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浦银安盛盛鑫定开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2019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截止日:2019年1月11日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 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为2019年1月1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第一部分绪言.......................................................................................................1 第二部分释义.......................................................................................................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1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5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8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29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0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43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56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估值.............................................................................57 第十二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62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5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7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8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74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9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1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105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6 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28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29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130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1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2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浦银安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交易场所的正常交 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5、运作周期:本基金以1年为一个运作周期,首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之日起至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后续各个运作周期为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1年后的年 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46、自由开放期: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首个自由开放期 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1年以后的年度对日,后续各个自由开放期的首日 为上一个自由开放期结束次日的1年以后的年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 为5至20个工作日 47、受限开放期: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基金合同》 生效日的季度对日。在后续各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 首日的季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 48、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 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 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49、季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每3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的对 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中不存 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50、封闭期:指本基金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受限开放期以外的期间。在每 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 51、元:指人民币元 52、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3、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 5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6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8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刘长江先生,董事。1998年至2003年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副 处长、处长,2003年至2005年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 2005年至2008年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资产托管部总 经理、期货结算部总经理,2008年起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公司及投资银 行总部副总经理,2008年至2012年11月兼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公司及投 资银行总部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 自2011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廖正旭先生,董事,斯坦福大学理学硕士和纽约科技大学理学硕士。1999 年加盟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先后担任亚太区CIO和CEO,安盛罗森堡日本 公司CIO。2010年任命为安盛-Kyobo投资管理公司CEO。2012年起担任安盛投 资管理公司亚洲业务发展主管。自2012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2013年12 月起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 12月起兼任安盛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刘显峰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 行办公室副主任、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兼党办主任,北京分行王府井支行 党委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干部,北京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 记、副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信用卡中心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零售业务 总监,零售业务管理部总经理,信用卡中心党委书记、总经理。自2017年3月 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陈颖先生,复旦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律师、经济师。1994年7月参加工作。 1994年7月至2013年10月期间,陈颖同志先后就职于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 公室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久事公司法律顾问,上海盛融投资 9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郁蓓华女士,董事,总经理,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1994年7月起, 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 上海分行会计部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自2012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自2013 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2013年12月至2017年2月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2月起兼任上海浦银安盛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王家祥女士,独立董事。1980年至1985年担任上海侨办华建公司投资项目 部项目经理,1985年至1989年担任上海外办国际交流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部副经 理,1989年至1991年担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部副经理,1991年至 2000年担任正信银行有限公司(原正大财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00年至2002 年担任上海实业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2年至2006年担任上海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顾问。自2011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韩启蒙先生,独立董事。法国岗城大学法学博士。1995年4月加盟基德律 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1年起在基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地合伙人。2004年起担 任基德律师事务所上海首席代表。2006年1月至2011年9月,担任基德律师事 务所全球合伙人。2011年11月起至今,任上海启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3 年2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霍佳震先生, 独立董事,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1987年进入同济大学工作, 历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处 长、副院长、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 BOSCH讲席教授。自2014年4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董叶顺先生,独立董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上海机械学院机械工程 学士。现任火山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董叶顺先生拥有7年投资行业 经历,曾任IDG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及和谐成长基金投委会成 10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二)监事会成员 檀静女士,监事长,澳大利亚悉尼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和劳资关系硕士研究生,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10年4月至2014年6月就职 于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曾先后担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监事。2011年1 月起至今就职于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任行政人事部总经理。