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永冠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时间:2019年02月20日 00:03:56 中财网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
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
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
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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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指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次发行指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永冠股份、发行人、
公司、本公司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永冠胶粘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永冠有限指上海永冠胶粘制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前身
江西永冠指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重发指上海重发胶粘制品有限公司
永献投资指永献(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连冠投资指连冠(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永爱投资指永爱(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永康泽冉指永康市泽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上海寰羽指上海寰羽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腾革指上海腾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上海翰革指上海翰革文体用品有限公司
上海冠革指上海冠革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八福指江西八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美国
adhes 指
Adhes Tape Technology Inc. /美国
Adhes胶粘科技有限
公司
云诺国际指云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尚势骋指上海尚势骋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涌创铧兴指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犇淼投资指上海犇淼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
复星惟实指上海复星惟实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祥禾涌安指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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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兴泰指海通兴泰(安徽)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远东租赁指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远东宏信指远东宏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平安国际指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日东电工指
Nitto Denko,日东电工株式会社,公司客户,成立于
1918年,是一家以高分子合成技术为基础,开发新性
能、新材料产品的日本高科技企业。报告期内,公司
与日东(中国)新材料有限公司、日东电工(上海松
江)有限公司、Nitoms Inc.发生交易。

A.D.M. 指
A.D.M. St. Petersburg Co. Ltd,公司客户,主要产品为
日用百货,在俄罗斯拥有一定市场占有率与知名度。

Galaxy 指
Galaxy Industries Corporation Limited,公司客户,主营
业务各种不干胶产品贸易。报告期内,公司与
Galaxy
Industries Corporation Limited、Glacier Sun Industies
Limited、Glorex Industries Limited发生交易。

3M 指
Minnesota Mining and Manufacturing Company(明尼苏
达矿务及制造业公司),公司客户,全球总部位于美国
明尼苏达州的圣保罗市,是一家世界级的多元化科技
创新企业。

Dollar Tree指
美国连锁零售超市,公司客户,主要销售日常消费品。

报告期内,公司与
Dollar Tree的子公司
Greenbrier
International,Inc.发生交易。

ADEO 指
Group Adeo SA(安达屋集团),公司客户,是法国知
名的建材超市集团。报告期内,公司与
Adeo Services
发生交易。

汉高指
汉高于
1876年在德国成立,业务重点为应用化学。目
前主要业务分布在粘合剂技术、化妆品/美容用品、洗
涤剂及家用护理三大业务板块。

杭州华冠指杭州华冠胶粘制品有限公司
东乡农商银行营业部指江西东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股东会指上海永冠胶粘制品有限公司股东会
股东大会指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
董事会指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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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指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

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公司章程、章程指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公司章程(草案)》指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保荐机构、保荐人、
主承销商、东兴证券
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中汇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发、律师指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最近三年一期、报告

指 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
1-9月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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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方案

本次拟发行股份总数量为不超过
4,164.7901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

25%,全部为新股发行,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人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吕新民,实际控制人吕新民、郭雪燕夫妇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
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如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
调整发行价)。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公司股东永献投资、连冠投资、永爱投资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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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杨上志、裴玉环、杨德波、石理善、蒋勇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
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如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
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


公司股东崔志勇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以上承诺
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公司股东复星惟实、祥禾涌安、海通兴泰、尚势骋、涌创铧兴、犇淼投资承诺:
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
12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杨显金、刘忠建、杨红伟、丁建秋、陈庆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
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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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行的股份。


(二)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承诺如果出现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
体如下:


1、触发和中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36个月内,公司股票如出现连续
20个交易日收盘价(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最近一期(上一会计年度末,下
同)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启动条件。


自股价稳定方案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
5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
并告知稳定方案履行义务人;董事会决议公告后
5个交易日内,相关方案履行义务
人将按顺序启动股价稳定方案。


如股价稳定方案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至股价稳定方案尚未正式实施前或在实施股
价稳定方案过程中,公司股票出现某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上一会计年度
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方案;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方案
后,自上述股价稳定方案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2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
盘价格连续
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应继续
实施股价稳定方案。



2、股价稳定方案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行人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自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股价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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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第一顺位履行义务人,在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启动条件(即触发增持义务)之
日起
10个交易日内或者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5个交易日内,其应提出通过增持公司股
票方式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在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
的审批、核准手续(如需)后,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披露其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

在公司披露其增持公司股票方案的
2个交易日后,其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票的方
案。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自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的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增持期间系在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

