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通超短债债券: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9年02月25日 10:15:27 中财网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融通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经
2018年
12月
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关于准予融通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 212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
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
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
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
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
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
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
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政策风险、
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购买力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
再投资风险、经营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债券型基金特有的风险、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开放式基金大量申购与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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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风险、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存在资产
净值或持有人数过低面临清算的风险,敬请投资人留意。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因市场
交易量不足而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债券的发行
人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的信用风险,可能影响基金资产变现能力,造
成基金资产损失。本基金管理人将秉承稳健投资的原则,审慎参与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的投资,严格控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
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具体内容见本招募说明书
“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
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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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1
第二部分释义...............................................................................................................................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6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2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5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30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1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42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49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50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56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8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1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2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69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6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8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5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1
第二十一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13
第二十二部分备查文件............................................................................................................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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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融通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融通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
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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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融通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融通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融通超短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融通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融通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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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
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融通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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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有限公司或接受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
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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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
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48、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9、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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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基金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
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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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层
3、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层
4、法定代表人:高峰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1年
5月
22日
7、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字[2001]8号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电话:0755-26947517
11、联系人:赖亮亮
12、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13、股权结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 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

大鹏证券投行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
7月
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杜婕女士,经济学博士,民进会员,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
经济学院教授。历任电力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大学教师、讲师、
教授。2011年
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田利辉先生,金融学博士后、执业律师,现任南开大学金融发展
研究院教授。历任密歇根大学戴维德森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北京大学光华管
理学院副教授、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教授。2011年
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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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董事。


独立董事施天涛先生,法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
长、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和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2012年
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王利先生,工学学士,现任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公
司内核负责人、场外市场部负责人。历任中石化齐鲁分公司财务部会计,上海
远东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稽核部总经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兼合规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总经理。2018年
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杨宗兵先生,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现任明天控股有限公司干部与业
务管理中心副总裁。历任安徽省池州市第八中学高中语文教师,中国图书进出
口(集团)总公司党委组织部部长,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党
委书记、董事、集团党委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副厅级)。2018年
3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


董事王裕闵先生,工商管理学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全球投资主管兼首席投资官(国际),兼任
ARK Investment Management GP
LLC董事会列席代表。历任
M&T Bank分析员,FGIC(GE Capital通用资本的
子公司)交易员,General Reinsurance基金经理,CGA Investment
Management高级基金经理,Structured Credit Partners LLC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投
资官,Wachovia Corporation董事总经理兼全球结构信贷产品主管、董事总经理
兼全球市场和投资银行业务亚洲主管,宏利资产管理(Manulife Asset
Management)香港亚洲固定收益产品主管,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
(国际),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球投资主管兼首席投资官(国际)。

2018年
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
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融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
国波士顿)分析员、富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
长。2015年
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
EMBA。历任新时代证券经纪业
务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2017年
6月起至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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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公司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情况

监事刘宇先生,金融学硕士、计算机科学硕士,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
理。历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助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
审计员、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稽核部副总监。2015年
8月起至
今任公司监事。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简历同上。


总经理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
EMBA。历任新时代证券经纪
业务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2017年
6月起至今,
任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
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富达投资公
司(美国波士顿)分析员、富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部长。2011年
3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国务院法制局)
财金司公务员,曾在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和基金监管部工作,曾是中国证监会公
职律师。2011年
3月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王超先生,金融工程硕士,经济学、数学双学士,11年证券投资从业经历,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历任深圳发
展银行(现更名为平安银行)债券自营交易盘投资与理财投资管理经理。

2012年
8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融通债券、融通四季添利债券
(LOF)、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融通增鑫债券、融通增益债券、融通通泰
保本混合、融通汇财宝货币、融通易支付货币、融通通宸债券、融通通优债券
基金的基金经理。



5、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基金经理张一格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王超先生,交易部总经理谭
奕舟先生,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马洪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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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需要而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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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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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
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和倒仓等手段操纵市
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招募说明书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
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
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查。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

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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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
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
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
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
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
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
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
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
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
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
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
资基金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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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
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
度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
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
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
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
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
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
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
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
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
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
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
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准则等。通
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有关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
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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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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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
4月
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二)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年
4月
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
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
股,并于
2002年
3月成功地发行了
15亿
A股,4月
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
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
9月又
成功发行了
22亿
H股,9月
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
10月
5日行使
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亿
H股。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
集团总资产
62,522.38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5.51%,权重法下资
本充足率
12.79%。



2002年
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
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
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
5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
81人。2002年
11月,经中国
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
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
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
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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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
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
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
“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
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
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
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基
金、第一只红利
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
资产、第一单
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
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
《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2016年
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
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奖项国内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
内《银行家》
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
2016年中
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年
6月再度荣膺《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荣获《银行家》
2017中
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
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
”,2018年
1月获得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
险管理系统”荣获
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
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招商
银行荣获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三)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
7月起担任招商银行
董事、董事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
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
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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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
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招商银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
5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行长、
招商银行执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年
7月至
2013年
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
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招商银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1年至
1995年,在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1995年
6月至
2001年
10月,历
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展览路支行、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北京
分行风险控制部总经理;2001年
10月至
2006年
3月,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
副行长;2006年
3月至
2008年
6月,任北京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
作);2008年
6月至
2012年
6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2年
6月

