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银持续成长主题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时间:2019年02月26日 14:05:47 中财网

交银施罗德持续成长主题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日
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个月的最后
1日。



交银施罗德持续成长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持续成长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7年
7月
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115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年
1月
12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
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等而导致
的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投资资产
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特定风险;投资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风险
等等。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承担较高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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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持续成长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过前述
50%比例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1月
1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
2018年
9月
30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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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持续成长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目录

一、绪言
.............................................................6
二、释义
.............................................................7
三、基金管理人
......................................................12
四、基金托管人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25
六、基金的募集
......................................................4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7
九、基金的转换
......................................................60
十、基金的投资
......................................................68
十一、基金的业绩
....................................................83
十二、基金的财产
....................................................85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86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91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3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6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97
十八、风险揭示
.....................................................103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9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11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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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持续成长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6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48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51
二十五、备查文件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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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持续成长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一、绪言

《交银施罗德持续成长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银施罗德持续成长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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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交银施罗德持续成长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交银施罗德持续成长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交银施罗德持续
成长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交银施罗德持续成长
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交银施罗德持续成长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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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整


1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并得到公平对待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中国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3、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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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销售机构: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7、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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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及其后修订,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
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
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股指期货合约、银行存款本

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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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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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时间:2005年
8月
4日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郭佳敏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2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
“交通银行”)
65%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阮红女士,董事长,博士学位。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处长,交通银行
海外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
部总经理,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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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朝灯先生,副董事长,博士学位。现任施罗德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总监兼专户管理部主管。历任复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景
顺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部门主管、投资总监。


周曦女士,董事,硕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兼风
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法律合规
部、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交通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孙荣俊先生,董事,硕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
副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广西区
柳州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内蒙古区分行行长助理。


李定邦(Lieven Debruyne)先生,董事,硕士学位,现任施罗德集团亚太区行
政总裁。历任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洲投资产品总监,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兼亚太区基金业务拓展总监。


郝爱群女士,独立董事,学士学位。历任人民银行稽核司副处长、处长,合作
司调研员,非银司副巡视员、副司长;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
巡视员;汇金公司派出董事。


张子学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兼任基金业协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历任证监会办公厅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部
处长、行政处罚委员会专职委员、副主任审理员,兼任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
核委员会委员、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黎建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现任香港大学
工业工程系荣誉教授,亚洲风险及危机管理协会主席,兼任深交所上市的中联重科
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历任香港城市大学管理科学讲座教授,湖南省政协委员并兼
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忆军先生,监事长,硕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战略投资部总经理。历任交通
银行办公室副处长,交通银行公司业务部副处长、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交通银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江苏分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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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骏翔先生,监事,硕士学位,志奋领学者,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持证
人。现任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投资风险主管。历任法国安盛投资管
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风险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渣
打银行(香港)交易风险监控等职。


张玲菡女士,监事,学士学位。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

历任中国银行福州分行客户经理,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经理,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渠道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经理、渠道部
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营销管理部总经理。


刘峥先生,监事,硕士学位。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副
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管理培训生、交通银行总行战略投资部高级投资
并购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综合管理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阮红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许珊燕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历任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金融学院讲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国债部副经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夏华龙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学历。历任中国地质大学经济管理系教师、经济
学院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处长、处长、
高级经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云南省曲靖市市委常委、
副市长(挂职)。


谢卫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教
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经理;中
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总部
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印皓女士,副总经理,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交通银行研究开发部
副主管体改规划员,交通银行市场营销部副主管市场规划员、主管市场规划员,交
通银行公司业务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机构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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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川女士,督察长,硕士学历。历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发展部高级经
理、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总监,交银施罗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监察风控副总监、投资运营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何帅先生,上海财经大学硕士,9年证券行业经验。2010年至
2012年任国联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12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行
业分析师。2015年
7月
9日起任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至今,2015年
9月
16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8年
1月
12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持续成长主题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阮红(总经理)
王少成(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于海颖(固定收益(公募)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马俊(研究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上述各项人员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19年
1月
12日,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

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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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
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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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
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
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
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
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监事会
是公司常设的监事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3)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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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进行检
查评估;审查公司财务,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进行合规
性审议;对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的经营进行评估。


(4)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总经理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战
略及政策,制定灾难复原计划及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标准,
就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5)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
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
情况。


(6)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防范及控制措施,组织执行,并为每
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独立识
别、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
现业务目标。


(7)审计部
审计部负责按照公司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公司战略发展
及管理目标,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适当性及运行的效果和效率进行独立评价,协
助促进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完善,实现合规经营目标。


(8)法律合规部
法律合规部负责公司的法律、合规事务及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依法维护公
司合法权益,评估并处理公司运营中发生的法律、合规及信息披露相关问题,及时
向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传达法规及监管要求。


(9)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
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
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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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业
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
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
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
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
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
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
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
责所在,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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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8年
6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2人,平均年龄
33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
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
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
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
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
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
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
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
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8年
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874只。自
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
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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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6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
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
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
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
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
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2005、
2007、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共十一次顺利
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
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
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
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
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
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
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
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
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
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
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
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
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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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
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
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
“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
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
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
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
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
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
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
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
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
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
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
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
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
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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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
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
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
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
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
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
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
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
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
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
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
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
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
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
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
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
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
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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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
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
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
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
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
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
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
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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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网站及手机
APP,下同)。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时间:2005年
8月
4日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 fund001.com。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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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bankcomm.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邮政编码:200030
法定代表人:陈宏
电话:
021-23586603
传真:
021-23586860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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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218号
1幢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81119792
传真:(0571)22905999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汤素娅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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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单丙烨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薛年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
C栋
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600735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9
传真:(021)20835879
28