12个月内;(
2)增持方式系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
/
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3)增持股票数量及限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按照与自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低于二比一的比例增持公司股票,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自公司领
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数额不高于其上年度从公司
领取的薪酬,且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公司如拟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聘任其的同时要求其出具将履
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承诺
函。


(2)发行人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票
公司作为股价稳定方案第二顺位履行义务人,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自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履行股价稳定义务后,仍未实现公司股票某日
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触发公
司通过回购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


公司董事会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制定股份回购预案并进行
公告,股份回购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及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相关程序并取得所需的相关批
准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预案的主要内容为:(1)回购期间系在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12个月内;

(2)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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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后,因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
应进行调整);(3)回购方式系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及
/或
其他合法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4)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归
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但不高于公司上一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0%,结合公司当时的股权分布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票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股价稳定方案的限定条件

上述股价稳定方案的任何措施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
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在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
施,且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执行股价稳定方案时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增持或回购股票的时点限制。



4、责任追究机制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或者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
5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将公司股份总数
2%乘以最近一期(上年度
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价格(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
为,则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的金额从当年及以后年度公司应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现金分红予以扣留并归公司所有;如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上述股份
增持义务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法赔偿公司、投资
者损失。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或者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
5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将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或津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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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分红从当年及以后年度公司应付其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中予以扣留并归公司
所有;如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股份增持义务造成公司、投资者损
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公司、投资者损失。


(3)公司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公司未能履行股份回购的承诺,则: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
划、停止发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公
司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
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公司将在
5个工作日
内自动冻结相当于上一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的货币资金,以用于公
司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


以上方案自上市后
36个月内有效。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履行上述《关于<上海
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之相关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承诺。


三、有关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就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出具
如下承诺:


1、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本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事项的,上述回购数量相应调整)。

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出具有关违法事实的认定结果当日进行公告,并在
3个交易
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并提
交股东大会。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启动股份回购措施。

本公司承诺回购价格将按照市场价格,如本公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已停牌,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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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停牌前一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
日成交总量)。



2、如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因上述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
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关佣金、印花税、资金占用
利息等。



3、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
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出具如下承诺:


1、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对发行人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
投资者进行赔偿。


(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
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出具如下承诺:


1、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对发行人的
赔偿义务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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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
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
日起
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薪、分红(如有)及津贴(如有),同时公司全
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承诺: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广发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发行人会计师中汇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四、发行人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意向的承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发行人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减持意向出具如
下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发行人上市后,本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
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售的承诺,在股份锁定及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
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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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本人承诺,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提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时除
外。



2、本人承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减持时,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实施减持时,在
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
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3、本人承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每次披露的减
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个月。


本人承诺,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
展情况;减持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
1%的,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
项作出公告。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发行人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
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


本人承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
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本人承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后不再具有持股
5%以上股东身份的,本
人、受让方在
6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同时遵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
三款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4、本人承诺,发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
定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发行人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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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
移送公安机关;
(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5、本人承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本人或发行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
定的其他情形。

6、本人承诺,在董事、高管任期届满前离职时,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
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二)股东永献投资、连冠投资、永爱投资承诺


1、发行人上市后,本单位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
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售的承诺,在股份锁定及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
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单位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
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本单位承诺,本单位拟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提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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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单位承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减持时,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实施减持时,
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3、本单位承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每次披露的
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个月。


本单位承诺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
展情况;减持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
1%的,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
项作出公告。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发行人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
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


本单位承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
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4、本单位承诺,发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
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1)发行人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发行人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
移送公安机关。

(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5、本单位承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发行人或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个月的;
(2)大股东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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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
定的其他情形。

(三)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上市后,本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
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售的承诺,在股份锁定及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
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2、本人承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减持时,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实施减持时,在
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3、本人承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个交易日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每次披露
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个月。


本人承诺,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
展情况。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发行人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应
当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


本人承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4、本人承诺,发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
定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1)发行人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发行人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
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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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5、本人承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
定的其他情形。

6、本人承诺,在高管任期届满前离职时,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
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四)股东复星惟实、祥禾涌安、海通兴泰、尚势骋、涌创铧兴、犇淼
投资承诺


1、发行人上市后,本单位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
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售的承诺,在股份锁定及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
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单位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
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2、本单位承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减持时,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实施减持时,
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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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


1、发行人上市后,本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
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售的承诺,在股份锁定及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
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2、本人承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减持时,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实施减持时,在
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五、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
意对未能履行承诺采取以下措施:


1、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行人违反上述公开承诺的,发行人将自违反承诺之
日起
12个月内不得申请公开发行证券;


