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4年9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962号文准 予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7月14日正式生效。基金类型为契约 型开放式。本基金以“运作期滚动”方式运作,第一期运作期为2017年7月14 日至2017年9月27日。第二期运作期集中申购期为2017年9月28日至2017 年10月11日。截至第二期集中申购期最后一日即2017年10月11日日终,本 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本基金集中申购期最后一日的申购申请金额后的余额 低于5000万元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 管理人决定暂停本基金下一运作期运作。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 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 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 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属于理财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 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的产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集中申 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月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1 第二部分释义...............................................................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7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19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8 第七部分基金的运作期、集中申购期及暂停运作.................................29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32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与赎回..........................................33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41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业绩......................................................50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财产.......................................................53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54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8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费用和税收................................................60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3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4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70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3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5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9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9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披露事项.................................................111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13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114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 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海富通季季通 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起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2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 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不得超过三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运作期:指由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的封闭运作期限,本基金在运作期 内不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仅在运作期最后一个工作日(赎回开 放日)开放当期赎回。在运作期结束后设置下一运作期的集中申购期。除基金合 同生效后的首个运作期外,本基金的运作期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左右 32、集中申购期:在每个运作期结束日之后,本基金将开放不超过5个工 作日的申购业务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改,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 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8、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 益 49、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A类基金份额:指在运作期结束日,由登记机构自动发起赎回,并强制 赎回全部份额的基金份额类别 52、B类基金份额:指在运作期结束日,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提交赎回申 请,自动进入下一运作期的基金份额类别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每万份基金净收益的过程 56、《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5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6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8日 电话:021-38650999 联系人:吴晨莺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1%、法国巴黎资产管理BE控股公司 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张文伟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铁道 支行行长、紫荆山支行行长、私人金融处处长,海通证券办公室主任,海通证 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3年 5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志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研 究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研究所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 裁助理兼董事会秘书,华宝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华宝兴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副总经理,华宝兴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 公司董事长。2017年6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8年3月至2018年7月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7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7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杨明先生,董事,管理学学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新余支行科员,交通银行 新余支行办公室科员、证券业务部负责人、证券业务部副主任、证券业务部主任,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新余营业部总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筹备负 责人、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 委组织部部长。 吴淑琨先生,董事,管理学博士。历任南京大学副教授,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研究所宏观研究部经理、所长助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企业及私人 客户服务部副总主持、企业金融部总经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 展部总经理。 Ligia Torres(陶乐斯)女士,董事,法国与墨西哥双重国籍,双硕士学位, 曾任职于东方汇理银行、渣打银行和欧洲联合银行,1996年加入法国巴黎银行 集团工作,2010年3月至2013年6月任法国巴黎银行财产管理部英国地区首席 执行官,2010年10月至今任法国巴黎银行英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7月 至今任法国巴黎资产管理公司亚太区CEO。 Alexandre Werno(韦历山)先生,董事,法国籍,金融硕士学位。2007年9 月至2013年4月在法国兴业投资银行全球市场部任执行董事、中国业务开发负 责人职务;2013年5月至2017年11月先后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高级顾问、常务副总经理职务;2017年11月至今任法国巴黎资产管理亚洲有 限公司亚太区战略合作总监。 郑国汉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籍,经济学硕士及博士学位。历任美国佛罗 里达州大学经济系副教授、香港科技大学经济系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经 济系教授及系主任和商学院副院长、商学院院长及经济系讲座教授,现任香港 岭南大学校长。 Marc Bayot(巴约特)先生,独立董事,比利时籍,布鲁塞尔大学工商管理 硕士。布鲁塞尔大学金融学荣誉教授,EFAMA(欧洲基金和资产管理协会)和比 利时基金公会名誉主席,INVESTPROTECT公司(布鲁塞尔)董事总经理、Degroof 资产管理(布鲁塞尔)独立董事,现任Pioneer投资公司(米兰,都柏林,卢森 堡)独立董事、Fundconnect独立董事长和法国巴黎银行B Flexible SICAV 独 立董事。 8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张馨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金系教授及博士生 导师、副院长兼系主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院长。2011年1月至今退休。 杨仓兵先生,监事长,管理学学士。历任安徽省农业科学院计财科副科 长,安徽示康药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干部、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 务部干部、计划资金部资金科科长、计划资金部总经理助理、计划资金部副总 经理,上海海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副总经理。自2015年10月至今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 Bruno Weil(魏海诺)先生,监事,法国籍,博士。历任巴黎银行东南亚负 责人、亚洲融资项目副经理,法国巴黎银行跨国企业全球业务客户经理、亚洲 金融机构投行业务部负责人、零售部中国代表,南京银行副行长。现任法国巴 黎银行集团(中国)副董事长。 俞涛先生,监事,博士,CFA。先后就职于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摩 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总 监。2012年11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与创新总监。2015年 12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胡正万先生,监事,硕士。先后就职于成都机车车辆厂、四川省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年4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基金会计、高级注册登记专员、注册登记负责人、基金运营副总监。 2015年7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总监。 