。


3、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提出的事实与理由如下:

被申请人一与申请人于2017年12月18日签署编号为755XY2017021128的
《授信协议》,约定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一提供人民币贰亿元整(含等值其他货
币)的授信额度。


为担保被申请人一在上述《授信额度》项下所欠申请人的所有债务得到及时


足额偿还,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被申请人四分别于2017年12月20日及
2017年12月18日与申请人签署编号为755XY201702112801、
755XY201702112802、755XY201702112803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自愿为
被申请人一在上述《授信协议》项下所欠申请人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编号为2018年罗字第1018320088号《借款合同》签订情况

2018年1月31日,被申请人一与申请人签署编号为2018年罗字第
1018320088号的《借款合同》,同日,申请人为被申请人一发放金额为人民币陆
仟万元整、期限自2018年1月31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止的贷款。还款计划
为贷款发放之日当月起每月21日归还本金的3%,并于每月20日计付利息,余
款于到期日一次性结清。


(2)编号为755HT2018030025《借款合同》签订情况

2018年3月23日,被申请人一与申请人签署编号为755HT2018030025的《借
款合同》,同日,申请人为被申请人一发放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期限自2018
年3月23日起至2019年3月23日止的贷款。还款计划为贷款发放之日起每月
21日归还本金3%,并于每月20日计付利息,余款于到期日一次性结清。


(3)编号为755HT2018107388《借款合同》签订情况

2018年9月29日,被申请人一与申请人签署编号为75HT2018107388的《借
款合同》,次日,申请人为被申请人一发放金额为人民币壹仟捌佰万元整、期限
自2018年9月30日起至2019年3月30日止的贷款。还款计划为贷款发放之日
起每月21日归还本金3%,并于每月20日计付利息,余款于到期日一次性结清。


(4)四被申请人违约情况

2018年11月21日,被申请人一未能按时足额偿还上述《借款合同》项下
当期贷款本金及利息,发生逾期,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被申请人四亦未履
行连带清偿责任。截至2018年12月11日,被申请人一尚欠申请人贷款本金
77,060,000.00元,逾期利息504777.63元(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继续计
算至全部债务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复息3319.94元(应按照《借款合同》的
约定继续计算至全部债务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根据《授信协议》第6.2.4、
10.1.1、10.5.2项,《借款合同》第7.2.4、16.1.1、16.5.3项的约定及《最高
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相关约定,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一返还申请人已发放


的贷款本息和承担相关费用,亦有权要求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被申请人四
承担相关连带担保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序号

起诉方

被起诉方(含第三人)

诉讼(仲裁)
类型

诉讼(仲裁)
进展情况

涉案金额
(元)

1

河源龙记金
属制品有限
公司

惠州市索菱精密塑胶有
限公司/深圳市索菱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尚未开庭

172,994.13

2

深圳市天皓
宏微电子有
限公司

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

合同纠纷

尚未开庭

127,548.63

3

深圳市威步
科技有限公


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

合同纠纷

尚未开庭

23,676.61

4

东莞市讯鹏
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

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

合同纠纷

尚未开庭

453,775.82

5

惠州市惠城
区展业电子
电工辅料行

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

合同纠纷

尚未开庭

211,840.80

合计

989,835.99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尚未开庭,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情况。公司正积极与原告进行密切沟通协商,力争尽快解决相关问题。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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