自2015年3 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长。 Simon Lopez先生,澳大利亚/英国国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法学学士、 文学学士。2003年8月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公司(英国伦敦),历任固定收益产品 专家、固定收益产品经理、基金会计师和组合控制、首席运营官。现任安盛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运营官。自2013年2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 陈士俊先生,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2001年7月至2003年6月,任国泰君 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2003年7月至2007年9月,任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研究员、研究部主管。2007年10月至今,任浦银安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监,2010年12月10日起兼任浦银安 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5月14日起兼任浦银安 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27日起兼任浦 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8年 9月5日起兼任浦银安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2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朱敏奕女士,本科学历。2000年至2007年就职于上海东新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部任客户主管。2007年4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市 场策划经理,现任本公司市场部副总监兼互联网金融部副总监。自2013年3月 起,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三)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1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喻庆先生,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和法务会计专业研究生学历,中国 人民大学应用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申银万国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总部 高级经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董事会秘书和监察稽核总监。2007年8月起,担任本公 司督察长。 李宏宇先生,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1997年起曾先后就职于中国银行、 道勤集团和上海东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从事联行结算、产品开发以及基 金研究和投资工作。2007年3月起加盟本公司,历任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市 场营销部总监、首席市场营销官。自2012年5月2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治经济学博士。曾任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经济管理系教师;大通证券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投资经理;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 心高级副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货币市场及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交银康联保险人 寿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2018年5 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章潇枫先生,复旦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本科学历。加盟浦银安盛基金前, 曾任职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报价回购岗以及自营债 券投资岗。2016年6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公司,在固定收益投资部担任基金经 理助理岗位。2017年5月起担任公司旗下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浦银安盛盛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及浦银安盛幸福聚益 12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历任基金经理:薛铮,任职时间2016年7月11日至2017年6月8日。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郁蓓华女士,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全资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 李宏宇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 吴勇先生,本公司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蒋建伟先生,本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陈士俊先生,本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本公司职工监事。 杨岳斌先生,本公司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2)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郁蓓华女士,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全资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 李宏宇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 钟明女士,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涂妍妍女士,本公司信用研究部副总监。 督察长、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其他基金经理及基金经理助理列席投资决策委 员会会议。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3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收益;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的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训,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 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 14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四)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 15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 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等制 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基 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是: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的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二)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 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基础,它决定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 调,并影响着基金管理人内部员工的内控意识。为此,基金管理人从两方面入手 营造一个好的控制环境。首先,从“硬控制”来看,本基金管理人遵循健全的法 人治理结构原则,设置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的岗位 设置和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其次,基金管理人更注重“软控制”,基金管 理人的管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先的理念和实行科学高效的运行 方式,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加强全体 员工道德规范和自身素质建设,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基金管理人的各个部门、各个 岗位和各个环节。 2、风险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分三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为公司各业务部 门对各自部门潜在风险的自我管理和检查;第二层次为公司总经理领导的管理 16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司的风险管理,包括董事会、合规及审计委员会、督察长和内部审计。 3、控制活动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各种预防性的、检查性的和修正性 的控制措施,把控制活动贯穿于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的始终,尤其是强调对于基 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的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 别核算;严格岗位分离,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明确授权控制;对重要业务部门 和岗位进行了适当的物理隔离;制订应急应变措施,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信息沟通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清晰、有效的垂直报告制度和平行通报制度,以确保识别、 收集和交流有关运营活动的关键指标,使员工了解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基金管理人 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与客户和第三方的合理交流机制。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审计部、法律合规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落 实。各部门必须切实协助经营管理层对日常业务管理活动和各类风险的总体控 制,并协助解决所出现的相关问题。按照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置,实现 一线业务岗位、各部门及其子部门根据职责与授权范围的自控与互控,确保实现 内部监控活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展开。 (三)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贯穿于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 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7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基金管理人的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内部控 制机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基金管理人经营活 动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从功能上划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机制可分为“决策系统”、“执行系统”、 “监督系统”三个方面。监督系统在各个内部控制层次上对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 实施监督。 决策系统是指在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过程中拥有决策权力的有关机构及其 之间的关系。执行系统是指具体负责将基金管理人决策系统的各项决议付诸实现 的一些职能部门。 执行系统在总经理执行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承担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基 金投资运作和内部管理工作。 