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鄂尔多斯: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世联评估”)作为内 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上市公司”或“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贵会于 2019年1月16日对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申请文件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82186号)要求,对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本回复意见: 6、申请文件显示,本次评估中9处矿业权评估引用内蒙古恒品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出具的采矿权评估报告。请你公司:1)结合本次交易对上述评估机构评 估报告的引用情况、本次交易评估机构及上述评估机构所具备证券业务的相关 资质情况等,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四条的规定。2)本次评估中所引用的内蒙古恒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的采矿权评估报告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被评估资产名称、评估依据及主要 参数的取值依据、评估结论等。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一)结合本次交易对上述评估机构评估报告的引用情况、本次交易评估 机构及上述评估机构所具备证券业务的相关资质情况等,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是 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相关信息披 露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本次资产评估过程中,针对电力冶金100%股权,中瑞世联出具了涵盖采矿 权在内的完整资产、负债的资产评估报告,其中采矿权资产评估引用了恒品资产 评估的采矿权评估结果。其中,中瑞世联具备证券业务资质;恒品资产评估具有 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2〕 016号),是符合国土资源部《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 号)、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矿评协字 [2007]8号)等规定的矿业权评估专业机构。 本次交易作价,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中瑞世联出具的《评估报告》 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因此,本次交易事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七条第三款:“资产交易定价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 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规定。 中瑞世联根据规定,对于采矿权的评估,与恒品资产评估共同执行了现场尽 职调查、资料收集、现场勘查等程序,对于评估所选取参数的合理性、评估结论 的合理性进行了复核,并对矿业权评估报告的评估技术内容执行了内部审核程序。 经复核,恒品资产评估对采矿权的评估,在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标准及价 值内涵等方面,与中瑞世联的评估报告口径一致,评估结论合理。因此,本次交 易事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证券服务机构在其出具的意见 中采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或者人员的专业意见的,仍然应当进行尽职调查,审慎 核查其采用的专业意见的内容,并对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或者人员的专业意见 所形成的结论负责”的规定。 同时,上市公司及有关各方严格按照《重组管理办法》和《准则第26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信息。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对重大 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出具了明确承诺,交易对方羊绒集团 出具了《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据此,本次交易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第四条“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 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 定,相关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二)本次评估中所引用的内蒙古恒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采矿权评 估报告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被评估资产名称、评估依据及主要参数的取值 依据、评估结论等。 恒品资产评估以2018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对本 次交易资产中9项采矿权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炭有限责任公 司阿尔巴斯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恒品矿评报字〔2018〕第026号)、《内蒙古 鄂尔多斯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白云乌素矿区11-15线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恒品 矿评报字〔2018〕第027号)、《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采矿权评 估报告》(恒品矿评报字〔2018〕第028号)、《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一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恒品矿评报字〔2018〕第029号)、《鄂尔多 斯市联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恒品矿评报字〔2018〕 第030号)、《鄂托克旗祥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恒品 矿评报字〔2018〕第031号)、《榆林市米脂县张家湾石盐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恒 品矿评报字〔2018〕第032号)、《内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马泰壕 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恒品矿评报字〔2018〕第033号)、《青海华晟铁合金冶 炼有限责任公司昆多落石英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恒品矿评报字〔2018〕第034 号)九份采矿权评估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1、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阿尔巴斯煤矿 (1)评估依据 阿尔巴斯煤矿采矿许可证;探矿权价款确认的通知及收据;《内蒙古自治区 桌子山煤田阿尔巴斯矿区(深部)南区煤炭详查报告》备案证明、评审意见;《内 蒙古自治区桌子山煤田阿尔巴斯矿区(深部)北区煤炭详查报告》备案证明、评 审意见;内蒙古煤田地质局117勘探队2004年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桌子山煤 田阿尔巴斯矿区(深部)南区煤炭详查报告》及《内蒙古自治区桌子山煤田阿尔 巴斯矿区(深部)北区煤炭详查报告》;《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股份有限 公司阿尔巴斯二矿初步设计的批复》;煤炭工业石家庄设计研究院2005年编制的 《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有限责任公司阿尔巴斯二、三号井田合并开发初步设 计说明书》;《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有限责任公司阿尔巴斯一矿优化初步 设计的批复》;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科学研究所2007年7月编制的《内蒙古鄂尔多 斯电力冶金有限责任公司阿尔巴斯一矿优化初步设计》;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 局文件《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阿尔巴斯煤矿(二矿)核定生 产能力的批复》;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内蒙古鄂尔多斯 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等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 (2)评估主要技术参数及取值依据 ①保有资源储量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桌子山煤田阿尔巴斯矿区(深部)南区煤炭详查报告》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内国土资储备字[2004]128号)及评审意见书(内 国土资储审字[2004]082号),截止2004年3月31日,共提交保有资源储量4,815 万吨,其中控制的(122b级)资源储量1,558万吨,推断的(333级)资源储量 3,257万吨。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桌子山煤田阿尔巴斯矿区(深部)北区煤炭详查报告》 矿产资源储量进行评审备案(内国土资储备字[2004]76号)及评审意见书(内国 土资储审字[2004]072号),截止2003年12月31日,共提交保有资源储量5,198 万吨,其中控制的(122b级)资源储量2,145万吨,推断的(333级)资源储量 3,053万吨。 综上,阿尔巴斯煤矿采矿权范围内备案的保有资源储量10,013.00万吨,其 中:控制的(122b级)资源储量3,703.00万吨,推断的(333级)资源储量6,310.00 万吨。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8,293.59万吨。 ②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本次评估利用资源储量5,769.59万吨。根据公式计算,本次评估利用可采储 量为2,932.02万吨。 ③生产能力 该矿《采矿许可证》证载生产规模120万吨/年。2015年11月9日,内蒙古 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对《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阿尔巴斯煤矿 (二矿)核定生产能力的批复》以内煤局[2015]244号文件进行了批复。核定的 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阿尔巴斯二矿生产规模为120万吨/年。 ④服务年限 利用服务年限计算公式: T=Q/(A×K) 式中T—服务年限 Q—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A—生产规模 K—储量备用系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矿井地下开采 储量备用系数取值范围为1.3~1.5。结合《阿尔巴斯二、三号井田合并开发初步 设计》,本次评估确定储量备用系数取1.4。 本次评估矿山生产规模设定为120万吨/年,计算矿井的服务年限为: T=2,932.02÷(120×1.4)=17.45(年) 本次评估取矿井服务年限17.45年,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阿尔 巴斯煤矿属于生产矿山,本次评估不考虑建设期,2018年9月-2036年2月为生 产期。 (3)评估主要经济参数及取值依据 ①产品方案、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 A、产品产量 根据2015年~2017年及2018年1-8月各矿原煤产量及洗选后精煤和中煤产 量情况,加权平均计算后,精煤回收率为21.46%;中煤回收率为44.77%。 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阿尔巴斯煤矿生产规模为120万吨/年, 则年产精煤25.75(120×21.46%)万吨;年产中煤53.73(120×44.77%)万吨。 B、产品销售价格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确定评估用的 产品价格,应有充分的历史价格信息资料,并分析未来变动趋势,确定与产品方 案口径相一致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内的矿产品市场价格。 本次评估收集了企业2015年至2018年1-8月的有关产品销售价格的信息资 料,经统计、整理,详见下表: 年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1-8月 精煤单价(元/吨) 445.56 548.58 908.00 775.51 中煤单价(元/吨) 173.94 156.62 162.23 209.51 经计算,精煤平均不含税价格为669.41元/吨;中煤平均不含税价格为175.58 元/吨。 