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鹏辉能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时间:2019年02月28日 08:58:39 中财网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1


二零一九年二月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2019年2月1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
见通知书》(182262号)已收悉,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发行人”、“申请人”)已会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对
反馈意见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现就相关问题做以下回复说明,请
予以审核。


除非另有说明,本反馈回复中简称或专有名词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


本反馈回复中若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
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黑体

对反馈问题的回答

宋体










目 录


一、重点问题 ............................................................................................................... 4
重点问题1..................................................................................................................... 4
重点问题2..................................................................................................................... 7
重点问题3..................................................................................................................... 8
重点问题4................................................................................................................... 12
重点问题5................................................................................................................... 14
重点问题6................................................................................................................... 17
重点问题7................................................................................................................... 23
重点问题8................................................................................................................... 42
重点问题9................................................................................................................... 58
重点问题10................................................................................................................. 59
重点问题11................................................................................................................. 65
重点问题12................................................................................................................. 73
重点问题13................................................................................................................. 81
二、一般问题 ............................................................................................................. 86
一般问题1................................................................................................................... 86



一、重点问题

1、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行
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行政处罚情况

(一)鹏辉能源报告期内行政处罚情况

1、鹏辉能源质监处罚情况

2016年12月7日,广州市番禺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穗番)质监罚字[2016]
第2120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发行人生产的电池组产品(型号规格:
GSP0702030)在2015年第四季度广东省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中被判定为不合
格,不合格项目为“重物冲击”,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发行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9.1元及处违法生产、销售产
品货值金额等值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广州市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六条规定,广州市番禺区质量技术监督
局对发行人处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该罚款金额较小,且
为该项处罚档位的最低限额,系从轻处罚,因此,本次处罚不属于重大的行政处
罚,发行人被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2、鹏辉能源环保处罚情况

2018年1月2日,广州市番禺区环境保护局对发行人下发番环罚[2018]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发行人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对发行人作
出责令停止钢壳电池生产线的生产并罚款1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广州市番禺区
环境保护局对发行人下发番环罚[201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发行人设置
未经核定的排污口排放废气的行为,对发行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
罚款1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发行人本次处罚的事
项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处罚程度较低事项;根据《广东
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申请人本次处罚的事项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
形。


发行人已就本次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2018年12月4日,广州市番禺区环
境保护局出具番环证字[2018]47号《企业环保情况证明》,确认发行人自2015
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27日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因此,发行人上述行
为未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子公司珠海鹏辉报告期内行政处罚情况

1、子公司珠海鹏辉消防处罚情况

2016年1月6日,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防火监督大队对珠海鹏辉下发斗
公防(消)行罚决字[2016]0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珠海鹏辉因将厂房改
建为仓库时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竣工消防备案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擅离工作
岗位的行为各罚款五千元,合计罚款一万五千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珠海市经济特区消防条
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珠海鹏辉因将厂房改建为仓库时未履行消防备案程序,相
对违法行为较轻。


2018年12月19日,珠海市斗门区公安消防大队出具《情况说明》,确认
珠海鹏辉上述行为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亦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属于重
大的行政处罚。


2、子公司珠海鹏辉环保处罚情况

2017年12月7日,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对珠海鹏辉下发珠环罚字[2017]15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珠海鹏辉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对珠海鹏辉作出罚
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8年2月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7月


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
十三条规定,珠海鹏辉违规排放水污染物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珠海鹏辉已就本次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2018年11月30日,珠海市环境
保护局出具《关于珠海鹏辉能源有限公司申请书的复函》,确认珠海鹏辉已改正
环境违法行为,并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缴纳罚款。申请人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
师就上述行政处罚事宜走访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相关负责人,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相
关负责人确认该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等严重后果,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发
行人上述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子公司珠海冠力环保处罚情况

2015年7月17日,广东省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对珠海冠力下发珠环罚字
[2015]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珠海冠力绿色高性能扣式锂电池建设项目需
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主体工程已投入正式生产,对珠海冠力作出
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认为珠海冠力能够积极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办理完成环保验收手续,可根据《珠
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常见违法行为第一条第(三)款
第2项第(3)目①的规定,从轻处罚。


2018年11月30日,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珠海市冠力电池有限公
司申请书的复函》,确认珠海冠力上述行政处罚系从轻处罚,且珠海冠力已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缴纳罚款。因此,珠海冠力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申请人已在募集说明书 “第四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十九、发行人报告期
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核查过程: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查阅了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缴纳凭
证,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取得的工商、税收、社保、公积金
等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声明,查阅了发行人2015年度、2016
年度及2017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核查了营业外支出明细,并检索了申请


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当地主管政府部门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等相关互联网网站,走访了相关环保主管部门,向相关人员了解合规经营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报告期
内受到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可转债发行障碍。




2、请申请人补充披露常州锂离子电池及系统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用
地办理进展、项目用地的取得是否存在障碍及相应的应对措施。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常州锂离子电池及系统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用地办理进展、项
目用地的取得是否存在障碍及相应的应对措施

