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二月 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4年9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4】936号)的注册,并根据2015年5月28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 部《关于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5】1583号)进 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14日正式生效。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在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 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 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另外,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对于选择买卖的投资人而言,交易费用和二级市场 流动性等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序上影响投资人的投资收益,由于货币基金的每日收益有限,交易 费用会降低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另外,二级市场的价格受供需关系的影响,可能高于或低于基 金的份额净值,形成溢价交易或折价交易。当溢价交易时,买入份额的投资人以高于面值的价 格买入本基金,投资收益减少,而卖出份额的投资人以高于面值的价格卖出本基金,投资收益 增加;当折价交易时,买入份额的投资人以低于面值的价格买入本基金,投资收益增加,而卖 出份额的投资人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卖出本基金,投资收益减少。由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可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要求对本基金当日的赎回申请进行总量控制,所以投资人可能面临无法及时赎回本 基金的风险。 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和赎回;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T+2 日可卖出和赎回。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 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月13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18年12月31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告和 业绩表现进行了复核确认。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5 四、基金托管人................................................................. 1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6 六、基金的募集................................................................. 3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4 八、基金份额的折算 ............................................................. 35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 ............................................................. 36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7 十一、基金的投资 ............................................................... 43 十二、基金的业绩 ............................................................... 54 十三、基金的财产 ............................................................... 57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 58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2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4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6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67 十九、基金的风险揭示 ........................................................... 73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6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8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9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3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4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5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16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在中 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 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5、 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B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 证券账户: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 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7、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38、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 为现金的行为 39、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0、 基金份额折算: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者的基金份额进 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41、 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根据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A类基金份 额的上市。申请成功后,投资者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买入和 卖出操作 42、 元:指人民币元 43、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和 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44、 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 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5、 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A类基金份额折算后,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百份基金份额 的日已实现收益;B类基金份额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百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46、 七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47、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 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 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5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两类基金份 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两类基金份额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2、 收益账户:指本基金为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分配的虚拟账户,用于登记投资人基金份额 的累计未付收益 53、 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 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54、 场外:指不通过场内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场所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55、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6、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78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汪莹白 联系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股权结构: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AIGGIC)4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苏 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贾波先生:董事长,学士,曾任职于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2001年7月至2016年11 月在华泰证券工作,历任经纪业务总部技术主办、零售客户服务总部地区经理、南宁双拥路 营业部总经理、南京长江路营业部总经理、企划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融资融券部总经理等职务。2016年12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翟军先生:董事,学士,曾任职于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泰证券,2009年9月 进入华泰证券工作,曾任零售客户服务总部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浙江分公 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Rajeev Mittal先生:董事,学士,1992年加入美国国际集团,2009至2011年担任柏 瑞投资(欧洲分公司)总经理,新兴市场投资主管,全球固定收益研究团队主管和行政总裁 (欧洲分公司)。2011年至今担任柏瑞投资亚洲有限公司业务行政总裁(亚洲,日本除外)、 总经理、新兴市场投资总管,全球固定收益研究团队主管。 杨智雅女士:董事,硕士,曾就职于升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之杰国际商业顾问有 限公司,1992年4月至1996年12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 1997年1月至2001年7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资深经理、 协理,2001年7月至2010年2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董事长暨总经理。2010年2月至今任柏瑞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总经理、总 经理。 韩勇先生:董事,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 10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杨科先生:独立董事,学士,2001年至今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至今 任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亦宜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于Lazard & Co.旧金山办事处以及Lazard Asia 香港办事处,2010年至2013年曾担任Japan Residential Assets Management Limited董 事。2002年至今历任Argyle Street Management Limited基金经理、执行董事,2006年至 今同时担任新加坡上市公司TIH Limited董事。 文光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83年至2015年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助教、会 计系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989年12月至1991年6月 期间兼职于香港普华会计公司审计部。2015年3月从中国人民大学退休。 沈志群先生:独立董事,学士,1978年至1987年先后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 委政策研究室、国家建设部经济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任研究室副主任,1987年至1997年 先后任国家计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室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副司级),1997年任国家计委 宏观经济研究院科研部主任(正司级),2000年任国家计委(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 院长助理,2001年至2014年任北京国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宏观院下属)总经理。2014 年退休,现任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 2、监事会成员 吴海云女士:监事长,硕士,于香港银行与资产管理业拥有丰富经验。曾任汇丰环球投 资管理财务部副总裁,以及曾在富国银行,瑞银全球资产管理,瑞信私人银行,东方汇理资 产管理等公司任多个重要职位。2017年6月起任柏瑞投资财务总监–亚洲(日本及台湾除外)。 刘晓冰先生:监事,二十四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年12月进入公司,曾任无锡解放西 路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无锡永乐路营业部负责人,无锡城市中心营业部 总经理,无锡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总经理。 柳军先生:监事,硕士,2000-2001年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2001-2004 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基金核算员,2004年7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基金事务部总监、上证红利ETF基金经理助理。2009年6月起任华泰柏瑞(原友邦华 泰)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10月起担任指数投资部副总监。2011 年1月起兼任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基金、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2年5月起兼任华泰柏瑞沪深300ETF基金、华泰柏瑞沪深300ETF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2月起任指数投资部总监。