经综合考虑,评估认为,以统计财务资料计算的煤炭销售价格基本可以反映 当地同类煤质市场销售情况,以此为基础可以作为矿山未来生产期的预测价格, 故本次评估确定精煤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669.41元/吨、中煤产品不含税销售价 格175.58元/吨。 C、销售收入 假设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售,则: 正常生产年份销售收入=产品产量×产品销售价格 =25.75×669.41+53.73×175.58 =26,671.63(万元) ②固定资产投资 本次采矿权评估中的固定资产投资利用资产评估结果。评估利用的固定资产 应为矿井对应的固定资产。 ③更新改造资金 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35年,在矿井服务年限内不需要更新改造; 机器设备折旧年限10年,则于2021年、2031年需投入机器设备更新改造资金 24,092.48万元。 ④无形资产投资(土地使用权) 本次采矿权评估中的无形资产投资利用资产评估结果,土地使用权投资为 377.48万元,于评估基准日一次性投入。 ⑤流动资金 本次评估确定固定资产资金率为15%。固定资产投资为48,285.55万元,则 流动资金为7,242.83万元。 ⑥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回收流动资金、回收抵扣的设备进项增值税 A、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 本次评估取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35年,残值率为5%;设备折旧年限为 10年,残值率为5%,则在评估计算期末回收房屋建筑物残余值、在计提完设备 折旧及评估计算期末回收机器设备残余值。 B、回收流动资金 在评估计算期末回收全部流动资金。 C、回收抵扣的进项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自 2018年5月1日起,评估确定新购进设备(包括建设期投入和更新资金投入) 按16%增值税税率估算进项增值税,设备原值按不含增值税价估算。根据财税 [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6年5月1日起, 产品销项增值税抵扣当期材料、动力、修理费进项增值税后的余额,抵扣新购进 设备、不动产进项增值税;当期未抵扣完的设备进项增值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生产期各期抵扣的设备进项增值税计入对应的抵扣期间的现金流入中,回收抵扣 的进项增值税。根据2016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5号《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不动产进项税额分 2年抵扣,生产期第一年可抵扣60%、第二年可抵扣40%。 ⑦成本估算 本次评估产品方案为洗选煤,因此,生产成本由采煤成本和洗煤成本组成。 A、采煤成本费用确定过程如下: 生产成本由直接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委托生产费用、人工费、修理费、 折旧费、维简费、井巷工程基金、安全费用、摊销费、环境恢复治理费用、其他 生产成本构成,具体如下: 直接材料费:本次评估单位直接材料费3.38元/吨,则正常生产年份直接材 料费405.30万元。 燃料及动力费:本次评估单位燃料及动力费3.74元/吨,则正常生产年份燃 料及动力费448.45万元。 委托生产费用:本次评估确定单位委托生产费用50.68元/吨,则正常生产年 份委托生产费用6081.73万元。 人工费:本次评估单位人工费0.28元/吨,则正常生产年份人工费33.08万 元。 修理费:本次评估单位修理费5.20元/吨,则正常生产年份修理费624.52万 元。 维简费:正常生产年份维简费960.00万元,其中折旧性质维简费和更新性 质维简费分别为480.00万元;正常生产年份井巷工程基金300.00万元。 安全费用:根据财企[2012]16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本次评估确定单位安全费用为15.00元/吨,正常生产年份安全费用1,800.00万元。 环境恢复治理费用:本次评估单位环境恢复治理费用为0.89元/吨,正常生 产年份环境恢复治理费用106.49万元。 折旧费:房屋建筑物年折旧率=(1-5%)/35=2.71%,机器设备年折旧率=(1-5%) /10=9.50%。 摊销费: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阿尔巴斯煤矿土地使用权评估结 果为377.48万元,土地使用权在矿山服务年限内进行摊销计算。本次评估确定 单位摊销费为0.18元/吨,年摊销费21.63万元。 其他生产成本:本次评估单位其他生产成本4.30元/吨,则:正常生产年份 其他生产成本515.68万元。 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由停工损失、折旧费、其他管理费用构成。 由于发生的管理费用未按各煤矿分类核算,本次评估管理费用参照企业提供 的2016年至2018年1-8月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料,按各矿 的每年产量分摊管理费用。 其他管理费用:本次评估单位其他管理费用5.83元/吨,则正常生产年份其 他管理费用699.41万元。 财务费用:单位财务费用1.84元/吨。 B、洗煤成本费用确定过程如下: 洗煤厂总成本费用由洗煤厂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构成。 洗煤厂原煤来源为白云乌素煤矿、电力冶金股份有限公司一矿、鄂尔多斯煤 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阿尔巴斯煤矿,本次评估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炭有限责任公 司煤矿单位洗煤成本费用按照洗煤厂核算的评估参考年份的单位总成本费用经 加权平均确定。 生产成本:生产成本由入洗原煤成本、材料费、燃料费、人工费、修理费、 折旧费、其他成本构成。由于入洗原煤成本、折旧费已在原煤总成本用重新计算, 故不再重复计算。经剔除后,折合入洗原煤单位生产成本为15.95元/吨,则:正 常生产年份生产成本1,914.09万元。 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由停工损失、折旧费、盘盈、其他管理费用构成,折合 入洗原煤单位管理费用为3.07元/吨,则:正常生产年份管理费用367.85万元。 营业费用:营业费用由折旧费、其他营业费用构成,折合入洗原煤单位营业 费用为6.48元/吨,则:正常生产年份营业费用777.75万元。 综上所述,正常生产年份原煤采选总成本费用17,709.56万元,折合单位原 煤采选总成本费用147.58元/吨;经营成本合计14,254.34万元,折合单位原煤采 选经营成本118.79元/吨。 ⑧税金及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为5%,资源税适用税率为9%,教育附加费费率为3%, 地方教育附加费费率为2%,应交增值税为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销项税率为16%, 进项税率为16%。 ⑨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所得税税率按25%计算。 ⑩折现率 折现率是指将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折现率采用无风险报酬率+风险 报酬率,其中包含了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无风险报酬率即安全报酬率,通常可 以参考政府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或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来确定。风险报酬率是指 在风险投资中取得的报酬与其投资额的比率。矿产勘查开发行业,面临的主要风 险有很多种,其主要风险有:勘查开发阶段风险、行业风险、财务经营风险、社 会风险。 参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6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参数确 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评估人员在充分分析了各项风险因素的基础 上,综合确定折现率取8.10%。 (4)评估结论 经评估,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阿尔巴斯煤矿采矿权于2018年 8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0,787.47万元。 2、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白云乌素矿区11-15线煤矿 (1)评估依据 白云乌素煤矿采矿许可证;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117勘探队编制的《内 蒙古自治区桌子山煤田白云乌素矿区11~15线煤矿(整合)煤炭资源储量核实 报告》;《内蒙古自治区桌子山煤田白云乌素矿区11~15线煤矿(整合)煤炭资 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内 蒙古鄂尔多斯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白云乌素矿区11-15线煤矿整合改造初步设计》; 《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白云乌素矿区11-15线煤矿整合改造初 步设计的批复》;价款处置相关资料;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 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内蒙古鄂尔 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等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 (2)评估主要技术参数及取值依据 ①保有资源储量 依据国土资储备字[2010]413号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桌子山煤田白云乌素矿 区11~15线煤矿(整合)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及国土资矿评储字[2010]245号《内蒙古自治区桌子山煤田白云乌素矿区11~15 线煤矿(整合)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截止2010 年8月31日,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白云乌素矿区11-15线煤矿矿 区范围内备案的保有煤炭资源储量7,026万吨,其中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111b) 2,172万吨、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717万吨、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 4,137万吨。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6,558.05万吨。 ②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本次评估利用资源储量5,791.55万吨。根据公式计算,本次评估利用可采储 量为3,856.43万吨。 ③生产能力 该矿《采矿许可证》证载生产规模90万吨/年,故本次评估确定生产规模90 万吨/年。 ④服务年限 利用服务年限计算公式: T=Q/(A×K) 式中T—服务年限 Q—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A—生产规模 K—储量备用系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地下开采储量备用系数取值范围为 1.3~1.5,《整合改造初步设计》中储量备用系数为1.3。本次评估确定储量备用 系数取值1.3。 T=3856.43÷(90×1.3) =32.96(年) 本次评估取矿井服务年限32.96年,该矿已完成建设,故不考虑建设期,2018 年9月-2051年8月为生产期。 (3)评估主要经济参数及取值依据 ①产品方案、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 A、产品产量 根据2015年~2017年及2018年1-8月各矿原煤产量及洗选后精煤和中煤产 量情况,加权平均计算后,精煤回收率为21.46%;中煤回收率为44.77%。白云 乌素煤矿原煤生产规模为90万吨/年,则本次评估年产精煤19.31(90×21.46%) 万吨;年产中煤40.30(90×44.77%)万吨。 B、产品销售价格 销售价格确定方式与《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阿尔巴斯煤矿采矿 权评估报告》(恒品矿评报字〔2018〕第026号)一致,本次评估确定精煤产品 不含税销售价格669.41元/吨、中煤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175.58元/吨。 C、销售收入 假设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售,则: 正常生产年份销售收入=产品产量×产品销售价格 =669.41×19.31+175.58×40.30 =20,003.72(万元) ②固定资产投资 本次采矿权评估中的固定资产投资利用资产评估结果。评估利用的固定资产 应为矿井对应的固定资产。 ③更新改造资金 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30年,则2041年需投入房屋建筑物更新改 造资金7,753.93万元;机器设备折旧年限12年,则于2023年、2035年、2047 年分别需投入机器设备更新改造资金12,514.16万元。 ④无形资产投资(土地使用权) 本次采矿权评估中的无形资产投资利用资产评估结果,土地使用权投资为 782.94万元,于评估基准日一次性投入。 ⑤流动资金 本次评估确定固定资产资金率为15%。固定资产总投资为41,772.15万元, 则流动资金为6,265.82万元。 ⑥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回收流动资金、回收抵扣的设备进项增值税 A、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 本次评估取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30年,残值率为5%;设备折旧年限为 12年,残值率为5%,则在评估计算期末回收房屋建筑物残余值、在计提完设备 折旧及评估计算期末回收机器设备残余值。 B、回收流动资金 在评估计算期末回收全部流动资金。 C、回收抵扣的进项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自 2018年5月1日起,评估确定新购进设备(包括建设期投入和更新资金投入) 按16%增值税税率估算进项增值税,设备原值按不含增值税价估算。根据财税 [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6年5月1日起, 产品销项增值税抵扣当期材料、动力、修理费进项增值税后的余额,抵扣新购进 设备、不动产进项增值税;当期未抵扣完的设备进项增值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生产期各期抵扣的设备进项增值税计入对应的抵扣期间的现金流入中,回收抵扣 的进项增值税。根据2016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5号《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不动产进项税额分 2年抵扣,生产期第一年可抵扣60%、第二年可抵扣40%。 ⑦成本估算 本次评估产品方案为洗选煤,因此,生产成本由采煤成本和洗煤成本组成。 A、采煤成本费用确定过程如下: 直接材料费:本次评估扣除进项税后采矿原煤单位材料费为11.47元/吨,则 正常生产年份直接材料费1,032.21万元。 燃料及动力费:次评估扣除进项税后原煤单位燃料动力费为5.48元/吨,则 正常生产年份燃料及动力费493.17万元。 职工薪酬:本次评估单位职工薪酬42.22元/吨,则正常生产年份职工薪酬 3,799.80万元。 折旧费:房屋建筑物年折旧率=(1-5%)/30=3.17%,机器设备年折旧率=(1-5%) /12=7.92%。 修理费:经相关物价指数调整后,本次评估扣除进项税后原煤单位修理费为 5.97元/吨,则正常生产年份修理费537.40万元。 维简费:本次评估扣除2.5元/吨井巷工程基金(井巷费用)后确定维简费为 8.00元/吨,其中:更新性质维简费为4元/吨,折旧性质维简费为4元/吨。则正 常年份年折旧性质的维简费为360万元,正常年份年更新性质的维简费为360 万元。 井巷工程基金:单位井巷工程基金2.5元/吨,正常年份年井巷工程基金为 225万元。 安全生产费用:本次评估原煤单位生产安全费取15元/吨,正常生产年份安 全费用1,350万元。 环境恢复治理费:该矿单位原矿环境恢复治理费用为0.29元/吨,正常年份 年环境恢复治理费26.10万元。 其它支出:本次评估扣除包括50%的维简费(3.5元/吨)及矿产资源补偿费 (1.989元/吨),确定单位其它支出11.51元/吨,正常年份年其它支出为1,035.99 万元。 摊销费: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白云乌素矿区11-15线煤矿土地 使用权评估结果为782.94万元,土地使用权在矿山服务年限内进行摊销计算。 本次评估确定单位摊销费为0.26元/吨,年摊销费23.75万元。 B、洗煤成本费用确定过程如下: 材料及燃料费:本次评估洗煤单位材料及燃料费4.42元/吨,则正常生产年 份材料及燃料费397.74万元。 人工费:本次评估单位人工费5.03元/吨,则正常生产年份人工费452.37万 元。 修理费:本次评估单位修理费0.52元/吨,则正常生产年份人工费47.17万 元。 其他生产成本:本次评估单位其他生产成本5.98元/吨,则正常生产年份其 他生产成本538.29万元。 C、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由停工损失、折旧费、盘盈、其他管理费用构成,由于停工损失、 盘盈为非正常发生费用,故不参与估算,同时折旧费已在原煤总成本用重新计算, 故不参与估算,经剔除后,折合入洗原煤单位管理费用为3.07元/吨,则正常生 产年份管理费用275.89万元。 D、营业费用 营业费用由折旧费、其他营业费用构成,由于折旧费已在原煤总成本用重新 计算,故不参与估算,经剔除后,折合入洗原煤单位营业费用为6.48元/吨,则 正常生产年份营业费用583.31万元。 E、财务费用 正常生产年份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支出为190.79万元,单位原煤流动资金贷 款利息为2.12元/吨。 ⑧税金及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为5%,资源税适用税率为9%,教育附加费费率为3%, 地方教育附加费费率为2%,应交增值税为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销项税率为16%, 进项税率为16%。 ⑨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所得税税率按25%计算。 ⑩折现率 折现率是指将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折现率采用无风险报酬率+风险 报酬率,其中包含了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无风险报酬率即安全报酬率,通常可 以参考政府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或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来确定。风险报酬率是指 在风险投资中取得的报酬与其投资额的比率。矿产勘查开发行业,面临的主要风 险有很多种,其主要风险有:勘查开发阶段风险、行业风险、财务经营风险、社 会风险。 参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6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参数确 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评估人员在充分分析了各项风险因素的基础 上,综合确定折现率取8.10%。 (4)评估结论 经评估,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白云乌素矿区11-15线煤矿采矿 权于2018年8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3,406.98万元。 3、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1)评估依据 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采矿许可证;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桌 子山煤田棋盘井矿区深部一井田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证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赤峰远野昌顺地质勘查有限公司2017年2 月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桌子山煤田棋盘井矿区深部一井田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 告》;内蒙古煤炭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2月编制的《内蒙古鄂尔多斯 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炭有限 责任公司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的批复》;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 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内蒙古鄂尔 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等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 (2)评估主要技术参数及取值依据 ①保有资源储量 依据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桌子山煤田棋盘井矿区深部一井田煤炭资源储量核 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内国土资储备字[2017]85号)及矿产资源 储量评审意见书(内国土资储评字[2017]79号),截止2016年12月31日,保有 资源量8,025万吨,其中:探明的(预可研)经济基础储量(121b)984万吨, 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2,490万吨,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4,551 万吨。扣除动用资源储量267.37万吨,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7,757.63万吨。 ②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本次评估利用资源储量6,404.23万吨。根据公式计算,本次评估利用可采储 量为3,652.94万吨。 ③生产能力 该矿《采矿许可证》证载生产规模60万吨/年。2015年11月9日,内蒙古 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对《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的批 复》以内煤局[2015]242号文件进行了批复,核定的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 综上,本次评估生产规模确定为120万吨/年。 ④服务年限 利用服务年限计算公式: T=Q/(A×K) 式中T—服务年限 Q—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A—生产规模 K—储量备用系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矿井地下开采 储量备用系数取值范围为1.3~1.5。结合《阿尔巴斯二、三号井田合并开发初步 设计》,本次评估确定储量备用系数取1.4。 本次评估矿山生产规模设定为120万吨/年,计算矿井的服务年限为: T=3652.94÷(120×1.4) =21.74(年) 本次评估取矿井服务年限21.74年,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属于生产矿山,本次评估不考虑建设期,2018年9月-2040年5月为生产期。 (3)评估主要经济参数及取值依据 ①产品方案、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 A、产品产量 根据2015年~2017年及2018年1-8月各矿原煤产量及洗选后精煤和中煤产 量情况,加权平均计算后,精煤回收率为21.46%;中煤回收率为44.77%。内蒙 古鄂尔多斯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生产规模为120万吨/年,则年产精煤25.75(120×21.46%)万吨;年产中煤53.73(120×44.77%)万吨。 B、产品销售价格 销售价格确定方式与《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阿尔巴斯煤矿采矿 权评估报告》(恒品矿评报字〔2018〕第026号)一致,本次评估确定精煤产品 不含税销售价格669.41元/吨、中煤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175.58元/吨。 C、销售收入 假设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售,则: 正常生产年份销售收入=产品产量×产品销售价格 =25.75×669.41+53.73×175.58 =26,671.63(万元) ②固定资产投资 本次采矿权评估中的固定资产投资利用资产评估结果。评估利用的固定资产 应为矿井对应的固定资产。 ③更新改造资金 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30年,在矿井服务年限内不需要更新改造; 机器设备折旧年限12年,则于2025年、2037年需投入机器设备更新改造资金 34,624.67万元。 ④无形资产投资(土地使用权) 本次采矿权评估中的无形资产投资利用资产评估结果,土地使用权投资为 736.42万元,于评估基准日一次性投入。 ⑤流动资金 本次评估确定固定资产资金率为15%。固定资产投资为52,064.28万元,则 流动资金为7,809.64万元。 ⑥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回收流动资金、回收抵扣的设备进项增值税 A、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 本次评估取折旧年限为30年,残值率为5%;设备折旧年限为12年,残值 率为5%,则在评估计算期末回收房屋建筑物残余值、在计提完设备折旧及评估 计算期末回收机器设备残余值。 B、回收流动资金 在评估计算期末回收全部流动资金。 C、回收抵扣的进项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自 2018年5月1日起,评估确定新购进设备(包括建设期投入和更新资金投入) 按16%增值税税率估算进项增值税,设备原值按不含增值税价估算。根据财税 [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6年5月1日起, 产品销项增值税抵扣当期材料、动力、修理费进项增值税后的余额,抵扣新购进 设备、不动产进项增值税;当期未抵扣完的设备进项增值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生产期各期抵扣的设备进项增值税计入对应的抵扣期间的现金流入中,回收抵扣 的进项增值税。