2、如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上述公开承诺的,将赔偿由于违反上述
承诺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3、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六、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发行人于
2017年
4月
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于
2017年
5月
3日召开的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
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的议案》,确定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为:如果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成功,则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实现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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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新股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
有。


七、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发行人于
2017年
4月
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于
2017年
5月
3日召开的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6年修订)>拟订<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的议案》。《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将作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材料之一,在首次申请发行上市获得批准后,将在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的备案手续。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
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公司章程(草案)》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
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二)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
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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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分红规划,
每年按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2、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
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
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

(2)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的
具体条件为:
①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
12个月内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
应当首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则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且应保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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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在年度利润分配时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预案: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
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到
2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万元;
②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持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
分配方案。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
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现金利润
分配。

3、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
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
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
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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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董事会应
就现金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
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
以披露。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
于开通专线电话、董事会秘书信箱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4、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
其占用的资金。



5、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
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
整。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
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
调整应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
司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八、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2,494.3703万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164.7901万
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6,659.1604万股,由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从投入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
益(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受股本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
每股收益将呈下降趋势,公司即期回报将被摊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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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公司拟通过提高研发力度、加
强品牌建设、管控费用以及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等
方式,提高销售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
报:

在产品研发方面,公司将引进一批先进的研发设计、生产、检测设备和专业技
术人才,建设一个专注于胶粘带研发的高起点、高水平的综合平台,从而增强公司
的人才储备和技术储备,全面提高公司的研发设计能力,进一步加快新产品、新材
料、新工艺的研发或改进速度,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保持技术上的领先优势。


在品牌建设方面,公司将加强相关品牌建设工作。未来,公司将通过技术创新
和管理创新,不断提升公司产品质量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市场形象,提升公司品牌
知名度和美誉度。


在费用管控方面,公司将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强化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
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不断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
绩。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方面,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同时,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
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作出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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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
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
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因临时构筑物可能造成损失的
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吕新民,实际控制人吕新民、郭雪燕夫妇就临时构筑物可能造
成损失出具的承诺:如果永冠股份因搭建临时构筑物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承诺人愿意承担该等处罚所致的相关损失。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保和公积金缴纳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吕新民,实际控制人吕新民、郭雪燕夫妇关于补缴历史上应缴
而未缴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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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永冠股份及其子公司上海重发胶粘制品有限公司、
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寰羽实业有限公司、永康市泽冉家居用品有限公
司、上海腾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翰革文体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冠革实业有限
公司、江西八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云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美国
Adhes胶粘科技
有限公司补缴历史上应缴而未缴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本人愿意按照主管部门
核定的金额承担补缴该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相关费用的责任,并根据有关部
门的要求及时予以缴纳。如因此而给永冠股份及其子公司带来任何其他费用支出和
经济损失的,本人愿意全部无偿代永冠股份及其子公司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并承
诺不向永冠股份及其子公司追偿。


十一、公司主要风险因素:

(一)原材料及能源价格波动风险

原材料及能源成本是公司产品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2015年度、2016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年
1-9月,原材料及能源采购金额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89.52%、


93.98%、89.40%、95.61%。公司生产涉及的主要原材料为塑料粒子、树脂、纸浆、
SIS橡胶、其他橡胶、纱等,该等原料的价格受上游原料价格和市场供需关系影响,
呈现波动趋势。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

(二)外汇汇率波动风险

出口外销业务是公司销售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主要采用美元作为出口销
售结算货币,辅以少量欧元或日元。此外,公司部分原材料及机器设备也需要从国
外进口。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
2018年
1-9月,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
60,208.02
万元、78,503.56万元、104,066.99万元及
92,796.60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86.01%、79.09%、73.84%及
75.20%。公司外销收入基本以美元计价并估
算,汇率变动影响销售收入进而影响毛利率。此外,受外汇汇率的影响,公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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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内产生的汇兑收益分别为
655.71万元、1,073.08万元、-1,265.02万元及
1,481.16
万元,占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9.96%、11.20%、-15.51%

