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投新兴: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2月)
上投摩根新兴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2011年 7月 13日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4.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5.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6.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1月 12日,基金投资组合及基金业绩的数据截 止日为 2018年 12月 31日。 7. 关于本基金 H类基金份额的详细信息及相关事项,应参照本基金的香港说明文件。本基 金 H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应将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香港说明文件及 H类基金份额产品 资料概要一并阅读。 二〇一九年二月 上投摩根新兴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1 三、基金管理人 ............................................................... 5 四、基金托管人 ..............................................................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8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 33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 33 八、基金的投资 .............................................................. 42 九、基金的业绩 .............................................................. 54 十、基金的财产 .............................................................. 55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56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3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4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6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67 十六、风险揭示 .............................................................. 72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5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7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0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1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12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2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12 一、绪言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上投摩根新兴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合 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投摩根新兴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 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 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根据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发行。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露与本基金相关 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 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上投摩根新兴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上投摩根新兴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1 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 投摩根新兴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新兴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上投摩根新兴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 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 18、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9、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中国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 投资者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 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7、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9、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上 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 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 该销售机构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3 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 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 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日:指公历日 38、月:指公历月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40、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41、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 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4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6、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基金销售地及申购赎回费率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 净值。 57、A类基金份额:仅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并收取申购和赎回费用的基金 份额 58、H类基金份额:仅在中国香港地区销售,并收取申购和赎回费用的基金 份额 59、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0、《业务规则》: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61、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 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 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 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 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5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号震旦国际大楼 25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号震旦国际大楼 25楼 法定代表人:陈兵 总经理:章硕麟 成立日期:2004年 5 月 12 日 实缴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1%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49%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4]56号文批准,于 2004年 5月 12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2005年 8月 12日,基金管理人完 成了股东之间的股权变更事项。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股东及出资比例分别由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7%和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33%变更为目前 的 51%和 49%。 2006年 6月 6日,基金管理人的名称由“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变更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更名申请于 2006年 4月 29日获 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于 2006年 6月 2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 手续。 2009年 3月 31日,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金由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增加到 二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该变更事项于 2009年 3月 31 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陈兵 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6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资金财务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 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个人银行总部管理会计部、财富 管理部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上海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董事:Paul Bateman 大学本科学位。 曾任 Chase Flem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全球总监、摩根资产管理全球 投资管理业务行政总裁。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全球主席、资产管理营运委员会成员及投资委员会成员。 董事:Daniel J. Watkins 学士学位。 曾任欧洲业务副首席执行官、摩根资产欧洲业务首席运营官、全球投资管理 运营总监、欧洲运营总监、欧洲注册登记业务总监、卢森堡运营总监、欧洲注册 登记业务及伦敦投资运营经理、富林明投资运营团队经理等职务。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亚洲业务首席执行官、资产管理运营委员会成员、集团亚 太管理团队成员。 董事:王大智 学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机构分销业务总监、机构业务拓展总监、香港及中国基金 业务总监。 现任摩根投信董事长暨摩根资产管理集团台湾区负责人。 董事:潘卫东 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金融机构处处长(挂职)、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 司副总裁、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 长。 7 董事:陈海宁 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部总经理助理、公投总部贸易融资部总经理、武 汉分行副行长、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任总行战略发展部总 经理。 董事:丁蔚 硕士研究生。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个人银行总部银行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银行卡部总经理。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 董事:章硕麟 获台湾大学商学硕士学位。 曾任怡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名摩根大通证券)、摩根富林明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俞樵 经济学博士。 