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惠诚债券:平安惠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和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惠诚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 转换 业务 和定期定额投资 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 9 年 2 月 1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平安 惠诚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平安 惠诚 纯债 基金主代码 00631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 01 - 31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平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 规、《 平安 惠诚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 同》、《 平安 惠诚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2 月 2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2 月 22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9 年 2 月 22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9 年 2 月 22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9 年 2 月 22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 业务 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 在实施日前 依照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 1 ) 原则上,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 单个基金 账 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 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 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 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 限制,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 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 但不得低于上述规定 。 ( 2 )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 3 )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 。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 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 4 )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 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 5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 1 )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 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以下金额含申购费) 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300万 0.50% 3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 2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申购费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3 ) 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自律组织的自律规则,具体见 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 ( 4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 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2)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 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决定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 生上述第7)、8)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也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 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 1 )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份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份的, 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 足 5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 2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投资人赎回基金份 额收取赎回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间(N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0.10% N≥30天 0%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 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含)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若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关于赎回费的要求,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依照新的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 求执行。 ( 3 )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 4 ) 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自律组织的自律规则,具体见 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 ( 5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 反 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 ,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 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3)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第4)项除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 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 1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 2 )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 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 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 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的差异情况而定。 ( 3 )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 = 转出基金赎回费 + 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金额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 = 转换金额×转入 基金申购费率÷( 1+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 转换金 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1+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 ( 4 )具体转换费率 A 、 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高 或 相等 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时 例 1 : 某投资人 N 日持有 平安智能生活 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A 类份额 10,000 份,持有期 为三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0% ),拟于 N 日转换为 本基金 ,假设 N 日 平安智能生活 灵 活配置混合基金 A 类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 0 元, 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0 元,则: A 1 、 转出基金即 平安智能生活 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A 类份额 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10,000 × 1.150 0 × 0.50%=57.5 0 元 A 2 、 对应转换金额 平安智能生活 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A 类份额 的申购费率 1.5 0 % 高于 本基 金 的申购费率 0.8 0 % ,因此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 0 。 A 3 、 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 = 转出基金赎回费 + 转换申购补差费 =57.5 0 +0=57.5 0 元 A 4 、 转换后可得到的 本基金 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 = ( 10000 × 1.15 0 0 - 57.5 0 )÷ 1.050 0 =10897.62 份 B 、本基金份额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高的基金 例 2 、某投资人 N 日持有 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 10,000 份,持有期为 20 天 , 对应赎回费率 为 0. 1 % , 拟于 N 日转换为 平安智能生活 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A 类份额 ,假设 N 日 本基金 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50 0 元, 平安智能生活 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A 类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 0 0 元,则: B 1 、 转出基金即 本基金 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 ( 10 , 000 × 1. 05 0 0 × 0. 1 % ) = 10.50 元 B 2 、 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计算可得: 转换金额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转出基金赎回费 = 10 , 000 × 1.050 0 - 10.5 0 = 10, 4 89.5 0 元 对应转换基金 平安智能生活 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A 类份额 的申购费率 1.5 0 % , 本基金 的申 购费率 0.8 0 % 。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 = 转换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1+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 转换金 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1+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 10,4 89.5 0 × 1.5 0 % ÷( 1+1.5 0 % ) - 10,489.5 0 × 0.8 0 % ÷( 1+0.8 0 % ) = 71. 77 元 B 3 、 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 = 转出基金赎回费 + 转换申购补差费 = 10.5 0 + 71. 77 = 82.27 元 B 4 、 转换后可得到的 平安智能生活 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A 类 份额为: 转入份额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 = ( 10 , 000 × 1.05 00 - 82.27 )÷ 1.150 0 = 9 , 0 58.9 0 份 ( 5 )网上交易进行基金转换的费率认定 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进行基金转换的,在计算申购补差费时,如享受 费优惠,具体 详见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说明。