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万家优选: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 【重要提示】 2015年7月31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将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为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文件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 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变更投资范围及其相关事宜而来。《关于修改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经2013年7月11日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于2013年8月28日通过并完成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自2013年8月 28日起,由《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万家行业 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原《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2018年3月24日,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2017〕12号)的要求对基金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法律文件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正式生效。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 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 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 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 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 33 七、基金份额的交易.................................................................................................................................................. 3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36 九、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 47 十、基金的投资........................................................................................................................................................... 48 十一、基金的业绩 ...................................................................................................................................................... 62 十二、基金的财产 ...................................................................................................................................................... 64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65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0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2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5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75 十八、风险揭示与管理 ............................................................................................................................................. 79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1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84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8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3 二十三、其他事项 ....................................................................................................................................................100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6 二十五、备查文件 ....................................................................................................................................................127 一、绪言 2015年7月31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将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为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文件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 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变更投资范围及其相关事宜而来。《关于修改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经2013年7月11日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于2013年8月28日通过并完成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自2013 年8月28日起,由《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万 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原《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 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通过并完成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本基金的前身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指《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及基金合同当事人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协议当事人对本协议的任 何修订和补充 《证券法》 指1998年12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于1999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有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 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运作管理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管理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业务规则》 指2004年8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2004年8月 17日起施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招募说明书 指《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 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 律文件。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 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 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或依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并持有本基金任何 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 易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人 指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 的注册登记人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服务代理人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简 称销售代理人 销售人 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代销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公民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且 其投资额度已经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 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本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并且本基金的备案 材料及本基金的认购资金验资报告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 序并将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的日期 开放日 指销售人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巨额赎回 指基金单个开放日,本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的10%时的情形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之间的时间段, 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人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销售人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 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销售场所 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场外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 购和赎回的场所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认购、上 市交易的场所 发售 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 场外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请购买本基金 份额的行为 场内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请购买本基金 份额的行为 日常交易 指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 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 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 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登记 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总值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万家开放式 基金的基金份额及其变更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通过该销售人买卖万家开 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站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 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变更;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 故的发生;自然或无人为破坏造成的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 法正常工作、战争、动乱或瘟疫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日期:2002年8月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021-38909626 传真:021-38909627 股权结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0% 齐河众鑫投资有限公司 1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2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目前管理 六十二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万家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添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万家新机遇价值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万家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兴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和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恒瑞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盈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年年恒荣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瑞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享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宏观择时多 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玖盛纯债9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万家量化睿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1000指数增 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舜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智造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万家人工智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 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在上海财政证券公司、中国证监会系统、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职,2014年10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12月起任公司 董事,2015年2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马永春先生,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科长,新疆通宝 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对外经贸集团总经理,新疆天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疆国际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为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董事袁西存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莱钢集团财务部科长,副部 长,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董事经晓云女士,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上海财政证券公 司市场管理部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7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独立董事黄磊先生,中国民主建国会成员,经济学博士,教授,曾任贵州财经学院财政金 融系教师、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山东省政协常委,现任山东财经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 心主任、山东金融产业优化与区域管理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山东省人大常委、山东省人大财 经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校金融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张伏波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申佳船厂科员、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副 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海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亚太资源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玖源化工(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 独立董事朱小能先生,中共党员,哲学博士,教授。曾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讲师、中央 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 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李润起先生,硕士学位,经济师。曾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艺路营业部客 户主管、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副总经理,现任新 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监事张浩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先后任职于山东东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 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巨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巨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监事陈广益先生,硕士学位,先后任职于苏州对外贸易公司、兴业全球管理有限公司。2005 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基金运营部总监、交易部总监。 监事李丽女士,中共党员,硕士,中级讲师,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分行、济南卓 越外语学校、山东中医药大学。2008年3月起加入本公司,曾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现任公司 总经理助理。 监事尹丽曼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 任公司、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4月起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零售业务部副总监。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经晓云女士(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副总经理:李杰先生,硕士研究生。1994年至2003年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从事行政管理、 机构客户开发等工作;2003年至2007年任职于兴安证券,从事营销管理工作;2007年至2011年 任职于齐鲁证券,任营业部高级经理、总经理等职。