14.11%。如果未来外汇汇率发生大幅不利变动,则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


发行人将适时运用外汇远期等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锁汇对冲风险,若衍生工具公
允价值出现大幅负面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胶粘剂和胶粘带行业经过改革开放以来持续、快速、稳定的发展,已形成较大
的生产规模。目前行业的基本特点是行业内企业多、规模小、分布区域广、产业集
中度低、经营两极分化趋势明显。国际知名企业(如美国
3M、德国汉高等)已在国
内投资建厂从事胶粘剂和胶粘带的生产和销售,抢占国内市场,对内资企业带来很
大的竞争压力。少数国内领先企业在一些中高端产品领域已经能够与国外品牌进行
竞争,但国内企业的整体竞争力仍然相对较弱。如果公司不能保持技术和服务的创
新,不能持续提高产品品质和服务水平,不能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的影响力,则会
面临客户资源流失、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四)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
2018年
1-9月,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
60,208.02
万元、78,503.56万元、104,066.99万元及
92,796.60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86.01%、79.09%、73.84%及
75.20%,境外客户主要集中在欧洲、北美、
东亚、东南亚、南亚等区域。如境外国家或地区针对公司主要产品实施进口政策、
关税及其他方面的贸易保护措施,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2018年
3月,美国发起对中国的贸易战。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美国
已经对中国出口美国的
2,5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涉及发行人主要胶带产品,发
行人美国销售业务将受到一定影响。发行人已经筹划设立越南子公司以承接出口美
国的所有胶带产品的生产任务以规避加征关税的不利影响。由于越南子公司投入生
产初期,人员、设备磨合及其他不确定因素,公司仍面临出口美国胶带业务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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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影响的风险。


(五)宏观经济周期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各类胶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民用型布基
胶带、美纹纸胶带、清洁胶带、
PVC胶带、OPP胶带、牛皮纸胶带等,并正逐步打
开工业用胶带市场。公司的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建筑装饰、包装、家居日用、医疗、
汽车、电子元器件制造、造船、航空航天等领域的喷漆遮蔽、粘接、固定、保护、
导电和绝缘等方面。胶带产品下游市场需求受宏观经济和国民收入水平的影响,宏
观经济周期波动会影响到下游行业景气度,进而对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造成影响。


(六)技术及生产工艺失密的风险

由于基材、胶粘剂、离型剂的组合及其生产工艺是各类胶带展现不同特性的关
键,技术及生产工艺的研究和保护是公司经营的重要环节,相关技术及生产工艺的
保密是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保障。若公司未来发生技术及生产工艺失密,将会对公
司的日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七)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核心技术系由公司研发团队通过长期实验研究、生产实践和经验总结而形
成的。基材、胶粘剂、离型剂的组合以及关键的生产工艺参数、程序方法直接影响
到产品的性能、成本以及市场竞争力,是公司胶带产品的核心技术。公司核心技术
的研发和生产工艺的改进主要依赖于专业人才,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因此,稳定
的研发团队是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的基础。若公司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状况,
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持续研发能力,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八)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胶粘带产品的生产过程包括基材制备、胶粘剂制备、涂胶、复卷、裁切和
包装等工序。公司胶带的生产环节主要是物理反应,少部分胶粘剂制作的过程涉及
化学反应。随着国家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人们的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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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意识逐步增强,国家环保政策日益完善,环境污染治理标准持续提高,行业内环
保治理成本将不断增加。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三废”排放量也会相应增
加,若对于“三废”的排放处理不当,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从而给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带来影响。


此外,公司胶带产品生产链较长,公司的日常经营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潜在风
险,若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公司的正常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九)业绩下滑风险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 2018年 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分别为 6,584.54万元、9,582.28万元、8,154.20万元及 10,494.54万元。2017
年受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人民币升值等因素影响,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同比 2016年下降 14.90%。当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外汇汇率不利变动、技
术及生产工艺失密、宏观经济或行业景气度下降、国际贸易争端等情形出现时,公
司经营业绩均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可能出现业绩下滑。


十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8年 9月 30日,根据中汇会阅[2019]0045号《审
阅报告》, 2018年发行人合并报表主要经营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2017年 2018年 10-12月 2017年 10-12月
营业收入 170,105.05 141,019.39 46,632.66 39,205.81
营业利润 15,080.90 9,133.45 3,022.20 3,735.43
利润总额 15,124.44 9,539.28 3,054.61 4,167.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13,137.75 8,154.20 2,643.21 3,639.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14,383.08 7,248.07 2,639.47 3,046.88

1-2-28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8年公司经审阅的营业收入
170,105.05万元,较
2017年同期增长
20.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3,137.75万元,较
2017年同期增长
61.12%;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4,383.08万元,较
2017年同期增长
98.44%。

公司
2018年净利润大幅上涨主要原因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
示”之“十三、2018年盈利预测”。



2018年
10-12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46,632.66万元,相比
2017年同期增长


18.9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643.21万元,相比
2017年同期降低
27.37%;
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39.48万元,相比
2017年同
期降低
13.37%。2018年
10-12月发行人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净利润有一定幅度下滑。

