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宝中短债债券:招募说明书
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 1月 15日证监许可【 2019】76号文注册, 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 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 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 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 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人员外的单一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 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6 四、基金托管人..............................................................................................................................13 五、相关服务机构..........................................................................................................................17 六、基金的募集..............................................................................................................................19 七、基金的备案..............................................................................................................................2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4 九、基金的投资..............................................................................................................................34 十、基金的财产..............................................................................................................................40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41 十二、基金收益与分配 ..................................................................................................................45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47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49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50 十六、风险揭示..............................................................................................................................56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60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62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74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88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90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91 二十三、备查文件..........................................................................................................................92 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 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 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 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 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 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 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 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 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 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 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 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 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 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 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 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 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 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 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 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募集,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 的证券投资基金 57、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58、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59、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 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60、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1、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2、销售服务费:指从 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 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总经理: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 成立日期:2003年 3月 7日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505888 联系人:章希 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1%的股份,外方股东 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 L.P.持有 49%的股份。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孔祥清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宝钢计财部资金处主办、主管、副处长,宝 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 业金融党工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法兴华宝汽车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宝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华宝都鼎(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 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加拿大 TD Securities公司金融分 析师,Acthop投资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 5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营运 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魏臻先生,董事,硕士。曾任麦肯锡(上海)咨询公司分析师,摩根斯坦利亚洲公司分析师, 香港人人媒体总监。现任华平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神州租车控股公司董事、九月教育集团董事、 中通快递董事。 6 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周朗朗先生,董事,本科。曾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加拿大)分析师;花旗银行(香港) 投资银行部分析师;现任美国华平集团中国金融行业负责人、董事总经理,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上海灿谷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胡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美国俄亥俄州舒士克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飞利浦电子中国 集团法律顾问、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胡光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 尉安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宁夏广播电视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 理研究员,世界银行农业经济学家,荷兰合作银行东北亚区食品农业研究主管,新希望集团常务 副总裁,比利时富通银行中国区 CEO兼上海分行行长,山东亚太中慧集团董事长。现任上海谷 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陈志宏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 伙人 ,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中国区董事长,华彬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2、监事会成员 朱莉丽女士,监事,硕士。曾就职于美林投资银行部、德意志银行投资银行部;现任美国 华平集团执行董事。 杨莹女士,监事,本科。曾在三九集团、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亨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风险 管理部副总经理。 贺桂先先生,监事,本科。曾任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营运副总监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王波先生,监事,硕士。曾任上海证券报记者;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金业务总监兼 互金策划部总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孔祥清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向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武汉长江金融审计事务所任副所长、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市场部任职。2002年加入华宝基金公司参与公司的筹建工作,先后担任公司清算登记部总 经理、营运副总监、营运总监,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欧江洪先生,副总经理,本科。曾任宝钢集团财务部主办,宝钢集团成本管理处主管,宝钢 集团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管/高级秘书,宝钢集团办公厅秘书室主任,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7 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总经理助理兼行政人事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宝钢金融系统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 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慧勇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所 长助理/研究执行委员会副主任/首席分析师的职务。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月华先生,督察长,硕士。曾在冶金工业部、国家冶金工业局、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单位工 作。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拟任基金经理 高文庆女士,硕士。2010年 5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助理风险分析师、 助理产品经理、信用分析师、高级信用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等职务。2017年 3月起任华宝现 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华宝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李慧勇先生,公司副总经理。 陈昕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华宝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华宝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经理。 李栋梁先生,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华宝宝康债券投资基金、华宝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华宝宝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宝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新飞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新优 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 合规性风险、信誉风险和事件风险(如灾难)。 9 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搭建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建 立清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将风险 归类。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 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 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在公司所定标准 范围以内的风险,控制相对宽松一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定标准;而对较为严 重的风险,则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险,则除了严格控制以外, 还准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视,并定期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 要时结合新的需求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及监管部门及时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决 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设置科学清晰的操作流程,结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部门和岗 位,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固有财产、各项委托基金财产、其他资产分 离运作,独立进行;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 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10 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记、信息技术、研究、市场营销等相关部门, 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必须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 程序和监督防范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及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 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并在此 基础上遵循国际和行业的惯例制订;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 员工,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 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 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 修改或完善。 (2)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和内容 内部风险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建立 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授权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 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档案管理控制、建立保密制度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3)督察长制度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督 察长的任免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 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发 现基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和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 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制度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依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 序和适当的方法,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11 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负责调查、评价 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评价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对内控制度的 缺失提出补充建议;进行日常风险监控工作;协助评价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负责包括基金经理 离任审查在内的各项内部审计事务等。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2 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8年 6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2人,平均年龄 33岁,95%以上员 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 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 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 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 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 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 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 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 2018年 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874只。自 2003年以来,中国工商 银行连续十四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 、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49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 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3 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 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 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 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 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 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2014年八次顺利通过 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审计标准第 70号)审阅后,2005、 2007、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共十一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 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 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 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 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 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 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 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 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 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 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 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 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 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 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14 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 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 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 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 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 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 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 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 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 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 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 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 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 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 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5 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 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 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 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 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 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 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 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 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 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 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 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 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 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 16 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38505732、021-38505888-301或 30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988055 联系人:章希 网址:www.fsfund.com (2)直销 e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 e网金系统、移动客户端(工薪宝 APP、微信平台)办理本基金的认/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华宝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fs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其它销售机构情况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 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电话:021-38505888 传真:021-38505777 联系人:章希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17 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86 21) 31358666 传真:(86 21) 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号外滩中心 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号外滩中心 30楼 负责人:曾顺福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联系人:曾浩 经办注册会计师:曾浩、吴凌志 18 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 准予注册文件: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9】76号 准予注册日期:2019年 1月 15日 (一)基金的类别、运作方式与存续期限 1、基金的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3、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4、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 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 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 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 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三)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9 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募集场所 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其网上交易系统。 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及相关公告。 (六)基金的募集金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认 购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年。期间份额不能赎回。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 定的除外。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认购价格: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本基金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 承担,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 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100万以下 0.3% 大于等于 100万,小于 500万 0.1% 500万(含)以上每笔 1000元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20 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上述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 息为 10.0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3%,则其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3%)=99,700.90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700.90=299.10元 认购份额=(99,700.90+10.00)/1.00=99,710.90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为 10.00元,则可得到 99,710.90份 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 息为 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元 认购份额=(100,000.00+10.00)/1.0000=100,01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为 10.00元,则可得到 100,010.00份 C类基金份额。 (八)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具体认购时间安排请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基金账户 (已开立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重新开户),然后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1 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认购方式及确认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认购申请。T日的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者应自 T+2日起,通过其原认购机构 柜台或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通 过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 投资者认购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一旦选择在某销售机 构提出认购申请,即视为投资者已完全阅读、理解并认可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并接受该规则 的约束。 4、认购限制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 e网金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元人民币(含 认购费);投资者在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 低金额为每笔 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的投资者,不受直 销柜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 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如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人员外的单个投资者累 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 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 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九)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 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2 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的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 不少于 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年的 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 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 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 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本基 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依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并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3 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 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或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参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 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 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24 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 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 退回投资者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 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 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 相应顺延至前述影响因素消除的下一个工作日。