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泓德丰泽: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19年02月20日 09:30:10 中财网
泓德三年封闭运作丰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泓德三年封闭运作丰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9年1月29日证监许可
[2019]155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设定一个3年的封闭
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的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
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
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泓德丰泽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但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
定的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应当终止上市的情形,则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将转为
非上市的开放式基金,基金名称变更为“泓德丰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除此
之外,本基金的基金费率,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均不变。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
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3月22日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
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
及时公告。


5、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认购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
售或按基金管理人、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详见
本发售公告“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三)销售机构”)。


场内认购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发
售公告“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三)销售机构”)。



7、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
开放式基金账户。其中: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
确认手续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
人,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上海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无上海
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申请账户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
其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人不须另行开立。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
违规进行认购。


9、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直
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
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通过其他场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基金份额,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
额为100元(含认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本基金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元(含认购费),超过1,000元的须为1元的整数倍。


10、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
款项。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基金份额的处理方式以
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于投资人的过错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募集期间
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13、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等媒体上的《泓德三年封闭运作丰
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
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ongdefund.com)。


15、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基金管
理人的公告,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9-100-888)或各销售机构
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长期预
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特征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设定一个3年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至三年后的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利率风险,本基
金持有的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
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主体的经营状况稳定性
较低、外部融资的可得性较差,信用风险高于大中型企业;同时由于其财务数据
相对不透明,增加了及时跟踪并识别所蕴含的潜在风险的难度。其违约风险高于
现有的其他信用品种,极端情况下会给投资组合带来较大的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
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所带来的特有
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海外市场风险,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通额度限制带来
的可能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港股通交
易日设定的风险,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港股通标的权益分派、转换
等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
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汇率风险及其他可能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
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8、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泓德三年封闭运作丰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泓德三年封闭丰泽混合

场内简称:泓德丰泽

基金代码:501071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设定一个3年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至三年后的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泓
德丰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但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出现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应当终止上市的情形,则本基金
封闭期届满后将转为非上市的开放式基金,基金名称变更为“泓德丰泽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除此之外,本基金的基金费率,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均
不变。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人民币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目标上限

(七)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认购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


售或按基金管理人、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详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场内认购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八)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
机构”中“(三)销售机构”。


2、场内销售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


(十)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3月22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
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
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不得请求报酬,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自行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以同一基金份额认购代码,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二)基金费率

1、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本基金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
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
特定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
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发
布临时公告或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


本基金场外、场内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普通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直销柜台认购
实施特定认购费率

M<100万

1.20%

0.48%

100万≤M<300万

0.80%

0.32%

300万≤M<500万

0.20%

0.08%

M≥500万

1000元/笔

1000元/笔




2、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投资者多次认购时,须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4、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
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
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三)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
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追加
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通过其他场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
金基金份额,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
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本基金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元(含认购费),超过1,000元的须为1元的整数倍。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本基金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假定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在本基金发售期间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进
行两笔认购,金额分别为10万元、500万元,认购资金利息分别为46.55元、


948.47元,则各笔认购负担的认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1

认购2

认购金额(a)

100,000.00元

5,000,000.00元

适用认购费率(b)

1.2%

固定金额1000元

净认购金额(c=a/(1+b))或(c=a-1000)

98,814.23元

4,999,000.00元

认购费用(d=a-c)或 (d=1000)

1,185.77元

1000元

认购资金利息(e)

46.55元

948.47元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f)

1.00元

1.00元

认购份额(g=(c+e)/f)

98,860.78份

4,999,948.47份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对于场内认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份额的计算先
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
应的金额退还投资者,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利息折
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精确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归入基金资产。利息转份额的计
算结果具体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假定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在本基金发售期间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进


行两笔认购,金额分别为10万元、500万元,认购资金利息分别为46.55元、
948.47元,则各笔认购负担的认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1

认购2

认购金额(a)

100,000.00元

5,000,000.00元

适用认购费率(b)

1.2%

固定金额1000元

净认购金额(c=a/(1+b))或(c=a-1000)

98,814.23元

4,999,000.00元

认购费用(d=a-c)或 (d=1000)

1,185.77元

1000元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e)

1.00元

1.00元

认购份额(f=c/e)

98,814.23份

4,999,000.00份

认购份额采取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g)

98,814份

4,999,000份

被截位的小数位(h)

0.23份

0.00份

份额小数部分对应资金返还投资者(i=h*e)

0.23元

0.00元

认购资金利息(j)

46.55元

948.47元

利息折算份额(k=j/e)

46.55份

948.47份

利息折算份额采取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l)

46份

948份

总认购份额(m=g+l)

98,860份

4,999,948份





(五)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
购款项。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
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
由于投资人的过错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募集期
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七)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


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
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八)认购款项的退还: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基
金管理人应当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交易系统及官方微信平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
与认购申请。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1)直销柜台

①开户受理时间:正常交易日(9:00至17:00);

