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香港优势精选混合(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汇添富 香港 优势精选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 201 9 年第 1 号 ) 基金管理人: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汇添富香港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汇添富亚洲澳洲成熟市场(除日 本外)优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 汇添富亚洲澳洲成熟市场(除日本外)优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 2009 年 11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09 】 1221 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合同于 2010 年 6 月 25 日正式生效。 20 14 年 1 月 8 日,汇添富亚洲澳洲成熟市场(除日本外)优势精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基金名称及投资细节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同时将大会决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备案。 2014 年 1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汇添富 亚洲澳洲成熟市场(除日本外)优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基金部函 [2014]23 号),汇添富亚洲澳洲成熟市场(除日本 外)优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手 续完成,持有人 大会决议生效。即日起,原《汇添富亚洲澳洲成熟市场(除日本 外)优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汇添富香港优势精选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更名为 “ 汇添富香港优势精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 , 同时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等投资细节相应调整。 根据基金管理人 2015 年 8 月 5 日刊登的《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变更旗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 公告》,汇添富香港优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5 年 8 月 5 日起更名为汇 添富香港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 会因为所投资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在投资 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从而获取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主要分为: 一是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汇率风 险和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法律风险和衍生品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或 申购 )基金 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 法 律 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 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中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 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 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对本基金进行“销售适当性风险评价”,不 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 与“基金的投资”章节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 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 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 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 日为 201 9 年 1 月 17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1 8 年 9 月 3 0 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 绪言 ................................ ................................ ................................ ................................ ............ 4 二、 释义 ................................ ................................ ................................ ................................ ............ 5 三、 风险揭示 ................................ ................................ ................................ ................................ 11 四、 基金的投资 ................................ ................................ ................................ ........................... 17 五、 基金的业绩 ................................ ................................ ................................ ........................... 31 六、 基金管理人 ................................ ................................ ................................ ........................... 33 七、 基金的历史沿革 ................................ ................................ ................................ .................. 45 八、 基金的存续 ................................ ................................ ................................ ........................... 46 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 ................................ .... 47 十、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57 十一、 基金的财产 ................................ ................................ ................................ ....................... 59 十二、 基金资产估值 ................................ ................................ ................................ ................... 61 十三、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66 十四、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8 十五、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9 十六、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 75 十七、 基金托管人 ................................ ................................ ................................ ....................... 78 十八、 境外托管人 ................................ ................................ ................................ ....................... 84 十九、 相关服务机构 ................................ ................................ ................................ ................... 87 二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132 二十一、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58 二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 .............................. 