2018年11月12日,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坛国土资预[2018]第13号《关
于鹏辉能源锂离子电池及系统智能工厂项目(一期)用地的预审意见》,原则同
意鹏辉能源锂离子电池及系统智能工厂项目(一期)通过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
三年),项目用地位于金城科技产业园东村东路南侧、中兴北路西侧,用地规模
12.9131公顷。


2018年11月20日,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金坛分局发布金坛区工挂[2018]20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拟挂牌转让金城科技产业园东村东路南侧、
中兴北路西侧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地块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常州鹏
辉已于2018年12月14日支付土地拍卖保证金9,468.40万元。


2018年12月19日,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金坛分局与常州鹏辉签署《金坛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常州鹏辉竞得宗地为金城科技
产业园东村东路南侧中兴北路西侧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地块四的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土地面积共
计210,410平方米。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常州锂离子电池及系统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在办理签署中。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 “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二、本次募投资金
投资项目概况”之“(一)常州锂离子电池及系统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

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二、中介机构意见

(一)核查过程

核查过程: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查阅了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金坛分局土地预
审意见、金城科技产业园东村东路南侧中兴北路西侧地块拍卖公告、国有建设用
地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等文件,查阅了常州鹏辉国有建设用地保证金支付凭
证等。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常州锂离子电池及系统智能工厂(一
期)建设项目用地已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土地预审、土地招拍
挂等程序,已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
书,并正在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预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土地
的取得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3、请申请人补充披露募投项目是否已取得发改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核准、
备案,以及环保部门的相关批复,是否为有权机关作出。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环评批复情况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环评情况

1

常州锂离子电池及系统智能工厂
(一期)建设项目

坛发改备[2018]192号

常金环审[2018]143号

2

新型高性能锂离子电池的研发设备
购置项目

180113394030001

不适用

3

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不适用



(一)常州锂离子电池及系统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情况

公司常州锂离子电池及系统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已于2018年8月15
日取得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坛发改备[2018]192号《江苏省投
资项目备案证》,于2018年12月6日取得常州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常金环审
[2018]143号《市环保局关于鹏辉能源常州动力锂电有限公司新建鹏辉能源锂离
子电池及系统智能工厂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本项目已履行了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


根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列入省重点
专项规划和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省重大项目专项投资计划的项目,可由省政府
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余项目按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政府
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市属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政府投资主
管部门备案;其余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规定“依据国务院专门规定具有项目备案权限的行政机关和省、市、县三
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统称项目备案机关。其中,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
展改革委,省、市、县三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发展
改革部门和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规定具有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和信
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项目性质,分别负责
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公司常州锂离子电池及系统智能工厂(一
期)建设项目不属于省重点专项规划和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省重大项目专项投
资计划的项目或市属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备案机关为所在地的县(市、区)政
府投资主管部门即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一)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二)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且按规定应当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三)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项目;(四)法律、法规、
规章等规定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第六条规定 “国家和省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之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由设
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抄送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其中,以下4类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表)必须由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一)由国务院或
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且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按规
定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除外);(二)由省人民政府及省投资
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且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三)化
工、制浆、酿造、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的项目;(四)跨所辖县(市、区)行政
区域的项目”。


《常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常
州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负责审批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权限之外的
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由省级人民政府及省投资主管部门核
准(或备案)且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二)化工、制浆、酿
造、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的项目;(三)本市境内跨辖市、区行政区域的项目;
(四)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审批的建设项目;(五)法律法规规章等规
定应由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其他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公司常州锂离子电池及系统
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公司常州锂离子电池及系统
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不属于国家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事项
的项目,审批权限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常州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常
州市区划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因此,本项目环评批复为有权机关
常州市环保局作出。


(二)新型高性能锂离子电池的研发设备购置项目核准、备案情况

公司新型高性能锂离子电池的研发设备购置项目已于2018年12月5日取得
广州市番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出具的180113394030001号《广东省技术
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本项目公司仅购置研发相关设备,不属于生产建设项目,


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关于环评审批程序。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意见(试
行)的通知》及所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清单》,广东省企业投资项
目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
项目所属地区县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工业、信息化领域内的内资技术
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办理。根据《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
革行动方案》规定,政府核准的投资目录以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按照属地
原则由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实施,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对零土地
技改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


(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核准、备案情况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不需要履行相
关核准、备案程序。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二、本次募投资金
投资项目概况” 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核查过程: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通过查阅募集资金用途相关披露文件、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项目相关材料,查阅了本次募投项目备案
及环评批复文件,并对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了访谈,对本次募投项目全部备
案文件、审批批复文件的取得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已履行必要的备案及审
批手续,相关备案和审批均为有权机关作出。





4、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设备是否主要依赖进口,是否涉
及进口受限情形,是否已经签订采购合同或意向性协议,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
露。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设备是否主要依赖进口,是否涉
及进口受限情形,是否已经签订采购合同或意向性协议,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


本次募投项目中常州锂离子电池及系统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新型高
性能锂离子电池的研发设备购置项目等两个项目中存在部分进口设备购置情况,
不存在主要依赖进口的情况。


