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蓝星03: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 明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 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 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 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 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 定及受托管理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 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 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 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第二节 风险因素” 等有关章节。 一、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本 次债券的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 2018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 经审计),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合并报表中资产总计为 10,250,921.13 万元,负债总计为 7,380,626.83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2,870,294.30 万元,资产负 债率为 72.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87,344.61 万元 ( 2015 - 2017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 次债券 一年利息的 1.5 倍。 二、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到国家政策法规 变化影响,或者行业及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公司经营状况受到重大不 利影响并导致未能如期足额获得还款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若本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本公司外 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三、本期债券发行采取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办法》中 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参与 本期债券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确认其具备相关申购资格,应就其认购本期债券的 有关事宜咨询其法律顾问及其他有关专业人士,并对认购本期债券的合法、合规 性自行承担责任。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流通。但是由于本期债券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 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在上 交所交易流通。因此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 交易市场 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 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后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 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 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 险。 六、在本期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对中 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中诚信证券评 估有限公司 将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 况的重大事项以及本期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动态地反映发债主体的信用状况。跟踪评级结果将对发债主体、监管部门及监管 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 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 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效力和约 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 议的 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 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 同意并接受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等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规定。 八、近年来,为满足较大的项目投资支出需求,发行人的负债规模保持较高 规模。 2015 年末、 2016 年末、 2017 年末及 2018 年 9 月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 别为 6,651,236.27 万元、 7,556,905.46 万元、 7,853,257.69 万元和 7,380,626.83 万 元。同期,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3.50% 、 74.40% 、 76.41% 及 72.00% 。得益于埃 肯公司的上市和盈利能力的提升,截至 2018 年 9 月末,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有 较大幅度降低,债务偿付压力得到一定的改善。 九、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余额较大的风险。截至 2015 年末、 2016 年末、 2017 年末及 2018 年 9 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530,093.45 万 元、 1,606,730.47 万元、 1,786,104.80 万元和 1,815,614.36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 分别为 16.91% 、 15.82% 、 17.38% 和 17.71% 。截至 2015 年末、 2016 年末、 2017 年末及 2018 年 9 月末,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关联方的比重分别为 95.70% 、 95.42% 、 96.40% 及 93.19% ,上述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主要是应收母公司中国化工及 其子公司、发行人剥离企业的款项。发行人近年来积极开展结构调整,剥离出一 些企业,相关款项结算尚在处理过程中。由于应收关联公司款项主要为本集团对 关联公司的资金拆借,无担保,虽然发行人已制定了具体可行的回款计划,但较 大规模的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仍使其承担了一定的回款风险。 十、盈利 能力有待持续提高的风险。 2015 年、 2016 年及 2017 年,发行人利 润总额分别为 389,748.64 万元、 208,582.01 万元和 176,202.96 万元,净利润分别 为 201,173.77 万元、 91,257.86 万元和 75,702.97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25.21% 、 23.30% 和 19.54% 。受行业周期性调整等因素影响,公司盈利能力近年来呈下降趋势, 如果未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盈利水平出现不利波动,将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造成 负面影响。 2018 年前三季度,发行人实现利润总额 230,730.67 万元,净利润 154 ,262.03 万元(未经审计),毛利率 24.41% ,盈利能力和盈利水平得到较大回 升。 十一、发行人主业涉及多个化工子行业,整体规模较大,主导产品品种繁多, 可一定程度上分散风险,对抗风险能力较强。化工行业作为国民经济上游产业, 其景气程度受到国际经济大环境和国内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变动的影响。经济波 动直接影响对化工产品的需求,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将可能受到经济环境的影响。 