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青集团: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4]129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5,178,458股新股。本次实际发行境内上市人民 币普通股25,930,161股,发行价格为21.25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551,015,921.25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4,999,991.09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14)第5855号)予以确认。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了专户存 储管理。 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及2018年12月31日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18年1月1日募集资金余额 0.00 加:本年度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净额 0.00 其中: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0.00 手续费支出 0.00 减:本年度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0.00 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0.00 归还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0.00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0.00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0.00 本年度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0.00 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利息净额 0.00 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00 注: 1、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到账金额为551,015,921.25元,扣除发行费用16,015,930.1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34,999,991.09元。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34,999,991.09 元。其中:本报告期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项目为0.00元。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 累计余额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540,045.1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资资金已在2017年9月全部使用 完毕。公司已在2017年9月对本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详细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1)2015年4月1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威海锴泽投 资有限公司与王炳阳签署了《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公司将持有的荣成市长青环 保能源有限公司8%的注册资本即880万元的出资转让给威海锴泽投资有限公司,按荣成市长青环保能 源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2月28日止总投入2.75亿元人民币为基础计算股权转让款,本次股权转让款 为2,200万元。2015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 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暨转让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8%股权的议案》;2015年4 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 司合作协议暨转让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8%股权的议案》,同意上述交易。截止2015年7月威 海锴泽投资有限公司已完成支付本次转让款2,200万元。 (2)201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长青(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15年10月使用荣成环保垃 圾焚烧发电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和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00万元,合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用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告编号: 2015-160) (3)2015年12月31日,公司提前将2015年10月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同 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详见公告 编号:2016-001) (4)公司2015年年度投入募投项目“骏伟金属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150,066,060.62元,其 中包含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净额66,069.53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止,“骏伟金 属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完成“骏伟金属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 的销户处理。 (5)2016年1月3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王炳阳以及 王炳阳的关联方王锴硕(王炳阳的儿子)与威海昊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将持有的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剩余的92%的股权转让给威海 昊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2015年10月31日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基准日,根据长青集团和威海 昊阳共同聘请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会字(2015)第6146号】, 荣成长青的净资产为27,538.77万元,同时根据长青集团和威海昊阳共同聘请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出具的《估值报告》【天兴评报字(2015)第1472号】,截至2015年10月31日荣成长青 的成本法估值为27,413.82万元,收益法估值为25,506.64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转让剩余92% 股权的转让价款为25,4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将由王炳阳以及 其儿子王锴硕控制的威海锴泽投资有限公司和威海昊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2016年1月4日,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所有股 权的议案》以及《关于签署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2016年1 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 司所有股权的议案》以及《关于签署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上述交易。截止2016年9月1日,该次股权转让款已支付完毕。 (6)2016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资金为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项目“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 息合计3,699.06万元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5年12月31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 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8.66万元)。公司于2016年1月使用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3,699.06万元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该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划 转完成后,公司将对本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详见公告编号:2016-018) (7)公司2016年度募投项目“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为36,803,966.89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止,“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 使用完毕,公司已完成“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处理。 (8)2016年1-12月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54,384.00元,扣减手续费等支出后净额为51,129.95元。 2016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累计利息净额为194,566.89元。 (9)公司2015-2017年年度投入募投项目“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 210,0279,408.69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净额279,408.69元。截止2017年 12月31日止,“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完成“鱼台环保 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处理。 2、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6]41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768,000股新股。本次实际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 普通股11,768,000股,发行价格为17.76/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08,999,6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199,664,435.67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16)第2637号)予以确认。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18年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及2018年12月31日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18年01月01日募集资金余额 0.00 加:本年度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净额 0.00 其中: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0.00 手续费支出 0.00 减:本年度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0.00 其中:本年度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0.00 减: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累计余额投入募投 项目金额 0.00 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00 注: 1、截至2016年3月17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到账金额为208,999,6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9,335,244.3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9,664,435.67元。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9,664,435.67 元,其中:本报告期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项目为0元。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累 计余额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6,716.66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资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对本 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存储情况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公司设立4个募集资金专户,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 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年末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银行中山小榄阳光美加支行(已销户) 721164542471 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已销户) 760900229110238 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已销户) 760900293310802 0.00 中国银行中山小榄阳光美加支行(已销户) 663964540299 0.00 合计 0.00 注: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其中发行费用已全部支付完毕。截至本 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完成对募集资金专户及对应账户的销户处理。 2、公司于2015年1月9日将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分别转入各募集投资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其 中“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对应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账户760900229110238转 入金额175,000,000.00元,“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对应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 账户760900293310802转入金额210,000,000.00元,“骏伟金属补充流动资金”对应的中国银行中山小榄 阳光美加支行账户663964540299转入金额149,999,991.09元。 