相关进口设备主要来自于日本及韩国。根据申请人以往的设备购置情况、行
业及市场的相关信息等,目前不存在进口受限的情形。申请人目前暂未签订采购
合同或意向性协议,如相关设备进口国家采取设备出口限制政策,将影响公司本
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建设进度。


(一)常州锂离子电池及系统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进口设备购置情


申请人本募投项目进口设备主要为日本、韩国等国家成熟生产设备,进口设
备金额为25,774.00万元,占设备购置总金额的59,358.00万元的43.42%,所需
设备非依赖进口,本项目进口设备明细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金额(万元)

拟进口国家

1


正极配料

3,900.00

日本

2


负极配料

3,900.00

日本

3


正极分切

268.00

日本

4


负极分切

536.00

日本

5


卷绕

7,170.00

日本

6


装配

10,000.00

韩国

合计

25,774.00

--




(二)新型高性能锂离子电池的研发设备购置项目进口设备购置情况

申请人本募投项目进口设备主要为德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的仪器设备,进
口设备金额为2,388.50万元,占设备购置总金额5,649.14万元的42.28%,所需
设备非依赖进口,项目进口设备明细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金额(万元)

拟进口国家

1


CT扫描检测系统

210.00

美国

2


投射电镜TEM

630.00

日本

3


场发射扫描电镜

450.00

日本

4


差示扫描量热仪

59.00

德国

5


GCMS

98.00

美国

6


XRD

54.00

日本

7


Reach检测系统

190.00

美国

8


X射线衍射(XRD)

180.00

美国

9


红外光谱仪(FITR)

50.00

德国

10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50.00

美国

11


热重分析仪

40.00

德国

12


静态热机械分析仪

70.00

德国

13


动态热机械分析仪

100.00

德国

14


热膨胀仪DIL

75.00

德国

15


数据记录仪

29.00

日本

16


温升采集仪

6.60

日本

17


加速量热仪

96.90

英国

合计

2,388.50

--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三、行业规定、政策变化的
风险” 之“(三)相关国家进出口政策变化的风险”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了补
充披露。


二、中介结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核查过程: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查阅了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类
似设备的购置合同等,查阅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募投项目设备购置情况,并通


过互联网渠道进行了设备采购检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设备不存在主要依
赖进口的情形,相关设备不涉及进口受限情形,发行人目前暂未签订采购合同或
意向性协议,申请人已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5、请申请人结合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控制企业的经营范围、业务模
式、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内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补充说明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是否存在与上市公司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如是,请说明原因及
合理性,是否违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有
何解决措施。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控制企业的经营范围、业务模式、主要产品
或服务的内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控制企业的经营范围

报告期内,申请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控制企业为铭驰企管和广州骥
鑫,铭驰企管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广州骥鑫经营范围为“汽车零
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二手车销售;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租赁;金属装饰材
料零售;汽车援救服务;代办机动车车管业务;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道路
货物运输代理;物流代理服务;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汽车修理与维护;
汽车清洗服务;普通货物运输(搬家运输服务);道路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
藏保鲜);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业务(接受药品生产经
营企业委托储存配送药品,特殊管理的药品除外)”。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控制企业的业务模式、主要产品或服务内



铭驰企管为持股平台,未实际经营。


广州骥鑫主营新能源汽车的销售、租赁、运营及售后服务等综合性业务。新
能源汽车销售业务方面,广州骥鑫是东风新能源商用车、众泰新能源乘用车授权
经销商4S店,主要销售包括东风新能源商用车5045系列、东风新能源乘用车俊
风系列、众泰新能源乘用车云100系列、众泰江南新能源乘用车T11系列等产品。

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方面,广州骥鑫已开拓政府事业单位租赁客户、企业租赁客
户和个人租赁客户等。运营业务方面,广州骥鑫已开展物流运输及网络租赁业务,
其中物流运输业务已具备道路运输许可资质并配备专业的物流运输队伍,网络租
赁运营平台已初步建立“warm car”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务系统及网络。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控制企业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铭驰企管为持股平台,未实际经营。


2018年1月,申请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夏信德受让广州骥鑫56.46%股
权控制权,成为其控股股东。广州骥鑫2018年度主要供应商为汽车生产企业及
其相关汽车销售公司,如东风汽车(包括东风特汽专用车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广
州特专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东风广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广州腾信汽
车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吉马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股份有限公
司等;主要客户为个人客户和物流运输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客户等,如电车帮(广
州)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安遵达汽车贸易公司、广州市同诚货的汽车
有限公司、广州腾达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尚品物流有限公司、广东幸
福叮咚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等。广州骥鑫2018年主要供应商东风汽车及其关联方、
上汽通用五菱股份有限公司系申请人主要客户之一;广州骥鑫2018年度众泰、
江南汽车销量较小,2018年度为其主要提供售后维修服务,众泰、江南汽车亦
是申请人客户之一;广州骥鑫2018年客户广东幸福叮咚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系申
请人2018年12月投资参股的公司。发行人向相关汽车客户销售动力电池,部分
客户存在向广州骥鑫销售新能源车辆,相关交易相互独立。



