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信银行:中信银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时间:2019年02月27日 00:09:48 中财网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
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
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ITIC New Logo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CITIC Bank Corporation Limite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998)



於其他市場發佈的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刊登。


茲載列該公告(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如下,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李慶萍

董事長



中國●北京

2019年2月27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行執行董事為李慶萍女士(董事長)及方合英先生(代行行長職責);非執
行董事為曹國強先生、黃芳女士及萬里明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何操先生、陳麗華女
士、錢軍先生及殷立基先生。



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股票代码:601998

【云协作编辑】募集说明书封面及签字页扫描_页面_01
优先股简称:中信优1 优先股代码:360025








新logo(横版).jpg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CITIC BANK CO., LTD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说明: CICC_logo_Bi_RGB_Full color 01_300


联席主承销商
















全称_无辅助线标准


募集说明书签署时间: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行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
对本行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本行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行
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

一、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说明

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本行
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的130%(含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本行有权按照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此外,当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本行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本行在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
需)后,行使上述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
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发行未设置有条件回售条款的说明

为保护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本次可转债设置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但
并未设置有条件回售条款。如果本行股价持续下跌并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
款,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若修正方案
被股东大会否决,可能影响投资可转债的收益率。


三、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行A股股票在
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
本行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
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
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交易日
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和股票面值。



本行的股价走势取决于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环境以及本行经营业绩等多
重因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本行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
或者本行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本行向下
修正转股价格,但本行股价仍有可能持续低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则可能导致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进而导致可转债在转股期内不
能转股的风险,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转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以及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1)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行A股股票在
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
本行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
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
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在本次可转债触及向下修正条件时,本行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方案,但本行董事会可能基于当时的股票市场、自身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等多重
因素的考虑,并不必然向股东大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因此,未来在可
转债达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可能面临本行董事会不
及时提出或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议案的风险。同时,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
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因此可能存
在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未通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


(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由于本行的股价走势取决于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环境以及本行经营业绩
等多重因素影响,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即使本行根据向下修正条款对
转股价格进行修正,转股价格的修正幅度也将由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
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和股票面值”的规定限制,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五、关于本次发行设置法定回售条款的说明

为保护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虽未设置有条件回售条款,
但仍依据相关法规设置了法定回售条款。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
情况与本行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
行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利。除此之外,可转债不可由持有人主动回售。


六、关于本行本次发行可转债信用评级的说明

本行聘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
根据其出具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本行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A。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
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
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等因素,以对本次可转债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


七、关于本次发行不提供担保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
司除外”。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行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
的净资产为3,996.38亿元,高于15亿元,因此本次可转债未提供担保。如果本行
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本次可转债投资
者可能面临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担保而无法获得对应担保物补偿的风险。


八、关于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情况

(一)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
划》,本行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顺序


本行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若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
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期利润弥补亏损。本行按照本期净利润弥补完前
期亏损后余额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本行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本行注
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本行应提取一般准备,一般准备金提取比例应符合有权监管部门的要求,否
则不得进行后续分配。


本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依次提取一般准备、支付优先股
股东股息、提取任意公积金、支付普通股股东股利。支付优先股股东股息后,经
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本行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一般准备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以按照本行优
先股股东、普通股股东,分别按照其持有的相应类别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
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2、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及调整的审议程序

本行利润分配政策须由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
整拟订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然后提交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及其调整进
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通过多种
方式充分听取和吸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意见和建
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本行在盈利年度应当分配股利,在每一年度结束后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或二
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本行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
情况下,本行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本行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普通股股东的利润不少于本行股东
净利润的10%。特殊情况是指:(1)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限制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况;(2)实施现金分红可能影响股东长期利益的情况。


本行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本行股票价格与本行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本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5、个别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应说明原因

本行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应
当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本行的用途,并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和程序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本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本行经
营造成重大影响,或本行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行可对公司章程规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本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提出书面议案,并
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
根据本行股票上市地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要求,本行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本行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

12,772

10,521

10,374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566

41,629

41,158

当年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的比例

30.01%

25.27%

25.21%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近三年年均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80.57%