178 二十三、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80 二十四、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 ........... 182 二十五、 备查文件 ................................ ................................ ................................ ...................... 183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 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 理试行办法 > 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及《 汇添富 香港 优势精选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 汇添富 香港 优势精选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 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 法》 《通知》 《 关于实施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 理试行办法 > 有关问题的通知》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 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 汇添富 香港 优势精选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 汇添富 香港 优势精选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即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 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 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 汇添富 香港 优 势精选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 汇添富 香港 优势精选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 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 权的机构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 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 外金融机构 境外投资顾问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 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 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基金 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情况选择、更 换或撤销境 外投资顾问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 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 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 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 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或其委托的其他 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 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 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和其他组织 投资者 指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 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 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中的基金 指投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其投资组合由 各种基金组成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境外主要市场 指本基金主要投资的、与中国证监会签订了双边监 管合作谅解备忘 录的国家和地区,包括 中国香港、 澳大利亚、新加坡和新西兰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证 券市场环境、基金投资组合构成情况 和业绩比较基 准 等的变化,调整对境外主要 市场 的解释,并在招 募说明书更新中列示 日 / 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 作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 投资者销售本基 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 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 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 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 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 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 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 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 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 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 其他开放式基 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 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 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 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 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 息和本基金应收的 款项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 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指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 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中国证 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工具 公司行为信息 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 的价值及权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 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 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股、提前赎回 等信息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 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 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 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 或停止交易等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流动性受 限资产,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 整 三、 风险揭示 本基金 主要 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香港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两类,一是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 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 风险、衍生品风险等。 一、境外投资产品风险 1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 场因素如基础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 或由于这些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证券价格的非预期变化,并产生损 失的可能性。 由于本基金将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因此一方面基金净值会因香港证券市场 的整体变化而出现价格波动。另一方面,香港地区在处于不同的产业经济循环周 期的情况下,也将对基金的投资绩效产生影响。 2 、汇率风险 一方面,本基金每日的净资产价值以人民币计价,因此当汇率发生变动时, 将会影响到人民币计价的净资产价值。