二、补充说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与上市公司经营相同或相似
业务的情况,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是否违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出
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有何解决措施。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绿色高性能电池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上市公司下游客
户之一为汽车生产企业,广州骥鑫的上游客户为汽车生产企业及其相关汽车销售
公司,申请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经营相同或相
似业务的情况,未违背申请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


为完善申请人产业链,紧贴新能源汽车终端消费市场、新能源汽车后市场,
依托多样的终端消费场景获取充足的工况数据,以最终提升申请人新能源电池产
品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申请人于2018年12月与广州骥鑫及其原股东签署《广
州市骥鑫汽车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申请人以6,300万元认缴广州骥鑫新增
注册资本2,625万元,本次增资后,申请人持有广州骥鑫51.22%股权,成为其控
股股东。广州骥鑫已成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核查过程: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查阅了铭驰企管、广州骥鑫的工商档案资
料,查阅了广州骥鑫财务账簿、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合同和凭证等文件,查阅了
申请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查阅了申请人增资控股广
州骥鑫协议及决议等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控制
的其他企业在经营范围、业务模式、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内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情况等方面均不存在与发行人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未违背其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6、申请人2015年首发上市,2017年完成非公开发行。请申请人补充说
明:

(1)前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完工进度是否符合预期,若有延期,是否履行
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前次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情况,是否达到承诺效益。


(3)前次募投项目尚未建成情况下,再次进行股权融资并扩产的必要性和
合理性。


(4)对比说明公司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有关“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
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的规定。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申请人是否属于频繁融资、过度融
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前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完工进度是否符合预期,若有延期,是否履行
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申请人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建设和完工进度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533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819.00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4月21日到账。


因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819.00万元,少于公司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公
司将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绿色高性能锂离子二次电池扩建项目,建设期为12
个月。


截至2018年9月30日,申请人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后承诺投
资金额

募集资金实际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
使用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1

绿色高性能锂离
子二次电池扩建
项目

27,819.00

28,184.25

100.00%

2016年5月末

合计

27,819.00

28,184.25

100.00%

-



注:绿色高性能锂离子二次电池扩建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
募集资金理财和利息收入投入该项目所致。


申请人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绿色高性能锂离子二次电池扩建项目”于
2016年5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6年末进入达产期,建设和完工进度符合
预期。


(二)申请人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建设和完工进度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04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140万
股新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66,444,410.74元,已于2017年3月8日到账。


申请人2017年非公开发行资料披露的募投项目建设预计进度如下: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建设周期

1

年产4.71亿安时新能源锂离子动力
电池建设项目

项目计划分2年开展建设实施,从项目建设
期的第二年开始,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实
现生产线的分批投产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不适用



截至2018年9月30日,申请人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后承诺投
资金额

实际投资
金额

募集资金
使用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1

年产4.71亿安时新能
源锂离子动力电池建
设项目

70,644.44

47,061.16

66.62%

2018年6月30日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6,000.00

16,035.04

100.00%

不适用

合 计

86,644.44

63,096.20

72.82%

-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理财和利
息收入投入该项目所致。


截至2019年2月26日,申请人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


金70,998.48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为81.94%。


申请人2017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年产4.71亿安时新能源锂离子动力电池建
设项目”部分产线已于2018年6月30日投产,其他产线正在开展安装、调试工
作。


二、前次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情况,是否达到承诺效益

(一)申请人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实际效益情况

申请人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披露的效益情况如下:项目达产后年净利
润为4,568.10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第一年达产50%,第二年达产100%。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承诺年均
效益

2015年
效益

2016年
效益

2017年
效益

2018年1-9
月效益

累计实现
效益

绿色高性能锂离
子二次电池扩建
项目

4,568.10

-

172.25

3,828.93

3,706.70

7,707.88



该项目2016年末进入达产期,按承诺效益期间测算,2017年该项目应实现
达产后年均效益的50%即2,284.05万元,该项目2017年实现效益3,828.93万元,
达到承诺效益;2018年该项目应实现达产后年均效益的100%即4,568.10万元,
该项目2018年1-9月实现效益3,706.70万元,已实现效益比例为81.14%,预计
该项目2018年能实现承诺效益。


(二)申请人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情况

申请人2017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披露的效益情况如下:项目达产后年净利润
为14,655.00万元,从项目建设期的第二年开始,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实现生
产线的分批投产。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承诺年均

效益

2017年
效益

2018年1-9月
效益

累计实现
效益

年产4.71亿安时新能源锂
离子动力电池建设项目

14,655.00

-

1,495.32

1,495.32



申请人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投年产4.71亿安时新能源锂离子动力电池建设
项目尚未全部投入,报告期内尚未完全达产。



三、前次募投项目尚未建成情况下,再次进行股权融资并扩产的必要性和
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产品销售市场逐渐开拓,相对应产量需
求也快速增长,前次募投项目尚未建成情况下再次进行股权融资并扩产符合公司
的业务发展。本次募投项目将建设智能化厂房、引入智能化生产设备,有利于提
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建设高端产能,满足高端客户的需求。


