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稳天盈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时间:2019年02月28日 14:15:36 中财网

兴业稳天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5年12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005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于2016年7月1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
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
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
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

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自2017年9月11日起,本基金增加B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
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或B类基金份额对应
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


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月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的募集 .............................................................................................................................. 3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0

八、基金份额分类 .......................................................................................................................... 41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2

十、基金的投资 .............................................................................................................................. 52

十一、基金的业绩 .......................................................................................................................... 65

十二、基金的财产 .......................................................................................................................... 67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68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3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5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7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78

十八、风险揭示 .............................................................................................................................. 85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9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1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7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0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2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4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25
一、绪言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12月21日证监许可【2015】3005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于2016年7月15日正式生效。。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兴业稳天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业稳天盈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兴业稳天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业稳天盈货
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兴业稳天盈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业稳天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由
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的,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
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8、影子定价: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
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
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49、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
实现收益
50、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七个自然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折算出
的年收益率
51、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2、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
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53、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4、B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8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2211888
联系人:郭玲燕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

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卓新章先生,董事长,本科学历。曾任兴业银行宁德分行副行长、行长,兴
业银行总行信贷审查部总经理,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济南分行行
长,兴业银行基金业务筹建工作小组负责人,兴业银行总行基金金融部总经理,
兴业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兴业银行金融市场总部副总裁等职。现任兴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明东先生,董事,硕士学位。曾先后在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远洋运
输(集团)总公司资产经营中心、总裁事务部、资本运营部工作,历任中国远洋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中国远洋运输(集团)
总公司/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总经理。现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汤夕生先生,董事,硕士学位。曾任建设银行浦东分行办公室负责人,兴业
银行上海分行南市支行行长,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等职。现任兴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第三届副会长。

朱利民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位。曾任国家体改委试点司主任科员、副处
长、处长,国家体改委下属中华股份制咨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副
局长、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工作协调部主任、兼投资者教育办公室主任,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监事会主席等职。

黄泽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曾任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院长,第十届、
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等职。现任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授、博导、国际金
融研究所所长,兼任上海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中国国
际金融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关系学会常务理事,全国日本经济学会副会长,
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

曹和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曾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农研室国务院农村
发展研究中心农业部研究室副主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云南大学副校长,
北京大学供应链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中国都市经济研究基地首席专家等职。

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
创系主任,兼任北京大学数字中国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经济规律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西部促进会副会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绿色金融分会主任,中央电视台财经
频道评论员,北京大学供应链研究中心顾问,互联网普惠金融研究院院长,广州
市、西安市、哈尔滨市、厦门市、广安市和青岛市金融咨询决策专家委员,云南
省政府经济顾问。

2、监事会成员
顾卫平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学位。曾任上海农学院农业经济系金融教研
室主任、系副主任,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天津分行行长,兴业银
行广州分行行长等职。现任兴业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杜海英女士,监事,硕士学位。曾任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发
展部科长、发展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发展部主任,中共中国海运(集团)总
公司党校副校长,集团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等职。现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总经理助理、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南远海中原物流产业发展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骏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学位。曾任渣打银行全球金融市场部主任,海富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
总经理。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经理。

赵正义女士,职工监事,硕士学位。曾任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生
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助理总经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
稽核部稽核经理、财务部高级财务经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
经理。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富管理总部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卓新章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汤夕生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王薏女士,督察长,本科学历。历任兴业银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信用审查部总经理,兴业银行小企业
部总经理,兴业银行金融市场总部风险总监、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督察长。

黄文锋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历任兴业银行厦门分行鹭江支行行长、
集美支行行长,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公司业务部兼同业部、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兴
业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兴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兴业
银行沈阳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
理。

张顺国先生,副总经理,本科学历。历任泰阳证券上海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
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商人银行部副总经理,深圳发展银
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副行长,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漕河泾支行行长、静安支行行长、
上海分行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分公司总
经理,上海兴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兴投(平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庄孝强先生,总经理助理,本科学历。历任兴业银行宁德分行计划财会部副
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审计部福州分部业务二处副处长、上海分部业务二处副处
长,兴业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兼任上海兴晟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4、本基金基金经理
丁进先生,理学硕士。8年证券行业从业经验。2005年7月至2008年2月,
在北京顺泽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2008年3月至2010年10月,在
新华信国际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担任企业信用研究高级咨询顾问;2010
年10月至2012年8月,在光大证券研究所担任信用及转债研究员;2012年8
月至2015年2月就职于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中2012年8月至2015
年2月担任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2年9
月至2015年2月担任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助理,2013年5月至2015年2月担任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3年6月至2015年2月担任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2月加入兴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2015年5月29日起任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7月6日起担任兴业年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9
月21日起任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2月3日起任兴业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2月3日至2017年5月9日任兴业聚
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6月17日起任兴业增益五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6月30日至2017年9月6日
任兴业聚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7月15日起任兴业
稳天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0月27日至2018年5月8日任兴业启
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月20日起任兴业增益
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禹含女士,硕士学位。5年证券行业从业经验。2013年7月至2015年10
月在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债券交易员,主要从事债券交易工作。2015年
11月加入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3月31日起任兴业稳天盈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21日起任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策略委员会成员
汤夕生先生,总经理;
庄孝强先生,总经理助理;
周鸣女士,固定收益投资一部总监;
冯小波先生,固定收益投资二部总经理;
徐莹女士,固定收益投资二部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丁进先生,基金经理;
雷志强先生,基金经理。