交银施罗德持续成长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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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轶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1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3)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幢
1号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幢
1号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魏争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5095
网址:www.niuji.net
(1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9层
法定代表人:陈操
电话:(010)58325395
传真:(010)58325282
联系人:刘宝文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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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址:http://8.jrj.com.cn/

(1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号邮电新闻大厦
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马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16)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号五栋大楼
C座
702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座
22层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联系人:苏昊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http://www.yilucaifu.com/
(17)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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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66zichan.com

(18)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0-11层
法定代表人:申健
电话:021-20219931
传真:021-20219923
联系人:付江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19931
网址:https://8.gw.com.cn
(19)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现代城
C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联系人:程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20)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08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电话:(010)670009888
传真:(010)670009888-6000
联系人:李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engcaiwang.co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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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22)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联系人:薛长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2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号北美广场
A1002-A10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35385521
传真:(021)55085991
联系人:蓝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2


交银施罗德持续成长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24)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
12号惠恒集团二期
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电话:(0755)83999907-802
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马力佳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om
(25)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6)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
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联系人:陈云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3999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27)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3


交银施罗德持续成长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8)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电话:(010)65951887
传真:(010)65951887
联系人:姜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29)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联系人:李晓明
客服电话:4000 178 000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3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陆家嘴软件园
10号楼
12楼
34


交银施罗德持续成长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陆家嘴软件园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联系人:徐鹏
客服电话:400-005-6355
网址:a.leadfund.com.cn

(31)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区
4楼
A5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386号文广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电话:(025)68206846
传真:(021)22268089
联系人:何庭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3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丁向坤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www.51jijinhui.com
(33)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
SOHO嘉盛中心
30层
3001室
35


交银施罗德持续成长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法定代表人:李悦
电话:(010)56642600
传真:(010)56642623
联系人:张晔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34)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六层
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号楼浦项中心
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电话:(010)57298634
传真:(010)82055860
联系人:王英俊
客户服务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35)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联系人:叶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36)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中水大厦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经济日报社
A综合楼
712室
36


交银施罗德持续成长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63583991
联系人:李婷婷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网址:
www.5irich.com

(37)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号
13号楼
2层,200127
办公地址:上海市锦康路
308号
6号楼
6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联系人:江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38)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电话:(010)59336533
传真:(010)59336500
联系人:孟汉霄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39)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号楼
7层
71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号院
1号楼
1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37


交银施罗德持续成长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电话:(010)62062880
传真:(010)82057741
联系人:高雪超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080
网址:www.qiandaojr.com


(40)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
1604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
15号武林时代
20楼
法定代表人:陈刚
电话:(0571)85267500
传真:(0571)85269200
联系人:胡璇
客户服务电话:(0571)86655920
网址:www.cd121.com
(4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
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电话:(010)60619607
传真:8610-62676582
联系人:付文红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42)北京肯特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号
4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38


交银施罗德持续成长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法定代表人:陈超
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联系人:赵德赛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网址:
http://fund.jd.com/


(43)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号
14层
1402(75000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号楼
(100000)
法定代表人:程刚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联系人:张旭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4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SOHO塔
2B座
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60688
传真:(010)61840699
联系人:戚晓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45)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号东方科技大厦
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B3单元
7楼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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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电话:(0755)66892301
传真:(0755)66892399
联系人:张烨
客户服务电话:400-9500-888
网址:www.jfzinv.com

(46)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
977号
1幢
B座
81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
690号
4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廖冰
电话:(021)80234888
传真:(021)80234898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1888
网址:www.998fund.com
(47)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
701内
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
701内
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电话:(010)85594745
传真:(010)65983333
联系人:张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48)苏州财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华佗路
99号
6幢
1008室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
1599号
7号楼
1101室
法定代表人:高志华
电话:(0512) 68603767
40


交银施罗德持续成长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传真:(0512) 68603767
联系人:马贇
客户服务电话:(0512) 68603767
网址:www.cai6.com


(49)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7层
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电话:(021)33355392
传真:(021)63353736
联系人:茅旦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5716
网址:
www.cmiwm.com
(5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号
9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电话:021-50712782
传真:021-50710161
联系人:徐亚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址:
www.520fund.com.cn
(51)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电话:(010)59013828

41


交银施罗德持续成长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传真:(010)59013707
联系人:王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42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52)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联系人:李娟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5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
531215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021)38789658
传真:(021)68880023
联系人:王宫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5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电话:025-66996699
42


交银施罗德持续成长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传真:025-66996699
联系人:冯鹏鹏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55)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号
1幢
1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
9号奎科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电话:010-61952703
传真:010-61951007
联系人:霍博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99-9
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43


交银施罗德持续成长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朱宏宇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朱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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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持续成长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7年
7月
6日证监许可[2017]1156号文准
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本基金自
2017年
11月
22日至
2018年
1月
8日进行发售,本基金设立募集
期共募集
2,089,207,529.5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20,767户。


45


交银施罗德持续成长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8年
1月
12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
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46


交银施罗德持续成长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

构”章节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投资人应当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
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
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
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47


交银施罗德持续成长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
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8年
3月
5日起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
登记机构受理的不得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
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登记确认日期在先
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
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
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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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持续成长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

10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
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
笔申购金额高于
10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回
份额高于
1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最低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份时,若当日该账
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
投资人在该账户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
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
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
和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
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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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
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
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
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
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
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
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

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
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
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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