(一)公司再次进行股权融资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营业收入及同比变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9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177,013.31

209,849.27

127,135.36

87,873.57

同比变动

24.68%

65.06%

44.68%

25.44%



注:2018年1-9月的营业收入增幅为相对2017年1-9月营业收入的同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二次锂离子电池的销量不断提升,其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Ah

项目

2018年1-9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销量

50,411.06

53,827.81

29,378.40

18,037.94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产品销量快速增长,具有良好的增长趋势。公司
2017年非公开募投项目于2018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调试后将
根据市场情况稳步达产,为公司近期销量的拓展提供部分生产保障。公司本次可
转债发行募投建设项目预计将于2021年左右稳步达产,为公司长期销量的增长
提供生产基础,公司本次进行股权融资是公司长期战略的发展要求。


(二)公司再次进行股权融资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随着电动自行车、电动工具、新能源汽车和储能等市场的快速发展,国内外
各大厂商均加大了对锂离子电池行业的投资力度。受益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及基
础设施的逐步完善,锂离子电池市场将迎来较快增长,为公司发展带来了新的市
场机遇。在新产品及新技术不断出现的竞争环境下,如果公司生产能力、技术研
发和市场开拓不能快速响应,公司业务发展将受到影响。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


于高性能锂离子电池和系统的研发与生产,旨在进一步提升公司锂离子电池的技
术水平及生产工艺,扩大产品产能,拓展公司在电动自行车、电动工具、新能源
汽车和储能领域的市场份额。上述领域未来发展前景良好、应用空间广阔,项目
实施后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可持续经营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国内锂离子电池生产制造设备在技术、性能、功能、品牌等方面都取得了长
足的进步,但整体而言,依然与国际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整体自动化程度以及
产品的一致性有待提高。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购置高端智能化关键制造设
备,这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锂离子电池制造水平,缩小与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差
距。


(三)公司再次进行股权融资是建设高端产能、战略布局华东市场的需求

近年来,锂离子电池市场规模增长较快,但由于前期的无序扩张,行业发展
不均衡,行业存在“低端产能过剩,高端产能不足”的结构性供需失衡。一方面,
锂离子电池装机量、产量等低于当期名义产能;另一方面,国内只有少数锂离子
电池供应商能够满足国内外知名客户对产品的质量要求,高端产能不足以匹配优
质客户的需求。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生产将以高品质市场需求为导向,形成行业
领先的高端产能,服务公司优质客户,提升对客户的服务能力、契合行业未来发
展方向,进而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实力

公司已在华南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珠海市和中部区域河南省驻马店市建有三
个生产基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在华东区域江苏省常州市投资建设智能化生产基
地,以常州为基点辐射华东市场,使公司生产基地在全国化布局更加均衡合理,
推动产品全国化布局。


四、对比说明公司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有关“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
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的规定。


公司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使用进度
和效果和披露情况一致。


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截至2018年9月30日已超


过70%比例,部分产线在2018年6月30日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在2018年第
三季度已经开始产生效益。


发行人于2015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前一年归属于发行人
股东的净利润为6,024.39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投项目达产后预测年
新增净利润4,568.10万元,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达产后预测新增净
利润为14,655.00万元,合计为19,223.10万元。发行人2017年和2018年(以
2018年业绩快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502.55万元测算)平均归属于
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7,821.10万元,较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增加100.47%,同时大于申请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一年2014年
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产能的净利润,因而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效果较
好。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核查过程:保荐机构查阅了前次募投项目《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公开披露信息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查阅了申请人会计师出
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查阅了申请人前次募投项目相关支出
凭证、收入合同等凭证材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申请人前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完工进度符合预期,
前次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情况达到承诺效益,前次募投项目尚未建成情况下再次进
行股权融资并扩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申请人本次股权融资符合《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有关“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
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的规定,不属于频繁融资、过度
融资的情形。





7、申请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9亿元,其中,6.4亿元用于“常州锂
离子电池及系统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0.5亿元用于“新型高性能锂离
子电池的研发设备购置项目”。请申请人补充说明:

(1)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
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及其投资数额确定的谨慎性,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对应的投
资项目,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2)截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募集资金使用进
度安排、已投资金额、资金来源等情况,并请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是否会用于置
换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资金额。


(3)对比公司同类业务固定资产规模及现有产能规模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投
资规模及新增产能确定的合理性,结合在手订单、意向性合同、市场空间等说
明新增产能消化措施 。


(4)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情况、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及合理性,结合报告期
内相关业务开展情况,说明预计效益的可实现性,并说明新增资产未来摊销及
折旧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


(5)募投项目所涉产品及生产线与公司现有业务及生产线的区别及联系,
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及联系,是否与现有业务存在协同效应,结合行业相关
技术发展趋势、公司业务发展战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
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及其投资数额确定的谨慎性,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对应的投
资项目,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90亿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常州锂离子电池及系统智能工厂(一期)建设
项目