根据2016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5号《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不动产进项税额分 2年抵扣,生产期第一年可抵扣60%、第二年可抵扣40%。 ⑦成本估算 本次评估产品方案为洗选煤,因此,生产成本由采煤成本和洗煤成本组成。 A、采煤成本费用确定过程如下: 生产成本由直接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委托生产费用、人工费、修理费、 折旧费、维简费、井巷工程基金、安全费用、摊销费、环境恢复治理费用、其他 生产成本构成,具体如下: 直接材料费:本次评估单位直接材料费4.76元/吨,则正常生产年份直接材 料费571.29万元。 燃料及动力费:本次评估单位燃料及动力费5.58元/吨,则正常生产年份燃 料及动力费669.02万元。 委托生产费用:本次评估单位委托生产费用49.67元/吨,则正常生产年份委 托生产费用5,960.11万元。 人工费:本次评估单位人工费0.99元/吨,则正常生产年份人工费119.19万 元。 修理费:本次评估单位修理费1.77元/吨,则正常生产年份委托生产费用 211.83万元。 维简费:正常生产年份维简费960.00万元,其中折旧性质维简费和更新性 质维简费分别为480.00万元;正常生产年份井巷工程基金300.00万元。 安全费用:正常生产年份安全费用1,800.00万元。 环境恢复治理费用:该矿单位原矿环境恢复治理费用为0.38元/吨。 折旧费:房屋建筑物年折旧率=(1-5%)/30=3.17%,机器设备年折旧率=(1-5%) /12=7.92%。 摊销费: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为 736.42万元,土地使用权在矿山服务年限内进行摊销计算。本次评估确定单位摊 销费为0.28元/吨,年摊销费33.87万元。 其他生产成本:本次评估单位其他生产成本12.13元/吨,则正常生产年份其 他生产成本1,455.56万元。 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由停工损失、折旧费、其他管理费用构成。 由于发生的管理费用未按各煤矿分类核算,本次评估管理费用参照企业提供 的2016年至2018年1-8月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料,按各矿 的每年产量分摊管理费用。 其他管理费用:本次评估单位其他管理费用5.68元/吨,则正常生产年份其 他管理费用681.06万元。 财务费用:单位财务费用1.98元/吨。 B、洗煤成本费用确定过程如下: 洗煤厂总成本费用由洗煤厂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构成。 洗煤厂原煤来源为白云乌素煤矿、电力冶金股份有限公司一矿、鄂尔多斯煤 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阿尔巴斯煤矿,本次评估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炭有限责任公 司煤矿单位洗煤成本费用按照洗煤厂核算的评估参考年份的单位总成本费用经 加权平均确定。 生产成本:生产成本由入洗原煤成本、材料费、燃料费、人工费、修理费、 折旧费、其他成本构成。由于入洗原煤成本、折旧费已在原煤总成本用重新计算, 故不再重复计算。经剔除后,折合入洗原煤单位生产成本为15.95元/吨,则:正 常生产年份生产成本1,914.09万元。 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由停工损失、折旧费、盘盈、其他管理费用构成,折合 入洗原煤单位管理费用为3.07元/吨,则:正常生产年份管理费用367.85万元。 营业费用:营业费用由折旧费、其他营业费用构成,折合入洗原煤单位营业 费用为6.48元/吨,则:正常生产年份营业费用777.75万元。 综上所述,正常生产年份原煤采选总成本费用18,779.94万元,单位原煤采 选总成本费用156.50元/吨;经营成本合计15,052.93万元,折合单位原煤采选经 营成本125.44元/吨。 ⑧税金及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为5%,资源税适用税率为9%,教育附加费费率为3%, 地方教育附加费费率为2%,应交增值税为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销项税率为16%, 进项税率为16%。 ⑨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所得税税率按25%计算。 ⑩折现率 折现率是指将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折现率采用无风险报酬率+风险 报酬率,其中包含了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无风险报酬率即安全报酬率,通常可 以参考政府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或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来确定。风险报酬率是指 在风险投资中取得的报酬与其投资额的比率。矿产勘查开发行业,面临的主要风 险有很多种,其主要风险有:勘查开发阶段风险、行业风险、财务经营风险、社 会风险。 参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6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参数确 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评估人员在充分分析了各项风险因素的基础 上,综合确定折现率取8.10%。 (4)评估结论 经评估,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采矿权于2018年8月31 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2,263.93万元。 4、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矿 (1)评估依据 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矿采矿许可证;关于《内蒙古 自治区桌子山煤田阿尔巴斯矿区电冶一矿煤炭生产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 备案证明;《内蒙古自治区桌子山煤田阿尔巴斯矿区电冶一矿煤炭生产勘探报告》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117勘探队2017年4月编 制的《内蒙古自治区桌子山煤田阿尔巴斯矿区电冶一矿煤炭生产勘探报告》;《内 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 书;内蒙古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5月编制的《内蒙古鄂尔多斯 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 京)有限公司出具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 涉及的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等文 件及相关法律法规。 (2)评估主要技术参数及取值依据 ①保有资源储量 依据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桌子山煤田阿尔巴斯矿区电冶一矿煤炭生产勘探报 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内国土资储备字[2018]20号)、《内蒙古自治区 桌子山煤田阿尔巴斯矿区电冶一矿煤炭生产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 (内国土资储评字[2017]114号),截止2016年12月31日,保有资源储量3,878 万吨,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111b)269万吨,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1,421 万吨,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2,188万吨。 ②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本次评估利用资源储量3,195.95万吨。根据公式计算,本次评估利用可采储 量为2,361.45万吨。 ③生产能力 该矿《采矿许可证》证载生产规模60万吨/年,本次评估生产规模60万吨/ 年。 ④服务年限 利用服务年限计算公式: T=Q/(A×K) 式中T—服务年限 Q—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A—生产规模 K—储量备用系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矿井地下开采 储量备用系数取值范围为1.3~1.5。结合《阿尔巴斯二、三号井田合并开发初步 设计》,本次评估确定储量备用系数取1.4。 本次评估矿山生产规模设定为60万吨/年,计算矿井的服务年限为: T=2,361.45÷(60×1.4) =28.11(年) 本次评估取矿井服务年限28.11年,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一矿属于生产矿山,本次评估不考虑建设期,2018年9月-2046年10月为 生产期。 (3)评估主要经济参数及取值依据 ①产品方案、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 A、产品产量 根据2015年~2017年及2018年1-8月各矿原煤产量及洗选后精煤和中煤产 量情况,加权平均计算后,精煤回收率为21.46%;中煤回收率为44.77%。本次 评估生产规模为60万吨/年,则本次评估洗精煤产量为12.88万吨、洗中煤产量 为26.86万吨。 B、产品销售价格 销售价格确定方式与《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阿尔巴斯煤矿采矿 权评估报告》(恒品矿评报字〔2018〕第026号)一致,本次评估确定精煤产品 不含税销售价格669.41元/吨、中煤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175.58元/吨。 C、销售收入 假设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售,则: 正常生产年份销售收入=产品产量×产品销售价格 =12.88×669.41+26.86×175.58 =13,335.81(万元) ②固定资产投资 本次采矿权评估中的固定资产投资利用资产评估结果。评估利用的固定资产 应为矿井对应的固定资产。 ③更新改造资金 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30年,则于2038年需投入房屋建筑物更新 改造资金8,095.83万元;机器设备折旧年限12年,则于2023年、2035年需分 别投入机器设备更新改造资金14,733.31万元。 ④无形资产投资(土地使用权) 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矿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为 51.37万元,本次评估土地使用权投资为51.37万元,于评估基准日一次性投入。 ⑤流动资金 本次评估确定固定资产资金率为15%。固定资产投资为32,077.70万元,则 流动资金为4,811.65万元 ⑥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回收流动资金、回收抵扣的设备进项增值税 A、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 本次评估取折旧年限为30年,残值率为5%;设备折旧年限为12年,残值 率为5%,则在评估计算期末回收房屋建筑物残余值、在计提完设备折旧及评估 计算期末回收机器设备残余值。 B、回收流动资金 在评估计算期末回收全部流动资金。 C、回收抵扣的进项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自 2018年5月1日起,评估确定新购进设备(包括建设期投入和更新资金投入) 按16%增值税税率估算进项增值税,设备原值按不含增值税价估算。根据财税 [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6年5月1日起, 产品销项增值税抵扣当期材料、动力、修理费进项增值税后的余额,抵扣新购进 设备、不动产进项增值税;当期未抵扣完的设备进项增值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生产期各期抵扣的设备进项增值税计入对应的抵扣期间的现金流入中,回收抵扣 的进项增值税。根据2016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5号《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不动产进项税额分 2年抵扣,生产期第一年可抵扣60%、第二年可抵扣40%。 ⑦成本估算 本次评估产品方案为洗选煤,因此,生产成本由采煤成本和洗煤成本组成。 A、采煤成本费用确定过程如下: 生产成本由直接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委托生产费用、人工费、修理费、 折旧费、维简费、井巷工程基金、安全费用、摊销费、环境恢复治理费用、其他 生产成本构成,具体如下: 直接材料费:本次评估单位直接材料费5.87元/吨,则正常生产年份直接材 料费351.92万元。 燃料及动力费:本次评估单位燃料及动力费4.71元/吨,则正常生产年份燃 料及动力费282.79万元。 委托生产费用:本次评估单位委托生产费用34.62元/吨,则正常生产年份生 产费用2,077.43万元。 人工费:本次评估单位人工费1.39元/吨,则正常生产年份人工费83.57万 元。 修理费:本次评估单位修理费1.71元/吨,则正常生产年份修理费102.58万 元。 维简费:正常生产年份维简费480.00万元,其中折旧性质维简费和更新性 质维简费分别为240.00万元;正常生产年份井巷工程基金150.00万元。 安全费用:正常生产年份安全费用900.00万元。 环境恢复治理费用:该矿单位原矿环境恢复治理费用为0.58元/吨。 折旧费:房屋建筑物年折旧率=(1-5%)/30=3.17%,机器设备年折旧率=(1-5%) /12=7.92%。 