本行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近三年年均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比例为80.57%,超过30%。


九、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本行就本
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事项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
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
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全部转股前,本行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
股股数相应增加,在不考虑募集资金财务回报的情况下,本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完
成当年的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下降。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本行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向未转股
的可转债投资者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本行对可
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向可转债投资者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
造成本行总体收益的减少;极端情况下,如果本行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
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向可转债投资者支付的债券利息,则本行的税后利润将面临下
降的风险,进而将对本行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产生摊薄影响。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本行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本行
原有股东持股比例、本行净资产收益率及本行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本行可
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
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本行原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考虑到本次可转债发行可能导致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有所下
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护普通股股东的利益,填补本次
可转债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根据本行于2017年2月7日召开的2017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本行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填补本次可转债发行对普通股
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1)加强资本规划管理,确保资本充足稳定;(2)
加大资产结构调整力度,提高资本配置效率;(3)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
本;(4)加强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流程,提高资本管理水平;(5)加强资本压力
测试,完善资本应急预案。


十、本行面临社会经济环境变化的风险

银行业的经营发展与国家整体经济形势、国内经济增长速度、国内资本市场
发展、居民收入的增长水平、社会福利制度改革进程和人口的变化等因素密切相
关,上述因素的变化将对本行业务产生较大的影响。


本行绝大部分业务、资产和经营活动都在中国境内,因此,本行的经营业绩、
财务状况和业务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宏观经济政策和产
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当部分行业的企业受国家经济环境影响出现经营状况
恶化时,将会增加银行业的信用风险,甚至会导致银行不良资产增加。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仍然十分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
较多,因此,我国经济增速能否回升或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未来本行的外部经济环境仍面临众多不确定因素。外部经济环境的不利变
化可能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随着中国资
本市场的逐渐发展,国内企业直接融资比例逐年提升,对银行业贷款规模的持续
扩大造成了一定的压力,银行业的经营因此可能受到一定的影响。而互联网经济
的兴起,对传统行业的经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对银行业的传统经营活动带来
了新的挑战。此外,未来任何可能发生的灾难,包括自然灾害、传染病的爆发、
局部地区暴力事件等,以及世界其他主要国家经济的不利变化均可能对中国的经
济增长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到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十一、关于本行2018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的提示

本行
发行前尚未披露
2018

年度报告,


2018
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时间为
201
9

3

26



根据
2018
年业绩
快报,
预计
2018
年全年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
净利



润为
4
45.13
亿元


根据业绩
快报
及目前情况所作
的合理预计



2018
年年报披
露后

2016

2017

2018
年相关数据仍然符合
可转债
的发行条件




本行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上重大事项,并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第二节 风险因素”和“第三节 公司基本情况”等相
关章节。








重大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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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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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释义
................................
................................
................................
.............................
13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
................................
.............................
20
一、本行基本情况
................................
................................
...............................
20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
.......................
21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
...................
32
第二节
风险因素
................................
................................
................................
.....
37
一、与经营相关的风险................................
................................
.......................
37
二、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风险................................
................................
...
50
第三节
公司基本情况
................................
................................
.............................
55
一、本行历史沿革................................
................................
...............................
55
二、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
59
三、本行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
...........
62
四、本行组织结构................................
................................
...............................
64
五、本行自上市以来历次股权融资、派现及净资产额变化情况...................
67
六、报告期内本行及主要股东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67
七、本行股利分配政策及资本规划................................
................................
...
70
八、最近三年债券的发行、偿还及资信评级情况................................
...........
76
九、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79
第四节
本行主要业务
................................
................................
.............................
93
一、银行业的基本情况
................................
................................
.......................
93
二、本行的经营范围
................................
................................
.........................
106
三、本行所处行业的竞争地位
................................
................................
.........
106
四、本行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
................................
.........
115
五、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
.........
139
六、业务许可情况
................................
................................
.............................
142