100,000.00

64,000.00

2

新型高性能锂离子电池的研发设备购置项目

5,649.14

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25,649.14

89,000.00



(一)常州锂离子电池及系统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

1、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构成

本次募投项目拟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生产设备、配套智能化生产系统,建
设锂离子电池智能化生产线及配套的PACK生产线,主要投资包括建筑工程投
资、设备购置投资、土地购置投资及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支出等,具体投资明
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投资占比

拟使用募集
资金额

是否属于资
本性支出

资金来源

1

建筑工程费

27,901.79

27.90%

64,000.00



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自


2

设备购置费

59,358.40

59.36%



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自


3

土地购置费

5,808.90

5.81%



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自


4

预备费

2,617.81

2.62%

--



自筹

5

铺底流动资金

4,313.10

4.31%

--



自筹

合计

100,000.00

100%

64,000.00

--

--



2、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

(1)建筑工程费用

本次募投项目将新增建筑面积63,434平方米,其中生产厂房及仓库51,878
平方米,配套工程建筑等11,556平方米。建筑工程费依据项目实际建设规划、
产品方案及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测算,包括车间装修工程投资和公用工程投


资,具体测算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

总造价(万元)

每平方造价(元)

1


一期电芯厂房

19,790.00

8,605.00

4,348.16

2


一期化成分容厂房

10,416.00

3,406.76

3,270.70

3


一期成品库

8,400.00

1,623.03

1,932.18

4


一期PACK模组厂房

5,360.00

2,032.51

3,792.00

5


一期原料库

6,640.00

1,839.00

2,769.58

6


一期NMP泵房

96.00

83.00

8,645.83

7


一期NMP罐区

576.00

510.00

8,854.17

8


一期电解液仓

600.00

256.20

4,270.00

9


一期动力站

3,237.44

3,545.00

10,950.01

10


一期消防泵房及水池

1,032.00

330.00

3,197.67

11


一期固废库

1,600.00

267.10

1,669.38

12


一期110kv变电站

3,540.24

3,000.00

8,474.00

13


一期废水站及事故池

700.00

475.00

6,785.71

14


一期安全测试车间

960.00

356.00

3,708.33

15


一期物料连廊

256.32

80.00

3,121.10

16


一期门卫

230.00

90.00

3,913.04

17


厂区工程

-

1,043.00

-

18


设计费用

-

360.00

-

合计

63,434

27,902

-



本次募投项目单位建筑面积投入相对公司现有项目单位建筑面积投入较高
主要原因是本次募投项目生产厂房主要采用单层建筑结构,电芯厂房、化成分容、
PACK模组等生产环节单独建设厂房,各厂房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等通过智
能化物流设施进行运输,区别现有生产建筑电芯生产、化成分容等在同一厂房多
层楼的生产布局,单层建筑结构的分摊单位建筑成本要高于多层建筑结构的分摊
单位建筑成本;同时,高端客户对生产基地温湿度控制、洁净度等要求标准较高,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设计标准较高,装修成本和智能化建设成本较高。


(2)设备购置费

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设备包括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等,设备价格依据公司设备
采购计划、类似设备采购价格、供应商报价进行测算,设备投资金额合计为59,398


万元,其中主要设备明细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套)

金额(万元)

一、制片车间

1


正极配料

3

3,900

2


负极配料

3

3,900

3


正极涂布

3

2,340

4


负极涂布

3

2,340

5


正极测厚仪

4

100

6


负极测厚仪

4

92

7


正极辊压

2

440

8


负极辊压

2

500

9


正极分切

2

268

10


负极分切

2

536

11


激光模切机

3

990

12


分条机

3

360

13


正极片烘烤

4

80

14


负极片烘烤

4

80

小计

15,926

二、装配车间

15


卷绕机

20

7,170

16


装配机

4

10,000

17


清洗

2

120

18


套标

2

100

19


X-RAY

2

385

20


顶盖焊接机

1

220

21


前氦检

1

150

22


真空隧道炉

1

396

23


一次注液机

1

280

24


二次注液机

1

200

25


密封钉焊接

1

116

26


氦检机

1

120

小计

19,257

三、检测车间




27


小电流预充

6

300

28


OCV0

4

200

29


OCV1

4

200

30


OCV2

4

200

31


分容检测系统

2

1,800

32


化成检测系统

1

600

33


负压化成

1

800

34


自动化物流系统

1

9,447

小计

13,547

四、PACK车间

35


全自动分选线

8

640

36


全自动电阻焊焊接线

8

1,760

37


模组装配线

8

4,800

38


EOL 性能测试机

8

480

39


气密性测试机

8

240

40


动力电池综合测试系统

20

1,100

小计

9,020

五、辅助设备

41


空压机

8

200

42


制氮机

4

240

43


真空泵

8

48

44


超纯水机

2

40

45


除湿机

6

1,080

小计

1,608

合计

59,358



(3)土地购置费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城科技产业园,预计项目
设计用地面积为193.63亩约129,085.4平方米,按每平方米设计购置价格450元
测算土地购置费用为5,808.90万元。