另一方面,对应资产可能投资于以非美元 报价的各类资产,因此非美元资产的表现将受资产所持货 币兑美元的汇率变动所 影响。 3 、政治风险 本基金以香港为主要的投资地区,因此香港 地区 政治、社会或经济情势的变 动 ( 包括天然灾害、战争、暴动或罢工等 ) ,都可能对本基金所参与的投资市场或 投资产品造成直接或者是间接的负面冲击。本基金将在内部及外部研究机构的支 持下,密切关注香港地区政治、经济和产业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投资策略以应 对政治风险的变化。 二、开放式基金风险 1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 是债券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 的 利率风险水平。国家或地区的利率变动还将影响该地区的经济与汇率等。 2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 风险。一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可以视为零,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 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债券 利 率的 变化都会迅速的改变债券的价格 , 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投资标的可能因财务结 构恶化或整体产业衰退,致使专业评 级 机构调降该投资标的债信,进而使得该投 资标的产生潜在资本损失的风险。但本基金主要采取股票组合管理,信用风险相 对较低。衍生品有 一定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可通过严格筛选交易对手来控制。 3 、 流动性风险 及风险管理方法说明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 者赎回款项的风险。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 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对基金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 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 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 1 )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 )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 范围为香港证券市场公开上市的股票、固定收益产品、基金、货 币市场工具 等 金融工具。 上述资产均 存 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时间长,市场透 明度较高,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良好,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 变现需求,保证基金按时应对赎回要求。极端市场情况下,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 动性不足,导致基金资产无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根据过 往经验统计,绝大部分时间上述资产流动性充裕,流动性风险可控,当遇到极端 市场情况时,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 风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2 )投资行业的流动性风险 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将在考虑 各细分 行业生命周期、景气程度、估值水平 以及股票市场行业轮动规律的基础上决定 各细分 行业的配置,同时本基金将根据 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对 各细分 行业配置进行动态调整。 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 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久期控制和结构分 布策略为主,以收益率曲线策略、利差策略等为辅,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的债 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因此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的行业配置较为灵活,在 综合考虑宏观因素及 行业基本面的前提下进行配置,不以投资于某单一行业为投资目标,行业分散度 较高,受到单一行业流动性风险的影响较小。 3 )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针对流动性较低资产的投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以降低基金的流动性 风险: 针对境外市场投资, 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 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 种,防范流动性风险。同时,结合市场流动性特点,本基金将合理安排组合流动 性, 统筹考虑投资者申购赎回特征和客户大额资金流向特征,以确定本基金在不 同投资品种的配置比例,确保流动性充裕。 ( 2 )本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为普通开放式基金,投资人可在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和赎回业务。为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将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审慎确认申购 赎回业务申请,包括但不限于: 1 )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 申购比 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2 )本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具体措施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九 、 基金份额的申购 和 赎回”。 ( 3 ) 巨额赎回情形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出现巨 额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经内部决策,并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后,将运用多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以应对 流动性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 )延缓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措施。 具体措施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九 、 基金份额的申购 和 赎回”。 ( 4 ) 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 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 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 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 施。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综合运用包 括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 回费、暂停基金估值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投资者将面临其赎回申请被拒绝或 延期办理、赎回款项延缓支付,或面临赎回成本或申购成本较高等的风险。 4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是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 部控制存在缺陷 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例如,越权违 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 IT 系统故障等风险。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 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 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等等。 5 、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如 经常性的串户,帐务记重,透支 , 过失付款,资金汇划系统款项错划,日终轧 帐 假平,会计备份数据丢失,利息计算错误等。通过双会计制以及基金会计核算、 托管方会计复核的方法可以有效控制会计核算风险。 6 、税务风险 在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 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 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 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该等国家或地区缴纳本基金销售、 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本基金在投资香港证券市场时会事 先了解清楚当地的税务法律法规 。 