十二、近年来发行人资产规模扩张迅速,下属企业众多且规模不一,在地域 分布上也较为分散,虽然发行人对抗地域分散风险能力较强,但仍对发行人在财 务管理、规 划管理、制度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诸多方面的统一管控水平提出了 较高要求。如不能有效的管理下属企业,较好地整合相关企业资源,并逐步形成 协同效应、发挥规模优势,可能对发行人未来的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十三、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如下情况均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投资者不得 由于发行人减资而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或本期债券提前清偿等增强债权保障的 措施: 1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 、发行人实缴资本不低于 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实缴资本金额。投资者同意并接受对该等权利的放弃。 目 录 声 明 ................................ ........................ 1 目 录 ................................ ........................ 6 释 义 ................................ ........................ 8 第一节 发行概况 ................................ .............. 11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 11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 15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人员的利害关系 ................. 18 四、认购人承诺 ................................ ................. 19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 20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及资信评级机构 ....................... 20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的主要事项 ................................ ... 20 三、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 ........... 23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 27 一、发行人概况 ................................ ................. 27 二、发行人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 32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 39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41 五、发行人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 ..... 46 六、发行人公司治理及组织结构 ................................ ... 75 七、发行人合规运行情况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情况 . 86 八、发行人独立性 ................................ ............... 87 九、发行人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 . 88 十、最近三年发行人被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情况 ................................ . 94 十一、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 97 十二、发行人针对本次债券的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安排 ... 99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 ......... 101 一、财务报告基本情况 ................................ .......... 101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 .... 105 三、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 115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分 析 ................................ .... 115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 116 六、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有息债务情况 .............................. 150 七、本次公司债券发行 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 154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155 九、资产受限情况 ................................ .............. 158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 ......... 1 60 一、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 .... 160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 160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 ........ 160 四、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 160 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和监管 ................................ 161 六、公司关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 162 七、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6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 164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或上下文另有规定,募集说明书中的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我国、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蓝星集团/中国蓝星集 团 指 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次债券 指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 过人民币5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指 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 作的《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面向 合格投资者)》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 指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债券制作的《中 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债券签署的《中 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 期 指 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9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承销商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 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 券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 券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京都 指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 指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毕马威 指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章程》 指 《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办法 