2018年12月19日,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金坛分局与常州鹏辉签署《金坛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常州鹏辉竞得宗地为金城科技
产业园东村东路南侧中兴北路西侧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地块四的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土地面积共
计210,410平方米,土地拍卖价款9,468.40万元,每平方实际出让价格为450平
方米。


(4)预备费

预备费是指因建设期内无法精确估算的不确定性因素所带来的投入增加所
计提的预备费用,本次募投项目预备费为2,617.81万元,按建筑工程费和设备购
置费总额的3%计提测算,具有合理性。


(5)铺底流动资金

为维持本项目的正常生产经营,项目需要一定的配套流动资金投入。本次募
投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是综合考虑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经营性流动资产以
及应付账款等经营性流动负债等因素的影响,同时结合项目预测的经营数据进行
测算得出项目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根据上述计算,本次募投项目铺底流动资金
4,313.10万元。


(二)新型高性能锂离子电池的研发设备购置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

是否属于资
本性支出

资金来源

新型高性能锂离子电池的研发
设备购置项目

5,649.14

5,000.00



募集资金,不
足部分自筹



本项目购置的研发设备包括分析设备、检测设备和中试设备等,研发设备投
资金额合计为5,649.14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资5,000.00万元,其中主要设备明
细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套)

金额(万元)

分析设备

1


CT扫描检测系统

1

210.0

2


投射电镜TEM

1

630.0

3


场发射扫描电镜

1

450.0

4


差示扫描量热仪

1

59.0




5


GCMS

1

98.0

6


XRD

1

54.0

7


Reach检测系统

1

190.0

8


X射线衍射(XRD)

1

180.0

9


Raman 拉曼光谱

1

150.0

10


红外光谱仪(FITR)

1

50.0

11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1

50.0

12


静态热机械分析仪

1

70.0

13


动态热机械分析仪

1

100.0

14


热膨胀仪DIL

1

75.0

15


其他50万以下设备

1

40.00

小计

2,406.00

测试设备

16


振动台

1

286.0

17


电池短路实验机

2

56.8

18


电池包外部火烧试验机

1

59.9

19


仿真测试系统

1

140.0

20


冷热冲击试验机

1

85.7

21


高温高湿箱

1

63.7

22


高低温箱

1

94.5

23


盐雾试验箱

1

82.5

24


新威检测柜

56

280.0

25


动力测试柜

18

273.6

26


长崎可程式低温箱

14

56.0

27


其他50万以下设备

126

341.90

小计

1,820.60

中试设备

28


全自动负极制片机

3

57.0

29


挤压涂布机

2

490.0

30


精密对辊机

1

90.0

31


在线检测设备

1

70.1

32


注液机

1

72.1

33


烫贴胶测试线路板焊接机

1

69.3

34


全自动负极制片机

3

66.2




35


其他50万以下设备

42

507.84

小计

1,422.54

合计

5,649.14



本次项目主要设备购置价格以市场询价为基础结合公司同类型产品的购置
价格进行测算,具有合理性。


二、截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募集资金使用进
度安排、已投资金额、资金来源等情况,并请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是否会用于置
换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资金额

(一)常州锂离子电池及系统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

截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本募投项目主要开展了前期的设计咨询等相
关工作,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在建工程支出217.84万元,主要是设计费
用,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不会用于置换董事会决议
日前已投资金额。本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两年使用。


(二)新型高性能锂离子电池的研发设备购置项目

截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本募投项目主要开展了市场询价等工作,在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无投资支出,募集资金使用将根据公司研发设备采购需
求分批购置。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不会用于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资金额。


三、对比公司同类业务固定资产规模及现有产能规模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投
资规模及新增产能确定的合理性,结合在手订单、意向性合同、市场空间等说
明新增产能消化措施

(一)公司同类业务固定资产规模及现有产能规模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二次锂离子电池相关固定资产原值及其对应的
产能情况如下:

项目

二次锂离子电池项目相
关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二次锂离子电池项目
相关固定资产原值对
应的产能(GWh)

每GWh固定资产原
值(万元)

公司现有二次锂
离子电池项目

92,072.19

2.78

33,119.49




项目

二次锂离子电池项目相
关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二次锂离子电池项目
相关固定资产原值对
应的产能(GWh)

每GWh固定资产原
值(万元)

常州锂离子电池
及系统智能工厂
(一期)建设项目

77,056.12

2.00

38,528.06



注:二次锂离子电池项目相关固定资产原值对应的产能统计按截至2018年9月30日已
投产的产线年化产能计算。


常州锂离子电池及系统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每GWh固定资产投资原
值较公司现有二次锂离子电池项目投入较多,主要是本次募投项目厂房建筑布局
和建筑布局设计与现有二次锂离子电池项目不同,同时设计标准较高,相对建造
成本较高;其次,本次募投项目将引入智能化生产设备,相关设备购置成本较高。


常州锂离子电池及系统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与可比上市公司募投项目
投资、产能设计比较如下: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万元)

