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合润双债两年期定期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3月)
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嘉实合润双债两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 6月 27日《关于核准嘉实合润双债两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3]847号)核准,并于 2016年 12月 8日经机构部函[2016]3121号 《关于嘉实合润双债两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确认,进行募 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年 7月 20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1月 20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年 12月 31日(未经审计),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 1999年 3月 25日成立, 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设在北京 并设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北京怀柔、武汉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 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牛成立先生,联席董事长,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 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挂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下称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银监会 银行监管四部副主任;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裁。 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赵学军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所、 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货经纪有 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 10月至 2017年 12月任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 12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朱蕾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保监会财会部资金运用处主任科员;国都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秘兼发展战略官;现任中诚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兼任中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前海中 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高峰先生,董事,美国籍,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博士。曾任所罗门兄弟公司利息衍 生品副总裁,美国友邦金融产品集团结构产品部副总裁。自 1996年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曾任 德意志银行(纽约、香港、新加坡)董事、全球市场部中国区主管、上海分行行长,2008年至 今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区总经理。 JonathanPaulEilbeck先生,董事,英国籍,南安普顿大学学士学位。曾任 SenaConsulting公 司咨询顾问,JPMorgan固定收益亚太区 CFO、COO,JPMorganChase固定收益亚太区 CFO、 COO,德意志银行资产与财富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2008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资产管理全球首 席运营官。 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1990年 2月至 2000年 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 经理;2001年 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 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世界 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至今任万盟并 购集团董事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 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 “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曾 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王瑞华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中央财 经大学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研究生部副主任。2012年 12月起担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院长 兼 MBA教育中心主任。 张树忠先生,监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华夏证券公司投资银行 部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北方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监;光 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大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执行官;中诚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兼任中诚 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 11月至今任立信投 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龚康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2005年 9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历任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1999年 7月至 2003年 10月就职于首钢集团,2003年 10月至 2008年 6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2008年 7月至今,就职于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经雷先生,总经理,金融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工商管理学学士学位,特许金融分析 师(CFA)。1998年到 2008年在美国国际集团(AIG)国际投资公司美国纽约总部担任研究投 资工作。2008年到 2013年历任友邦保险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首席投资总监及资产管 理中心负责人。2013年 10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董事总经理(MD)、机 构投资和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2018年 3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1年 6月至 1996年 10月任 职于中办警卫局。1996年 11月至 1998年 7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1998年 7月至 1999年 3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 3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联 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部总监。 李松林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元证券深圳证券部信息总监,南方证券金通 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部副总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刘宁女士,经济学硕士,14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4年 5月加入嘉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公司多个业务部门工作,2005年开始从事投资相关工作,曾任债券专职 交易员、年金组合组合控制员、投资经理助理、机构投资部投资经理。2013年 7月 30日至 2014年 9月 19日任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12月 15日 至 2017年 12月 26日任嘉实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3月 1日 至 2018年 10月 8日任嘉实新添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3月 8日至 今任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6月 4日至今任嘉实如意宝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8月 21日至今任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4月 8日至今任嘉实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6年 4月 8日至今任嘉实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12月 2日至今任嘉实稳荣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1月 7日至今任嘉实新添瑞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3月 17日至今任嘉实新添华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7月 14日至今任嘉实新添泽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7年 7月 20日至今任嘉实合润双债两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8月 24日至今任嘉实新添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1月 20日至今任嘉实润泽量化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3月 27日至今 任嘉实润和量化 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4月 26日至今任嘉实 新添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7月 5日至今任嘉实 3年封闭 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8年 9月 27日至今任嘉实新 添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11月 2日至今任嘉实致盈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本基金无历任基金经理。 3、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 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兼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经雷先生、固定 收益体系策略组组长王茜女士、万晓西先生、胡永青先生、王怀震先生。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8年 6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2人,平均年龄 33岁,95%以上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 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 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 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 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 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 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 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8年 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874只。自 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 《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6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 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 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 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 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 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 2016、2017共十一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审阅,获得无 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 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 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 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 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 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 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 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 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 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 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 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 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 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 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 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 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 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 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 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 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 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 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 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 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 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 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 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 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 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 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 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 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 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 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 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 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 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 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 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 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 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 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纠正。