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 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 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 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 e网金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 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每笔 1元 25 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的投资者,不受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最 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 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上限限制详见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 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本基金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 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用。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100万以下 0.4% 大于等于 100万,小于 500万 0.2% 500万(含)以上每笔 1000元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等各 项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适用于相同的赎回费率,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赎回费率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表如下: 26 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赎回费率(%) 小于 7日 1.50% 大于等于 7日,小于 30日 0.10% 大于等于 30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期长于或等于 7日的投资者,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 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对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 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27 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例:某投资者当日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10万元,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 1.0260元,对应的本次前端申购费率为 0.4%,该投资者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0/(1+0.4%)=99,601.59元 申购费用=100,000.00-99,601.59=398.41元 申购份额=99,601.59/1.0260=97,077.57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 1.0260元,可得到 97,077.57份 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 T日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370元,该投资者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金额=100,000.00元 申购份额=100,000.00/1.0370=96,432.01份 即:投资者 T日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370元,可得到 96,432.01份 C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A类基金份额与 C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 算方法相同。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5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1.50%,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27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270=10,270.00元 赎回费用=10,270.00×1.50%=154.05元 赎回金额=10,270.00-154.05=10,115.95元 28 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5日,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27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115.95元。 3、本基金分为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 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 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 续,投资者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 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 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 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 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 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 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人员除外)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 29 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 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 基金申购申请。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 4、7、8项外的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 7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 购申请。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 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 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 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30 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 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 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 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 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发生巨额赎回,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 (“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普通赎 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可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 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通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确认;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 认。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 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 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公告或通过销售机构 告知等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公告。 31 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 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重新开放日依法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 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 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 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 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 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 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 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 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者 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 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32 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九)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制定和实施相应 的业务规则。 33 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重点投资于中短期债券,力争获得超越 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公司债、 企业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 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权证,也不投资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和 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 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 中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所指的中短期债券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 3年(含)的债券资产,主要包括国债、金融 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金融工具。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奉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式投资管理理念,采用价值分析方法, 在分析和判断财政、货币、利率、通货膨胀等宏观经济运行指标的基础上,自上而下确定大类资 产投资比例和债券的组合目标久期、期限结构配置及类属配置;同时,采用“自下而上”的投资 理念,在研究分析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供求关系、收益率水平、税收水平等因素基础上,自 下而上的精选个券,把握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投资机会。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稳健的资产配置,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市场利 率走势、市场资金供求情况,以及证券市场走势、信用风险情况、风险预算和有关法律法规等因 34 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素的综合分析,预测各类资产在长、中、短期收益率的变化情况,进而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 组合的风险前提下,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普通债券的投资中主要基于对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 的动态跟踪,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信用风 险控制、跨市场套利和相对价值判断等管理手段,对债券市场、债券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价 格的变化进行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整。 ①久期控制是根据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析确定组合的整体久 期,有效的控制整体资产风险。 ②期限结构配置是在确定组合久期后,针对收益率曲线形态特征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 包括采用集中策略、两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长、 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③信用风险控制是基金管理人充分利用现有行业与公司研究力量,根据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 和现金流等情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以此作为品种选择的基本依据。 ④跨市场套利根据不同债券市场间的运行规律和风险特性,构建和调整债券债组合,提高投 资收益,实现跨市场套利。 ⑤相对价值判断是根据对同类债券的相对价值判断,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增持相对低估、 价格将上升的债券,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债券。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综 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控制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 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4、动态收益增强策略 在以上债券投资策略的基础上,本基金还将根据债券市场的动态变化,采取多种灵活的策略, 获取超额收益。主要包括骑乘收益率曲线策略、息差策略等。 (1)骑乘收益率曲线策略 骑乘收益率曲线策略是指当收益率曲线相对陡峭时,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 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债券期限剩余期限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 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收益率的下滑,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35 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息差策略 息差策略是指通过不断正回购融资并持续买入债券的操作,只要回购资金成本低于债券收益 率,就可以达到杠杆放大的套利目标。 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回购利率走势的判断,适当地选择杠杆比率,谨慎地实施息差策略,提 高投资组合的收益水平。 (四)投资管理 1、研究部负责投资研究和分析 宏观研究人员通过研究经济形势、经济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区域政策、产业政策等) 等,撰写宏观研究报告,就基金的资产配置提出建议。 债券研究人员在预测未来利率走势的基础上,研究债券的收益率、风险特征和久期,对债券 品种的类别配置及个券投资提出具体建议。 2、量化投资部负责跟踪数量分析模型 量化投资部实时跟踪数量分析模型,定期将对债券的分析结果提交给研究部、基金经理和投 资决策委员会。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研究部、量化投资部和投资管理部提交的报告, 就基金重大战略,包括组合资产配置、债券组合久期、债券类别配置等做出决策。 4、基金经理负责投资执行 基金经理在公司研究团队和风险评估小组的协助与支持下,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投资计划, 并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向交易部下达投资指令。 5、绩效评估 绩效评估人员利用相关工具对基金的投资风格、投资风险进行评估,测算经风险调整后的投 资绩效,并对业绩贡献进行分析。 6、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内控制度的制定,并检 查执行情况。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20% 36 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点投资中短期债券,所以本基金选取中债总财富(1-3年) 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财富(1-3年)指数是指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编制 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中短期债券指数,对中短期债券价格 变动趋势有很强的代表性,能较好的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策略,较为科学、合理的评价本基金的业 绩表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 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 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