同时,在境外托管人的协助下,完成投资所在 地区的税务扣缴工作。 7 、法律风险 指由于交易合约在法律上无效、合约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由于税制、 破产制度的改变等法律上的原因,给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合约的不可实施性,包括合约潜在的非法 性,对手缺乏进行该项交易的合法资格,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而使该合 约失去法律效力等;二是交易对手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失去清偿能力或不能依照法 律规定对其为清偿合约进行平仓交易。对于法律风险,本基金将本着审慎的原则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选择交易对手, 同时,关注相应地区法律环境的变化,有 效规避法律风险。 8 、衍生品风险 衍生工具是为了有效管理金融风险而设计的工具,一般是一种私人合约,其 价值是从一些基础资产价格、参考利率或指数中派生出来的。由于事先不存在现 金流,所以衍生工具有杠杆作用,即涉及借款问题。然而,杠杆作用是一把双刃 剑。一方面,由于交易成本非常低,杠杆作用可使衍生工具成为一种对冲风险和 投机的有效工具;另一方面,由于不存在事先的现金支付,因此就更加难以评估 潜在的下跌风险。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 1994 年 7 月 27 日发表《衍生产品风险管理指南》, 把衍生 品的风险类型归为五类:市场风险 (Market Risk) 、信用风险 (Credit Risk) 、 流动性风险 (Liquidity Risk) 、操作风险 (Operational Risk) 和法律风险 (Law Risk) 。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的目的是为了对冲风险,而不是投机,会通过控制规模、 计算风险价值等手段来有效控制风险。 四、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香港证券市场精选具有持续竞争优势且估值有吸引力的公司股票等证券, 通过有效的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进行中长期投资布局,在有效管理风险的前提 下,追求持续稳健的较高投资回 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香港证券市场公开上市的股票、固定收益产品、基金、货 币市场工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股票的基金资产占基金资产总值的比例为 60% - 95% ;其余基金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产品、基金、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相关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占基金资产总值的比例 为 5% - 40% ,其中基金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 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 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时,本基金资产配置比例等应作相应调整。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坚持长期价值投资的理念,通过深入的 “ 自下而上 ” 的企业基本面分 析,精选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公司,在香港证券市场估值比较的基础上,进行中 长期的投资布局。我们相信,企业的持续竞争优势必将在股票价格上得到充分反 映。本基金通过选择香港证券市场中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公司证券以及投资于上 述证券的基金等进行科学的组合管理,优化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 ,实现基金资产 的持续稳健增值。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稳健的资产配置和积极的股票投资策略。在资产配置中,根 据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状况,通过分析股票市场、固定收益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 等的预期风险收益特征,确定投资组合的投资范围和比例。在股票投资中,采用 “ 自下而上 ” 的策略,精选出具有持续竞争优势,且估值有吸引力的股票,精心科 学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辅以严格的投资组合风险控制,以获得中长期的较高投 资收益。本基金投资策略的重点是精选股票策略。 1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资产配置中采用 “ 自上而下 ” 的策略,对全球经济形 势、大中华地区 的经济发展状况、地区及产业竞争优势和证券市场估值水平等,采用情景分析法, 分析股票市场、固定收益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的预期风险收益特征。在上述分析 的基础上,在有效控制基金投资组合风险和符合基金合同投资比例的前提下,确 定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并形成建议报告。 2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对象是股价没有充分反映价值的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企业。 本基金精选组合成份股的过程具体分为两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企业竞争优势 评估。通过深入的案头分析和实地调研,发现在经营中具有一个或多个方面的持 续竞争优势、管理出色且财 务透明稳健的企业;第二层次,估值精选。基于定性 定量分析、动态静态指标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内在价值、相对价值、收购价值相 结合的估值方法,选择股价没有充分反映价值的股票进行投资及组合管理。只要 一个企业保持和提升它的竞争优势,本基金就作长期投资。如果一个企业丧失了 它的竞争优势或它的股价已经超过其价值,本基金就将其出售。 3 、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也通过翔实的案头研究和深入的实地调研,结合定量和定性分析,精 选出优秀的偏股型基金进入组合,它具有以下特征:( 1 )由历史业绩出色、发展 态势良好和拥有强大投资研究团队的基金管理公 司管理;( 2 )符合本基金的投资 目标和投资限制等规定;(3)拥有与本基金相似投资理念,立足于 “ 自下而上 ” 的基本面分析,坚持长期价值投资的理念。 4 、固定收益产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固定收益投资是股票投资的补充。将在综合考虑固定收益产品收 益、风险和流动性情况,在深入分析大中华地区宏观经济发展、货币政策以及市 场结构的基础上,灵活运用积极和消极的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消极固定收益投资策略的目标是在满足现金管理需要的基础上为基金资产 提供稳定的收益。本基金主要通过利率免疫策略来进行消极债券投资。积极固定 收益投资策略的目标是 利用市场定价的短暂无效率来获得低风险甚至是无风险 的超额收益;本基金的积极债券投资主要基于对利率期限结构的研究。本基金也 将从债券市场的结构变化中寻求积极投资的机会。 5 、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以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为目标,在基金风险承受能力许可的范 围内,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衍生品投资。衍生品投资的主要策略包括:利用 指数衍生品,降低基金的市场整体风险;利用股票衍生品,提高基金的建仓或变 现效率,降低流动性成本等。 此外,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还将进 行证券借贷交易、回购交易等 投资,以增加收益,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未来,随着香港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丰富,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 资策略,并及时进行公告。 五、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一)决策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 、大中华地区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等对 香港证券市场的影响; 3 、各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4 、上市公司基本面及成长前景; 5 、股票、固定收益产品、货币市场工具等类别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 平。 (二)决策程序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团队制,强调团队合作,充分发挥集体智慧 。本基金管 理人将投资和研究职能整合,设立了投资研究部和金融工程部,策略分析师、行 业分析师、金融工程分析师和基金经理立足本职工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渗 透到投资研究的关键环节,群策群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中、长期稳定的较 高投资回报。 