奚万荣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历 任海南省建行秀英分行会计主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2003年4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事、监察稽核总监、总经理助理。 2015年7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2015年7月至2018年7月 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7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 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陶网雄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中国电子器材华东公司会计科长、上 9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何树方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山东济宁市财政贸易委员会副科长, 魁北克蒙特利尔大学研究助理(兼职),魁北克公共退休金管理投资公司分析 师、基金经理助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年6月加入海富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4年11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谈云飞女士,硕士。2005年4月至2014年6月就职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曾任产品经理、研究员、专户投资经理、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6月 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7月至2015年10月任海富通现金管理 货币基金经理。2014年9月起兼任海富通季季增利理财债券基金经理。2015年 1月起兼任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基金经理。2015年4月起兼任海富通新内需混合 基金经理。2016年2月起兼任海富通货币基金经理。2016年4月至2017年6月 兼任海富通纯债债券、海富通双福债券(原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海富通双利 债券基金经理。2016年4月起兼任海富通安颐收益混合(原海富通养老收益混 合)基金经理。2016年9月起兼任海富通欣益混合、海富通聚利债券及海富通 欣荣混合基金经理。2017年2月起兼任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基金经理。2017年 3月起兼任海富通欣享混合基金经理。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兼任海富通欣 盛定开混合基金经理。2017年7月起兼任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委员有:任志强,总经理;胡光涛,总经理助理;王智 慧,总经理助理;孙海忠,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杜晓海,量化投 资部总监;王金祥,研究部总监;陈轶平,固定收益投资副总监;赵赫,年金权 益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总经理担任。讨论内容涉及特定基金的, 则该基金经理出席会议。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10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运作期实际 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集中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11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 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用基金资产承销证券; 12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用基金资产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以基金资产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9)用基金资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 交易活动; (10)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 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 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 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13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2)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 岗位,并在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和监察稽核部, 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分别履行风险管理和合规监察职责,并协助和配 合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任何制度的建立 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 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 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应与现代科技的应用相结合,充分 利用电脑网络,建立电脑预警系统,保证监控的及时性;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的 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备内部控制指标体系,使内部控制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8)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9)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2.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 14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 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 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2)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合规性制度、稽核监察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 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公司基 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3)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 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部门业务规章 由公司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运作的 要求拟定,其制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和总经理批 准。 公司致力于将国际资产管理行业成熟的专业经验同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实 际情况相结合,建立既符合国际规范又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3. 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独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层面设立督察长,管理层设立独立 于其他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通过风险管理制度、合规性制度 和稽核监察制度三个层面构建独立、完整、相互制约、关注成本效益的内部监 督体系,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和反 馈,保障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严格落实。 风险管理制度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风险管理的战略 和政策,由管理层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由风险管理部专职落实和监 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制定审慎的作业流程和风险管理措施,全面把握风险点, 将风险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实现对风险的日常管理和过程中管理,防范、化解 和控制公司所面临的、潜在的和已经发生的各种风险。 合规性制度由监察稽核部具体落实,通过对公司日常业务的各个方面和各 个环节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评估及检查,监督公司及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 15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稽核监察制度在督察长的领导下严格实施,由监察稽核部协助和配合督察 长履行稽核监察职能,通过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资讯管制、投资决策与执 行、基金营销、公司财务与投资管理、基金会计、信息披露、行政管理、电脑 系统等公司所有部门和工作环节,对公司自身经营、资产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 等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报告和建议,从而保 护公司客户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 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 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 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6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 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 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 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 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 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 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 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700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 基金662只,QDII基金38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 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 17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 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 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 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SAS70”、“AAF01/06”“ISAE3402”和 “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 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 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 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报告。 18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暴潇菡 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33830160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联系人:陈洪源 网址:www.boc.