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石油: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19年付息公告

时间:2019年02月26日 16:51:29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编号:临2019-004

债券代码:136253 债券简称:16中油0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9年3月1日
. 债券付息日:2019年3月4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
于2016年3月3日发行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
债券(第二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3月
4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3月3日至2019年3月2日期间(以下简称
“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
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
二期)(品种一)


2、证券简称及代码:16中油03(136253)

3、发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127亿元

5、债券期限:五年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15]2940号文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票面年利率为3.15%。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计息期限:自2016年3月3日起至2021年3月2日止。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限内每年的3月3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3.15%。本次
付息每手“16中油03”(136253)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31.50元
(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年3月3日至2019年3月2日,逾
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3月1


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
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3、付息时间:2019年3月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3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6中油03”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
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
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利息划付给相应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


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
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居民企业缴纳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
缴纳。本次付息每手“16中油03”(136253)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
为31.50元(含税)。


(三)关于非居民企业缴纳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6中油03”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
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
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
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中石油大厦


联系人:纪伟钰

联系电话:010-59986652

2、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0层

联系人:刘昊

联系电话:010-86451363

3、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层

联系人:徐瑛、王瑞

联系电话:021-68870114、021-38874800-8264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有关“16中油03”兑付兑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
2016年3月1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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