本基金投资决策流程为: 1 、策略分析师就宏观、政策、投资主题、市场环境提交策略报告并讨论; 行业分析师就行业发展趋势和行业组合的估值比较,召开会议讨论确定行业评 级; 2 、基金经理在策略会议的基础之上提出资产配置的建议; 3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基金经理提交的资产配置建议,并确定资产 配置比 例的范围; 4 、投资研究部提交股票库,在此基础上,基金经理、行业分析师决定核心 股票库名单; 5 、基金经理在考虑资产配置的情况下,经过风险收益的权衡,决定投资组 合方案; 6 、投资总监审核投资组合方案后,交由基金经理实施; 7 、集中交易室执行交易指令; 8 、金融工程部进行全程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 六、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本基金禁止 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购买不动产; 5 、 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 、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 、购买实物商品; 8 、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9 、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 、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 、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 、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4 、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 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 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在基金托管 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 、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3 、不得违反本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4 、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 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其 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 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5 、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同一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 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 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 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 证行使转换。 6 、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7 、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持有 货币市场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8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 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 9 、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 10 、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若基金超过上述 1 - 10 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 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三)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 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 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 2 、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 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3 、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 求: ( 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 2 )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 且基金可在任何 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 3 )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4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 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四)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 、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 值的 102% 。 3 、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 息和分 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 满足索赔需要。 4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 1 ) 现金; ( 2 ) 存款证明; ( 3 ) 商业票据; ( 4 ) 政府债券; ( 5 )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 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 、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 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 相应责任。 (五)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 遵守下列规定: 1 、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 、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 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 。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 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 、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 利息和分红。 4 、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 确保已 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 。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 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 损失负相应责任。 (六)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 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 。前项比例限 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 基金总资产。 七、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MSCI 中华指数( MSCI ZhongH ua Index )。 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指数 (MSCI) 是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公司主持开发的 一系列全球性证券市场指数,是全球投资组合经理作为投资基准最为广泛应用的 指数,目前有 2000 多家国际机构投资者采用 MSCI 指数作为基准。 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公司中华指数 (MSCI ZhongHua Index) ,提供了中国投 资空间除 A 股外的其他具有代表性的样本,涵盖了 H 股、 B 股、红筹股、香港 上市的中国内地私企股和香港本地股,为国际机构在香港证券市场投资中广泛使 用。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 编制上述指数或更 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 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的主动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 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 / 风险特征的基 金。