现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经济与金融学教授及公共金融与治理中心主任。 曾经在加里伯利大学经济系、新加坡国立大学经济系、复旦大学金融系等单位任 教。 独立董事:刘红忠 国际金融系经济学博士 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 独立董事:戴立宁 获台湾大学法学硕士及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曾任台湾财政部常务次长,东吴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及光华管理学院兼职教授。 独立董事:李存修 8 获美国加州大学柏克利校区企管博士(主修财务)、企管硕士、经济硕士等学 位。 现任台湾大学财务金融学系专任特聘教授。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监事会主席:赵峥嵘 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历任工商银行温州分行副行长、浦发银行温州分行副行长、行长及杭州分行 行长等职务。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监事长、党委副书记。 监事:梁斌 学士学位。 曾在高伟绅律师事务所(香港)任职律师多年。 现任摩根大通集团中国法律总监。 监事:张军 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基金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总 监、投资绩效评估总监、国际投资部总监、组合基金投资部总监。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董事,管理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投摩根全球多元配 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 监事:万隽宸 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 风险官,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3.总经理基本情况: 章硕麟先生,总经理。 获台湾大学商学硕士学位。 曾任怡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名摩根大通证券)、摩根富林明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4.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杨红女士,副总经理 9 毕业于同济大学,获技术经济与管理博士 曾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稽核监督部业务副经理、营业部副经理兼工会主席、 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消费信贷中心总经理;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个 人信贷部总经理、个人银行发展管理部总经理、零售业务管理部总经理。 杜猛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南京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天同证券、中原证券、国信证券、中银国际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行业专家、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国内权益投资一部 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 孙芳女士,副总经理 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获世界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专家、基金经理 助理、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国内权益投资二部总监兼资深基 金经理。 郭鹏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企业管理硕士学位。 历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经理、市场部副总监,产品及客户营销 部总监、市场部总监兼互联网金融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张军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同济大学,获管理工程硕士学位。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秘书、公司业务部业务科科长,徐汇支 行副行长、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并曾担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一职。 邹树波先生,督察长。 获管理学学士学位。 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上投摩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 5.本基金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杜猛先生,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先后任职于天同证券、中原证券、 10 国信证券和中银国际证券,任研究员。 2007年 10月起加入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先后担任行业专家、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国内权益 投资一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自 2011年 7月起担任上 投摩根新兴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年 3月至 2015年 9月同 时担任上投摩根智选 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年 5月至 2014 年 12月同时担任上投摩根成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 12 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内需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杜猛,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孙芳,副总经理兼投资副总监;朱晓龙,研究 总监;孟晨波,总经理助理兼货币市场投资部总监;聂曙光,债券投资部总监; 张军,投资董事;黄栋,量化投资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 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财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11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 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反《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的发生: (1)投资于其它基金,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违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将基金资产用于向第三人抵押、担保、 资金拆借或者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担保的除外; (3)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5)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 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6)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7)违反法律法规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8)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它行为。 4、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基金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12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它第三人 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 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 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 章和各项规定。 13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 金管理人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 的修改或完善。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 规控制。 4、风险管理体系: (1)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战略和控 制政策、协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2)董事会下设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的监 督检查和基金管理人内部稽核监控工作,并可向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和中国 证监会直接报告。 (3)经营管理层下设风险评估联席会议,进行各部门管理程序的风险确认, 评估成员包括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稽核、风险管理、基金投资、基金运 作等各部门主管。风险评估联席会议对各类风险予以事先充分的评估和防 范,并进行及时控制和采取应急措施。 (4)监察稽核部负责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 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 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5)风险管理部负责投资限制指标体系的设定和更新,对于违反指标体系 的投资进行监查和风险控制的评估。 (6)风险管理部负责协助各部门修正、修订内部控制作业制度,并对各部 门的日常作业,依风险管理的考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风险指标进行控 管,并提出内控建议。 14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 1月 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15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行设在北 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 1月 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 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 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 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 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 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 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 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 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 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优质,业绩突出, 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 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 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 TOP10颁奖盛典”中 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 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 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称号;2013年至 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 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 2018年荣获中国 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年 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2014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 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 16 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 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24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8年 12月 