2011年加入本公司,曾任综合管理部总监、 总经理助理,2013年4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黄海先生,先后在上海德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 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项目经理、研究员、投 资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2015年4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职务,负责公司投 资管理工作,2017年4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沈芳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东亚银行上海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富国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客户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汇 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监,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拟任公司副总 经理,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职。2018年7月加入万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兰剑先生,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江苏淮安知源律师事务所、上海 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05年10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5年4月起 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高源,2005年10月至2007年3月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工作,担任研究员;2007 年4月至2010年6月在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担任研究部高级研究员;于2010年7月至2017 年4月在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投资管理部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等职。2017 年4月进入我公司工作,现任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机遇价值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人工智能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孙远慧,2016年10月至2018年8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莫海波,2015年5月至2016年10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章恒,2015年2月至2016年1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朱颖,2011年11月至2015年2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吴印,2011年7月至2014年10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马云飞,2012年2月至2013年5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蔡立辉,本基金成立时起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1月离职。 张珣,2006年6月起与蔡立辉共同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10月离职。 欧庆铃,2007年10月至2008年9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鞠英利,2008年9月至2011年7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权益与组合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方一天 副主任:黄海 委 员:李杰、莫海波、苏谋东、徐朝贞、陈旭、李文宾、高源 方一天先生,董事长。 黄海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李杰先生,副总经理。 莫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徐朝贞先生,国际业务部总监,组合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陈旭先生,量化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李文宾先生,基金经理。 高源女士,基金经理。 (2)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方一天 委 员:陈广益、莫海波、苏谋东 方一天先生,董事长。 陈广益先生,总经理助理、基金运营部总监、交易部总监。 莫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1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以及其它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并应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以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以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资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 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 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管理人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五)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根据“合法合规、全面、审慎、适时”的要求,为确定明确的基金投资方向、投资策略以 及基金组织方式和运作方式,坚持基金运作“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统一的经营理念,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渗透到公司的不同决策和管理层次,贯穿于各项业务过 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工作岗位和风险点,不能存在制度上的盲点。 (2)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必 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 章的权力。公司的经营运作要真正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财产、基金财 产及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各项制度必须体现公司关键的业务部门之间和关键的工作岗位之间的相 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原则,合规稽核部门具有其独立性,必须与执行部门分开,业务操作人员 与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负责;在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要 为负责监控的人员提供可以直接向最高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5)多重风险监管原则。公司为了充分防范各种风险,做好事前风险控制,建立了多重风险 监控架构。即由各机构及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自我风险控制的第一层级的控制;由合规稽核部及 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的公司监察系统的第二层级的风险控制。 (6)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工 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 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内部控制的防线体系 为进行有效的业务组织的风险控制,公司设立“权责统一、严密有效、顺序递进”的四道 内控防线: (1)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相应的后续监督 机制,各岗位应当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内控防线。建立重要 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明确业务文件签字的授权。 (3)成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从而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合规稽核部门 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执行情况,各职能部门、岗位的业务执行情况实 施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指导性的意 见,形成第四道内控防线。 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环境风险控制 1)制度风险——对于公司组织结构不清晰、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风险控制; 2)道德风险——由于职员个人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控制。 (2)业务风险控制 1)前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2)后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 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牌上市。根据2017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 第11位,较上年上升2位;根据2017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公司排行榜,交 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171位。 截至2018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3915.37亿元。2018年1-9月,交 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573.04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 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 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 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 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2018年2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1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2013年 11月至2018年2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至2018年1月任本行行长;2010 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 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 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 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 州分行行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18年8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 中国银行副行长,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 10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 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03年8月至2014年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 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 理;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 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 工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年8月, 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 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 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 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84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 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 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 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和QD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托 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 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 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 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 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 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各 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 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 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 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 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 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 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规范管理,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 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 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 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 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 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 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 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 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 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 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亓翡 电话:021-38909777 客户服务电话:95538转6;400-888-0800;021-68644599 传真:021-38909798 网址:www.wjasset.com 2、非直销销售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ccb.com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abchina.com.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0 公司网站:www.psbc.com.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7(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xb.com.cn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址: www.cib.com.cn (10)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1)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 (1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http://www.zts.com.cn/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62503 公司网址:http://www.htsec.com (1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8016655 公司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1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962588 公司网址:http://www.gtja.com (1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6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18)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288 网址: http://www.dwjq.com.cn (1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0)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731-4403319 网址:www.cfzq.com (2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68419974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22)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6、0755-25822002 网址:www.guosen.com.cn (2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http://www.962518.com (2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7985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2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9-8888 公司网址: www.mszq.com (26)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28)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73 网址:http://www.i618.com.cn/ (2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30)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网址:www.gfhfzq.com.cn (31)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8866-567 公司网址:http://www.avicsec.com (3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3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地址:http://www.citics.com (3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35)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36)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898888 网址: www.hlzqgs.com (3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与宏源证券2015年1月合并)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www.swhysec.com (38)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3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4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41)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85 网址: http://www.grzq.com (42)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 http://www.bocichina.com (4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4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4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 ehowbuy.com (4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4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4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0)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www.cfsc.com.cn (51)和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公司网站:licaike.hexun.com (5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32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invs.cn/ (53)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228 公司网站: www.jyzq.cn (54)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059-8888 公司网站:www.wy-fund.com (5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5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fund.10jqka.com.cn/ (57)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6885 网址:fund.qianjing.com (58)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5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60)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22267982 网址:www.dtfortune.com (6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6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63)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19 网址: https://tty.chinapnr.com/ (64)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8-1176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65)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66)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67)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68)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69)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70)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71)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7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 www.fundzone.cn (73)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7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7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 stock.pingan.com (76)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77)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http://www.njzq.com.cn/ (7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79)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500-882 网址:http:// www.lanmao.com (80)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0888816 网址:fund.jd.com (8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82)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8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8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蛋卷基金官网:https://danjuanapp.com (85)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网址: www.wanjiawealth.com (86)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87)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 www.jianfortune.com (88)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网址: www.msftec.com (89)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55-9 网址:https://www.baiyingfund.com/ (90)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7 网站:http://www.18.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电话:(010)58598888 传真:(010)58598824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15层、16层 负责人:陈峰 经办律师:华涛、夏火仙 电话:(021)3872 2416 联系人:华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联系人:徐冬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一)基金的历史沿革 2015年7月31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将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为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文件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 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通过基金合同修订变更而来。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名为“天同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83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05年5月26日至2005年7月8日向全社会公 开募集。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天同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 年7月15日生效。2005年8月15日起,天同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深圳交易所 上市。 2013年7月11日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投资范围及其 相关事宜,将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为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允许本基金主要投资景气行业或预期景气度向好的行业股票,并基于上述投资 范围的变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名称、投资和估值、基金 的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其他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事项已于2013年8月28日完成并通过了向中国证监会的备 案,自该日起,《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并取代原《万家 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正式变更为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本基金当事人将按照《万 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原《万家公用事业行 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进行本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 的变更。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限制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存续期内,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 到2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法终止 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基金份额的交易 投资者除了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外,也可以在场内买入、卖出本基金。 (一)上市交易的时间和地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5】66号核准,原基金于2005年8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基金简称:万家公用,交易代码:161903。因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 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原基金自2013年7月11日开始持续停牌。2013年8月29日, 经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复牌。本基金的上市首日仍按2005年8月15日 计算。 投资者在深交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本基金证券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比照封闭式基金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 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 本基金的停复牌按照《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本基金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上市交易: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1000人; (2)基金总份额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2亿份; (3)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后,应立即在至少一种 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七)恢复上市的公告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恢复上市公告。 (八)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 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是指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购入或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一) 申购、赎回的办理时间 原基金自2005年8月15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原基金变更不影响本基金的场内场外正常申赎。 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 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 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实施日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二)申购、赎回的场所 1、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及网站; 2、受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它机构的营业网点; 3、有网上交易功能的销售机构的网站。 上述直销和销售代理人的名称、住所等详细信息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 构(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三)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有效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款项后,申购申请方为有 效。 4、在分级申购限制的情况下,申购费用按单笔申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乘以单笔确认的申 购金额计算。 5、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应当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提出,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 的时间以前撤销。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在变更上述原则时,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新规则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它方式。 2、投资者在提交申购本基金的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 不予成交。 3、申购、赎回的确认与通知: 投资者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购、赎回的确认情况。 4、申购、赎回款项支付:基金投资人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申 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申购无效的款项退回。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将在 T+7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人)账户。发生延期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赎回的限制 1、申购、赎回的限制 基金名称 最低申购额(元) 最低赎回份额(份) 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投资证券 基金 1000 0 2、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本基金不设最低保留基金份额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六)申购份额、赎回价格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 = 赎回当日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当日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 3、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该基金资产净值/T日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第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T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基金 份额净值,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赎回的费用 自2013年4月15日起,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渠道申购、赎回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 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赎回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 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 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1、投资者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收取。赎回费的25%归基金财产所有。 2、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渠道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特定申购费率 M<50万 0.15% 50万≤M<500万 0.08% M≥500万 每笔1000元 本基金其他投资者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适用的申购费率 M<50万 1.50% 50万≤M<500万 0.80% M≥500万 每笔1000元 3、 赎回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渠道的养老金客户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自然日) 特定赎回费率 T<7天 1.50% 7天≤T<365天 0.125% 365天≤T<730天 0.0625% T≥730天 0% 对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赎回费率而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其他投资者的赎回费率具体为: 基金份额在开放式基 金帐户中连续持有期 限 (日历日) 适用的赎回费率 T<7天 1.50% 7天≤T<365天 0.50% 365天≤T<730天 0.25% T≥730天 0 注: (1)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起始日为申购的注册登记日,截止日为赎回的注册登记日。 投资人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连续持有原基金直至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赎回,该投资人的 持有期将按原基金持有期加上本基金持有期合并计算。 (2)投资人对本基金连续持有期限超过2年,赎回费率为零,期间如进行赎回,持有期限 需重新计算,不予累计。 (3)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特殊申购业务规则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4)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上述申购、赎回费率自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开始执行。在该执行日之前的相关费 率仍然按照原有的标准执行。 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更新或新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导致本基金的申购或赎回费率与届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 的变更或调整,同时就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 理人可以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八)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 登记手续,投资者在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成功后,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自动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与过户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 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九)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1、暂停或拒绝申购的情形和处理 本基金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接受基金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正常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 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 不充分;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 时; (6)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 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 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 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 者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暂停申购情形; (9)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会影响到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拒绝该笔申 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1)-(4)、(7)、(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发生上述第(5)、(6)、(9)项拒绝申购情形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