2015年5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 500 ETF及华泰柏瑞中证 500ETF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3月至2018年11月任华泰柏瑞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和华泰柏瑞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3月至2018 年10月任华泰柏瑞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4月起任华泰柏 瑞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0月起任华 泰柏瑞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 12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童辉先生:监事,硕士。1997-1998年任上海众恒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程序员,1998-2004 年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2004年4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部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韩勇先生:总经理,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 10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0年任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2001-2004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陈晖女士:督察长,硕士,1993-1999年任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处代表,1999-2004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总经理。 房伟力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1年就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2001-2004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门总监,2004-2008年5月任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曾在美国巴克莱全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BGI)担任投资经理,2012年8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8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 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3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和华泰柏瑞量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年6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智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和华泰柏瑞量 化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5月起任华泰柏 瑞量化对冲稳健收益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3月至2018 年11月任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5月起任华泰柏 瑞量化创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9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阿尔 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2月起任华泰柏瑞港股通量化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本科与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MBA毕业于美国加州大 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学院。 高山先生,副总经理,博士。2001年5月至2013年7月任职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会投资部,任处长;2013年7月起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科毕业于山东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硕士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博士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 生部。 董元星先生,副总经理,博士。2006.9-2008.12任巴克莱资本(纽约)债券交易员,2009.3-2012.8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2年8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任固定收益部总监。2013年10月起任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4年2月起任总经理助理。2015年1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 纽约大学STERN商学院金融学博士。 程安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9-2001.1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信贷经理, 2001.2-2012.4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销售总监。2012年5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5年1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本科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国 际金融专业,硕士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EMBA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中欧国 际工商学院。 李晓西先生:副总经理,美国杜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银信托投资公司外汇交易 结算员,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美国信安 环球股票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基金经理。2018年7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郑青女士,14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3月至2010年4月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 员,2010年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债券研究员。2012年6月起任华泰柏瑞货 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7月至2017年11月任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1月起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监。2015年7月起任华泰柏瑞交 易型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9月起任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的 基金经理。 朱向临女士,北京大学计算数学硕士。2012年10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固定收益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6年7月起任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和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副总经理董元星先生; 成员:固定收益部总监陈东先生;固定收益部副总监郑青女士;基金经理罗远航先生; 基金经理朱向临女士。 列席人员:法律、风控相关人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建立 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 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 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 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 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 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 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消除内部控 制中的盲点;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 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 防范的目的;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监控,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董事会下设薪酬、考核与资格审查委员 会,对董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保 其具有中国证监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制定董事、监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薪酬/报酬计划或方案。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就基金投资 和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 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 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 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 分离、危机处理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公司内部建立科 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 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 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法律监察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 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 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 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督察长、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法律监察部等部门 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监察部,其中监察稽核人 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 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8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28,051.8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807.99亿元,增 幅3.08%。上半年,本集团盈利平稳增长,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3.27亿元至1,814.20 亿元,增幅5.42%;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84.56亿元至1,474.65亿元,增幅6.08%。 2017年,本集团先后荣获香港《亚洲货币》“2017年中国最佳银行”,美国《环球金融》 “2017最佳转型银行”、新加坡《亚洲银行家》“2017年中国最佳数字银行”、“2017年中国 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银行家》“2017最佳金融创新奖”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 会责任金融机构”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7全球银行1000强”中 列第2位;在美国《财富》“2017年世界500强排行榜”中列第28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 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 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15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 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 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担任领导职务。