②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7:00。


(2)网上交易系统(www.hongdefund.com)及官方微信平台(hdfund)

①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非交易时间内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个交易日的申
请受理);

②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17:00前(T日17: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
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交易日的申请受理)。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1)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申请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投资者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
士兵证等)及正反面复印件并签字。


②银行存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并签字。


③投资者交易所A 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需开立中登账户
时提供)。


④投资者开户券商营业部的交易单元号(需开立中登账户时提供)。


⑤签字或盖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一式两份。


⑥详细阅读并签字盖章的《公募基金直销柜台风险揭示书》、《风险测评问
卷(个人)》。



⑦《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⑧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专业投资者补充证明材料

①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证明或近3年个人年均不低于50万元的收入证明;

②2年以上证券、基金等投资经历证明或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的工作
经历或职业资格证书。


(2)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立基金账户时必须准备下列材料:

①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信息(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
职证、士兵证等);

②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借记卡及网银设备。


3、个人投资者认购

(1)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
职证、士兵证等)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需签名);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并由个人投资者签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时凭交易密码及
网银设备办理。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
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转账汇款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清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A)招商银行

银行账号:110915392310306

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133



B)中国建设银行


银行账号:11001007300059666888

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

大额支付号:105100005027

个人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
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个交易日17:00前到账。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
造成认购无效的,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柜台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
任何责任。


(2)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以在线支付方式
或汇款支付方式完成资金支付。


5、注意事项

(1)每个个人投资者在同一个注册登记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
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结果,或通过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3)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
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受理情况,或通过基
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
效后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
询系统查询;

(4)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个人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
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存折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
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7)个人投资者需填写的表单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客户服务-下载
专区,进行下载打印。


(二)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其他销售机构的


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可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1、受理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时间

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7:00。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4)深圳(上海)证券账户代码卡/深圳(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代码卡原
件及复印件(如有,请在开立/注册中登基金账户时提供)

(5)《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机构客户盖公章及法定
代表人名章);

(6)《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采用传真交易方式的机构
客户需填,协议书上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7)《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两份(机构客户盖公章);

(8)《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机构客户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
章);

(9)《风险测评问卷(机构)》、《公募基金直销柜台风险揭示书》(机
构客户盖公章或预留印鉴);

(10)《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加盖预留印鉴章;

(11)《非自然人客户身份识别尽职调查》,并加盖公章。


(12)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

①如有控股股东,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控股股东有效证件复印件;

②如为合伙企业形式,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合伙人名录及加盖公章的各合伙
人身份证件证明;


③如为QFII机构客户,提供加盖公章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
许可证》复印件;

④如以产品名义开户,需另外提供:

a.对企业年金、集合资产类,在开户所需资料的基础上增加: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如函中没有详细说明托管人与投管人等信息,
还应提供对托管人和投管人的授权或者托管合同及投管合同等相应的文件)。或
产品批复的成立说明;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企业年金开户证件号码为年
金登记号,材料加盖公章);

b.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户时须提供证监会出具的证券公司取得客
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证监会审核的书面文
件的复印件(材料加盖公章);

c.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开户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和设立信
托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合同或其他书面文件,材料加盖公章);

d.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立时须提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资金运用
监管部门出具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开立证券账号确认函复印件(材料加盖公章)。


金融机构专业投资者补充证明材料

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


非金融机构专业投资者补充证明材料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且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且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转账汇款凭证回单联原件;

(3)机构投资者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
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转账汇款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
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A)招商银行


银行账号:110915392310306

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133



B)中国建设银行

银行账号:11001007300059666888

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

大额支付号:105100005027

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银行汇款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
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个交易日17:00前到账。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
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柜台清算账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立基金账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
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2)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包括T+2日,如遇非工
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基
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
同生效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
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机构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
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存折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5)机构投资者需填写的表单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客户服务-下载
专区,进行下载打印;

(6)直销业务规则请参阅《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柜台直销业务规则》。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其他销售机构的
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所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
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不得请求报酬,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自行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电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9084

联系人:张燕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3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联系人:童贤达

电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网址:www.hongdefund.com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网址: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联系人:曾鸣

网址:www.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客户服务热线:95511-3

公司网站:www.pingan.com.cn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许梦园

网址: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6)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法定代表人:吴涛

电话:010-59366070

传真:010-59366055

联系人:刘宇

网址:www.sc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0620

(7)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张新媛

网址:www.xcs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网址:www.swhy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10)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黄莹

网址:www.hy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1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76

传真:0755-82435367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侯艳红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赵艳青

网址:www.citicss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传真:0755-83217421

联系人:韩钰

网址:www.citicsf.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1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网址: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1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网址: www.guose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1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特区报业大厦14楼、16楼、17楼


法人代表: 丁益

联系人:金夏

电话: 0755-83516289

传真: 0755-83515567

客服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址: www.cgws.com

3、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
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法定代表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赵钰

经办会计师:薛竞、赵钰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