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16南航01: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债券简称:16南航01 债券代码:136256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息兑付和摘牌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3月1日 .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3月4日 .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3月4日 . 摘牌日:2019年3月4日 由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 公司”)于2016年3月3日发行的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 年3月4日支付2018年3月3日至2019年3月2日期间最后一 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 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中国南方航空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 款的约定,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 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16南航01,代码136256 (三)发行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50亿元 (五)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5]2581号”核准发行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七)票面利率:2.97% (八)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九)起息日:2016年3月3日 (十)付息日: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3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一)兑付日:2019年3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 利息。 (十二)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3月24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三)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按照《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97%。每手“16南 航01”(136256)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9.70 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元,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 币1,029.70元(含税)。本次兑付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0元。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一)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3月1日 (二)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3月4日 (三)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3月4日 (四)摘牌日:2019年3月4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2019年3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南航01”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 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足额 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 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 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 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 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 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 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 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 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 部门 (二)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 得税自行缴纳。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 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中国南方航空大厦 联系人:钟仕鹏 联系方式:020-86123424 传真:020-86113527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14层 联系人:彭索醒 联系方式: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436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方式: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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