陈子越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助理兼海外投资部(筹)投资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
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
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故意损害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3)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不得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
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制度
投资业务风险可以分为基本风险和操作风险。基本风险包括投资对象的市场
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包括交易过程风险和投资纪律执行风险等。

本公司建立健全了的风险管理体系,针对基金运作各个环节构建了相应的风
险管理方法,并加以有效执行。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控制决策体系、风险控制监控体系、风险控
制执行体系、风险控制保障体系及自律体系。其中,风险控制执行体系是在风险
控制决策、监控、保障和自律体系共同支持下完成的,各个风险控制环节的关系
如图1所示:
图1、风险控制体系示意图
风险控制决策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风险控制监控由风险管理总部负责,
风险控制执行由各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负责,风险控制保障包括财务保障、屏蔽
保障和技术保障,自律体系包括法制教育和道德培养等。

督察长全面介入各个风险控制环节之中。

2、投资风险管理
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控制包括事前风险控制、事中风险控制和事后风险控制。

事前风险控制主要指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控制;事中风险控制主要指交
易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事后风险控制主要指投资组合构建之后的风险评估与
跟踪。

①投资分析的风险控制
投资分析风险主要指投资研究人员在收集信息、处理信息过程中可能存在的
致使基金份额持有人遭受损失的风险因素。对此,本公司建立了从研究初选库到
投资备选库的严格研究流程和制度,并有效执行,以防范投资分析风险。

②投资决策的风险控制
投资决策风险主要是指因投资决策失误所导致的可能使投资遭受损失的风
险。对此,本公司制定了详细的投资决策流程和制度,以防范投资决策风险。如
建立严格的投资备选库制度,严格的投资权限审批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绩效和风
险评估等。

③基金交易的风险控制
交易风险是指基金投资交易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本公司严格执行集
中交易制度,确保交易执行过程的公平独立。为了确保交易过程的独立性与公平
性,交易部独立于基金管理部门,以有效控制交易风险。

④投资风险的事后控制
本公司对基金投资进行实时监控,并按月、按季进行风险定期评估,以加强
投资风险的事后控制。风险管理总部每月对基金投资风险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
告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和审议;每季度分析市场环境变化和重大事件影响,
报告面临的各项风险暴露情况,对基金投资风险提出建议和警告;根据投资决策
委员会或投资主管的要求,不定期对基金投资的特定风险进行评估,并提交相关
报告。

(七)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①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②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
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③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④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
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①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
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


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
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
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②风险评估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
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③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④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⑤监督与内部稽核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
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报告提
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
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
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
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
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
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 2003年3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
式挂牌交易。2004年11月8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
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
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10月26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
了成功范例。 2009年11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
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
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


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
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
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民生银行荣获第十三届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优秀董事会奖;
民生银行在华夏时报社主办的第十一届金蝉奖评选中荣获“2017年度小微
金融服务银行”;
民生银行荣获《亚洲货币》杂志颁发的“2016中国地区最佳财富管理私人
银行”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新浪财经颁发的“年度最佳电子银行”及“年度直销银行十强”

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 VISA 颁发的“最佳产品设计创新奖”;
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举办的“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荣获“年度卓越资
产管理银行”;
民生银行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予的“2016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
优秀交易商”、“2016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衍生品交易商”及“2016年度银
行间本币市场优秀债券交易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中国银行间交易协商会授予的“2016年度优秀综合做市机构”

和“2016年度优秀信用债做市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英国WPP(全球最大的传媒集团之一)颁发的“2017 年度最
具价值中国品牌100强”;
民生银行在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年会上被授予“2016年度特殊贡献奖”。


2、主要人员情况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从事过金融租赁、证券投资、银行管理等工作,具有
25年金融从业经历,不仅有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

历任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筹备组组长、行长、
党委书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