2018年
10-12月发行人净利润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为
2018年
10-12月主营业务毛利
率及政府补助相对上年同期降低,主营业务毛利率降低原因包括:中美贸易摩擦导
致发行人出口美国胶带产品被加征关税,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上涨以及
2018年
10-12月毛利相对较低的膜基胶带占营业收入比重上升。

2018年
3月,美国发起对中国的贸易战。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美国
已经对中国出口美国的
2,5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涉及发行人主要胶带产品,发
行人美国销售业务将受到一定影响。发行人已经筹划设立越南子公司以承接出口美
国的所有胶带产品的生产任务以规避加征关税的不利影响。由于越南子公司投入生
产初期,人员、设备磨合及其他不确定因素,公司仍面临出口美国胶带业务毛利率
受到影响的风险。此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产生一
定程度的波动,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未来继续大幅波动,可能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
利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
署日,发行人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
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国际贸易争端以外的其他税收政策
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1-2-29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十三、2018年盈利预测

公司编制了
2018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发行人申报会计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18年
12月
27日出具中汇会鉴[2018]4760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公司合并报表
2018年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166,061.11万元,同比
2017年度增长


17.76%;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3,045.62万元,同比
2017年度增长
59.99%;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270.22万元,
同比
2017年度增长
96.88%。2018年度公司预计经营情况保持稳定增长。

2018年发行人预计净利润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1)2018年发行人受益于
客户需求上升及自身产能提升影响,膜基胶带、布基胶带、纸质胶带等主要产品收
入上涨;(2)受
2017末发行人及子公司基本完成生产职能由上海至江西的搬迁、
OPP胶带产业链拓展、规模效应等因素影响毛利率上升;(3)2018年美元升值导致
汇兑收益大幅上涨;(4)随着发行人产销规模的扩大,管理、研发支出相对稳定,

2018年管理费用率、研发费用率呈现稳中有降的趋势;同时
2018年发行人通过
调整部分产品运费政策、减少网络业务推广投入、精简销售人员配置等方式优化减
少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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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
本次拟发行股份总数量为不超过4,164.7901万股,占发行后
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25%,全部为新股发行,本次发行原股
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10.00元/股
发行前每股收益
0.58元(根据经审计的
2017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孰低的净
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
0.44元(根据经审计的
2017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孰低的净
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盈率 22.98倍(根据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6.97元(根据经审计的2018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7.39元(按发行前截至2018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1.35倍(根据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要求或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
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
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没有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41,647.9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35,995.1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预计共需5,652.73万元,其中:
保荐及承销费3,481.83万元,审计、验资费
1,180.00万元,律
师费用476.42万元,用于此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79.25万元,
股份登记托管、上市初费及其他费用35.23万元。


1-2-31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互联网网址:
电子信箱:
经营范围: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Yongguan Adhesive Products Corp., Ltd.
人民币
124,943,703.00元
吕新民
2002年
1月
28日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
15号
201713
021-59830677
021-59832200
http://www.ygtape.comboris@ygtape.com

在新材料科技领域内从事技术研发,生产胶带,包装装
潢印刷(限分支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
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
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销售橡胶制品、粘胶
制品、日用百货、纸制品、胶带原纸,离型纸,化工产
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纺织品、离型膜、包装材
料,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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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本公司是由成立于
2002年
1月
28日的上海永冠胶粘制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
立的股份公司。2014年
4月
10日,上海永冠胶粘制品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有限公司截至
2014年
1

31日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
287,251,696.38元为基础,将其中
101,623,000.00元折
合为
101,623,000.00股,每股面值
1.00元,剩余
185,628,696.38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4年
5月
6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换发了注册号为
31022900062771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


三、发行人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变化情况、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
12,494.3703万股,本次发行不超过
4,164.7901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全部为新股发行,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
股份。假设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4,164.7901万股,则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
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发行前发行后

数量(股)占比(%)数量(股)占比(%)