设计产能
(GWh)

每GWh设计
产能投资金额
(万元)

每GWh设
计产能设备
投资金额
(万元)

1

国轩南京年产15GWh动力
电池系统生产线及配套建
设项目(一期5GWh)

204,567.93

5.00

40,913.59

--

2

庐江国轩新能源年产
2GWh动力锂电池产业化
项目

91,549.01

2.00

45,774.51

--

3

荆门亿纬创能储能动力锂
离子电池项目

215,784.25

5.00

43,156.85

33,479.17

4

宁德时代湖西锂离子动力
电池生产基地项目

986,000.00

24.00

41,083.33

27,798.96

5

常州锂离子电池及系统智
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

100,000.00

2.00

50,000.00

29,679.00



注:资料来源于相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常州锂离子电池及系统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与可比上市公司募投项目
具体投资占比比较如下:




项目名称

建设投资
占比

设备投资
占比

土地购置
费占比

预备费
占比

补充流动
资金占比

1

荆门亿纬创能储能动
力锂离子电池项目

12.55%

77.58%

--

4.51%

5.36%







项目名称

建设投资
占比

设备投资
占比

土地购置
费占比

预备费
占比

补充流动
资金占比

2

宁德时代湖西锂离子
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


20.41%

67.95%

1.15%

0.45%

9.33%

3

常州锂离子电池及系
统智能工厂(一期)建
设项目

27.90%

59.36%

5.81%

2.62%

4.31%



注:资料来源于相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常州锂离子电池及系统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每GWh测算投资金额较
可比上市公司略高主要是本次募投项目厂房设计有差异,建造成本相对较高;其
次,从项目规模投资角度分析,募投项目设计产能较大的项目每单位设计产能的
投资金额较小,建设项目具有成本规模投资效应。


(二)产能消化措施

1、在手订单

截至2019年2月15日,公司及主要生产子公司珠海鹏辉、河南鹏辉未出货
订单金额(不含税)为86,359.40万元。


2018年第一季度销售收入较2017年第一季度销售收入同期增长32.93%,收
入的快速增长对产能的需求也快递提高。报告期内,公司上半年的收入占全年收
入占比较下半年的收入占全年收入占比低,主要原因是春节放假影响生产、春节
后新招聘员工的培训等缘故,公司每年第一季度收入相对较低,未出货订单金额
相对较小。随着公司生产经营的稳步调整,公司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及第四季度
的订单预期将逐渐增多,对产能的需求也逐渐增多。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按季节划分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季度

2018年1-9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季度

38,851.93

21.95%

29,227.83

13.93%

23,711.60

18.65%

16,218.25

18.46%

二季度

57,317.31

32.38%

50,286.01

23.96%

24,214.70

19.05%

18,207.44

20.72%

三季度

80,844.07

45.67%

62,462.57

29.77%

37,398.33

29.42%

21,564.41

24.54%

四季度

-

-

67,872.85

32.34%

41,810.74

32.89%

31,883.47

36.28%




季度

2018年1-9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计

177,013.31

100.00%

209,849.26

100.00%

127,135.37

100.00%

87,873.57

100.00%



2、意向性合同

2018年8月23日,申请人与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河南签订了《关于新
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申请人将积极配合东风股份的电池需求,
共同推进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深耕研究,以乘用车、微面车及物流车为突破口,进
行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范围内的零部件、备用配件、组件以及各种市场运用
领域的持续供货。东风汽车新能源车2018年销售5.1万辆,同比增长223%,2019
年东风汽车计划投放新能源车型21款,预计2019年东风新能源车销量将继续保
持高速增长。公司与其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后,预计将满足其约2万套电池的需求
量,总体意向性需求金额约6亿元。上述意向性需求未签署正式协议,仅在框架
协议下作为市场需求的合理预估,不构成对公司2019年度的业绩预测。


2019年1月10日,申请人与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柳州签订了
《关于新能源汽车产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深度探讨并合作研发标准化、
平台化动力电池系统,共享资源平台,加速正向开发;申请人将向上汽通用五菱
多车型平台提供适配的动力电池系统,实现可持续的共同发展。上汽新能源汽车
生产需求预计在14万套以上,公司与其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后,预计将满足其6
万套电池的需求量,总体意向性需求金额约15亿元。上述意向性需求未签署正
式协议,仅在框架协议下作为市场需求的合理预估,不构成对公司2019年度的
业绩预测。


3、市场空间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的主要市场为电动自行车市场、电动工具市场、新能
源汽车市场和储能市场等,各市场的分析如下:

当前国内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约2亿辆,年产量约3,000万辆;电动三轮车
保有量约5,000万辆,年产量约1,500万辆。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数据显示,2016
年锂离子电池在二轮车、三轮车领域的渗透率仅10%,渗透率有巨大提升的空间。

在近年来锂电池降价背景下,单组锂电池价格从2008年的3.5元/Wh左右下降


至2017年的1.5/Wh左右,与此同时锂电池便携性、长使用寿命等优势性能被消(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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