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88 联系人:谢宇晨 网址:www.icbc.com.cn (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联系人:林洁茹 网址:www.gzs.com.cn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网址:www.gjzq.com.cn (6)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联系人:范坤 网址:www.hlzq.com (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20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联系人:许曼华 网址:www.zts.com.cn (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联系人:陈飙 网址:www.swhysc.com (1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联系人:王怀春 网址:www.hysec.com (1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21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7或4008888108 联系人:许梦园 网址:www.csc108.com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王一通 网址:www.cs.ecitic.com (1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刘晓明 网址:www.zxwt.com.cn (1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2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16)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联系人:谢国梅 网址:www.hx168.com.cn (17)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世贸中心12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联系人:薛津 网址:www.dtsbc.com.cn (1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联系人:辛国政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9)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323000 23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20)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网址:www.zlfund.cn 及www.jjmmw.com (2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陆敏 网址:www.howbuy.com (2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联系人:单丙烨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2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街道宛平南路88号金座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王超 网址:www.1234567.com.cn 24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单元 地址:北京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联系人:罗恒 网址:www.myfund.com (2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0571-88920897 、4008-773-772 联系人:董一峰 网址:www.5ifund.com (2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4008 6666 18 联系人:程晨 网址:https:/www.lu.com (27)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95118 / 400-098-8511 联系人:赵德赛 网址:http://fund.jd.com (2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5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95177 联系人:喻明明 网址:www.snjijin.com (2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人代表: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0-618-518 联系人:候芳芳 网址:www.danjuanapp.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782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26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都晓燕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都晓燕 27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于2014年9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2014】96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期从2017年4月26日起至2017年7月7日止,共 募集1,704,281,569.99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4411户。 28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以下规则确定本基金的运作期和集中申购期: (一)运作期 本基金以“运作期滚动”的方式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在运 作期内不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仅在运作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或称“赎回开 放日”)开放当期的赎回。在每个运作期结束后,本基金将安排集中申购期,进 行下一个运作期的集中申购。 除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首个运作期外,本基金的运作期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左 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集中申购期结束之后第1 个工作日(含) 起至该季度末(即每年的3 月、6 月、9 月和12 月)的倒数第3 个工作日 (含),为本基金的一个运作期。运作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该运作期的赎回开 放日。 (二)集中申购期 每个运作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连续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的期 间,为本基金的一个集中申购期。集中申购期内,本基金开放下一运作期的集 中申购。 (三)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开始前至少2日公布下一运作期的 具体时间安排。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集中申购期起始日或集中申购 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集中申购期起始日或集中申购期相应顺延。 下一运作期(如有)开始时间相应顺延。本基金运作期和集中申购期的具体时间 安排请见基金管理人的其他相关公告。 (四)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且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没有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在不改变本基金上述运作期机制的 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某一个或多个运作期的确定方法以及相关安排进行 调整,并提前公告,此调整涉及的基金合同的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五)举例 29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其他运作期、集中申购期和赎回开放日的确定,以此类推。 二、基金的暂停运作 1、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现以下两种情况的,本基金可以暂停运 作期的运作: (1)在每个运作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利率、本基金的投资策 略等对下一运作期本基金的风险收益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本基金进入下一运作 期的,提前公告,或者决定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告,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 出现上述情况时,本基金将不接受申购,在该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日 终,将全部基金份额按人民币1.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赎回,赎回款项及该 部分基金份额的未付收益将在该日后的3个工作内日一起从本基金托管账户划 出。 (2)截至某个集中申购期最后一日日终,如果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 本基金集中申购期申购申请金额及转换转入金额,扣除赎回申请金额及转换转 出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则基金管理 人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 出现上述情况时,投资人当日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将予以拒绝。对于当日 日终留存的基金份额,将按人民币1.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赎回,赎回款项 及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未付收益将在该日后的3个工作内日一起从本基金托管账 户划出。 2、基金暂停运作以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下一运作期的安 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公告,进行下一运作期前的集中申购或其他交易 安排。下一运作期将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正常运作。 3、暂停运作期间所发生的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4、本基金第一期运作期为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9月27日。第二期 30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在运作期结束时登记机构是否对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分为 A、B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若投资人选择持有A类基金份额,则在每个运作期最后一个工作日(赎回开 放日),登记机构将对A类基金份额全部进行强制赎回;若投资人选择持有B类基 金份额,则在每个运作期最后一工作日(赎回开放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进 行赎回,则其所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将进入下一运作期。 31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7年7月14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现以下两种情况的,本基金可以暂停运作 期的运作: 1、在每个运作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利率、本基金的投资策略 等对下一运作期本基金的风险收益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本基金进入下一运作期 的,提前公告,或者决定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 2、截至某个集中申购期最后一日日终,如果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本 基金集中申购期申购申请金额及转换转入金额,扣除赎回申请金额及转换转出 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则基金管理人 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2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集中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集中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 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与赎回。 二、集中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以“运作期滚动”的方式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在运 作期内不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仅在运作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开放当期的赎 回。在每个运作期结束后,本基金将安排集中申购期,进行下一个运作期的集 中申购。