吕新民
77,993,820 62.42 77,993,820 46.82
郭雪燕
15,003,600 12.01 15,003,600 9.01



复星惟实
5,976,431 4.78 5,976,431 3.59
永献投资
5,593,000 4.48 5,593,000 3.36


祥禾涌安
3,995,511 3.20 3,995,511 2.40
海通兴泰
3,703,704 2.96 3,703,704 2.22
连冠投资
3,344,000 2.68 3,344,000 2.01
永爱投资
3,000,000 2.40 3,000,000 1.80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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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势骋
1,454,546 1.16 1,454,546 0.87
涌创铧兴
909,091 0.73 909,091 0.55
犇淼投资
850,000 0.68 850,000 0.51
杨上志
400,000 0.32 400,000 0.24
杨显金
330,000 0.26 330,000 0.20
刘忠建
320,000 0.26 320,000 0.19
杨德波
300,000 0.24 300,000 0.18
杨红伟
300,000 0.24 300,000 0.18
丁建秋
300,000 0.24 300,000 0.18
石理善
300,000 0.24 300,000 0.18
崔志勇
250,000 0.20 250,000 0.15
蒋勇
250,000 0.20 250,000 0.15
裴玉环
200,000 0.16 200,000 0.12
陈庆
170,000 0.14 170,000 0.10
拟发行社会公众

--41,647,901 25.00
合计
124,943,703 100.00 166,591,604 100.00

上述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持有人的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
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之“二、发行人及相关主题的承诺事项”之“(一)股份
锁定承诺”。


(二)主要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1、发起人持股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认购股份(股)持股比例(%)
1 吕新民
77,993,820 62.42
2 郭雪燕
15,003,600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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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永献投资
5,593,000 4.48
4 永爱投资
3,000,000 2.40
5 杨上志
400,000 0.32
6 杨显金
330,000 0.26
7 刘忠建
320,000 0.26
8 杨德波
300,000 0.24
9 杨红伟
300,000 0.24
10 丁建秋
300,000 0.24
11崔志勇
250,000 0.20
12 蒋勇
250,000 0.20
13 裴玉环
200,000 0.16
14 陈庆
170,000 0.14
合计
104,410,420 83.57

2、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占比(%)
1 吕新民
77,993,820 62.42
2 郭雪燕
15,003,600 12.01
3 复星惟实
5,976,431 4.78
4 永献投资
5,593,000 4.48
5 祥禾涌安
3,995,511 3.20
6 海通兴泰
3,703,704 2.96
7 连冠投资
3,344,000 2.68
8 永爱投资
3,000,000 2.40
9 尚势骋
1,454,546 1.16
10 涌创铧兴
909,091 0.73
合计
120,973,703 96.82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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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吕新民
77,993,820 62.42
2 郭雪燕
15,003,600 12.01
3 杨上志
400,000 0.32
4 杨显金
330,000 0.26
5 刘忠建
320,000 0.26
6 杨德波
300,000 0.24
7 杨红伟
300,000 0.24
8 丁建秋
300,000 0.24
9 石理善
300,000 0.24
10 崔志勇
250,000 0.20
11蒋勇
250,000 0.20
合计
95,747,420 76.63

(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股东姓名/名

关联方关联关系持股比例
吕新民郭雪燕夫妻关系
吕新民直接持股
62.42%
郭雪燕直接持股
12.01%
吕新民、郭雪燕夫妇通过
永献投资、连冠投资、永
爱投资间接控制发行人
4.48%、2.68%、2.40%的
股份
杨上志杨德波父子关系
杨上志直接持股
0.32%
杨德波直接持股
0.24%
吕新友吕新民
为吕新民的弟弟,吕新友持有永
献投资
5.36%的财产份额
吕新友间接持股
0.24%
郭永伟郭雪燕
为郭雪燕的弟弟,郭永伟持有永
献投资
35.76%的财产份额
郭永伟间接持股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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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雪妃郭雪燕
为郭雪燕的妹妹,郭雪妃持有永
献投资
5.36%的财产份额
郭雪妃间接持股
0.24%
卢恒君
杨上志/杨德

为杨上志的女婿、杨德波姐姐的
配偶;持有永献投资
1.43%的财
产份额
卢恒君间接持股
0.06%
吕新在吕新民
为吕新民的堂弟,持有永献投资
2.15%
吕新在间接持股
0.10%
宋瑞好吕新民
为吕新民的表弟,持有永献投资
1.79%
宋瑞好间接持股
0.08%
吴合都吕新民
为吕新民的表弟,持有永献投资
1.57%
吴合都间接持股
0.07%
张林权郭雪燕
为郭雪燕的表兄,持有永献投资
1.16%
张林权间接持股
0.05%
高金斌陈九香
夫妻关系,高金斌持有永爱投资
8.33%的财产份额,
陈九香持有永爱投资
2.33%的财
产份额。