其拥有 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 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 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 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海 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 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8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 银行已托管857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 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4次 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5年获得中债登“优秀资产托管机构”等奖项, 并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2017年荣获《亚 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 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 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 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 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 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 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一级代办券商 A类基金份额: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星 电话:(022)28451922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ewww.com.cn 3)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联系人:胡士光 电话:(0311)66006403 传真:(0311)66006249 客服电话:400-612-8888 公司网址:www.s10000.com 4)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8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8层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客服电话:400-88-35316 公司网址:www.cfzq.com 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 夏吉慧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818329 客服电话:96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5567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1)61118795 传真:(021)68751151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8)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2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朱磊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吴军 电话:(0755)23838751 传真:(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话: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1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400-860-1555或96288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1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客服电话:400-888-8993 公司网址:www.dxzq.net 1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电话:(0731)85832503 传真:(0731)85832214 客服电话:95571 公司网址:www.foundersc.com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周洁瑾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 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17)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1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6、16、17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1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 芮敏棋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2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联系人:扬子莹 电话:(0471)4974437 客服电话:4001966188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2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802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23)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68778790 传真:68777992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2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徐松梅 电话:(0591)83893286 传真:(0591)87383610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2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 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云 电话: 025-883389093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26)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家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64316642 传真:(021)64333051 客服电话: 400-109-9918、021-32109999、029-6891888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2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518048)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石静武 电话:(021)38631117 传真:(021)58991896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2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2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021-53686200 客服电话:021-962518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3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3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中国武汉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崔成 电话:027-87610052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400-800-5000 公司网址:www.tfzq.com 32)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甘蕾 电话:(020)38286026 传真:(020)37865008 客服电话:400-888-8133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3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810422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34)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李欣 电话:021-38784580-89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电话:953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35)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卢珊 电话:(010)83561072 传真:(010)83561094 客服电话:95399 公司网址:www.xsdzq.cn 3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3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夏中苏 电话:(0591)38281963 客服电话:400-888-8123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38)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张梦莹 电话:(021)64718888 传真:(0571)87901913 客服电话:(0571)95345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3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 1166 - 6493 传真:(010)8567 9535 客服电话:410-910-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40)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 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95532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4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4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赵艳青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http://www.zxzqsd.com.cn 4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4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范春艳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服电话:95377 公司网址:www.ccnew.com 4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客服电话:400-809-6518(全国) 96518(安徽) 公司网址:www.hazq.com 46)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周俊 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客服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47)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12、13层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7219891 客服电话:400-712-1212 公司网址:http://www.dtsbc.com.cn B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自2016年2月26日起接受投资者对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和赎回,业务办理规则与本公司直销柜台现行业务规则相同。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 为002469,基金简称为“华泰柏瑞交易货币B”。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A类基金份额: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4008-058-058 B类基金份额: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 层 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赵景云 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A类基金份额与B类基金份额之间不能进行转换,且B类基 金份额不能上市交易。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曹阳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并于2014年9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4】1583号),并根据2015年5月28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 管部《关于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5】1583号) 注册募集。 (一)场内简称及代码 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华泰货币 A类基金份额认购代码:511833 A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代码:511831 A类基金份额二级交易代码:511830 本基金于2016年2月26日起增设B类场外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2469,基金简称 为“华泰柏瑞交易货币B”。 (二)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代码。基 金管理人分别公布两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两类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A类基金份额在场内申购和赎 回,B类基金份额在场外申购和赎回。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份额分类规则和办法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募集方式 投资人可通过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 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自2015年7月2日至2015年7月6日公开发售。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如 果本基金在上述时间段内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或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 延长基金份额发售的时间,本基金可继续销售,但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个月。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本基金的实际发售时间为2015年7 月2日至2015年7月6日。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应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十)基金的面值 A类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折算后A类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00 元。B类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十一)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份额认购、全额缴款方式。 (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且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 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 本金退还投资者。 3、认购的限额 (1)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2)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份额为1,000 份,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份额为1,000份。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份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5、认购金额的计算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份认购本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的比例全部予以 确认,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00×1.00=10,000元 (十二)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 (十三)募集结果 本基金募集工作已于2015年7月6日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701,619,000.00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701,619,000.00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10,246.90元人 民币,折合基金份额110,246.90份。