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422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 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防止 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 17 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2.A类基金份额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18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客户服务电话:95566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人代表:李建红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19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9)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1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咨询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20 (1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6528(上海、北京地区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1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66-99999 网址:bank.pingan.com (17)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南城路 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路 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客服电话: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8)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98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 21-23层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门户网站:www.srcb.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19)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客服电话:95302 网站: www.njcb.com.cn (2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swhysc.com (2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21 22 网址:www.gtja.com (2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 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2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网址:www.ebscn.com (2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3 (2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公司网站: www.xyzq.com.cn (3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31)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3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咨询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24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热线:010-95558 (3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3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和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3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户服务热线:0591-96326 公司网址 :www.hfzq.com.cn (38)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电话:021-58881690 (3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4008001001 25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40)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9楼 法定代表人:罗浩 客户服务电话:68777877 公司网站:www.shhxzq.com (4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 4008-888-999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 www.95579.com (4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518048)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 http://stock.pingan.com (4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站: www.longone.com.cn (4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 C栋 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 www.noah-fund.com (4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6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4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号邮电新闻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4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传真:010-88066552 (48)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4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 5312-15单 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站:www.harvestwm.cn 27 (50)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 1301、18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葛甘牛 咨询电话:400-820-8988 网站:www.dbs.com.cn (51)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主楼 28楼 01A单元、 02A单元和 04单元,29楼 02单元,30楼 01单元,32楼 01单元和 01B单元, 33楼 01单元和 03单元,34楼 01单元及 3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主楼 28楼 01A单元、 02A单元和 04单元,29楼 02单元,30楼 01单元,32楼 01单元和 01B单元, 33楼 01单元和 03单元,34楼 01单元及 35楼 法定代表人:欧兆伦(AU SIU LUEN) 客户服务热线:个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800 8301 880 公司网站:www.citibank.com.cn (52)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李国宝 客服电话:95382 网站:www.hkbea.com.cn (53)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01号渣打银行大厦 13层 1室,16层(实际楼 层 15层)、17层(实际楼层 16层)、18层 4室(实际楼层 17层 4室)、19层(实 际楼层 18层)、20层 1室(实际楼层 19层 1室)、21层 1、3、4室(实际楼层 20层 1、3、4室)、23层(实际楼层 22层)、25层 2、4室(实际楼层 23层 2、 4室)、27层 2室(实际楼层 25层 2室)、28层(实际楼层 26层) 法定代表人:张晓蕾 客服电话:4008888083 网站:http://www.sc.com.cn 28 (54)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22层 法人代表:廖宜建 客服电话:400-820-8828 / +86 (0)21 38888828 网站: www.hsbc.com.cn (55)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 34楼、36楼及上 海市浦东南路 528号证券大厦 27楼 法定代表人:郑慧敏 客服电话: 800-830-4888 网站: https://www.hangseng.com (5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5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www.jjmmw.com (5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29 (5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站: www.1234567.com.cn (6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6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62)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站: www.hongdianfund.com (6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30 网站:www.yingmi.cn (6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16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站:http://8.jrj.com.cn/ (65)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N-2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N-2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站:www.xincai.com (66)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号 4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网址: http://fund.jd.com/ (67)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68)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31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服电话:0755-8946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3.H类基金份额的香港代表 名称: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干诺道中 8号遮打大厦 21楼 办公地址:香港中环干诺道中 8号遮打大厦 21楼 联系电话: (852) 2978 7788 网站: https://www.jpmorganam.com.hk/JFAsset/web/promotionsFile/mrf/cn/index.html 4. H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截止至 2019年 1月 12日,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恒生银行、永隆银行有 限公司、中信银行 (国际)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新鸿基投 资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东亚银行有限公司、星展银行 (香港) 有限公司、御峰理财有限公司、康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香港)有限 公司为上投摩根新兴动力基金 H类基金份额在香港地区的销售机构。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580号南证大厦 31楼 负责人:管建军 联系电话:021-5234 1668 传真:021-5234 1670 经办律师:宣伟华 32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604号文批准, 2011年 6月 15日起至 2011年 7月 8日为募集期。本次募集的净销售额为 459,128,666.54元人民币,认 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45,632.38元人民币。