摊销费:内蒙古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矿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为 51.37万元,土地使用权在矿山服务年限内进行摊销计算。本次评估确定单位摊 销费为0.03元/吨,年摊销费1.83万元。 其他生产成本:本次评估单位其他生产成本16.01元/吨,则正常生产年份其 他生产成本960.37万元 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由停工损失、折旧费、其他管理费用构成。 由于发生的管理费用未按各煤矿分类核算,本次评估管理费用参照企业提供 的2016年至2018年1-8月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料,按各矿 的每年产量分摊管理费用。 其他管理费用:本次评估单位其他管理费用5.70元/吨,则正常生产年份其 他管理费用342.27万元。 财务费用:单位财务费用2.44元/吨。 B、洗煤成本费用确定过程如下: 洗煤厂总成本费用由洗煤厂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构成。 洗煤厂原煤来源为白云乌素煤矿、电力冶金股份有限公司一矿、鄂尔多斯煤 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阿尔巴斯煤矿,本次评估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炭有限责任公 司煤矿单位洗煤成本费用按照洗煤厂核算的评估参考年份的单位总成本费用经 加权平均确定。 生产成本:生产成本由入洗原煤成本、材料费、燃料费、人工费、修理费、 折旧费、其他成本构成。由于入洗原煤成本、折旧费已在原煤总成本用重新计算, 故不再重复计算。经剔除后,折合入洗原煤单位生产成本为15.95元/吨,则:正 常生产年份生产成本957.05万元。 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由停工损失、折旧费、盘盈、其他管理费用构成,折合 入洗原煤单位管理费用为3.07元/吨,则:正常生产年份管理费用183.92万元。 营业费用:营业费用由折旧费、其他营业费用构成,折合入洗原煤单位营业 费用为6.48元/吨,则:正常生产年份营业费用388.87万元。 综上所述,原煤采选总成本费用8,682.37万元,折合单位原煤采选总成本费 用144.71元/吨、经营成本合计6,905.46万元,折合单位原煤采选经营成本115.09 元/吨。 ⑧税金及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为5%,资源税适用税率为9%,教育附加费费率为3%, 地方教育附加费费率为2%,应交增值税为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销项税率为16%, 进项税率为16%。 ⑨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所得税税率按25%计算。 ⑩折现率 折现率是指将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折现率采用无风险报酬率+风险 报酬率,其中包含了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无风险报酬率即安全报酬率,通常可 以参考政府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或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来确定。风险报酬率是指 在风险投资中取得的报酬与其投资额的比率。矿产勘查开发行业,面临的主要风 险有很多种,其主要风险有:勘查开发阶段风险、行业风险、财务经营风险、社 会风险。 参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6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参数确 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评估人员在充分分析了各项风险因素的基础 上,综合确定折现率取8.10%。 (4)评估结论 经评估,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矿采矿权于2018年 8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2,060.18万元。 5、鄂尔多斯市联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 (1)评估依据 鄂尔多斯市联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采矿许可证;关于《内蒙古自治 区鄂尔多斯市联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生产详查报告》矿产资 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联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区水 泥用石灰岩矿生产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内蒙古地质工程有限责 任公司2018年1月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联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 区水泥用石灰岩矿生产详查报告》;《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联峰矿业有限责任 公司石灰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呼和浩特市翔泽技术服务有 限公司2018年7月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联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 灰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鄂尔多斯市联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采 矿权评估报告》;采矿权价款缴款收据等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 (2)评估主要技术参数及取值依据 ①保有资源储量 内蒙古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月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 市联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生产详查报告》,该报告已经鄂尔 多斯市地质调查与地质环境监测院(鄂国土资储评字[2018]010号)评审通过, 并经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备案(鄂国土资储备字[2018]010号),截至2017年 9月30日,鄂尔多斯市联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备案的保有资源储量 17,790.12万吨。 ②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本次评估利用资源储量16,480.84万吨。根据公式计算,本次评估利用可采 储量为15,986.41万吨。 ③生产能力 本矿山为改扩建矿山,采矿许可证设定的生产规模为45.00万吨/年,经审查 通过的该矿《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生产规模为300.00万吨/年。依据《矿业权 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生产矿山(包括改扩建项目)采 矿权评估生产能力可以根据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规模或根据经批准的矿产资 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故本次评估依据经审查通过的该矿《开发利用方案》确定 生产规模300.00万吨/年,待改扩建完成后,即可申请换发采矿许可证,评估时 已考虑改扩建期停产影响。 ④服务年限 矿山服务年限计算公式如下: T=Q/A 式中:T──矿山服务年限 Q──可采储量 A──矿山生产规模 矿山服务年限T=15986.41÷300.00=53.29(年) 本矿山为一改拟建矿山,设计生产规模为300.00万吨/年。本次评估根据呼 和浩特市翔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7月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联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建设期为0.5年。 本次评估采用矿山服务年限确定为53.29年(不含建设期0.5年)。本次评估假设 矿山建成即达产。 (3)评估主要经济参数及取值依据 ①产品方案、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 A、产品方案 本次评估参考该矿《开发利用方案》,产品方案确定为水泥用石灰岩矿原矿 石。 B、销售价格及销售收入 综合考虑后评估人员确定水泥用石灰岩矿原矿石含税平均销售价格38.00元 /吨,换算为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2.76元/吨。正常年销售收入合计为9,827.59万 元 ②固定资产投资 本矿山为改扩建矿山,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可利用的原有固定资产投资和新增 固定资产投资两个部分。 原有固定资产投资:参考该矿《开发利用方案》,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本 矿山原有固定资产投资原值2,000.00万元,净值2,000.00万元。原有固定资产投 资净值于评估基准日一次性投入。 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剔除原有投资、分摊其他费用后确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 为3,500.00万元。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于建设期内均匀投入。 ③无形资产投资(土地使用权) 本次评估无形资产(土地)投资设定为177.10万元,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一 般为50年,无形资产(土地)投资于评估基准日一次性投入,土地使用年限到 期年(2069年)再次投入无形资产(土地)投资177.10万元。 ④更新改造资金、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回收抵扣设备及不动产进项增值税 根据2016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 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不动产进项税额分2年抵扣, 生产期第一年可抵扣60%、第二年可抵扣40%。 按照《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房屋建筑物(土 建工程)一般折旧年限不低于20年,结合本矿房屋建筑物(土建工程)特点、 矿山服务年限,本次评估确定房屋建筑物(土建工程)按平均30年折旧年限计 算折旧,残值率为5%。经计算,在折旧结束年(2049年)回收房屋建筑物(土 建工程)残值25.00万元,同时投入更新改造资金550.00万元,在评估年限末回 收房屋建筑物(土建工程)余值131.27万元。 按照《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机器设备一般折 旧年限为8~15年,结合本矿设备特点、矿山服务年限,本次评估确定设备按平 均12年折旧年限计算折旧,残值率为5%。经计算,在折旧结束年(2031年、 2043年、2055年、2067年)分别回收机器设备残值165.95万元,同时分别投入 更新改造资金3,850.00万元,在评估年限末回收机器设备余值1,929.52万元。 则评估计算期内回收固定资产净残(余)值合计为2,749.59万元。 ⑤流动资金 本次评估确定固定资产资金率为15%。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为5,500.00万元, 则流动资金为825.00万元。 ⑥成本估算 经营成本采用总成本费用扣除折旧费、折旧性质的维简费、摊销费和利息支 出(财务费用)确定。总成本费用采用“费用要素法”计算,由材料费、燃料动 力费、职工薪酬费、修理费、维简费、安全费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折旧费、 其他费用、摊销费、利息支出(财务费用)构成。 各项成本费用确定过程如下: 材料费:该矿《开发利用方案》材料费单位成本为7.00元/吨,依据《矿业 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矿山产品销售价格为含增值税时,其设计的成本指 标中的材料费也含有增值税,评估时应按不含增值税计算。本次评估确定材料费 (不含税)6.03元/吨,则年材料费1,810.34万元。 燃料及动力费:该矿《开发利用方案》燃料及动力费单位成本为7.00元/吨, 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矿山产品销售价格为含增值税时,其设 计的成本指标中的燃料及动力费也含有增值税,评估时应按不含增值税计算。本 次评估确定燃料及动力费(不含税)6.03元/吨,则年燃料及动力费1810.34万元。 职工薪酬费:该矿《开发利用方案》工资福利费单位成本为3.33元/吨,本 次评估确定单位职工薪酬费为3.33元/吨,则年职工薪酬费1,000.00万元。 修理费:该矿《开发利用方案》中修理费单位成本为0.37元/吨(含税),依 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矿山产品销售价格为含增值税时,其设计 的成本指标中的修理费也含有增值税,评估时应按不含增值税计算。本次评估确 定修理费(不含税)单位成本为0.32元/吨,则年修理费94.83万元。 维简费:根据该矿《开发利用方案》,本次评估维简费按每吨原矿2.00元/ 吨计提。