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信智享添鑫定期开放混合:建信智享添鑫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时间:2019年03月02日 00:09:14 中财网
建信智享添鑫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
3月
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建信智享添鑫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建信智享添鑫定期开放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479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
3月
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建信智享添鑫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智享添鑫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年
3月
6日
赎回起始日
2019年
3月
6日

注:(1)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的方式运作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本次开放期为
2019年
3月
6日至
2019年
3月
26日(15个交易日),是建信智享添鑫定期开放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结束后的开放期,也是
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一个开放期。

特别提示:

(1)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生效之日起至
1年后的对应日(若对
应日的下一日非工作日,则封闭期顺延直至下一日为工作日)的期间。下一个
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
1年后的对应日(若对应
1


日的下一日非工作日,则封闭期顺延直至下一日为工作日)的期间,以此类推。

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
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
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
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
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
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
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
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
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019年
3月
6日至
2019年
3月
26日(15个交易日)为本基金第一个开放
期,开放期内,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
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数量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追加单笔申购最
低金额均为
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
申购金额、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均为
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每个基
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
金额高于
10元的,从其规定。


2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00%
100万元

M<200万元
0.80%
200万元

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
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或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3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
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则遵循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数量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
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又赎回的
1.50%
持有一个封闭期及一个封闭期以上的
0.0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
申购费率或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
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则遵循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
www.ccbfund.cn

4


5.2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封闭期内,本公司将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媒体、本公司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

6


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
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
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
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
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2)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
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
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
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
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相关公告。

(3)若本基金开放期内的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
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出现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同约定的赎回申请应于当日全部予以办理和确认。但对于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有困难或认为全额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款项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的,基金管理人当日按比例办
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4)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
一日基金总份额
4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于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4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此
7


部分赎回申请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并在本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
前(包括该日)全部确认;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其余赎回申请部分,基金管
理人有权按照前述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
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


(5)本基金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
日)起至
1年后的对应日(若对应日的下一日非工作日,则封闭期顺延直至下
一日为工作日)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自
2019年
3月
27日起进入第二个
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
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7)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
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
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
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
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
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
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或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本次开放期申购和赎回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
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
8


《招募说明书》。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
另行公告。


(11)咨询方式: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
本公司官方网站地址:www.ccbfund.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
3月
2日

9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