高金斌间接持股
0.20%
陈九香间接持股
0.06%
闻伟崔志勇
为崔志勇妹妹的配偶,持有永爱
投资
2.00%的财产份额
崔志勇直接持股
0.20%
闻伟间接持股
0.05%
盛琼刘忠建
为刘忠建哥哥的配偶,持有永爱
投资
1.67%的财产份额
刘忠建直接持股
0.26%
盛琼间接持股
0.04%
吕飞龙吕新民
为吕新民母亲的妹妹,持有连冠
投资
0.60%的财产份额
吕飞龙间接持股
0.02%
吕月英吕新民
为吕新民母亲的妹妹,持有连冠
投资
0.30%的财产份额
吕月英间接持股
0.01%
王怀灿吕新民
为吕新民的堂妹夫,持有连冠投

0.60%的财产份额
王怀灿间接持股
0.02%
张林榜郭雪燕
为郭雪燕的表弟,持有连冠投资
0.90%的财产份额
张林榜间接持股
0.02%
杨世法吕新民
为吕新民的表弟,持有连冠投资
0.30%的财产份额
杨世法间接持股
0.01%
吕新民持有永献投资
21.52%的财产份额
永献投资直接持股
4.48%永献投资
郭雪燕
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永献投资
0.12%的财产份额
连冠投资吕新民持有连冠投资
71.91%的财产份额连冠投资直接持股
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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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雪燕
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连冠投资
2.99%的财产份额
永爱投资
吕新民持有永爱投资
28.78%的财产份额
永爱投资直接持股
2.40%
郭雪燕
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永爱投资
0.22%的财产份额
祥禾涌安涌创铧兴
祥禾涌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宁
波济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宁波济安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
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涌创
铧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济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
海济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也为上海涌铧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祥禾涌安直接持股
3.20%
涌创铧兴直接持股
0.73%

除上述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外,其他股东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1、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各类胶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民用
型布基胶带、美纹纸胶带、清洁胶带、
PVC胶带、OPP胶带、牛皮纸胶带等,并正
逐步打开工业用胶带市场。民用市场需求稳定增长为公司业绩提供坚实基础;工业
市场需求为公司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


根据估算,公司布基胶带产量占国内布基胶带总产量的比重超过
20%。公司掌
握布基制备、胶粘剂制备、涂布等关键工艺步骤并拥有相关核心技术。基于自主的
技术与生产工艺,公司产品的粘性、贴合力、再剥离性等多项指标受下游重要客户
认可;公司产品定制化能力出色、质量稳定、综合供应及服务能力强,获得国际知
名客户(如
3M、日东电工等)的信赖。


公司客户有综合采购的需求,即在同一家供应商处采购多种胶带产品,以降低
谈判、运输及售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而公司所掌握的核心技术也利于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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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类的横向延伸。公司凭借客户和技术优势,经多年积累,发展成为国内为数不
多的具备丰富产品种类、全产业链供应能力的综合性胶带企业。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2、主要产品及用途

本公司的主要产品的特点及其用途介绍如下:


根据产品的形态划分,本公司产品主要包括胶带终端产品产成品和胶带母卷,
具体情况如下:


1、胶带终端产品

产品
类别
主要类型产品特性及用途产品实物图
民用型布基胶带
在相对较平的表面或
者可以搭接的情况下
粘着力强,可用于家装
修理、捆扎、包裹等。

布基
胶带
工业型布基胶带
具有较大的初粘力、抗
拉力、均衡的剥离力,
防水防漏,优良的耐化
学性,使用方便。适用
于工业封箱、管道保
护、造船及汽车等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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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纸基
胶带
美纹纸胶带
高粘着力,容易剥离
(不留残胶),使用方
便,主要用于室内装
修、汽车修理过程中的
油漆喷漆等。

清洁胶带
使用方便,高粘着力,
主要用于清洁衣服、沙
发、地毯等。

牛皮纸胶带
初粘力强、剥离力强、
易撕;适用于包装、保
护、封箱、相框保护、
粘毛、粘合等用途。

膜基
胶带
PVC胶带
绝缘、耐燃、抗电压,
主要用于电线粘合、工
地、警示等用途。

OPP胶带
厚度薄、强度高、抗刺
穿、防撕裂,适用于纸
箱封口、物品包扎等。


布基胶带是本公司的主打产品,也是提供给
3M等欧美大客户的主要产品,该
类产品的主要市场在美国。公司自
2004年开始投入布基胶带的生产,经过多年的实
践和摸索,已经掌握了从布基制备到涂布裁切的整套工艺,成功实现了布基胶带生
产流程的垂直整合,使得产品的质量和成本得到控制,产品受到国际知名企业的信
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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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布基胶带建立起的客户基础,公司不断拓展新的产品线,逐渐向膜基胶带
和纸基胶带延伸,目前
PVC胶带、美纹纸胶带、清洁胶带、
OPP胶带等产品已经打
开了市场,毛利逐年提升。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升级现有产品,开发新产品,争取更
大的市场份额。



