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通超短债债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19年02月25日 10:15:29 中财网
融通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二月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融通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8】2127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本
公司的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代销机构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于
2019年
2月
28日至
2019年
3月
13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公司的基金账户采用无纸化
基金账户。对于投资者重复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本公司可按账户登记进行处理。已
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购买本基金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
户,只需在该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账户登记后,即可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
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查询确认结果。



9、在基金发行期间,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10、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
额(含认购费)为
1元,各销售机构对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
业务规则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10万元。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者在
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
T+2日(包括该日)后及时在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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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11、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其认
购后的两个工作日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其认购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融通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在本公司网站(
www.rtfund.com)上发布。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5、代销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所在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
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
网点。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
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3-8088、0755-26948088)及代销
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18、如遇突发事件,本公司将对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
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但不
限于: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购买力风险、债
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再投资风险、经营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债券型基金
特有的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投资国债期
货的风险)、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开放式基金大量申购
与赎回风险、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其他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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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
算并终止,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存在资产净值或持有人数过低面
临清算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因市场交易量
不足而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债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
无法支付到期本息的信用风险,可能影响基金资产变现能力,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本
基金管理人将秉承稳健投资的原则,审慎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严格控制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
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
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购买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
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融通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融通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融通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融通超短债债券
A
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7006
C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融通超短债债券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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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7007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五)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
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八)直销机构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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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26948034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84号丰汇时代大厦东翼
5层
502-507室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魏艳薇
电话:(010)66190989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号上海中心大厦
34层
3405号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021)38424889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网址:www.rtfund.com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韦荣涛
联系电话:(0755)26947504
传真:(0755)26948079
(九)募集时间安排及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于
2019年
2月
28日至
2019年
3月
13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
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
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
2亿
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
200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
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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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十)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十一)基金认购费率


1、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对
A类基金份额认购设置级差费率,同时区分普通客
户认购和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
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普通客户指除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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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普通客户具体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30%
100万元
≤M<
500万元
0.10%
M≥500万元单笔
1000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认购费为每

100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登记等募集期
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或: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某投资者(普通客户)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该
笔认购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其对应认购费率为
0.3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


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30%)=99,700.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700.90=299.10元

认购份额=(99,700.90+50)/1.00=99,750.90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应认购费率为
0.30%,

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元,可得到
99,750.90份
A类基金份额。


2:某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
设该笔认购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则其认购费用为
100元,假设认购金额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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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0=99,900.00元

认购份额=(99,900.00+50)/1.00=99,950.00份

即: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认
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元,对应认购费为
100元,可得到
99,950.00份
A类基金份额。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涉及金额
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十二)本基金的认购限制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
时发售。



2、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
10万元。



3、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
(含认购费)为
1元,各销售机构对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则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如本基金
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
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
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
为准。



5、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
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人在
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
T+2日(包括该日)后及时在原
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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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9:30~17:00(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10838
注:投资者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融通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
“汇款用途”栏中写明“认购融通超短债债券
A”或“认购融通超短债债券
C”。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传真、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认购申请表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材料。

注:其中
3)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
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
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
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其中
4)所指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相关材料包括《融通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和《融通基金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等材料。



3、注意事项:

(1)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
5: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专户
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情况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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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份额发售期截止日下午
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代销机构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9:30~17:00(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10838
注:投资者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融通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
“汇款用途”栏中写明“认购融通超短债债券
A”或“认购融通超短债债券
C”。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及
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
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预留交易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
明);
7)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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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填妥的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开户申请表和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基金认购申请
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其中
6)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
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
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注意事项:

(1)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
5: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
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
为准。

(2)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情况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份额发售期截止日下午
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



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
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
为准。



3、本基金份额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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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全
部资金存入其指定的验资专户;基金管理人应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具有
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管理人应自收到验
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
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人。


六、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层
法定代表人:高峰
成立日期:2001年
5月
22日
电话:0755-26947517
传真:0755-26935005
联系人:赖亮亮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1987年
4月
8日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
0755-83077301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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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电话:(0755)26948034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84号丰汇时代大厦东翼
5层
502-507室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魏艳薇
电话:(010)66190989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号上海中心大厦
34层
3405号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021)38424889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网址:www.rtfund.com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韦荣涛
联系电话:(0755)26947504
传真:(0755)26948079
2、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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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555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010)66107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66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
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陈铭铭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董云巍
客服电话:95568
(6)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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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定代表人:金煜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497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21-68475521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南中路
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莉
电话:(0755)25859591
传真:(0755)25879453
客服热线:40066-99999
(8)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高莉莉
客服热线:400181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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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1234567.com.cn

(1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号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客服热线: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12)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联系人:戴珉微
客服热线:400-6767-523
公司网站:www.zzwealth.cn
(1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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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0994
客服电话:4008008899


(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马静懿
电话:(010)60838995
客服电话:0755-23835888
(1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法人代表:姜晓林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0532)85023924
客服电话:95548
(1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
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客服电话:4009908826

(1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66568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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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热线:400-8888-888

(1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电话:(010)85130236
客服电话:400-8888-108
(1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3楼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李芳芳
电话:(021)22169081
客服热线:400-8888-788、10108998、95525
(2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座
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李晓伟
电话:(0755)25831754
客服电话:4008881888
(21)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400-6989-898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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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楼
法定代表人:高峰
成立日期:2001年
5月
22日
电话:(0755)26948075
传真:(0755)26935011
联系人:杜嘉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俞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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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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