本次募集的所有资金已均于2015年7月10日全额划 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本次募集有效认购 户数为4,920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结转的基 金份额共计701,619,000.00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认购资金产生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110,246.90份,计入基金资产,不折 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 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根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5年7月14日获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 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 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四)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 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折算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进行折算,B类基金份额不作折算。A类基金份额的折算规则 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 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占A类基金份额总额的 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折算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100 折算后每份基金份额对应的面值为100元。 即,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折算后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B类基金份额不做折算,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B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A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规 则如下: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并报中国证券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 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公告。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 单位进行;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及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销售机构进行。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 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投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份额申请,赎回 以份额申请;B类基金份额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购,赎回以 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两类基金份额以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 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投资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比例的累积收益将 立即结清,以现金支付给投资人;若累计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按比例扣除; 投资人在全部赎回B类基金份额时,将自动结转当前未结转份额;部分赎回B类基金份 额时,账户未付收益为正时不兑付账户未付收益;账户未付收益为负时,剩余的基金份额必 须足以弥补其当前累计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部分赎回份额占投资者基金账户总 份额的比例结转当前部分累计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在当日基金交易时间内提交后不得撤销; B类基金份额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基金交易时间内撤销,在当日的基金交易时 间后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必须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的,申购成立; 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款项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 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 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余额,否则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投资人赎 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 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 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 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 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A类份额必须为1份或1份的整数倍。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A 类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 额部分必须一同赎回。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申购B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 元,已在直销柜台有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 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的B类基金份额赎回。本 基金B类基金份额按照份额进行赎回,最低赎回份额不做限制。 2、上海证券交易所可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对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进行总量 控制。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本基金通常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除外: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将对当 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 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 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2)如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当投资组合中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1、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场内或场外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 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上海证券交易所、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的情况。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6)、(7)、(8)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 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当本基金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 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并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1、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场内或场外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上海证券交易所、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赎回的情形。 (6)基金在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7)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除因上述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在以下情况发生时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 (9)当日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A类基金份额数量控制的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第(1)、(2)、(3)、(4)、(5)、(6)、(7)、(8)项暂停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 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 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 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6)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 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公告。 2、发生本基金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 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 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但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可以延缓支付部分赎回款项,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 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工作日予以支付。 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1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 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10%以内(含1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根据前述“(1) 全额赎回”或“(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 办理。如下一开放日,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前述比例约定的,继 续按前述规则处理,直至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低于前述比例。A类基金份额的巨额赎回依据注册登记机构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办理。 (4)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十)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 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参照上述第(九)条的规定 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 的两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两类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制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 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和解冻 注册机构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解 冻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本基金不支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结算系统与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统之间进 行转托管。 十一、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力争保持基金资产安全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健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现金;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 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货币市场工具。 对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主动的投资管理策略对短期货币市场工具进行投资,在投资中将充分利用 现代金融工程理论以及数量分析方法来提高投资决策的及时性与合理性,在保证基金资产的 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稳健的投资收益。 1、利率预期策略:本基金将首先采用利率预期策略(Interest-Rate Expectation Strategy),通过利率分析系统,综合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趋势、财政及货币政策导向、短 期资金的供求状况等因素从而对货币市场利率走势进行预测。根据对未来利率走势的科学预 测最终形成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若预测未来利率将上升,则降低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 期限,反之,则增加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本基金的平均剩余期限将控制在120天之内。 2、估值中枢策略:运用不同品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对货币市场工具进行合理估 值,确定价格中枢的变动趋势。综合考虑基金资产组合的流动性、收益率、风险等因素以及 债券的估值原则,合理选择不同市场中有投资价值的券种,并根据投资环境的变化作相应调 整。 3、类属配置策略:在保持组合资产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本基金在实际操作中将主要依 据各类短期金融工具细分市场的规模、流动性和当时的利率环境,决定不同类属的配置比例;(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