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基金转换的,在计算申购补差费时, 如有费率优惠,具体详见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本公司可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 1 )适用基金 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包括 平安行业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700001 ) 平安深证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700002 ) 平安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700003 ) 平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700004 ) 平安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代码 700005 ) 平安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代码 700006 )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 000379 ) 平安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 003465 ) 平安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 000759 ) 平安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A (基金代码 003034 ) 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代码 000739 ) 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代码 001515 ) 平安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1297 ) 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代码 001609 ) 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代码 001610 ) 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代码 001664 ) 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代码 001665 ) 平安安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2304 ) 平安安享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代码 002282 ) 平安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2537 ) 平安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代码 002450 ) 平安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代码 002451 ) 平安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代码 002598 ) 平安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代码 002599 ) 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3702 ) 平安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代码 004390 ) 平安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代码 004391 ) 平安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代码 003626 ) 平安股息精选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代码 004403 )、 平安股息精选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代码 004404 ) 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代码 005084 ) 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代码 005085 ) 平安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代码 005113 ) 平安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 资基金( C 类,基金代码 005114 ) 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3032 ) 平安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代码 005486 ) 平安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代码 005487 ) 平安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A 类,基金代码 005639 ) 平安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C 类,基金代码 005640 ) 平安合正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5127 ) 平安合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5766 ) 平安合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5884 ) 平安合韵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5077 ) 平安合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5895 ) 平安合慧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5896 ) 平安合颖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5897 ) 平安合锦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6412 ) 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代码 005754 ) 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代码 005755 ) 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 类,基金代码 005756 ) 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代码 004827 ) 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代码 004828 ) 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 类,基金代码 006851 ) 平安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代码 003024 ) 平安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代码 006717 ) 平安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4825 ) 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4826 ) 平安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3286 ) 平安惠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3486 ) 平安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3568 ) 平安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3487 ) 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代码 003488 ) 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代码 004177 ) 平安惠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6016 ) 平安双债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代码 005750 ) 平安双债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代码 005751 ) 平安惠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6222 ) 平安惠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6264 ) 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5971 ) 平安惠 聚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006544 ) 平安惠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68899 ) 平安 3 - 5 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代码 006934 ) 平安 3 - 5 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代码 006935 ) 平安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A 类,基金代码 005868 ) 平安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C 类,基金代码 005869 ) 平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A 类,基金代码 006214 ) 平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C 类,基金代码 006215 ) 平安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代码 006100 ) 平安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代码 006101 ) 平安估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A 类,基金代码 006457 ) 平安估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代码 006458 )等。 (注:同一基金产品的 A 、 C 、 E 类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定期开放的基金在处于开放状态时 可参与转换,封闭时无法转换。 ( 2 ) 办理机构 办理本基金与平安 基金 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 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本公司直销渠道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以销 售机构为准,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 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 3 ) 转换的基本规则 a) 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 b)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 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的同一交易 账 号内进行。 c)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d) 基金转换采取 “ 未知价 ” 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e) 对于转换后持有 时间的计算,统一采取不延续计算的原则,即转入新基金的份额的 持有时间以转换确认成功日为起始日进行计算。 f) 基金转换采用“先进先出”原则, 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转换。 ( 4 ) 转换限额 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 低于 5 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 5 份。留存份额 不足 5 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 或 转换。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 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 1 )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基金申购开 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投资者投资基金管理人“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1 0 元。实际操作中, 在不低于 前述最低限额的前提下 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 2 )交易确认 基金申购申请日为每期实际扣款日,以每期实际扣款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投资者 可于 T+2 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结果。 ( 3 )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 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 4 )办理机构 本公司直销渠道开放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定 投业务的 时间以销售机构为准,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 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 5 )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说明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渠道定投申购本基金如实行优惠费率,详见基金管理人 公告;其他销售机构如实行定投申购优惠费率,以销售机构为准,请投资人参见其他销售机 构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 1 )直销机构 名称:平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电话: 0755 - 22627627 传真: 0755 - 23990088 联系人: 郑权 网址: 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 - 4800 ( 2 )网上交易 平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网址: 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 - 4800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 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 1 )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 2 )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 不成立。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 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 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 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 顺延。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3 )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 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 转换业务 和定期定额投资 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 平安 惠诚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和《 平安 惠诚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等相关公告 。 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 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 - 4800 (免长途话费)及直销专线电话 0755 - 22627627 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 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 平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01 9 年 2 月 19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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