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08年版),对计提维简费的金属矿等, 按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内采出原矿量和采矿系统固定资产投资计算单位矿石折 旧性质的维简费,以按规定标准计提的维简费扣除单位矿石折旧性质的维简费后 全部余额作为更新费用(更新性质的维简费)列入经营成本(但余额为负数时不 列更新费用)。 评估计算单位折旧性质维简费0.06元/吨,本次评估折旧性质维简费按0.06 元/吨计提,即剥离工程投资除以矿山服务期内采出矿石量。则单位更新性质维 简费为1.94元/吨。经计算,正常年份折旧性质维简费为18.77万元,更新性质 维简费为581.23万元。 安全费用: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安全费用应按财税制度 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提取,并全额纳入经营成本中。 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财企[2012]16号《企业安全生 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本矿山属于露天开采非金属矿山,本次评估确定 单位安全费用为2.00元/吨,则年安全费用600.00万元。 环境恢复治理费用: 该矿《开发利用方案》中环境恢复治理费用单位成本为 0.03元/吨,本次评估确定单位环境恢复治理费用为0.03元/吨,则年环境恢复治 理费用7.74万元。 折旧费:房屋构筑物折旧年限为30年,残值率为5%计,正常生产年份房屋 构筑物折旧费15.83万元。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12年,残值率为5%计,正常生 产年份机器设备折旧费为262.75万元。经测算,正常生产年份折旧费用合计 278.58万元,单位折旧费用为0.93元/吨。 其他费用:该矿《开发利用方案》中其他费用单位成本4.00元/吨,本次评 估确定单位其他费用4.00元/吨,则年其他费用1,200.00万元。 摊销费:前述本矿山服务年限内无形资产投资(土地费用)为177.10万元, 经计算正常年每年发生的摊销费为3.54万元,则单位摊销费为0.01元/吨。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财务费用只 计算流动资金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全部按自有资金处理、不考虑固定资产借 款利息),设定流动资金中70%为银行贷款,在生产期初借入使用,贷款利率按 现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按期初借入、年末还款、全时间段或全年 计息。则: 正常生产年份流动资金贷款利息=825.00×70%×4.35%=25.12(万元) 折合单位原矿财务费用(利息支出)0.08元/吨。 综上所述,正常生产年份总成本费用7,430.50万元,折合单位原矿总成本费 用24.77元/吨;经营成本7,104.49万元,折合单位原矿经营成本23.68元/吨。 ⑦税金及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为5%,资源税适用税率为6%,教育附加费费率为3%, 地方教育附加费费率为2%,应交增值税为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销项税率为16%, 进项税率为16%。 ⑧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所得税税率按25%计算。 ⑨折现率 折现率是指将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折现率采用无风险报酬率+风险 报酬率,其中包含了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无风险报酬率即安全报酬率,通常可 以参考政府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或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来确定。风险报酬率是指 在风险投资中取得的报酬与其投资额的比率。矿产勘查开发行业,面临的主要风 险有很多种,其主要风险有:勘查开发阶段风险、行业风险、财务经营风险、社 会风险。 参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6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参数确 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评估人员在充分分析了各项风险因素的基础 上,综合确定折现率取8.00%。 (4)评估结论 经评估,鄂尔多斯市联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采矿权于2018年8月 31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1,595.09万元。 6、鄂托克旗祥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 (1)评估依据 鄂托克旗祥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采矿许可证;关于《内蒙古自治区 鄂托克旗祥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生产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储 量评审备案证明;《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祥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区水泥用石 灰岩矿生产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内蒙古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月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祥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区水泥用 石灰岩矿生产详查报告》;《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祥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 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呼和浩特市翔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8 年7月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祥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方案》;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2017年10月12日出具的《关于鄂托克旗 祥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剩余评估储量证明》;采矿权价款缴款收据等文 件及相关法律法规。 (2)评估主要技术参数及取值依据 ①保有资源储量 内蒙古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月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 祥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生产详查报告》,该报告已经鄂尔多 斯市地质调查与地质环境监测院(鄂国土资储评字[2018]011号)评审通过,并 经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备案(鄂国土资储备字[2018]011号),截止2017年12 月31日,鄂托克旗祥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备案的保有资源储量1,786.00 万吨。 ②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本次评估利用资源储量1,610.97万吨。根据公式计算,本次评估利用可采储 量为1,562.64万吨。 ③生产能力 本矿山为改扩建矿山,《采矿许可证》证载生产规模为40.00万吨/年,经审 查通过的该矿《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生产规模为90.00万吨/年。依据《矿业权 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生产矿山(包括改扩建项目)采 矿权评估生产能力可以根据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规模或根据经批准的矿产资 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故本次评估依据经审查通过的该矿《开发利用方案》确定 生产规模90.00万吨/年,待改扩建完成后,即可申请换发采矿许可证,评估时已 考虑改扩建期停产影响。 ④服务年限 矿山服务年限计算公式如下: T=Q/A 式中:T──矿山服务年限 Q──可采储量 A──矿山生产规模 矿山服务年限T=1,562.64÷90.00=17.36(年) 本矿山为一改拟建矿山,设计生产规模为90.00万吨/年。本次评估根据呼和 浩特市翔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7月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祥屹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建设期为0.5年,本 次评估采用矿山服务年限确定为17.36年(不含建设期0.5年)。本次评估假设矿 山建成即达产。 (3)评估主要经济参数及取值依据 ①产品方案、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 A、产品方案 本次评估参考该矿《开发利用方案》,产品方案确定为水泥用石灰岩矿原矿 石。 B、销售价格及销售收入 综合考虑后评估人员确定水泥用石灰岩矿原矿石含税平均销售价格38.00元 /吨,换算为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2.76元/吨。正常年销售收入合计为2,948.28万 元 ②固定资产投资 本矿山为改扩建矿山,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可利用的原有固定资产投资和新增 固定资产投资两个部分。 原有固定资产投资:参考该矿《开发利用方案》,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本 矿山原有固定资产投资原值1,000.00万元,净值1,000.00万元。原有固定资产投 资净值于评估基准日一次性投入。 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剔除原有投资、分摊其他费用后确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 为850.00万元。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于建设期内均匀投入。 ③无形资产投资(土地使用权) 本次评估无形资产(土地)投资设定为67.14万元,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一般 为50年,无形资产(土地)投资于评估基准日一次性投入,服务年限内无需再 次投入无形资产(土地)投资。 ④更新改造资金、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回收抵扣设备及不动产进项增值税 根据2016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 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不动产进项税额分2年抵扣, 生产期第一年可抵扣60%、第二年可抵扣40%。 按照《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房屋建筑物(土 建工程)一般折旧年限不低于20年,结合本矿房屋建筑物(土建工程)特点、 矿山服务年限,本次评估确定房屋建筑物(土建工程)按平均30年折旧年限计 算折旧,残值率为5%。经计算,评估计算期内不需要投入更新改造资金,在评 估年限末回收房屋建筑物(土建工程)余值133.61万元。 按照《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机器设备一般折 旧年限为8-15年,结合本矿设备特点、矿山服务年限,本次评估确定设备按平 均12年折旧年限计算折旧,残值率为5%。经计算,在折旧结束年(2031年) 回收机器设备残值51.60万元,同时分别投入更新改造资金1,197.06万元,在评 估年限末回收机器设备余值593.84万元。 则评估计算期内回收固定资产净残(余)值合计为779.05万元。 ⑤流动资金 本评估项目确定固定资产资金率为10%,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为1,850.00 万元,则流动资金为185.00万元 ⑥成本估算 经营成本采用总成本费用扣除折旧费、折旧性质的维简费、摊销费和利息支 出(财务费用)确定。总成本费用采用“费用要素法”计算,由材料费、燃料动 力费、职工薪酬费、修理费、维简费、安全费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折旧费、 其他费用、摊销费、利息支出(财务费用)构成。 各项成本费用确定过程如下: 材料费:该矿《开发利用方案》材料费单位成本为7.00元/吨,依据《矿业 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矿山产品销售价格为含增值税时,其设计的成本指 标中的材料费也含有增值税,评估时应按不含增值税计算。本次评估确定材料费 (不含税)6.03元/吨,则年材料费543.10万元。 燃料及动力费:该矿《开发利用方案》燃料及动力费单位成本为7.00元/吨, 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矿山产品销售价格为含增值税时,其设 计的成本指标中的燃料及动力费也含有增值税,评估时应按不含增值税计算。