2、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公司设立1个募集资金专户,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年末募集资金余额 兴业银行中山小榄支行(已销户) 396020100100103250 0.00 合计 0.00 注:2016年3月17日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转入公司募集投资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8年 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其中发行费用已全部支付完毕。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 完成对募集资金专户及对应账户的销户处理。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 分别同具体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以及保荐机构、募集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 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荣成环保公司负责实施,为此,公司与荣成环保公司、兴 业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已于2015年1月2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由鱼台环保公司负责实施,为此,公司与鱼台环保公司、 兴业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已于2015年1月2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骏伟金属补充流动资金”由骏伟公司负责实施,为此,公司与骏伟公司、兴业证券、中国 银行中山小榄阳光美加支行已于2015年1月2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或四方) 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由广东长青(集团)股份公司负责实施,为此,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公司、兴业证券、兴业银行中山小榄支行已于2016年3月30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或四方) 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3,50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680.4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3,50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6.88%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1) 本报告期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3) =(2)/(1)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本报告期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 目 是 17,500.00 13,819.60 - 13,819.6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 项目 否 21,000.00 21,000.00 - 21,000.00 100.00% 项目建设期1年 5,405.25 是 否 骏伟金属补充流动资金 否 15,000.00 15,000.00 - 15,0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否 3,680.40 - 3,680.4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53,500.00 53,500.00 - 53,500.00 100.00% 5,405.25 -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合计 - 53,500.00 53,500.00 - 53,500.00 100.00% - 5,405.2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 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的情况说明 (1)2015年4月1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威海锴泽投资有限公司与王炳阳签 署了《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公司将持有的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8%的注册资本即880万元的出 资转让给威海锴泽投资有限公司,按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2月28日止总投入2.75亿元人民币为基础计 算股权转让款,本次股权转让款为2,200万元。2015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签订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暨转让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8%股权的议案》;2015年4月24日,公司 召开了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暨转让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 有限公司8%股权的议案》,同意上述交易。截止2015年7月威海锴泽投资有限公司已完成支付本次转让款2,200万元。 (2)2016年1月3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王炳阳以及王炳阳的关联方王锴硕 (王炳阳的儿子)与威海昊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将持有的荣成市 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剩余的92%的股权转让给威海昊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2015年10月31日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 基准日,根据长青集团和威海昊阳共同聘请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会字(2015)第6146 号】,荣成长青的净资产为27,538.77万元,同时根据长青集团和威海昊阳共同聘请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估值报告》【天兴评报字(2015)第1472号】,截至2015年10月31日荣成长青的成本法估值为27,413.82万元,收益法估 值为25,506.64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转让剩余92%股权的转让价款为25,4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荣成市 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将由王炳阳以及其儿子王锴硕控制的威海锴泽投资有限公司和威海昊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 2016年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所有股权的 议案》以及《关于签署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2016年1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所有股权的议案》以及《关于签署荣成市长青环 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上述交易。截止报告日,该次股权转让款已支付完毕。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会字(2015)第1136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公司“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 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11,285.67万元,公司“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9,541.91万元,2015年度置 换预先投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827.58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情况 1、201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15年10月使用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0 万元和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合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用以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告编号:2015-160) 2、2015年12月31日,公司提前将2015年10月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 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详见公告编号:2016-001) 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6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资金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项目“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3,699.06万元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公司于2016年1月使用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3,699.0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 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详见公告编号:2016-018) (2)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利息净额为194,566.89元,募投项目“荣成环保垃 圾焚烧发电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为36,803,966.89元。截止2016年6月30日止,“荣成环保垃圾焚 烧发电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完成“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处理。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及去向 无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存在问题及其他情况 2、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9,966.4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9,966.4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报告期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3)= (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报告期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否 19,966.44 19,966.44 - 19,966.44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9,966.44 19,966.44 - 19,966.44 100.00% - - - -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合计 - 19,966.44 19,966.44 - 19,966.44 100.00%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 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及去向 无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存在问题及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201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签 订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暨转让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8%股权的议 案》,同意上述交易。 (2)2016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部分募投资金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项目“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 电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3,699.06万元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6 年1月使用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3,699.0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次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投项目“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 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为3,680.40万元,实际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利息净额为19.46万元。截止2016年6月30日止,“荣成环保垃圾 焚烧发电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完成“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募 集资金专户的销户处理。同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所有 股权的议案》以及《关于签署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上述交易。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将由王炳阳以及其儿子 王锴硕控制的威海锴泽投资有限公司和威海昊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截止报告日, 该次股权转让款已支付完毕。 2、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2月26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