监督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进行全程、动态的监控,监督 的对象覆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全部内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系统从监督内容 划分,大致分为三个层次: 1、监事会——对董事、高管人员的行为及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督察长——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 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 3、审计部——根据总经理及督察长的安排,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活动及各 职能部门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 (五)内部控制层次 1、员工自律和部门主管的监控。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署 自律承诺书,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基金管理人的各部门主管在权限范 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保证业务的开展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规章制度,并对部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负直接责任; 2、管理层的控制。管理层采取各种控制措施,管理和监督各个部门和各项 业务进行,以确保基金管理人运作在有效的控制下。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 18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3、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监控和指导。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检查监督。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建 议应予采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坚决执行。董事会对内部控制 负最终责任; 4、督察长、审计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充分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六)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业务规则、流程, 是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为执行内部控制措施以实现内部控制目 标,在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从其制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分为两个大的层次: 1、《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基础, 是确定公司与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关系基本规则以及保证这些规则得到具体 执行的依据。 2、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内部控制大纲。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 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经董事会的审 阅与批准; 2)基本管理制度。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规范公司管理 和业务开展的角度出发,以业务为中心,就业务开展的目标、原则、过程、风险 控制等方面作出规定,以指导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应经董事 会的审阅与批准; 3)公司其他制度、部门规章和业务管理流程。公司其他制度、部门规章和 业务管理流程主要在执行内部控制大纲和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以业务管理环 节和部门管理为中心,对业务操作管理方法、具体流程及部门管理方法及岗位职 责等作出明确和细化的规定,以规范部门内部和部门与部门之间、具体业务操作 环节等工作的开展。公司其他制度、部门规章及业务管理流程应经公司管理层的 19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七)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 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 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0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21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二、主要人员情况 孙德顺先生,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孙先生自2016年7月20日起任本 行行长。孙先生同时担任中信银行(国际)董事长。此前,孙先生于2014年5 月至2016年7月任本行常务副行长;2014年3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2011年 12月至2014年5月任本行副行长,2011年10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2010年 1月至2011年10月任交通银行北京管理部副总裁兼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 记、行长;2005年12月至2009年12月任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1984年5月至2005年11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海淀区办事处、海淀区支行、北京 分行、数据中心(北京)等单位工作,期间,1995年12月至2005年11月任中 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1999年1月至2004年4月曾兼任中国 工商银行数据中心(北京)总经理;1981年4月至1984年5月就职于中国人民 银行。孙先生拥有三十多年的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孙先生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 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杨毓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杨先生自2015年7月起任本 行党委委员,2015年12月起任本行副行长。此前,杨先生2011年3月至2015 年6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6年7月至2011年2月 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1982年8月至2006年6月在中国 22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杨洪先生,现任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教授级注册咨询师。先后毕业于四川大学和北京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曾供职于中 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1997年加入中信银行,相 继任中信银行成都分行信贷部总经理、支行行长,总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兼 市场营销部总经理、贵宾理财部总经理、中信银行贵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 行行政管理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年8 月18 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截至2018年6月末,中信银行已托管154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及 基金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QDII等 其他托管资产,托管总规模达到8.56万亿元人民币。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 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 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 现、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 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 制,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 察。 3、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 的规定,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 务管理办法》、《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托管业 务内控检查实施细则》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 23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4、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 等,从制度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 物质条件,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 安装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 业务授权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 境,开展多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 纠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 正。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会。 24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25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负责人:李强 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341670 联系人:孙芳尘 经办律师:宣伟华、孙芳尘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 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振波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罗佳 五、其他服务机构及委托办理业务的有关情况 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由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以及有关业务应用系统构 成。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包括机房工程系统、网络集成系统,这些系统在 公司筹建之初由专业的系统集成公司负责建成,之后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 26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另外,本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委托资质良好的基金服务机构 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业务。 27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28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29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30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自由开放期及受限开放期以及自由开放期及受限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 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次自由开放期及受限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自由开放期及受限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 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特定比例]区间内,该特定比 例不超过10%(含),且该特定比例的数值将在基金发售前或在自由开放期前通 过指定媒体公告。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申购 申请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赎回申请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 以特定比例)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占该日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如 果净赎回数量小于零,即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进行全部确 认。