本 次评估确定燃料及动力费(不含税)6.03元/吨,则年燃料及动力费543.10万元。 职工薪酬费:该矿《开发利用方案》工资福利费单位成本为3.61元/吨,本 次评估确定单位职工薪酬费为3.61元/吨,则年职工薪酬费325.00万元。 修理费:该矿《开发利用方案》中修理费单位成本为0.42元/吨(含税),依 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矿山产品销售价格为含增值税时,其设计 的成本指标中的修理费也含有增值税,评估时应按不含增值税计算。本次评估确 定修理费(不含税)单位成本为0.36元/吨,则年修理费32.33万元。 维简费:根据该矿《开发利用方案》,本次评估维简费按每吨原矿2.00元/ 吨计提。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08年版),对计提维简费的金属矿等, 按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内采出原矿量和采矿系统固定资产投资计算单位矿石折 旧性质的维简费,以按规定标准计提的维简费扣除单位矿石折旧性质的维简费后 全部余额作为更新费用(更新性质的维简费)列入经营成本(但余额为负数时不 列更新费用)。 评估计算单位折旧性质维简费0.19元/吨,本次评估折旧性质维简费按0.19 元/吨计提,即剥离工程投资除以矿山服务期内采出矿石量。则单位更新性质维 简费为1.81元/吨。经计算,正常年份折旧性质维简费为17.09万元,更新性质 维简费为162.91万元。 安全费用: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安全费用应按财税制度 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提取,并全额纳入经营成本中。 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财企[2012]16号《企业安全生 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本矿山属于露天开采非金属矿山,本次评估确定 单位安全费用为2.00元/吨,则年安全费用180.00万元。 环境恢复治理费用:该矿《开发利用方案》中环境恢复治理费用单位成本为 0.06元/吨,本次评估确定单位环境恢复治理费用为0.06元/吨,则年环境恢复治 理费用5.08万元。 折旧费:房屋构筑物折旧年限为30年,残值率为5%,正常生产年份房屋构 筑物折旧费9.40万元。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12年,残值率为5%,正常生产年 份机器设备折旧费为81.70万元。经测算,正常生产年份折旧费用合计91.09万 元,单位折旧费用为1.01元/吨。 其他费用:该矿《开发利用方案》中其他费用单位成本2.50元/吨,本次评 估确定单位其他费用2.50元/吨,则年其他费用225.00万元。 摊销费:前述本矿山服务年限内无形资产投资(土地费用)为67.14万元, 经计算正常年每年发生的摊销费为3.87万元,则单位摊销费为0.04元/吨。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正常生产年份流动资金贷款利息5.63(万元),折合 单位原矿财务费用(利息支出)0.06元/吨。 综上所述,正常生产年份总成本费用2,134.21万元,折合单位原矿总成本费 用23.71元/吨;经营成本2,016.52万元,折合单位原矿经营成本22.41元/吨。 ⑦税金及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为5%,资源税适用税率为6%,教育附加费费率为3%, 地方教育附加费费率为2%,应交增值税为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销项税率为16%, 进项税率为16%。 ⑧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所得税税率按25%计算。 ⑨折现率 折现率是指将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折现率采用无风险报酬率+风险 报酬率,其中包含了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无风险报酬率即安全报酬率,通常可 以参考政府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或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来确定。风险报酬率是指 在风险投资中取得的报酬与其投资额的比率。矿产勘查开发行业,面临的主要风 险有很多种,其主要风险有:勘查开发阶段风险、行业风险、财务经营风险、社 会风险。 参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6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参数确 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评估人员在充分分析了各项风险因素的基础 上,综合确定折现率取8.00%。 (4)评估结论 经评估,鄂托克旗祥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采矿权于2018年8月31 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138.16万元。 7、榆林市米脂县张家湾石盐矿 (1)评估依据 榆林市米脂县张家湾石盐矿采矿许可证;《陕西省米脂县张家湾盐矿详查地 质报告》评审备案证明;《陕西省米脂县张家湾盐矿详查地质报告》评审意见书;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航测遥感局2009年6月编制的《陕西省米脂县张家湾盐矿详 查地质报告》;自贡市井矿盐矿山开发设计院2010年5月编制的《榆林华龙盐化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张家湾石盐矿开发利用方案》;关于《榆林华龙盐化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张家湾石盐矿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的报告等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 (2)评估主要技术参数及取值依据 ①保有资源储量 依据关于《陕西省米脂县张家湾盐矿详查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证明(陕国土资储备[2009]285号)、《陕西省米脂县张家湾盐矿详查地质报告》 评审意见书(陕国土资评储发[2009]256号),评审通过保有资源储量为168,700 万吨。自2009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张家湾石盐矿资源储量未动用。 故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即为储量核实基准日保有储量。 ②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本次评估利用资源储量147,900万吨。根据公式计算,本次评估利用可采储 量矿石量24,033.75万吨、氯化钠22,880.00万吨。 ③生产能力 该矿《采矿许可证》证载生产规模为60万吨/年,本次评估确定生产规模为 60万吨/年。依据该矿《开发利用方案》,投产第一年生产负荷为80%,则评估 假设第一年生产规模为48万吨。 ④服务年限 矿山服务年限计算公式如下: T=Q/A 式中:T──矿山服务年限 Q──可采储量 A──矿山生产规模 矿井服务年限=(22880-48)÷60+1=381.53年 参照该矿《开发利用方案》,该矿建设期12个月,依据委托人出具的说明, 本次评估年限为30年,则本次评估取矿井服务年限30年,30年动用氯化钠储 量1788万吨,评估计算服务年限为31年。 (3)评估主要经济参数及取值依据 ①产品方案、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 A、产品方案 参照该矿《开发利用方案》,本次评估产品方案为卤水。 B、销售价格及销售收入 本次评估确定卤折盐价格(不含税)取65元/吨。正常年销售收入合计为3,900 万元。 ②固定资产投资 评估确定该矿固定资产投资为4,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在建设期内均匀投 入。 ③更新改造资金 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30年;机器设备折旧年限10年,则于2029 年、2039年分别需投入机器设备更新改造资金661.90万元。 ④无形资产投资(土地使用权) 本次评估确定该矿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为1,477.20万元。 ⑤流动资金 本次评估确定固定资产资金率为14%。固定资产总投资为4,000万元,则流 动资金为560万元。 ⑥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回收流动资金、回收抵扣的设备进项增值税 A、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 此次评估取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30年,残值率为5%;设备折旧年限为 10年,残值率为5%,则在评估计算期末回收房屋建筑物残余值、在计提完设备 折旧及评估计算期末回收机器设备残余值。 B、回收流动资金 在评估计算期末回收全部流动资金。 C、回收抵扣的进项增值税 根据2016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 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不动产进项税额分2年抵扣, 生产期第一年可抵扣60%、第二年可抵扣40%。 ⑦成本估算 参照该矿《开发利用方案》,总成本费用采用“费用要素法”计算,由材料 费、燃料动力费、职工薪酬、折旧、修理费、维简费、摊销费、其他支出和利息 支出确定。经营成本采用总成本费用扣除折旧、折旧性质的维简费和利息支出确 定。 各项成本费用确定过程如下: 材料费:参考该矿《开发利用方案》,外购材料费含税单位成本为0.07元/ 吨卤折盐,则本次评估确定的外购材料费单位成本为0.06元/吨卤折盐。正常年 份年材料费为3.6万元。 燃料动力费:参考该矿《开发利用方案》,外购燃料及动力费含税单位成本 为1.27元/吨卤折盐。本次评估确定的单位外购燃料及动力费为1.09元/吨卤折盐 (1.27÷1.16)。正常年份年动力费为65.40万元。 工资及福利费:参考该矿《开发利用方案》,工资及福利费单位成本为1.05 元/吨,本次评估确定的工资及福利费单位成本为1.05元/吨。正常年份年职工薪 酬为63万元。 折旧费:房屋建筑物年折旧率=(1-5%)/30=3.17%,机器设备年折旧率=(1-5%) /10=9.50%。 修理费:参考该矿《开发利用方案》,修理单位成本为1.31元/吨,本次评估 确定的工资及福利费单位成本为1.13元/吨,正常年份年修理费为67.80万元。 维简费: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全部计入生产成本,本次评估维简费取15元/ 吨,其中:更新性质的维简费为7.50元/吨,折旧性质的维简费为7.50元/吨,正 常年份年折旧性质的维简费为450万元,正常年份年更新性质的维简费为450 万元。 摊销费:本次评估土地使用权按照30年摊销,经计算,年摊销费为49.57 万元,折合单位摊销费为0.83元。 其它支出:参考该矿《开发利用方案》,单位其它支出1.58元/吨,则本次评 估单位其它支出1.58元/吨。正常年份年其它支出为94.50万元。 利息支出:贷款利率按自2015年10月24日起执行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计算,则正常生产年份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支出为17.05万元,单位流动资 金贷款利息为0.28元/吨。 ⑧税金及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为1%,资源税适用税率为4%,教育附加费费率为3%, 地方教育附加费费率为2%,应交增值税为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销项税率为16%, 进项税率为16%。 ⑨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所得税税率按25%计算。 ⑩折现率 折现率是指将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折现率采用无风险报酬率+风险 报酬率,其中包含了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无风险报酬率即安全报酬率,通常可 以参考政府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或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来确定。风险报酬率是指 在风险投资中取得的报酬与其投资额的比率。矿产勘查开发行业,面临的主要风 险有很多种,其主要风险有:勘查开发阶段风险、行业风险、财务经营风险、社 会风险。 参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6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参数确 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评估人员在充分分析了各项风险因素的基础 上,综合确定折现率取8.40%。 (4)评估结论 经评估,榆林市米脂县张家湾石盐矿采矿权于2018年8月31日的评估价值 为人民币17,718.67万元。 