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集中申购期结束之后第1 个工作日(含) 起至该季度末(即每年的3 月、6 月、9 月和12 月)的倒数第3 个工作日(含), 为本基金的一个运作期。运作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该运作期的赎回开放日。 每个运作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连续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的期 间,为本基金的一个集中申购期。集中申购期内,本基金开放下一运作期的集中 申购。 本基金的集中申购期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安排请详见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 理人的相关公告。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集中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集中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每个运作期期满前,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上公告集中申购期的安排及 33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集中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集中申购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时间提出集 中申购申请且登记机构接受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但是,在集中申购 期内最后一个工作日或赎回开放日,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出集中 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在法律法规允许及销售机构支持预约功能 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以办理集中申购预约和赎回预约等,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 构。 三、集中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集中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 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集中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 请; 3、当日的集中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某一类份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 将该类基金份额相应的当期收益一并支付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若收益为负 值,则从投资人赎回款中扣除;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四、集中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集中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集中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集中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集中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集中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款项,并由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集中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 34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人赎回交易确认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登记机构按规定向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T 日)申请或登 记机构发起的强制赎回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于T+2日将赎回 款项从基金托管专户划出,通过登记机构和销售机构划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指 定的银行账户。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指示基金托管人提前将 赎回款项从基金托管专户划出,并通过登记机构和销售机构划往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特殊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T 日)申请成功或登 记机构发起强制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 期限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 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 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在该等故障消除后及时划 往投资人银行账户。 3、集中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集中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 集中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本基金A类份额除外)。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集中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 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集中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集中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若集中申购 不成功,则集中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五、集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的单笔集中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 金额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 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份。基金份额 35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4、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不设限制,但单一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 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集中申购金额和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集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1.00 元。 2、本基金不收取集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3、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 集中申购份额=集中申购金额/1.00 集中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 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1.00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集中申购的情形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期内,基金管理人不接受投资人的日常申购申请。 基金管理人根据综合评估决定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的,本基金将公告该运作期 不设集中申购期的具体安排;截至某个集中申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日终,如果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本基金集中申购期申购申请金额及转换转入金额, 扣除赎回申请金额及转换转出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200人,则基金管理人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基金暂停运作以后,基金 36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集中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集中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集中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项暂停集中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集中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如果投资人的集中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集中申购款项 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集中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集中 申购业务的办理。集中申购期及下一运作期的起始日均相应顺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期内(赎回开放日除外),基金管理人不接受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 赎回开放日,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7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产净值。 4、因信用风险等引发的发行人违约或交易对手延期、拒绝支付到期本息。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包括登记机 构发起的强制赎回,下同),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 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 部分可延期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 的办理并公告。赎回开放日、集中申购期及下一运作期的起始日均相应顺延。 九、暂停集中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集中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集中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上述暂停集中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于重新开放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集中申购或赎回 公告。 十、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 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 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38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 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 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 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 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二、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 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四、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 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五、其他申购赎回方式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没有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基金申购赎回方式,或开通其他服务功能,并提 前公告。 十六、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在未来系统条件充分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规则安排本基金某一或全部类别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事宜。