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光莆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9]000840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2018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 2 二、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 - 4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 [2019]000840 号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光莆股 份 )《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 董事会的责任 光莆股份 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 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 工作的基础上对 光莆股份 募集资金专 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 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 光莆股份 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供了合理的基础 。 三、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 光莆股份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 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光莆股份 201 8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 光莆股份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 光莆股份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 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厦门光莆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201 8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17 ]348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 股( A 股)股票 2,89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7.39 元。截至 2017 年 3 月 30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213,940,5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6,869,400.00 元,募集资 金净额 177,071,100.00 元。 截止 2017 年 3 月 30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 大华验字 [2017]000209 号 ” 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 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76,759,825.83 元,本年度累 计投入 13,658,354.97 元,募集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节余募集资金 963,524.34 元(考虑利 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等因素)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管理办法 ” ),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二届第十四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的 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高科技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文滨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鹭江支 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高科技支行、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文滨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鹭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 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 ,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商业 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2018年10月23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 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 用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 963,524.34元(考虑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等因素)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账户状态 兴业银行厦门文滨支行 129910100100881188 --- 已销户 招商银行厦门鹭江支行 592903794810102 --- 已销户 建设银行厦门高科技支行 35150198210100001245 --- 已销户 合计 --- --- --- 三、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 年 10 月 23 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 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 用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 963,524.34 元(考虑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等因素)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 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厦门光莆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17,707.1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65.8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7,675.9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 额(1) 本年度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LED照明扩产项目 否 11,436.47 11,436.47 205.32 11,411.50 100.00 2018 年 6 月 4,247.46 是 否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3,270.64 3,270.64 1,160.51 3,264.48 100.00 已达到 不适用 --- 否 3.补充流动资金 否 3,000.00 3,000.00 --- 3,000.00 100.00 --- 不适用 ---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7,707.11 17,707.11 1,365.84 17,675.98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 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 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 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 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 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 情况 2017年5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86,237,600.00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 大华核字 [2017]002556 号 ” 募集资 金置换报告验证确认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 及原因 本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963,524.34元(考虑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等因素)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17 年6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6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 十二个月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增加投资收益。 2018年4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过3,600.00万元部分进行补充确认。 2018年1月5日、2018年2月23日、2018年3月30日、2018年5月18日、2018年7月4日公司分别使用募集资金1,000.00万元、1,000.00万元、500.00 万元、500.00万元、50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并分别于1个月后收回。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不存在其他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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