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QDII):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时间:2019年02月20日 14:06:06 中财网
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简称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QDII)
基金主代码00655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1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2019年2月22日
赎回起始日2019年2月22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9年2月22日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期

1


定额投资时除外。


定额投资时除外。


本公司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为交易日的9:00至11:30,13:00至15:00。

电子直销全天24小时接受业务申请,当日15:00之后提交的申请将于第二个交易
日受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1.1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和电子直销渠道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柜台方式)
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

3.1.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1.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
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1.5%
100万元≤M<300万元1.0%
300万元≤M<500万元0.3%
M≥500万元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2


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


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各银行卡的申
购费率优惠不同,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
的按原费率执行。具体优惠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交易费率”。

3.3.2通过银联通模式进行的申购,投资人在申购费外另需支付每笔2元到
8元不等的银联通平台转账费;各借记卡单笔申购上限详见本公司网站的电子直
销开户指南及参照银联通规定。

3.3.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3.3.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例如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
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
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
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4.1.1本基金不设单笔赎回份额下限,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
限为5份。

4.1.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
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
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4.2 4.2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
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
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
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7日1.50%
7日≤N<30日0.75%
30日≤N<1年0.5%
1年≤N<2年0.25%
N≥2年0

针对持有期限而言,3 个月指90 日,6 个月指182 日,1 年指365 日。

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
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4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可投资该基金的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者为通过本公司电子直
销平台选择网银直连方式开户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中
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持有者,选择通联支付渠道开户的各银行卡持有者且持有
者已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开立基金账户。


5.2本次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5.3申请方式
5.3.1选择网银直连方式开户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的投
资者和选择通联支付渠道开户的各银行卡的投资者,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开立
基金账户后,签订《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协议》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3.2选择网银直连方式开户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的投资者,在本公司电
子直销平台开立基金账户后,登录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签订《浦银安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协议》及《中国农业银行基金网上直
销定期定投扣款三方协议》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

5.4扣款金额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月扣款金
额最低为100元人民币(含100元)。


5.5扣款时间
投资者与本公司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期及时间应遵循《浦银安盛基金管理
5


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协议》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协议》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6扣款方式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电子直销
账户绑定的网银直连方式开户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网
银直连方式开户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通联支付渠道各银行卡为指定扣款银行
卡。


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
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本基金暂停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时,本基
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否暂停,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7费率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实际扣款日对应的本基金电子直销申购费率
及计费方式。具体的申购费率和计算方式请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等法律文件。


5.8费率优惠
投资者使用网银直连方式开户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
网银直连方式开户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或通联支付渠道各银行卡,通过本公司
电子直销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享受4折优惠,但优惠后的实收定
投申购费率应不低于0.6%;原定投申购费率低于0.6%或规定适用固定费率的,
则适用原申购费率。本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及时进行公
告。


5.9 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电子直销定投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定期定额投资确认情
况。


5.10解约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终止定投业务,应遵循《浦银安盛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协议》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进行办理。


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进行办理。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
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
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
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

7


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奕丰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
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百
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和网站(具体网点和网站信息请查阅上
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奕丰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
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百
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和网站(具体网点和网站信息请查阅上
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将逐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通过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进行公告。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9年2月25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本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
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定制情况,提供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
对账单。客户可通过浦银安盛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或者网站进行对账单服务定制或
更改。电子邮件对账单经互联网传送,可能因邮件服务器解析等问题无法正常显
示原发送内容,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因此浦银安盛基金管理公司
不对电子邮件或短信息电子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
讯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泄露等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8


8.8.
8.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
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8.4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本着诚信严谨的原则,勤勉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但并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
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
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8.5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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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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