本基金某一或全部 类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事宜无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具体上市 交易安排,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届时由基 金管理人提前发布的相关公告,并告知相关机构。 十七、基金份额的约定赎回 39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40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投资目标 在力求基金资产安全性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和个券选择,为投 资者提供稳定的资产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具体包括 现金,协议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债券回购,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 债、次级债、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可转换债券,但可以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后分离出来的 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 关规定。 三、投资理念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收益和目标流动性。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以组合久期与运作期匹配作为基本原则,本基金将严格采用买入 并持有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运作期的固定收益 类工具。在集中申购期内,主要采用流动性管理策略。 1、资产配置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金融货币政策、供求因素、估值因素、市场 行为因素等进行评估分析,对各类资产的利差水平进行判断,从而决定资产配 置比例。 2、银行存款投资策略 在对银行存款利率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将对银行的信用等级等因素进行研 41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3、短期信用债投资策略 信用债券收益率可以分解为与其具有相同期限的无风险基准收益率加上反 映信用风险的信用利差之和。信用利差收益主要受两方面的影响:一是该债券 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二是该信用债券本身的信用变化的影响,因此本基金分 别采用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和基于本身信用变化的策略,挑选期限适当 的信用债券进行投资。 4、债券回购投资策略 回购策略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并 购买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本基金将对回购利 率与债券收益率、存款利率等进行比较,判断是否存在利差套利空间,从而确 定是否进行杠杆操作。另外,本基金将根据运作期内资金面情况,决定回购期 限的选择。 五、投资决策和程序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执行状况,货币市 场和证券市场运行状况; 3)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2)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 判断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 大投资决定。 2)相关研究部门或岗位对宏观经济主要是利率走势等进行分析,提出分析 报告。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研究部门提出的报告,并依 据基金集中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制定具体资产配置 和调整计划,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4)交易部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并执行交易。 42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监察稽核部门负责监控基金的运作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风险管理部门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 控指标,对市场预期风险进行风险测算,对基金组合的风险进行评估,提交风 险监控报告;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 控。 1、投资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及股指期货。 (2)可转换债券。 (3)剩余存续期超过运作期剩余期限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A-1级以下的短期融资券。 (5)信用等级在BBB-级以下(不含BBB-级)的中期票据和企业债。 2、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在运作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各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日不得晚于该运作期 的最后一日; (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证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 (5)本基金的存款银行应当是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43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封闭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集中 申购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2)本基金在开放期内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 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第(10)项、第(12)项、第(13)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 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可上市交易日起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每个运作期开始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使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 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 动: (1)承销证券; 44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上述禁止行为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 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理财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风 险与预期收益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2月12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 45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序号项目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2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3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其他资产-- 5合计--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项目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1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序号项目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46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0天。 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 (%) 130天以内--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 的浮动利率债 -- 230天(含)—60天--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 的浮动利率债 -- 360天(含)—90天--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 的浮动利率债 -- 490天(含)—120天--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 的浮动利率债 -- 5120天(含)—397天(含)--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 的浮动利率债 -- 合计-- 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240天。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47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项目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 数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0.25%。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0.5%。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2007年7月1日基金实施新会计准则后,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包括票据)采 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 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 计提收益。 9.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9.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利息- 4应收申购款- 5其他应收款- 6待摊费用- 48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其他- 8合计- 49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1.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A: 阶段 净值收益 率① 净值收益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②-④ 2017.7.14(基金合同 生效日) -2017.10.110.7128%0.0036%---- 2.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B: 阶段 净值收益 率① 净值收益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②-④ 2017.7.14(基金合同 生效日) -2017.10.110.7389%0.0030%---- 注:本基金第一期运作期为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9月27日。第二期运作期集中申购 期为2017年9月28日至2017年10月11日。截至第二期集中申购期最后一日即2017年 10月11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本基金集中申购期最后一日的申购申请金额后 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停本基金下一运作期运作。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仍处于暂停运作状态。 50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1.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A(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10月11日) 2.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B(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10月11日)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7月14日生效。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已在第一个运作期开始 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二)投资范围、(四) 投资限制的有关规定。 51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52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 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 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