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
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72
人,平均年龄37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2.5%以上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文凭。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
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
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2018年
12月31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174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
部于2018年2月6日发布了“爱托管”品牌,近百余家资管机构及合作客户的
代表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托管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为客户提
供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对外广泛搭建客户服务平台,
向各类托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到各界的充分认可,
也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自2010
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
佳创新托管银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奖,荣
获《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建立完整、严密、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
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资产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财产
的安全完整。

(2)大力培育合规文化,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
念,严格控制合规风险,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
则。

(3)以相互制衡健全有效的风控组织结构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为基础,
以落实到位的过程控制为着眼点,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全面、系
统、动态、主动、有利于差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
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总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署全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行高级
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负责,支持高级管理层履行职
责。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开
展。


3. 总行各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把控资产托管业务运行中的风险,具体职责
与分工如下:总行风险管理与质量监控部作为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机构,是
全行风险管理的统筹部门,对资产托管部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总行法律合
规部负责资产托管业务项下的相关合同、协议等文本的审定,负责该业务与管理
的合规性审查、检查与督导整改;总行审计部对全行托管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包
括定期内部审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总行办公室(品牌管理中心)与资产托
管部共同制定声誉风险应对预案。按资产托管部需求对由托管业务引发的声誉风
险事件进行定向舆情监测,对由托管业务引起的声誉风险进行应急处置,包括与
全国性媒体进行沟通、避免负面报道、组织正面回应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风险控制应符合和体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

(2)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覆盖托管部的各个业务中心、各个岗位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资产托管业务各环节。

(3)有效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应全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4)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资产托管业务中风
险发生的源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5)及时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随
着托管部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
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
漏洞。

(6)独立性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监督中心
是资产托管部下设的执行机构,不受其他业务中心和个人干涉。业务操作人员和
检查人员严格分开,以保证风险控制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7)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通过切实可行
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控制的盲点。


(8)防火墙原则。托管银行自身财务与托管资产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


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隔离。


4.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
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
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
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
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
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
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
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
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
人制,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
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
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
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
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
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稽核检
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
制度控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
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
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
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
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联系人:许野
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2)名称: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3)名称: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兴业基金”或者“cibfund”
2.其他销售机构
(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邮政编码:310012
联系人:董一锋
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www.5ifund.com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7F
邮政编码:200135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26层
邮政编码:200235
联系人:王超
电话:4001818188

网站:http://www.1234567.com.cn
(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邮政编码:518028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4006-788-887

网站:http://www.zlfund.cn
(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邮政编码:510308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66

网站:http://www.yingmi.cn
(6)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人:陈铭洲
电话:400-618-0707

网站:https://www.hongdianfund.com/
(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程晨
电话:4008219031

网址:http://www.lufunds.com
(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邮政编码:200082
联系人:余翼飞
电话:400-821-5399

网址:http://www.noah-fund.com
(9)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邮政编码:200001
联系人:王哲宇
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10)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泛海国际SOHO7栋23层01、0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泛海国际SOHO7栋23层01、04号
邮政编码:430000
联系人:陆锋
电话:4000279899

网址:http://www.buyfunds.cn/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张茹
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12)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邮政编码:200335
联系人:兰敏
电话:400-16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1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张佳琳
电话:400-820-2899

网站:http://www.erichfund.com
(1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室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室
邮政编码:100190
联系人:王骁
电话:400-619-9059

网址:http://www.hcjijin.com
(1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室
法定代表人:张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7层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文雯
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www.jrj.com.cn
(1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400-821-0203

网址:http://www.520fund.com.cn
(1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邮政编码:200127
联系人:陈洁
电话:400-921-7755

网址:http://www.leadfund.com.cn
(18)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法定代表人:江卉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A座4层
邮政编码:100176
联系人:韩锦星
电话:400-098-8511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19)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邮政编码:200003
联系人: 徐璐
电话:400-820-5999
网址:http://www.shhxzq.com
(20)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400-817-5666
网址:http://www.amcfortune.com
(2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蓝杰
电话:021-65370077

网址:http://www.jiyufund.com.cn
(22)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兰奇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9楼
邮政编码:200127
联系人:褚志朋
电话:95193
网址:http://www.tonghuafund.com
(2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

邮政编码:200127
联系人: 李娟
电话:021-50810687

网址:http://www.wacaijijin.com
(2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T3 A座19层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人: 袁永姣
电话:4000-618-518
网址:http://www.danjuanapp.com
(25)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A座5层
邮政编码:100052
联系人:沈晨
电话: 400-8909998

网址:https://www.jnlc.com
(26)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3期20B栋
法定代表人:刘晓光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56号公元国际大厦320室
邮政编码:225100
联系人: 苏曦
电话:400-021-6088
网址:https://www.gxjlcn.com/
(2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邮政编码:210042
联系人: 张慧
电话:95177