》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 债券持有人 指 根据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 次债券的投资者 交易日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中国化工 指 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化工国际 指 中国化工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中国化工投资 指 中国化工集团(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凯诺斯公司 指 凯诺斯控股有限公司 蓝星埃肯 指 蓝星埃肯投资有限公司 埃肯公司 指 挪威埃肯公司(Elkem AS) 蓝星有机硅国际、BSI 指 蓝星有机硅国际有限公司 星火有机硅 指 江西蓝星星火有机硅有限公司 兰州硅材 指 蓝星硅材料有限公司 沈化集团 指 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化工 指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迪苏股份 指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安迪苏集团 指 蓝星安迪苏营养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安迪苏 指 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 蓝星新材 指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星辰 指 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蓝星节能 指 北京蓝星节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蓝晨光院 指 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化工财务公司 指 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蓝星东丽膜 指 蓝星东丽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PPN 指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注:募集说明书 及其 摘要 中部分计算在尾数上的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 郝志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16,886.9029 万元 成立日期: 1989年04月03日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 9 号 邮政编码: 100029 互联网地址: www.china - bluestar.com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化工新材料、化学清洗、防腐、水处理技术和精细化 工产品;研究、制造、应用反渗透膜及其设备;推广转让技术,承揽国内外各种 清洗业务;自动化工程设计、应用、服务;自营及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承包境外化工工程 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咨询服务、房屋出 租。 (二)本次债券的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本次债券的发行经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3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获得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次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经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 2018]941 号) 文件核准,本公司将在中国境内 公开发行不超过 50 亿元公司债 券。本次债券将分期发行, 并已于 2018 年 7 月 5 日、 8 月 23 日 、 1 月 11 日 完成了 前三期债券 的发行,发行规模共计 38 亿元。截 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前期债券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 (三) 本期债券 基本发行条款 1 、发行人名称: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 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 二 期) 。 3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50 亿元(含 50 亿元),分期发行。 本期债券为第四期发行,本期发行规模不超过 12 亿元(含 12 亿元)。本期债券引 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申 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 回拨选择权后最终决定,但各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总额合计不超过 12 亿元。 4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为 100 元 / 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5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设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期限为 3 年;品种二期限 为 5 年。 6 、 担保情况:本 期 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7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 券为固定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 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 内 固定 不变。 8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 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9 、发行对象: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拥 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 0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 期 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 1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 期 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 期 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 2 、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 3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 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4 、起息日: 2019 年 2 月 21 日。 15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2 月 21 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2 月 21 日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 、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2 月 2 1 日,本期债券品种二 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2 月 2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7 、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18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综合 评定,发行 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将 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19 、牵头主 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2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融资工具 及其他有息债务。同时公司将根据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时间和公司债务结构 调整需要,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减少利息费用支出的原则,对具体运 用计划进行适当的调整。 