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1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1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1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14)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 (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1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2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3)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 (2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8)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9)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 (3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2)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4)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6)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7)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8)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0)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 四、基金名称 本基金名称:嘉实合润双债两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审慎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下,力争当期总回报最大化,以谋求长期保值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 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等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以及现金,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 股。但可持有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可 分离交易可转债等金融工具而产生的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 起的 6个月内卖出。因上述原因持有的权证,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1个月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除每个受限开放日的前十个工作日和后十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 的开始前三个月和结束后三个月以及开放日以外的期间,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和可转债的合计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在开放日,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 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本基金所指的信用债包括:金融债券(不含政策性金融债)、次级债券、企业债券、公司 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 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中央银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控制基金组合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实现良好收益率的目标。 1、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固定收益类资产在信用债、可转债和其他资产间进行配置。依据在不同的市场环 境下,信用债和可转债两类资产的收益率和风险情况,通过研究两类资产的相关关系,进行两 类资产的比例配置。除信用债和可转债外,本基金还可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等其他固定收益 类资产。本基金通过密切关注经济运行趋势,深入分析财政及货币政策对经济运行的影响,综 合考虑预期收益率、利率风险、波动性及流动性等方面因素,对不同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价 值进行分析,确定各类属配置策略。 2、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信用溢价,主要关注个别债券的选择和行业配置两 方面。在定性与定量分析结合的基础上,通过自下而上的策略,在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中 进行个债的精选,结合适度分散的行业配置策略,构造和优化组合。 通过采用“嘉实信用分析系统”的信用评级和信用分析,包括宏观信用环境分析、行业趋 势分析、管理层素质与公司治理分析、运营与财务状况分析、债务契约分析、特殊事项风险分 析等,依靠嘉实信用分析团队及嘉实中央研究平台的其他资源,深入分析挖掘发债主体的经营 状况、现金流、发展趋势等情况,严格遵守嘉实信用分析流程,执行嘉实信用投资纪律。 (1)个别债券选择 首先,本基金依据“嘉实信用分析系统”的研究成果,执行“嘉实投资备选库流程”,生 成或更新买入信用债券备选库,强化投资纪律,保护组合质量。 其次,本基金主要从信用债券备选库中选择或调整个债。本基金根据个债的类属、信用评 级、收益率(到期收益率、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税务处理)、剩余期限、久期、凸 性、流动性(发行总量、流通量、上市时间)等指标,结合组合管理层面的要求,决定是否将 个债纳入组合及其投资数量。 再有,因信用改善而支持本基金投资的个债信用指标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更稳定或增强的 现金流、通过自由现金流增强去杠杆的财务能力、资产估值更利于支持债务、更强大的公司管 理、更稳定或更高的市场占有率、更易于获得资金等;个债因信用恶化而支持本基金卖出的指 标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发债企业出现坏于分析师预期的情况、发债企业没有去杠杆的财务能力、 发债企业覆盖债务的资产减少、发债企业市场竞争地位恶化、发债企业获得资金的途径减少、 发债企业发生管理层的重大变化、个债已达到本基金对其设定的目标价格、本基金对该个债评 估的价格上行空间有限等。 (2)行业配置 宏观信用环境变化,影响同一发债人的违约概率,影响不同发债人间的违约相关度,影响 既定信用等级发债人在信用周期不同阶段的违约损失率,影响不同信用等级发债人的违约概率。 同时,不同行业对宏观经济的相关性差异显著,不同行业的潜在违约率差异显著。本基金借助 “嘉实信用分析系统”及嘉实中央研究平台,基于深入的宏观信用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基本 面研究,运用定性定量模型,在自下而上的个债精选策略基础上,采取适度分散的行业配置策 略,从组合层面动态优化风险收益。 (3)信用风险控制措施 本基金实施谨慎的信用评估和市场分析、个债和行业层面的分散化投资策略,当发债企业 的基本面情况出现恶化时,运用“尽早出售(firstsale,bestsale)”策略,控制投资风险。 本基金使用各信用级别持仓量、行业分散度、组合持仓分布、各项重要偿债指标范围等描 述性统计指标,还运用 VaR、CreditMetrics、CreditPortfolioViews等模型,估计组合在给定置信 水平和事件期限内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以便有效评估和控制组合信用风险暴露。 3、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组合风险控制措施,纪律性地控制可转债总体投资仓位。在个债选择上,本 基金将深入研究内在债券价值(如票面利息、利息补偿及无条件回售价格)、保护条款的适用 范围、期权价值、基础股票的质地和成长性、流通性,发现投资价值,积极寻找各种套利机会, 谋求在较高安全边际下获取增强收益。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较大、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 中小企业私募债收益率由基准收益率与信用利差叠加组成,信用风险表现在信用利差的变 化上;信用利差主要受两方面影响,一是系统性信用风险,即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信 用利差曲线变化;二是非系统性信用风险,即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 针对市场系统性信用风险,本基金主要通过调整中小企业私募债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谋 求避险增收。因为经济周期的复苏初期通常是中小企业私募债表现的最佳阶段,而过热期通常 是中小企业私募债表现的最差阶段。本基金运用深刻的基本面研究,力求前瞻性判断经济周期, 在经济周期的复苏初期保持适当增加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配置比例,在经济周期的过热期保持适 当降低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配置比例。 针对非系统性信用风险,本基金通过“嘉实信用分析系统”,分析发债主体的信用水平及 个债增信措施,量化比较判断估值,精选个债,谋求避险增收。 针对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主要采取分 散投资,控制个债持有比例;主要采取买入持有到期策略;当预期发债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出现 恶化时,采取“尽早出售(firstsale,bestsale)”策略,控制投资风险。 5、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执行状况,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运 行状况。 3)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2)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基金的 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2)相关研究部门或岗位根据嘉实中央研究平台、嘉实信用分析系统等流程规定,进行分析, 提出分析报告。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研究部门提出的报告,并依据基金申购和赎 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制定具体资产配置和调整计划,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和 日常管理。 4)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并执行交易。 5)监察稽核部负责监控基金的运作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和公司相关管理制 度的规定;风险管理部门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对市场预期风险进行风险 测算,对基金组合的风险进行评估,提交风险监控报告;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 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三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1.25% 上述“三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是指自由开放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封闭期首日(若为首个 封闭期,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三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 利率”,以后每一个自由开放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封闭期首日进行调整。 如果今后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 推出,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年 1月 17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 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十二、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 的比较 ■ 图:嘉实合润双债两年期定期债券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年 7月 20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 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十二(二)投资范围和(四)投资限制)的 有关约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支付。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 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 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个工 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 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 100%。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 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 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 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 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 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内容。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相关代销机构的信息。 4.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申购赎回的相关内容。 5.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6.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基金业绩更新至 2018年 12月 31日。 7.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示了本基金自 2018年 7月 20日至 2019年 1月 20日相关临时公告事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3月 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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