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1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 款项,申购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 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投资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 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 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 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 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场外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 10元或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32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3、直销机构(柜台方式)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最低追加 申购金额为1,000元。 4、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 为1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元。 5、本基金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50份。 6、本基金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为5份。 7、场内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99,999,999 份 基金份额。 8、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9、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 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 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 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元0.6% 0100万元≤M〈300万元0.3% 300万元≤M〈500万元0.1% M≥500万元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注:M 为申购金额 33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持 有期7日以上(含7日)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0≤N< 7天1.5% 7天≤N〈150天1% 150天≤N〈300天0.5% N≥300天0 注:N为持有期限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例如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 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 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一)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 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 费),投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A类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如下: 当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34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上述场外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 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认购资金零头返回投资人。 例: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0.6%,假 设申购当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6%)=49,701.79元 申购费用=50,000-49,701.79=298.21元 申购份额=49,701.79/1.05=47,335.04份 即:如果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该投资人可获得申购 份额为47,335.04份;如果投资人通过场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该投资 人可获得申购份额为47,335.00份,其余0.04份对应金额将返回给投资人。 例: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0元 申购份额=50,000/1.05=47,619.05份 即:如果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则该投资人可获得申购 份额为47,619.05份;如果投资人通过场内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则该投资 人可获得申购份额为47,619.00份,其余0.05份对应金额将返回给投资人。 35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 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本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93天,对应的赎 回费率为1%,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2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12=11,200元 赎回费用=11,200×1%=112.00元 赎回金额=11,200-112.00=11,088.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本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1,088.00元。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 资产净值和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A类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C类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财产。 36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 后,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 后,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有效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不 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由会员单位返还给投资者。 (五)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一)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 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二)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 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三)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2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予 以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37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 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9项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发生上述第7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 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间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延长。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38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 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接受并确认所有赎回申请,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 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最长 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在自由开放期内,在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如下措施:对于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20%的赎回申请,可以对其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过前述比例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39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自由开放期的, 自由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自由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如受限开放期内出现该情形的,按照本部分“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中 第5条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 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 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各类别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 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40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 制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 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1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如相关法律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 金管理人可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并开展相关业务,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进行公告。 42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当期收入和投资总 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 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 定期存款、同业存款、同业存单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 的股票、因持有该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 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0个 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因受限开放期及自由开放期的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个 受限开放期的前10个工作日和后1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前1个月和后1 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受限开放期及自由开放期 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 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一方面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对基金的资产配置、久期管理、类属配置 进行动态管理,寻找各类资产的潜在良好投资机会,一方面在个券选择上采用自 下而上的方法,通过流动性考察和信用分析策略进行筛选。