七、信息科技
................................
................................
................................
.....
142
八、境外经营情况
................................
................................
.............................
145
第五节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
................................
...............
146
一、风险管理................................
................................
................................
.....
146
二、内部控制................................
................................
................................
.....
154
第六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
...............
158
一、同业竞争................................
................................
................................
.....
158
二、关联交易................................
................................
................................
.....
159
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
................................
................................
...........................
173
一、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
.............................
173
二、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表
................................
................................
.............
173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
.............................
201
四、按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
202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202
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分析
................................
................................
.......................
205
一、资产负债分析
................................
................................
.............................
205
二、盈利能力分析
................................
................................
.............................
245
三、现金流量分析
................................
................................
.............................
262
四、主要监管指标分析
................................
................................
.....................
265
五、资本性支出
................................
................................
................................
.
268
六、截至
2018

9

30
日的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简要讨论与分析
.............
268
七、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
.
270
八、报告期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
.....................
276
九、银行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
.............
278
第九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
...................
279
一、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及投向
................................
................................
.........
279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
.
279
第十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
...................
281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基本情况
................................
.........................
281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
.............
282
三、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变更情况
................................
.........................
285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
285
第十一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中介机构的
声明
.......................
286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
287
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
.....................
312
三、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
................................
.....................
317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
.........................
321
五、审计机构声明
................................
................................
.............................
323
六、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
................................
.....................
324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
...............................
326
一、备查文件
................................
................................
................................
.....
326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
................................
.................
326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中信银行/本行/发行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团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前身及(除文义
另有所指外)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
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可转债/本
次可转债发行



根据中信银行2017年2月7日召开的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
股类别股东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
东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并于2018年2
月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8年第
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通过的延长相关议案
有效期的有关决议,以及于2019年1月30
日召开的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通过的继续延长
相关议案有效期的有关决议,公开发行不超
过40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

保荐机构/联席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审计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

资信评级机构/大公国际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A股



境内上市的面值为1.00元、以人民币认购和
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H股



获准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以港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

本募集说明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

股东大会



除特别说明外,均指公司章程规定的有表决
权的股东(包括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
优先股股东)出席的股东大会,优先股股东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
表决权

公司章程



本行制定并定期或不定期修订的《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除非特别说明,本募
集说明书所指公司章程是指本行于2018年4
月4日经银保监复[2018]12号文核准并生效
的公司章程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外汇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

央行/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会/中国银监会



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监会/中国保监会



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审计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香港证监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香港联交所/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社保基金会/社保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中信集团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国中信集
团公司

信银投资、振华国际




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中信国金




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临安中信村镇银行





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金融租赁




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中信百信银行



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国际)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国际(中国)



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有限公司,原中信嘉
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中信澳大利亚



中信澳大利亚有限公司

中信(香港)集团



中信(香港)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有限(原中信股份)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国中信股份有
限公司

中信保险服务



中信保险服务有限公司

中信控股



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资产



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股份(原中信泰富)



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中信泰富有限公


中信信托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资本控股



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国际资产



中信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资源控股



中信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BBVA



西班牙对外银行(Banco Bilbao Vizcaya
ArgentariaS.A.)

GIL



Gloryshare Investments Limited,为中信集团
全资子公司

中国银联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我国/全国/国内/境内/中
国内地



就本募集说明书而言,除非特别说明,特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境外/海外



就本募集说明书而言,除非特别说明,特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之外的国家或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

《资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反洗钱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中国会计准则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及其解释以及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发布的且仍生效的《国际会计准则》和《常
设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

巴塞尔资本协议/巴塞尔协议I



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1988年制订的
一套银行资本衡量系统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巴塞尔协
议II



2004年6月26日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
布的新资本充足协议

巴塞尔协议III



2013年1月6日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
布的资本充足协议最新规定

银行间市场



由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债券市场等构
成的银行间进行资金拆借、货币交易的市场

SHIBOR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07年1月4日
起发布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

LIBOR



伦敦银行业市场拆借短期资金(隔夜至一
年)的利率(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

敞口



暴露在市场风险下的资金头寸

不良贷款



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按照贷款质量
五级分类对贷款进行分类时的“次级”、“可
疑”和“损失”类贷款