2、胶带母卷

产品
类别
产品实物图
布基胶带母卷
纸基胶带母卷
PVC胶带母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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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胶带母卷
胶带母卷便于运输,生产流程上,首先制成母卷(半成品),再经过复卷(部分
类型胶带不可复卷)、裁切、包装制成终端产品(产成品)。公司胶带母卷主要销往
印度、中东、东南亚等人工成本较低地区的胶带品牌商、贸易商;少量销往欧美、
澳大利亚等地区胶带品牌商。客户采购发行人胶带母卷后自行加工成胶带产成品销
售或直接转销,发行人不参与后续的运营、销售及品牌维护等。



3、产品单价、销售方式、销售区域的关系

布基胶带技术、质量要求较高,对应单价、毛利率较高,膜基胶带(尤其是
OPP
胶带,即日常使用的透明胶带)单价、毛利率较低。发达国家消费水平较高,美国
欧洲等国家布基胶带较常见;发展中国家膜基胶带(尤其是
OPP胶带)更普遍。


发达国家人工成本高,一般采购胶带产成品,对应发行人
ODM/OEM产成品销
售;发展中国家人工成本低,一般采购符合其技术特性要求的胶带母卷半成品后,
自行安排裁切包装等工序,对应发行人母卷半成品直接销售。


因此,发行人对发达国家的布基胶带销售占比较高、以
ODM/OEM产成品为主、
毛利率较高;对发展中国家的膜基胶带销售占比较高、以母卷半成品直接销售为主、
毛利率较低。


(二)发行人的经营模式

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



1、采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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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业务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塑料粒子、树脂、纸浆、SIS橡胶、其他橡胶、纱等,
公司原材料采购流程由采购部、计划部和仓储物流部负责,计划部根据生产计划安
排仓储物流部请购,再由采购部负责采购;仓储物流部会对原材料安全库存进行跟
踪,当原材料库存量下降到预定的最低库存量时,仓储物流部通知采购部进行采购,
全部过程通过
ERP系统操作。采购部从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取采购对象进行
比价采购,每种原辅材料的采购遵循货比三家、质优者先、价廉者胜、就近者取的
原则。


公司采用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由采购部、质检部和技术部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主要评估项目包括品质、交货期、价格、服务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成为公司合格
供应商。公司定期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跟踪评估,确保原材料品质。


(2)进料加工业务
公司根据海外客户采购订单需求,由计划部下达物料用量,仓储物流部根据用
量下达原材料请购单,再由采购部负责采购。加贸部会将相应的进口料件名称、数
量、金额和进料加工对应产成品的名称、数量、金额等信息报海关备案。



2、生产模式

(1)普通业务
对于普通业务,公司实行“以销定产加安全库存”的生产模式,销售部根据客户
订单及未来需求预测制定销售计划,由计划部负责协调生产。计划部根据销售计划
对产品进行分类,并通过
ERP系统将生产指令分发至各生产部门。生产部根据生产
指令安排生产计划,并实时将生产进度上传
ERP系统方便各部门进行跟踪。如果需
求的产品为非标准化的定制产品,计划部还将要求技术部参与生产过程,对生产工
艺进行调整。


(2)进料加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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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进料加工业务,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加贸部根据海外客户订
单组织生产,由计划部负责协调,生产部生产。加贸部根据海关
“专料专用、专料专
放、专料专账
”要求,制作加工贸易台账,确保进口料件不与国产料件混放、不与国
产料件调换顶替。未经海关许可,进口料件和进料加工成品不在境内出售、串换,
公司严格遵守海关监督要求。



3、销售模式

公司海外销售主要是
ODM的销售模式,对于个别客户销售采用
OEM模式,也
有部分海外客户直接向公司采购母卷。内销主要采用直销的方式,辅以网络销售及
经销商模式销售。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销售模式如下:

外销
销售
模式
销售
方式
主要
产品
主要客户情况说明
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2018年
1-9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ODM
直接
销售
客户品牌
的胶带产
成品
3M、Dollar Tree、
ADEO、日东电工
等国际胶带品牌
商或当地市场份
额较大的超市
发行人在实际生产
中使用自身的生产
技术
40.16% 45.23% 52.67% 62.45%
OEM
直接
销售(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