2013年
11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13年
11月至
2014年
12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2015年
1月起担任
招商银行副行长;2016年
11月起兼任招商银行董事会秘书。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
9月加盟招商银
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
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
20余年银行信贷
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
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8年
9月
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401只开放式基
金。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自觉形成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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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
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
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
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
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

预防和控制;
三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
则,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
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
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作为
内部控制的核心。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室、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
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
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
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
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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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
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
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
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
会计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
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
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
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
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
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机房
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
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
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
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
效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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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
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
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
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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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联系电话:(0755)26948034
传真:(0755)26935139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84号丰汇时代大厦东翼
5层
502-507室
邮编:100032
联系人:魏艳薇
联系电话:(010)6619 0989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号上海中心大厦
34层
3405号
邮编:200120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021)38424889
传真:(021)38424884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网址:www.rtfund.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韦荣涛
联系电话:(0755)26947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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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传真:(0755)26948079
(二)其他销售机构


(1)其他基金销售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
5月
22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电话:0755-26948075
联系人:杜嘉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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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俞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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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
2018年
12月
21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8] 2127号文准予募集。


二、基金类别与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A类份额为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但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份额为在投资者认购/申购
时不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
整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
的销售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间不得互相转换。


五、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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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的其他方式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
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
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六、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七、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2亿元。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
购费用。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对
A类基金份额认购设置级差费率,同时区分
普通客户认购和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
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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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
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
国证监会备案。


普通客户指除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
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普通客户具体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30%
100万元
≤M<
500万元
0.10%
M≥500万元单笔
1000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认购
费为每笔
100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登记等

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或: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某投资者(普通客户)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假设该笔认购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其对应认购费率为
0.30%,假设该

笔认购产生利息
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30%)=99,700.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700.90=299.10元

28


招募说明书


认购份额=(99,700.90+50)/1.00=99,750.90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应认购费率为


0.3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元,可得到
99,750.90份
A类基金份额。


2:某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
额,假设该笔认购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则其认购费用为
100元,假设
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0=99,900.00元
认购份额=(99,900.00+50)/1.00=99,950.00份
即: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假设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元,对应认购费为
100元,可得到
99,950.00份
A类基金份额。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投资人对本基金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人在
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
T+2日(包括该日)后及

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
理。

投资人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
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4、认购的限额

29


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
金额(含认购费)为
1元,各销售机构对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
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
额(含认购费)为
10万元。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如本
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
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
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最迟在调整实施前两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一、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30


招募说明书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
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
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自动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1


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
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
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
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32


招募说明书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本基金分为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两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
费率、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投资人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
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赎回款项将在
T+1日从基金托管专户划出,通过
各销售机构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
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
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
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该因素消除的最近一个工作日。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

33


招募说明书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
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
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
介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
购金额(含申购费)为
1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
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
购金额(含申购费)为
10万元。



2、投资者可将其账户中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单笔最
低赎回份额为
1份(如该账户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份额不足
1份时,则必
须一次性赎回或转换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
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
构托管的本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
规定的,需同时遵守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具体规定参见相关公告。


34


招募说明书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为
A类和
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
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
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申购费用

(1)本基金对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设置级差费率,同时区分普通客户申
购和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
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
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
国证监会备案。


普通客户指除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时交纳申购费用。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
本基金,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普通客户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申购的具体费率如下

35


招募说明书


表: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40%
100万元
≤M<
500万元
0.20%
M≥500万元单笔
1000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
费为每笔
100元。


(2)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
义务。

4、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

额。


(1)A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3:某投资者(普通客户)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且该笔申购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

以确认,其对应申购费率为
0.40%,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0.40%)=99,601.59元
申购费用=100,000-99,601.59=398.41元
申购份额=99,601.59/1.0500=94,858.66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


0.40%,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
94,858.66份
A类基金份额。

36


招募说明书



4:某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
额,则申购费用为
100元,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且该
笔申购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0-100=99,900.00元

申购份额=99,900.00/1.0500=95,142.86份

即: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对应申购费为
100元,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
95,142.86份
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5: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且该笔申购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则可
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500=95,238.1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可得到
95,238.10份
C类基金份额。



5、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
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赎回费用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
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
≤N<
30日
0.10%
N≥30日
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期限少于
7日时,其所对应的
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期限不少于
7日时,其所

37


招募说明书


对应的赎回费用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低于
25%,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2)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赎回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6:假定
T日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130元,投资者赎回
100,000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2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10%,则其
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2130=121,300.00元

赎回费用=121,300.00×0.10%=121.30元

净赎回金额=121,300.00-121.30=121,178.7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0份
A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20天,假
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13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21,178.70元。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
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
服务费率,并进行公告。


38


招募说明书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
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申购的措施。



9、当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的。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被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39


招募说明书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基金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第
4项除外)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
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
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40


招募说明书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
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延期办理部分
的赎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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