拨备覆盖率



贷款减值准备余额对不良贷款余额的比例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持
有的、符合上述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与商业
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持
有的、符合上述规定的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
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资本充足率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持
有的、符合上述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
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保函



银行应客户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有
担保性质的、有条件或无条件的书面承诺文
件,一旦申请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
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
履行担保责任

基点



利率或汇率变动量的度量单位,为1个百分
点的1%,即0.01%

中间业务



商业银行从事的不在其资产负债表内体现
为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福费廷



银行以无追索权的方式向出口商购买已经
银行认可的银行承兑、担保、保付或保证的
远期票据的业务,可以为客户提供中长期贸
易融资

长江三角洲



发行人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宁波等5
家一级分行以及子公司临安中信村镇银行
所在的地区

珠江三角洲及海峡西岸



发行人福州、厦门、广州、深圳、东莞、海
口等6家一级分行所在的地区

环渤海地区



发行人北京、天津、石家庄、济南、青岛、
大连等6家一级分行以及子公司中信金融租
赁所在的地区

中部地区



发行人合肥、郑州、武汉、长沙、南昌、太
原等6家一级分行所在的地区

西部地区



发行人重庆、南宁、贵阳、呼和浩特、银川、
西宁、西安、成都、乌鲁木齐、昆明、兰州、
拉萨等12家一级分行所在的地区

东北地区



发行人哈尔滨、长春、沈阳等3家一级分行
所在的地区

AUM



资产管理规模(Asset Under Management)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本募集说明书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募集说明书中


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行基本情况

法定中文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信银行)


法定英文名称





CHINA CITIC BANK CORPORATION LIMITED


(缩写:
CNCB



设立日期





1987

4

20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注册资本





48,934,796,573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A
股普通股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普通股简称





中信银行


A
股普通股代码





601998


优先股挂牌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优先股简称





中信优
1


优先股代






360025


H
股普通股上市地点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H
股普通股简称





中信银行


H
股普通股代码





0998


邮政编码





100010


联系电话





010
-
85230010


传真





010
-
85230079


公司网址





http://
www.citicbank.com


电子邮箱





ir@citicbank.com




本行的主营业务是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各项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范围主要
包括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
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
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
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2020

9

9
日)。



本行目前持有中国银监会颁发的机构编码为
B0006H111000001
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已经本行于2016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16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7年1月18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于2017年2月7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
议通过。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事
宜的有效期为本行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之日
起十二个月。


本行于2017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并于2018年2
月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8
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有关事项授权期限的议案》,将有效期自期满之日起
延长12个月,至2019年2月6日。


为确保本次可转债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本行于2018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延
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继续延长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有关事项


授权期限的议案》,将有效期自期满之日起继续延长12个月,至2020年2月6日。


中国银监会于2017年7月3日出具了《中国银监会关于中信银行公开发行A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批复》(银监复〔2017〕193号),批准中信银行公
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2月25日出具了《关于核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8号),核准中信银行向社
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要点


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行
A
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
转换的本行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
、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400
亿元。



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
发行。



4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5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
.
3
%
、第二年为
0.8
%
、第三年为
1.5
%

第四年为
2
.
3
%
、第五年为
3
.
2
%
、第六年为
4
.0%




6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
)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

年利息


)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
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
:指年利息额;


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

当年




每年


)付
息登记日持有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


i
: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
)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即
201
9

3

4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本
行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本行
A
股股票的可转债,本行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
、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
可转债到期之日止。



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7.45

/


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
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均
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
日或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
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三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
前三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
/
该三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
易均价
=
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
该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
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
前一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
/
该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行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本行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
金股利等情况时,本行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P1=P0/

1+n
);


增发新股或配股:
P1=

P0+A×k

/

1+k
);


两项同时进行:
P1=

P0+A×k

/

1+n+k
);


派送现金股利:
P1=P0
-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

P0
-
D+A×k

/

1+n+k
)。



以上公式中:
P0
为初始
转股价格,
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
k
为增发新股或
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
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格。