2 3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区支行 银行账户: 91100201000 1259055 大额支付行号: 403100005081 2 4 、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 5 、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 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 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的上市条件。 26 、质押式回购安排: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 级为 AAA 。 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 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7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8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 - 2 日 ( 201 9 年 2月19日) 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信用评级报告 T - 1 日 ( 201 9 年 2月20日)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 确认 及缴 款通知书》 T 日 ( 201 9 年 2月21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认购起始日 T+ 1 日 ( 201 9 年 2月22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当日16:00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 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 2 日 ( 201 9 年 2月25日) 公告发行结果 主承销向发行人划款、发行结束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 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四) 本期债券 发行及上市交易安排 1 、 本期债券 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公告日期:2019年2月19日。 发行首日:2019年2月21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9年2月21日至2019年2月22日。 2 、 本期债券 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就本期债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 的申请。具体上市交易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 法定代表人:郝志刚 联系人:伍京皖 联系电话:010-61958829 传真:010-61958821 邮政编码:100029 (二)主承销商 1 、牵头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陈琦、郭晓萌、胡张拓、毛子豪、窦乔乔 联系电话:010-59312986 传真:010-58312989 邮政编码:200041 2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王坤、申志雄、王致胤 联系电话:021-38565896 传真:021-38565900 邮政编码:200135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景华南街5号远洋光华国际大厦C座22-23层 事务所负责人:朱勇辉 联系人:李杰利、周兴月 联系电话:010-57096000 传真:010-85251268 邮政编码:100020 (四)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首席合伙人:邹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玉红、张杨 联系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邮政编码:100738 (五)资信评级机构: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郏一工业区7号3幢1层C区113室 法定代表人:闫衍 联系人:唐启元、乔明星 联系电话:021-51019090 传真:021-60330991 邮政编码:201700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郭晓萌、胡张拓 联系电话:010-59312986 传真:010-58312989 邮政编码:200120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 阳区支行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59号甲3号 联系人:张宁 联系电话:010-67716323 传真:010-67716323 邮政编码:100022 (八) 本期债券 拟申请上市的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 所 总经理: 蒋锋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 电话: 021 - 68808888 传真: 021 - 68804868 (九) 本期债券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聂燕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68870311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 间不存在重大利害关系。 四、认购人承诺 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 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包括 本期债券 的初始 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 本期债券 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 本期债券 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 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 本期债券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 本期债券 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 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 本期债券 存续期内,在如下情况均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投资者不得 由于发行人减资而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或 本期债券 提前清偿等增强债权保障的 措施: 1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 、发行人实缴资本不低于 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实缴资本金额。投资者同意并接受对该等权利的放弃 。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 本期债券 的信用评级情况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次债券的评级机构原为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17 日, 证监会在官方新闻发布会中称,北京证监局联合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大公国际开展 了专项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大公国际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大公国际与关联公 司公章混用,内部控制机制运行不良,内部管理混乱;二是为多家发行人开展评 级服务的同时为发行人提供咨询服务,收取高额费用,有违独立原则;三是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及评审委员会委员资质不符合要求;四是个别评级项目底稿资料缺 失,模型计算存在数据遗漏等。上述问题违 反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 行办法》( 2007 年证监会令第 50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北京 证监局依据《暂行办法》拟责令大公国际限期整改,期限一年,整改期间不得承 接新的证券评级业务,更换不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虽然发行人与大公国际 签署合同及付款凭证时间均在 8 月 17 日之前,但鉴于监管机构及投 资者对大公 国际认可的不确定性,发行人将本期债券的评级机构更换为 中诚信 证券评估有限 公司。 