网址:http://www.snjijin.com
(28)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5室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人: 王丽敏
电话:010-85932810

网址: www.datangwealth.com
(29)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32号
邮政编码:210042
联系人:张士帅
电话:010-85932810

网址:http://jr.tuniu.com
(30)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大掌柜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33楼
邮政编码:200041
联系人: 禾青
电话:40018-95561
网址:https:// www.yypt.com /
(3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联系人:粟倩
客服热线:95555

网址:https://fi.cmbchina.com/home/
(32)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168号
邮政编码:200041
联系人:曾鸣
电话:021-95561
网址:http://www.cib.com.cn

(33)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电话:95568
联系人:赵天杰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址:http://www.cmbc.com.cn
(34)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755-82435367
联系人:周一涵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35)名称: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法定代表人: 于龙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邮政编码:100000
联系人:吴鹏
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36)名称: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法定代表人: 刘惠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邮政编码:200000
联系人:毛林
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37)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易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邮政编码:210019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95597

网址:http://www.htsc.com.cn/htzq/index/index.jsp
(38)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人:赵杨
电话:95511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39)名称: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 戎兵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1809
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人: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40)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邮政编码:100022
联系人:李雯
电话:400-021-8850

网站:www.harvestwm.cn
(41)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邮编:100033
联系人:邓颜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2)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4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邮电新闻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晓芳
电话:400-818-8000

网址:https://www.myfund.com/
(44)名称: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1.2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
1.2号
法定代表人:王荻
联系人:肖鑫
电话:0851-88235678
网站:http://www.urainf.com/
(4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4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站:https://www.95579.com/
(47)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长风西街1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59号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卫奕信
电话:95105588

网站:www.jshbank.com
(48)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路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军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路60号
邮政编码:710000
联系人: 白智
电话:400-86-96779

网站:www.xacbank.com
(49)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里宝盛南路1号院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9层
联系人:董宣
电话:010-88312877-8005


网址:https://www.yilucaifu.com/
邮政编码:100000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联系电话:021-22211888
联系人:金晨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0377
联系人:曾浩
经办注册会计师:曾浩、吴凌志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2015年12月21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3005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和存续期间
基金类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间: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进行募集。

本基金于2016年6月21日起公开募集,并于2016年7月11日结束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共募集395,052,052.73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3551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
因并报送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可分设不同类别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
务费,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
率。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本基金将设 A
类、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
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A 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为 0.25%,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为 0.01%。本基金份额的分
类,具体参见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或者停止基金份额类别
的销售、或者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
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
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
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
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
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人T日的赎回申请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
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于T+1日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基金管理人通过各
销售机构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
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
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在该等故障消除后及时划往投资人银行账
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规定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
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
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T日申购
成功的基金份额T+1个工作日起可以赎回。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
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的任何损失
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通过直销机构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0.01 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通过直销机构首次申购B类基金份额
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0.01 元。

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
额为0.01元人民币,追加申购A类份额每笔最低金额0.01元人民币。投资人通过
其他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300万元人民
币,追加申购B类份额每笔最低金额0.01元人民币。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
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A 类基金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
少于0.01 份。某笔赎回导致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
户的份额余额少于 0.01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
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B类基金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
于1份。某笔赎回导致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
额余额少于300万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
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见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


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
准。

6、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
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
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及总规模限额。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若发生以下两种情
况之一,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
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
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
的情形除外:
(1)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
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时;
(2)若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投资的基金份
额不纳入测算范围)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当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投资者申购所得的份
额等于申购金额除以1.00元,赎回所得的金额等于赎回份额乘以1.00元(特殊
情况下扣除赎回费用)。

3、本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为: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为: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
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00=10,000.00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待结转收益
例:某投资人赎回1,000份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待结转收益为0.11元,则
未发生收取强制赎回费的情形下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00.11元。

当本基金发生前述需要征收强制赎回费用的情形,投资者的赎回金额计算如
下:
征费金额=(赎回份额-基金总份额×1%)×1.00
赎回费用=征费金额×赎回费率(即1%)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待结转收益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份额的登记
1、投资人T日申购基金份额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
内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1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
额;
2、投资人T日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
内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7、某笔申购超过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单笔申购上限。

8、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
偏离度绝对值0.5%时。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10、基金达到总规模限额(如适用)且基金管理人未调整基金规模时。

1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时。

12、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3、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9、10、11、13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
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
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延
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5、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
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决定履行适当程序终止
基金合同的。

6、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7、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8、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6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有权
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
根据前段“(1)全部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含本数),暂停结束,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
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各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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