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 司的经营管理; 2 、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4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十、 代理投票 1 、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投资者的代理人,将行使股票的代理投票权。在代 理投票时,公司将本着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按照增加股东利益、提高股东 发言权的原则提出代理投票的建议。 2 、代理投票权的决定将由基金经理做出。基金管理人将保留代理投票的文 件至少三年以上。 3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境外 托管人进行代理投票。基金投资于注册地在中国 以外的公司发行的和没有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投票权的股票。国外的公司 治理标准、法律或监管要求和披露实务操作与中国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当委托 投票权与非中国证券相关时,受托机构将考虑在相关外国市场上适用的不同的法 律法规,提出决定如何行使表决权的建议。 4 、在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中,就基金组合内公司的股份行使投票权的股东 可能被限制在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后的一段时间内对股票进行交易。由于此类交 易限制会妨碍组合管理且可能导致基金的流动性受损,如果存在此类限制,管理 人在一般情况下 将不行使代理投票权。此外,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要求投票的股 东就不同的基金披露当前的持股情况,如果存在此类披露要求,管理人在一般情 况下将不行使委托投票权,以保护基金持有信息。 5 、基金管理人将保留委托投票权的记录,至少保存 3 年以上。其中包括: ( 1 )基金作为证券持有人收到的有报告义务的发行人的证券持有人会议相 关的材料; ( 2 )发行人的名称; ( 3 )组合证券的交易所代码; ( 4 )会议日期; ( 5 )会议上需投票的事项的简要描述; ( 6 )需投票的事项是否由发行人、其管理层或其他人或公司提出; ( 7 )基金是否对该等事项 进行了投票; ( 8 )基金如何就该等事项进行了投票; ( 9 )基金的投票是赞成还是反对发行人的管理层的提议。 6 、必要时,管理人也将聘请 ISS (美国专业从事代理投票顾问服务的公司 Institutional Shareholder Services )等第三方提供代理投票服务,协助进行代理投 票的决定。第三方代理投票服务机构将提供代理投票的分析、提出投票建议,并 将管理人提出的投票决定形成指令通知发给统计投票机构,按月出具持有股票的 报告、投票的季度和年度总结。 十 一 、证券交易 1 、券商的交易执行能力、研究实力和提供的研 究服务,这是选择券商以及 分配交易量最主要的原则和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交易执行能力。主要指券商是否对投资指令进行了有效的执行以及能否取得 较高质量的成交结果。衡量交易执行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是否完成交易、成交的 及时性、成交价格、对市场的影响等; 研究机构的实力和水平。主要是指券商能否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经济研究、行 业研究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报告内容是否详实,投资建 议是否准确; 提供研究服务的质量。主要指券商承接调研课题的态度、协助安排上市公司 调研、以及就有关专题提供研究报告和讲座。 2 、管理 人根据上述标准对境外券商进行遴选,拟定交易量分仓比例,并每 季度进行调整。 考核内容包括:服务质量、证券推荐的成功率、交易的执行力等因素。 考核采取打分制,打分采取加权平均的办法,主要有以下方面:交易执行能 力( 40% )、研究能力( 30% )、服务质量( 30% )。 3 、每家券商的分仓比例上限为 50% ,具体分仓计算公式为: 50%× 考核得分 /5 。 4 、对于在券商选择和分仓中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人应该本着维护 持有人的利益出发进行妥善处理,并及时进行披露。 5 、交易佣金的返还。管理人每年年初根据对券商的评价和考核, 与券商签 订服务协议,在协议中规定详细的交易佣金的收取标准,严格禁止佣金返还的情 况出现。 十 二 、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8 年 10 月 24 日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 止 。 投资组合报告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157,800,993.53 83.17 其中:普通股 157,800,993.53 83.17 优先股 - - 存托凭证 - - 房地产信托凭证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31,205,520.73 16.45 8 其他资产 715,993.88 0.38 9 合计 189,722,508.14 100.00 注:本基金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为人民币 43,447,971.23 元,占期末净 值比例 24.26% 。 1.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香港 157,800,993.53 88.12 合计 157,800,993.53 88.12 1.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0 能源 6,208,927.20 3.47 15 原材料 8,315,527.50 4.64 20 工业 - - 25 非必需消费品 10,994,095.30 6.14 30 必需消费品 13, 701,701.45 7.65 35 医疗保健 28,412,265.58 15.87 40 金融 44,809,693.85 25.02 45 信息科技 8,727,344.10 4.87 50 电信服务 17,063,990.40 9.53 55 公用事业 4,036,330.65 2.25 60 房地产 15,531,117.50 8.67 合计 157,800,993.53 88.12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 GICS )。 1.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 证投资明细 序 号 公司名称 ( 英文 ) 公司名称 ( 中文 ) 证券 代码 所在证 券市场 所 属 国 家 ( 地 区 ) 数量(股) 公允价值(人民 币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Tencent H oldings Lt d 腾讯控股 有限公司 700 HK 香港联 合交易 所 香 港 60,000 17,063,990.40 9.53 2 China Tai ping Insur ance Holdi ngs Comp any Limite d 中国太平 保险控股 有限公司 966 HK 香港联 合交易 所 香 港 420,000 10,144,943.55 5.66 3 Agricultur al Bank of China Li mited 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1288 HK 香港联 合交易 所 香 港 2,800,000 9,461,222.40 5.28 4 China Paci fic Insuran ce (Group) Co., Ltd. 中国太平 洋保险 ( 集团 ) 股 份有限公 司 2601 HK 香港联 合交易 所 香 港 350,000 9,301,071.50 5.19 5 China Con struction Bank Corp oration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939 HK 香港联 合交易 所 香 港 1,500,000 9,028,287.00 5.04 6 Chinasoft Internatio nal Ltd. 中软国际 有限公司 354 HK 香港联 合交易 所 香 港 1,900,000 8,727,344.10 4.87 7 3SBio Inc. 三生制药 1530 香港联 香 750,000 8,685,106.50 4.85 HK 合交易 所 港 8 Anhui Co nch Ceme nt Compa ny Limite d 安徽海螺 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 914 HK 香港联 合交易 所 香 港 200,000 8,315,527.50 4.64 9 China Me ngniu Dair y Co. Ltd. 中国蒙牛 乳业有限 公司 2319 HK 香港联 合交易 所 香 港 360,000 8,252,171.10 4.61 10 CSPC Pha rmaceutic al Group Limited 石药集团 有限公司 1093 HK 香港联 合交易 所 香 港 540,000 7,897,375.26 4.41 1.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 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1.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0.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610,113.34 4 应收利息 2,976.24 5 应收申购款 102,904.3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15,993.88 1.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五、 基金的业绩 一、本基金在业绩披露中将采用全球投资表现标准( GIPS ) 1 、在业绩表述中采用统一的货币; 2 、按照 GIPS 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计算; 3(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