整体投资通过对风险 的严格控制,运用多种积极的资产管理增值策略,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43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本基金将自上而下地实施整体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 币政策变化、市场利率走势、市场资金供求情况、经济周期等要素的定性与定量 的考察,预测各大类资产未来收益率变化情况,在不同的大类资产之间进行动态 调整和优化,以规避市场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 (二)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策略 1、流动性管理策略 为合理控制本基金开放期的流动性风险,并满足每次开放期的流动性需求, 本基金在投资管理中将持有债券的组合久期与运作周期进行适当的匹配。 2、久期与期限结构管理策略 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最主要的风险来源和收益来源之一,衡量债券利率风险 的核心指标是久期。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的分析,对债券市场 走势作出判断,并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动态调整债券组合的久 期。在久期确定的基础上,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情景的分析,分别采用子 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进一步组合的期限结构,使本基金获得较好 的收益。 3、类属配置策略 在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分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回购和银行存款等资产的合 理组合实现稳定的投资收益。 类属配置主要策略包括研究国债与金融债之间的利差、交易所与银行间的市 场利差、企业债与国债的信用利差等,寻找价值相对低估的投资品种。 4、个券选择策略 (1)流动性策略 在封闭期间,本基金对个券的流动性要求不高,在开放期间,将通过对各类 流动性指标的设置与监控,管理由于基金的申购、赎回或个券的交易难易程度而 引致的潜在损失风险。 (2)信用分析策略 44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5、回购策略 该策略在本基金封闭期内是风险较低的投资策略。即在基础组合的基础上, 使用基础组合持有的债券进行回购融入短期资金滚动操作,投资于收益率高于融 资成本的其它获利机会,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6、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其理论 价值等于作为普通债券的纯债券价值加上可转债内含选择权的价值。 (1)积极管理策略 可转债内含选择权定价是决定可转债投资价值的关键因素。本基金在对可转 换公司债券条款和发行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利用可转债的纯 债券价值和到期收益率来判断可转债的债性,以增强本金投资的安全性;利用可 转债转换价值相对于纯债价值的溢价率来判断可转债的股性,在市场出现投资机 会时,优先选择股性强的品种,获取超额收益。 (2)一级市场申购策略 目前,可转债均采取定价发行,对于那些发行条款优惠、期权价值较高、公 司基本面优良的可转债,因供求不平衡,会产生较大的一、二级市场价差。因此, 为增加组合收益,本基金将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参与可转换债券的一级市场申 购,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稳定收益。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分析资产支持证券对应资产池的资产特征,来估计资产违约风险 45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8、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较大、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中小 企业私募债不强制第三方评级。基金管理人通过内部信用分析系统,分析发债主 体的信用水平及个债增信措施,量化比较判断估值,精选个债,谋求避险增收。 信用分析系统分为行业、企业盈利水平、负债水平、担保增信四大子模块,对中 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所在行业地位,持续盈利能力,未来负债偿债 能力,债券增信措施进行量化评价,同时结合企业实地调研,上下游尽职调查等 基本面考察,对债券风险收益进行综合评定。 本基金可能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其信用风险一般情况下高于其他公募债 券,其流动性一般情况下弱于其他公募债券。 9、中期票据投资策略 投资策略通过浦银安盛信用分析系统,遴选收益风险平衡或被市场错误定价 的中期票据,兼顾流动性,以持有到期为主,波段操作结合的方式进行中期票据 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80%。每个受限开放期的前10个工 作日和后1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前1个月和后1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本 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本基金不直接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 所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该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 权证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10个交易日内卖出; (3)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 46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2)本基金在封闭期内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0%, 在开放期内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3)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10%;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自投资之日起至当 个运作周期的剩余期限; (14)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47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3)、(10)、(14)、(16)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 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8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关联交易原则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 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 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五、业绩比较基准 1、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2、本基金选择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如下: 中证综合债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 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组成,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 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 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 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 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和债权人权利,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 49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号 项目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1权益投资-- 其中:股票-- 2基金投资-- 3固定收益投资571,314,932.4097.66 其中:债券571,314,932.4097.66 资产支持证券-- 4贵金属投资-- 5金融衍生品投资-- 6 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其中:买断式回购 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4,336,786.740.748其他资产9,359,821.931.609合计585,011,541.07100.00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50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国家债券-- 2央行票据-- 3金融债券231,668,280.0068.33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13,692,280.004.044企业债券260,081,652.4076.715企业短期融资券-- 6中期票据50,576,000.0014.927可转债(可交换债)-- 8同业存单28,989,000.008.559其他-- 10合计571,314,932.40168.51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 明细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132001513宁波银行债02300,00031,467,000.009.282182201918交银租赁债01300,00030,588,000.009.023182600318星展银行01300,00030,579,000.009.02414381418通用01300,00030,444,000.008.98510180086318首钢MTN003300,00030,420,000.008.97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 持证券投资明细 51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十)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0.2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故不存在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 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10.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29,954.40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9,329,867.535应收申购款-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52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其他- 9合计9,359,821.93 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 九、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浦银安盛盛鑫定开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②-④ 2016年07月11日至 2016年12月31日 1.20%0.11%0.22%0.10%0.98%0.01% 2017年01月01日至 2017年12月31日 2.27%0.06%0.28%0.05%1.99%0.01% 2018年01月01日至 2018年12月31日 7.37%0.08%8.12%0.06%-0.75%0.02% 2016年07月11日至 2018年12月31日 11.13%0.08%8.67%0.07%2.46%0.01% 53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②-④ 2016年07月11日至 2016年12月31日 1.00%0.10%0.22%0.10%0.78%0.00% 2017年01月01日至 2017年12月31日 1.98%0.05%0.28%0.05%1.70%0.00% 2018年01月01日至 2018年12月31日 6.97%0.08%8.12%0.06%-1.15%0.02% 2016年07月11日至 2018年12月31日 10.18%0.08%8.67%0.07%1.51%0.01% (二)浦银盛鑫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 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浦银安盛盛鑫定开债券A: 2016年7月1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54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 银安盛盛鑫定开债券C: 2016年7月1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55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 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