8、青海华晟铁合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昆多落石英岩矿 (1)评估依据 青海华晟铁合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昆多落石英岩矿采矿许可证;青海山地矿 业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12月编制的《青海华晟铁合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昆多落 石英岩矿2017年矿山储量年报》;青海山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11月编制 的《青海华晟铁合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昆多落石英岩矿2016年矿山储量年报》; 山东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编制的《青海华晟铁合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昆多 落石英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 (2)评估主要技术参数及取值依据 ①保有资源储量 依据《青海华晟铁合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昆多落石英岩矿2017年矿山储量 年报》,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矿保有资源储量(334)为207.29万吨。 ②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本次评估利用资源储量160.33万吨。经计算,评估基准日评估利用资源储 量为137.29万吨。 ③生产能力 该矿《采矿许可证》证载生产规模为8万吨/年,本次评估生产规模为8万 吨/年。 ④服务年限 矿山服务年限计算公式如下: T=Q/A 式中:T──矿山服务年限 Q──可采储量 A──矿山生产规模 矿井服务年限==137.29÷8=17.16年 本次评估取矿井服务年限17.16年,该矿已完成建设,故不考虑建设期,2018 年9月至2035年10月为生产期。 (3)评估主要经济参数及取值依据 ①产品方案、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 A、产品方案 参照该矿《开发利用方案》,此次评估产品方案为石英岩原矿。 B、销售价格及销售收入 本次评估确定石英岩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8.79元/吨。年销售收入为310.34 万元。 ②固定资产投资 评估确定该矿固定资产投资为162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在评估基准日投入。 ③更新改造资金 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则房屋建筑物无需投入更新改造资 金;机器设备折旧年限10年,则于2028年需投入机器设备更新改造资金29.12 万元。 ④无形资产投资(土地使用权) 本次评估确定该矿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为217.20万元。 ⑤流动资金 本次评估确定固定资产资金率为10%。固定资产总投资为162万元,则流动 资金为16.20万元。 ⑥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回收流动资金、回收抵扣的设备进项增值税 A、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 此次评估取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残值率为5%;设备折旧年限为 10年,残值率为5%,则在评估计算期末回收房屋建筑物残余值、在计提完设备 折旧及评估计算期末回收机器设备残余值。 B、回收流动资金 在评估计算期末回收全部流动资金。 C、回收抵扣的进项增值税 根据2016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 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不动产进项税额分2年抵扣, 生产期第一年可抵扣60%、第二年可抵扣40%。 ⑦成本估算 参照该矿《开发利用方案》,总成本费用采用“费用要素法”计算,由材料 费、燃料动力费、职工薪酬、折旧、修理费、安全费用、环境治理费用、摊销费 用、其他支出和利息支出确定。经营成本采用总成本费用扣除折旧、摊销费和利 息支出确定。 各项成本费用确定过程如下: 材料费:参考该矿《开发利用方案》,单位材料费为6.03元/吨,本次评估扣 除进项税后单位材料费为5.20元/吨。正常年份年材料费为41.60万元。 燃料动力费:参考该矿《开发利用方案》,单位燃料动力费为5.15元/吨,本 次评估扣除进项税后单位燃料动力费为4.44元/吨。正常年份年动力费为35.52 万元。 职工薪酬:参考该矿《开发利用方案》,单位职工薪酬为4.13元/吨,则单位 职工薪酬取4.13元/吨。正常年份年职工薪酬为33.04万元。 折旧费:房屋建筑物年折旧率=(1-5%)/20=4.75%,机器设备年折旧率=(1-5%) /10=9.50%。 修理费:参考该矿《开发利用方案》,单位修理费为1.5元,本次评估扣除 进项税后单位动力费为1.29元/吨。正常年份年修理费为10.32万元。 安全生产费:本次评估单位生产安全费取2元/吨。正常年份年安全生产费 为16万元。 环境恢复治理费:依据青海华晟铁合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青海华晟 昆多落石英岩矿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治理工程》及相关缴纳票价,昆多落石英岩 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估算总额为55.79万元。经计算,该矿单位 原矿环境恢复治理费用为0.41元/吨。正常年份年环境恢复治理费为3.25万元。 其它支出:参考该矿《开发利用方案》,单位其它支出1.88元/吨,其它支出 包括管理费用及租赁费用等,则本次评估确定单位其它支出1.88元/吨。正常年 份年其它支出为15.04万元。 摊销费: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其他 长期资产在矿山生产期内按10年或矿山受益期(矿山服务年限)或评估计算的 服务年限计提摊销费,土地使用权按照矿山服务年限摊销,经计算,年摊销费 12.66万元,折合单位摊销费为1.58元。 利息支出:贷款利率按自2015年10月24日起执行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计算,则正常生产年份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支出为0.49万元,单位流动资金 贷款利息为0.06元/吨。 综上所述,折合单位原矿总成本费用21.45元/吨;折合单位原矿经营成本 19.35元/吨。 ⑧税金及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为1%,资源税适用税率为4%,教育附加费费率为3%, 地方教育附加费费率为2%,应交增值税为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销项税率为16%, 进项税率为16%。 ⑨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所得税税率按25%计算。 ⑩折现率 折现率是指将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折现率采用无风险报酬率+风险 报酬率,其中包含了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无风险报酬率即安全报酬率,通常可 以参考政府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或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来确定。风险报酬率是指 在风险投资中取得的报酬与其投资额的比率。矿产勘查开发行业,面临的主要风 险有很多种,其主要风险有:勘查开发阶段风险、行业风险、财务经营风险、社 会风险。 参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6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参数确 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评估人员在充分分析了各项风险因素的基础 上,综合确定折现率取8.00%。 (4)评估结论 经评估,青海华晟铁合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昆多落石英岩矿采矿权于2018 年8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653.37万元。 9、内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马泰壕煤矿 (1)评估依据 内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马泰壕煤矿采矿许可证;关于《内蒙 古自治区东胜煤田马泰壕井田煤炭补充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马泰壕井田煤炭补充勘探报告》评审意见书;内蒙古自 治区煤田地质局117勘探队2010年12月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马泰壕 井田煤炭补充勘探报告》;煤炭工业石家庄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内 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马泰壕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文件 及相关法律法规。 (2)评估主要技术参数及取值依据 ①保有资源储量 依据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马泰壕井田煤炭补充勘探报告》矿产资源 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国土资储备字[2011]67号)、《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马泰壕 井田煤炭补充勘探报告》评审意见书(国土资矿评储字[2011]17号),截止2010 年11月30日,评审通过的保有资源储量为139,891.00万吨。 ②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本次评估利用资源储量127,182.53万吨。根据公式计算,本次评估利用可采 储量为77,431.87万吨。 ③生产能力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08年8月)和《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 意见(CMVS30800-2008)》,矿山生产能力的确定可以依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 案、采矿许可证、矿山实际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规模或按生产能力的确定原则、 影响因素及上述生产能力估算的基本方法估算确定。 该矿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为400万吨/年。 2010年8月19日,国土资源部出具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国土资矿划字[2010] 028号),马泰壕煤矿规划生产能力800万吨/年;2011年1月4日,国家能源局 出具《关于同意内蒙古新街矿区马泰壕煤矿项目按照800万吨/年规模开展前期 工作的复函》(能煤函[2010]57号),同意马泰壕煤矿按照800万吨/年开展工 作;2013年4月19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内蒙古新街矿区马泰壕煤矿项目 分期建设的函》,同意新街矿区马泰壕煤矿项目分期建设,总规模800万吨/年, 一期按建设规模400万吨/年开展项目前期工作;2018年11月6日,内蒙古自治 区煤炭工业局出具了《关于报送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马泰壕煤矿核增 产能置换方案的请示》(内煤局发[2018]31号),马泰壕煤矿原设计生产能力 400万吨/年,正在履行核增到800万吨/年的流程。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已同意该产能置换方案,并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工业 局报送国家发改委审批,预计近期取得发改委对产能置换方案的批复,取得发改 委批复后,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将对产能核增方案进行批复,取得自治区能源局 批复后,马泰豪煤矿可以按照核增后的800万吨产能进行生产。 综上所述,确定本次评估生产规模为800万吨/年。 ④服务年限 利用服务年限计算公式: T=Q/(A×K) 式中T—服务年限 Q—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A—生产规模 K—储量备用系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地下开采储量备用系数取值范围为 1.3~1.5,《整合改造初步设计》中储量备用系数为1.3。本次评估确定储量备用 系数取值1.4。 T=77,431.87÷(30×1.4) =69.14年 本次评估取矿井服务年限69.14年,该矿已完成建设,故不考虑建设期,2018 年9月至2087年10月为生产期。 (3)评估主要经济参数及取值依据 ①产品方案、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 A、产品销售价格 该矿《开发利用方案》中原煤含税销售价格为380元/吨,折合不含税价格 为327.59元/吨。 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马泰壕井田煤炭补充勘探报告》评审意见书(国 土资矿评储字[2011]17号)、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117勘探队2010年12月 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马泰壕井田煤炭补充勘探报告》,马泰壕煤矿各 煤层情况如下: 硫份(%) 灰分(%) 挥发份(%) 发热量(MJ/kg) 平均值 0.46 8.14 35.85 29.35 评估人员通过煤炭市场网查询了鄂尔多斯地区煤炭含税销售价格(硫份0.5、 灰份10-15、挥发分35、发热量5500),详见下表: 单位:元/吨 1月 2月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