当本行出现上述股份和
/
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本行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
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
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
并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不时经修订)及《公司章程》
要求在香港市场予以公布(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
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
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行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本行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行股份类别、数
量和
/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本行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及



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行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
时,本行董事会有权提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行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
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
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
前一
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2
)修正程序


如本行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本行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
(如需);并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不时经修订)及《公
司章程》要求在香港市场予以公布(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
、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本行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
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
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
12
条赎回条
款的相关内容)。



11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行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12
、赎回条款



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本行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
面面值

1
11
%
(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
债。




2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本行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含
130%
),经相关
监管部门批准(如需),本行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
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行转股
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本行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
:指当期应计利息;


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
: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13
、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本行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
相比出现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
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行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利。

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本行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
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除此之外,可转债不可由持有
人主动回售。



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
全额向
本行
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普通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普通股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的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售与网下
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权。




A

股东可优先配售的
可转债
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有的
本行
A
股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174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
债金额,再按
1,000

/
手的比例转换为可转债手数,每
1
手(
10


1,000
元)

1
个申购单位。



若原
A
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
际申购数量获配本次转债;若原
A
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
额,则该笔申购无效。



16
、募集资金用途



本行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支持未来业务发展,在可转债转股后
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17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8
、决议
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行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可转债持有人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1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
)依照其所持有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
)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本行股份;


3
)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
的可转债;


5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
)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本行偿付可转债本息;


7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本行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
)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本行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
)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本行提前偿
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4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
务。




2
、债券持有人会议



1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行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
)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
)本行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3
)本行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
破产;


4
)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
)本行董事会;


2
)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

10%
以上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3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2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本行董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2
)本行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提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本行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在至少一种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
公告通知。会议通知应注明开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项,上述事
项由本行董事会确定。




3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
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
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


1
)债券发行人;


2
)其他重要关联方。



本行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



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4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1
)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
公布监票人,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
决,经律师见证后形
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本行董事长主持。在本行董事长未能主持会议的情况
下,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主持;如果本行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议,
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
50%
以上多数(不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


3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
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面额、
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5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
决议


1
)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每张债券为一票表决权;


2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3
)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同
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4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
议、逐项表决;


5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
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6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决议对全
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7
)债券持有人会
议做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
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6
)债券持有人认购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视为同意上



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预计募集资金量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情况


1
、预计募集资金量


本次可转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00
亿元(未扣除发行费用)。



2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存储账户。



(五)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情况


大公国际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大公国际出具的《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行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AAA级,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六)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1、承销方式

本次可转债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承销期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期为自2019年2月28日至2019年3月11日。


(七)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包括承销佣金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
发行手续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本次可转债的保荐及承销费将根据保荐协议和
承销协议中的相关条款结合发行情况最终确定,律师费、会计师专项审计及验资
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信息披露费用等将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增减。


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7,200
.00


律师费用


2
47.00


会计师费用


1
45.00


资信评级费用


2
8.17


登记
服务费用


400.00





信息披露费用


1
44.00


发行手续

其他
费用


1
1.35


合计


8
,175.52




(八)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本次可转债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安排如下:

日期


发行安排


停复牌安排


T
-
2


20
19

2

28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T
-
1


2019

3

1



网上路演、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网下申购


正常交易


T


2019

3

4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网
上申购日;确定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对应的网下配
售比例及网上中签率

正常交易


T+1


2019

3

5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进行网上
申购的摇号抽签

正常交易


T+2


2019

3

6



刊登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结果公告;网上投资者根据
中签结果缴款;网下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缴款

正常交易


T+3


2019

3

7



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认最终配售结果

正常交易


T+4


2019

3

8



刊登可转债发行结果公告

正常交易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
突发事件影响发行,本行将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九)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本行将尽快向上交所申请
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经办人员:
王珺威
、张佳仪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
门北大街
9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联系电话:
010
-
89938616


传真:
010
-
85230079


(二)联席保荐机构
/
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马小龙、程越


项目协办人:李雨修


项目成员:张利才、何正、宫海韵、赵文丛、周翔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
010
-
60837472


传真:
010
-
60833930





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定代表人(代):毕明建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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