经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评 级展望为稳定; 本期债券 的信用等级为 AAA 。 二、信 用评级报告的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于 201 9 年 【】 月 【】 日出具了《中国蓝星(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 9 年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 期) 信用评级报告》( 【】 号),发 行人的主体和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 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评级展望稳定,表明情况稳定,信用状 况稳定,一般情况下,未来信用等级调整的可能性不大。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 、 正面 ( 1 ) 强大的股东背景和政府支持。公司控股股东为国有大型企业中国化工 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享有众多政府政策、资金和管理上 的支持。 2015~2017 年,公司及子公司境内外合计获得政府补贴 3.60 亿元、 3.80 亿元和 3.52 亿元; ( 2 ) 产业链完整,行业地位显著。公司化工产品上千种,拥有从基础化工 原料到化工新材料产品的完整产业链;同时作为我国材料科学领域的领航者,公 司是中国规模最大、世界排名第三的有机硅生产商和全球第 3 大聚苯醚生产商, 是全球第二大蛋氨酸供应商和世界第三大离子膜电解槽生产商,行业地位显著 ; ( 3 ) 多元化和全球化业务布局。公司拥有综合化、多元化的业务和产品组 合,支持广泛的终端市场应用;同时公司战略布局全球业务,在超过 140 个国家 和地区实现了销售网络覆盖,拥有均衡的海内外收入结构,有利于增强抵御市场 风险能力,提升整体竞争实力 ; ( 4 ) 雄厚的研发实力。公司在主要业务领域始终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截至 2017 年末已拥有 2,921 件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2,522 件,主导起草 9 项国际标准、 152 项国家标准和 57 项行业标准,拥有 69 家研发和技术服务机构,并开发出一 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产品和专有技术,获得 710 多项科技奖。强大的研 发实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知名度,并有效阻止潜在竞争 者进入市场 。 2 、 关注 ( 1 ) 行业环境变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稳定性带来一定影响。化工 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易受国家节能减排、环保等政策影响;同时,化工行 业具有强周期性特点,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且石油、天然气和化学矿石等 原材料价格波动频繁,均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带来一定影响,近三年一 期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20.12 亿元、 9.13 亿元、 7.57 亿元和 12.26 亿元,有所波动 ; ( 2 ) 统筹管理难度加大。公 司下属企业众多、规模不一,且地域较为分散, 使得公司在财务预算、规划经营、制度建设和企业文化等诸多方面的管理难度加 大,对公司的统一管控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 ( 3 ) 债务规模较大。 2015~2017 年及 2018 年 9 月末,公司总债务规模分别 为 506.41 亿元、 580.26 亿元、 605.77 亿元和 565.64 亿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3.37% 、 74.40% 、 76.41% 和 72.00% ,仍处于较高水平。 (三)跟踪评级安排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将对蓝星集团进行持续跟 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 中诚信 将持续关注发债主体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 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债主体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 报告,动态地反映发债主体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1 、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 中诚信 将在 本期债券 存续期内,在每年中国蓝星(集团)有 限公司发布年度报告后 2 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 中诚信 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 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 析结束后下 1 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 果。 2 、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 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中诚信 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在 中诚信 网站和交易所 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 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3 、如发债主体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 中诚信 将根据有关的公开 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 直至发债主体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三、发行 人的资信状况 (一)发行人授信情况 截至 201 8 年 9 月 末 ,发行人主要授信及借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授信机构 授信额度 已使用额度 未使用额度 1 国开行 396,500.00 340,000.00 56,500.00 2 农业银行 155,190.00 125,816.00 29,374.00 3 工商银行 530,000.00 175,999.40 354,000.60 4 建设银行 879,500.00 332,953.06 546,546.94 5 交通银行 118,000.00 - 118,000.00 6 北京银行 161,500.00 111,300.00 50,200.00 7 华夏银行 110,000.00 10,000.00 100,000.00 8 民生银行 70,000.00 - 70,000.00 9 浦发银行 138,000.00 35,000.00 103,000.00 10 邮储银行 250,000.00 100,000.00 150,000.00 11 江苏银行 50,000.00 - 50,000.00 12 中信银行 100,000.00 60,000.00 40,000.00 13 兴业银行 220,000.00 79,500.00 140,500.00 14 浙商银行 50,000.00 - 50,000.00 15 财务公司 272,100.00 206,500.00 65,600.00 16 天津银行 50,000.00 50,000.00 - 17 光大银行 55,000.00 35,000.00 20,000.00 18 中国进出口银行 40,000.00 40,000.00 - 19 中国银行 27,700.00 8,786.95 18,913.05 20 九江银行 30,000.00 - 30,000.00 序号 授信机构 授信额度 已使用额度 未使用额度 21 南昌银行 28,000.00 25,550.00 2,450.00 22 大连银行 5,000.00 - 5,000.00 23 广发银行 125,000.00 - 125,000.00 24 招商银行 60,000.00 15,000.00 45,000.00 25 甘肃银行 17,000.00 8,740.00 8,260.00 26 兰州银行 12,500.00 6,210.00 6,290.00 27 盛京银行 265,000.00 189,000.00 76,000.00 28 上海银行 60,000.00 - 60,000.00 合计 4,275,990.00 1,955,355.41 2,320,634.59 (二)最近三年公司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的资信情况 发行人在最近三年与其主要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严重违约。 (三) 最近三年 及一期 发行人已发行的债券、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2015 年 1 月 1 日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发行的债券、债务融资 工具以及偿还情况如下表所示: 企业名称 与发行 人之间 的关系 直接债 务融资 方式 起息日 融资规 模(亿 元) 票面利 率(%) 期限 (年) 备 注 中国蓝星(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 PPN 2015.3.16 20 5.95 3+N 已 兑 付 中国蓝星(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 PPN 2015.4.23 20 5.95 3+N 已 兑 付 中国蓝星(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 PPN 2015.11.19 10 4.30 3年 已 兑 付 中国蓝星(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 PPN 2016.2.29 20 3.80 3年 中国蓝星(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 公司债 2016.8.8 24 4.20 3年 中国蓝星(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 公司债 2016.11.24 21 4.35 3年 企业名称 与发行 人之间 的关系 直接债 务融资 方式 起息日 融资规 模(亿 元) 票面利 率(%) 期限 (年) 备 注 中国蓝星(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 SCP 2017.8.23 10 4.75 270天 已 兑 付 中国蓝星(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 SCP 2017.8.25 20 4.70 160天 已 兑 付 中国蓝星(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 SCP 2017.12.5 7 5.45 180天 已 兑 付 中国蓝星(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 SCP 2018.3.1 10 5.18 160天 已 兑 付 中国蓝星(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 MTN 2018.3.9 10 6.78 2+N 永 续 中国蓝星(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 SCP 2018.3.14 10 5.38 45天 已 兑 付 中国蓝星(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 SCP 2018.5.16 10 4.97 160天 已 兑 付 中国蓝星(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 SCP 2018.5.28 10 5.10 240天 已 兑 付 中国蓝星(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 公司债 2018.7.4 15 5.28 5年 中国蓝星(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 公司债 2018.8.22 8 5.00 5年 中国蓝星(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 SCP 2018.11.5 10 4.20 240天 中国蓝星(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 公司债 2019.01.10 15 4.07% 3年 Bluestar Finance Holdings Limited 子公司 高级债 2015.6.11 5亿美 元 3.5 3年 已 兑 付 Bluestar Finance Holdings Limited 子公司 高级债 2015.6.11 5亿美 元 4.375 5年 Bluestar Finance Holdings Limited 子公司 永续债 2015.12.17 5亿美 元 4.375 3+N 永 续 Bluestar Finance Holdings Limited 子公司 高级债 2016.9.26 5亿美 元 3.125 3年 企业名称 与发行 人之间 的关系 直接债 务融资 方式 起息日 融资规 模(亿 元) 票面利 率(%) 期限 (年) 备 注 Bluestar Finance Holdings Limited 子公司 高级债 2016.9.30 6亿美 元 3.50 5年 Bluestar Finance Holdings Limited 子公司 永续债 2018.11.7 3亿美 元 6.25 3+N 永 续 (四)本次债券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 的比例 截至本次债券发行前, 公司未曾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为50亿元,占公司 截至2018年9月末(未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口径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7.42%。 (五)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发行人近三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8年9月末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资产负债率 72.00% 76.41% 74.40% 73.50% 流动比率 1.32 1.26 1.48 1.16 速动比率 1.07 1.08 1.26 0.98 利息保障倍数 2.12 1.67 1.90 2.46 贷款偿还率 100% 100% 100% 100% 利息偿付率 100% 100% 100% 100%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 / 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 / 资产总额; 利息保障倍数 = (利润总额 + 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 (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 资本化的利 息支出);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 / 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 / 应付利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郝志刚 设立日期 1989年04月03日 注册资本 1,816,886.9029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 1,536,558.9192万人民币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181794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 邮政编码 100029 联系人 路玮 电话 010-61958829 传真 010-61958821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经营范围 研究、开发化工新材料、化学清洗、防腐、水处理技术和精细化工 产品;研究、制造、应用反渗透膜及其设备;推广转让技术,承揽 国内外各种清洗业务;自动化工程设计、应用、服务;自营及代理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及技术除外);承包境外化工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 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咨询服务、房屋出租。 1截至 2016 年 6 月末,深圳市中融毓翔股权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暂未到位,因此,发行人实 缴资本少于注册资本。 (一)发行人的设立、历史沿革及 最近三年 及一期 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1 、公司的设立 1989年3月16日,甘肃省计划委员会出具《关于组建“蓝星化学清洗集团 公司”的批复》(甘计企〔1989〕168号),同意以化工部化工机械研究院化学 清洗总公司为依托组建蓝星集团,公司名称为“甘肃蓝星化学清洗集团公司”。 1989年4月3日,经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甘肃蓝星化学清洗集团 公司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200万元,隶属于甘肃省石油化学工业厅管理。 2 、公司自设立以来的历史沿革情况 (1)1992年,名称变更及增资 1992年5月18日,国务院生产办公室签发《关于同意甘肃蓝星化学清洗集 团公司更名为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的批复》(国生企业〔1992〕183号), 批准蓝星集团名称由“甘肃蓝星化学清洗集团公司”变更为“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 公司”,隶属关系变更为化工部直属企业,同时经甘肃省会计事务所核实,蓝星 集团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万元。 (2)1998年,增资 1998年3月17日,化工部签发《关于同意组建中国蓝星集团的批复》(化 政发〔1998〕169号),同意以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为核心企业组建中国蓝 星(集团)总公司。经化工部批复,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实 收资本8,000万元,注册资本增至11,000万元,隶属关系不变。 (3)2001年,名称变更及增资 2001年5月23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 司名称变更为“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同时注册资本由11,000万元变更为 26,098万元,隶属关系不变。 (4)2002年,增资 2002年5月22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中国蓝星(集团)总公 司注册资本由26,098万元变更为123,966.32万元,隶属关系不变。 (5)2003年,增资 2003年9月18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中国蓝星(集团)总公 司注册资本由123,966.32万元变更为151,421.1万元,隶属关系不变。 (6)2003年,出资人确认 2003年10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签发《关于公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通知》(国办发〔2003〕88号),确定中国 蓝星(集团)总公司出资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7)2004年,增资 2004年5月12日,国务院国资委签发《关于重组设立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 司的公告》,批准在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和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重 组基础上组建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中国化工作为国 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之企业,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则作为中国化工之 全资子公司。同时,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注册资本由151,421.1万元变更为 161,159.7万元。 (8)2006年,增资 2006年9月5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 注册资本由161,159.7万元变更为250,820.3万元,隶属关系不变。 (9)2007年,增资 2007年7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注册 资本由250,820.3万元变更至432,135.8万元,隶属关系不变。 (10)2008年,改制 2007年12月21日,国务院国资委签发《关于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7〕1551号),2008年9月 1日,商务部签发《关于同意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重组改制相应变更为外商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08〕1191号),同意中国蓝星(集团) 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同意境外投资者Sapphires Limited等对中国蓝星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改制完成后,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外商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1,221,189.94万股,注册资本为1,221,189.94万元。 经北京安瑞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之《验资报告》(安瑞普验字〔2008〕 第2040号)验证,中国化工、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及Sapphires Limited等境内 外投资者出资已于2008年9月23日足额到位。本次增资完成后,蓝星集团股权 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 持股数(股) 比例 1 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9,769,500,000 79.999840% 2 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 6,500 0.000053% 3 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 6,500 0.000053% 4 中国化工油气开发中心 6,500 0.000053% 5 Sapphires Limited 1,041,235,388 8.526400% 6 Stella Limited 908,797,340 7.441900% 7 Raccolta Limited 405,642,661 3.321700% 8 Cuarzo Limited 86,704,486 0.710000% 合计 12,211,899,375 100.000000% (11)2013-2014年,股权划转及增资扩股 2013年8月2日,国务院国资委签发《关于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佳木斯黑龙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 权〔2013〕676号),同意将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中国 化工油气开发中心分别持有之蓝星集团0.65万股(合计1.95万股)股份无偿划 转至中国化工资产公司。 2013年12月25日,国务院国资委签发《关于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3〕1071号),同意蓝星集团增 资扩股方案;增资扩股完成后,蓝星集团总股本由12,211,899,375股增至 18,168,869,029股,其中中国化工持有9,769,500,000股,占总股本的53.770546%; 中国化工资产公司持有19,500股,占总股本的0.000107%。 2014年1月15日,商务部签发《关于同意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增资的批复》(商资批〔2014〕90号),同意蓝星集团增加注册资本和股本总 额,定向增发5,956,969,654股,由新股东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深圳市中 融毓翔股权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分别认购3,153,689,817股、2,803,279,837股。 增发完成后,蓝星集团注册资本增至18,168,869,029元,股份总额增至 18,168,869,029股。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蓝星集团 3,153,689,817 股的出资已到位。 相关增资行为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股权结构未生变化。关于中融毓翔股权 管理中心出资未到位事宜,发行人正在与其积极沟通,争取尽快资金到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占蓝星集团实 缴资本比 例为 63.58% ,具体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 号 股东 认购资本(元) 实缴资本(元) 认购资本比例 实缴资本比例 1 中国化工集团有限 公司 9,769,500,000 9,769,500,000 53.770546% 63.580380% 2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 3,153,689,817 3,153,689,817 17.357656% 20.524366% 3 深圳市中融毓翔股 权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 2,803,279,837 0 15.429028% 0.000000% 4 Sapphires Limited 1,041,235,388 1,041,235,388 5.730876% 6.776410% 5 Stella Limited 908,797,340 908,797,340 5.001948% 5.914497% 6 Raccolta Limited 405,642,661 405,642,661 2.232625% 2.639942% 7 Cuarzo Limited 86,704,486 86,704,486 0.477215% 0.564277% 8 中国化工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19,500 19,500 0.000107% 0.000127% 合计 18,168,869,029 15,365,589,192 100.000000% 100.000000% 注:由于深圳市中融毓翔股权管理中心出资未到位,不享有股东权益。发行人注册资本大于总股本, 各股东股权占比按照实缴比例计算。 3 、 最近三年 及一期 内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 最近三年 及一期 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 出售和置换的情况。 (三)报告期末发行人的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 2018 年 3 月 末,(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