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9922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人民币计算, 募集发售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 459,128,666.54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 为 45,632.38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 459,174,298.92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 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1年 7月 13日生 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自 2015年 7月 21日起,本 基金基金名称中的基金类型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 33 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 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 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 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包括 34 该日)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基金投资者可在 T+2日后(包括 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投资 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 机构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 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四)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本基金 A类份额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H类份 额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 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 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每次赎回 A类份额不得低于 10份,基金账 户余额不得低于 10份;每次赎回 H类份额不得低于 100份,基金账户余额不得 低于 100份,如进行一次赎回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最低份额,应一 次性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 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最低份额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 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5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基金销售地及申购赎回费率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 仅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并收取申购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 金份额;仅在中国香港地区销售,并收取申购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H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类和 H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 金份额净值。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 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 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 /(1+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各类别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区间费率 人民币 100万以下 1.5% 人民币 100万以上(含),500万以下 1.0% 人民币 500万以上(含)每笔人民币 1,000元 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36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 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费率 小于七日 1.5% 大于等于七日,小于一年 0.5% 大于等于一年小于两年 0.35% 大于等于两年小于三年 0.2% 大于等于三年 0% H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 0.5%。 4.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H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5.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7.本基金两类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9.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A 类基金份额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H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全部归基金财产。 37 10.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 金额的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3个工作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1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六)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或数笔申购;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基金管 理人认为会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申购;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7、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七)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38 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3项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 分予以撤销。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 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39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 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基金投资者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基金投资者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 以上的部分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相关公 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日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通过邮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 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进行公告。 (九)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第 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 40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工作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 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 告,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 的其它情况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 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 理日起 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二)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 能限制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 请。 (十三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 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41 (十四)其他情形 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的业务,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 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 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法院判决、裁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应拒绝该部 分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转出申请、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 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把握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发展趋势基础上,充分挖掘新兴产 业发展中的投资机会,重点关注新兴产业中的优质上市公司,并兼顾传统产业中 具备新成长动力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 的稳定增值。 (二)投资理念 在国家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通过对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方向的前瞻性 分析,把握新兴产业崛起过程中的投资机会,同时挖掘传统产业升级和传统产业 公司自身发展变革带来的投资新机遇,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 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 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4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现 42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将不低于 80%的股票资产 投资于新兴产业中的优质上市公司和传统产业中具备新成长动力的上市公司股 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四)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对大类资产的配置是从宏观层面出发,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 合的手段,综合宏观经济环境、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行业景气度、证券市 场走势和流动性的综合分析,积极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影响资产收益的关键驱动因素主要包括基本面和流动性。基本面驱动,主要 指在经济周期和通胀周期影响下,业绩增长、利率环境、通胀预期等因素的变动; 流动性驱动主要体现为货币市场环境变动的影响,具体包括汇率变动、流动性结 构变动等。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本基金适时动态地调整股票、 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从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趋势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 济转型已经成为我国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在后金融危机时 期,我国经济面临外需放缓、内部经济结构矛盾突出等问题,要实现经济持续健 康的发展必须加快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纵观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经济发展历程,新兴产业的崛起和传统产业的升级换 代是经济转型的主要驱动力。可以预见的是,新兴产业内生的市场潜力在政府大 力扶持的激发下,将带动相关行业上下游全面发展,其间蕴藏着巨大的投资机会。 而部分传统产业也将通过新技术、新的商业模式或生产方式等实现产业升级,获 取新的成长驱动力。本基金一方面将从新兴产业出发,深入挖掘新兴产业发展过 程中带来的投资机会,另一方面将关注传统产业中成长公司的投资。 43 (1)挖掘新兴产业中的优质上市公司(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