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黄金ET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时间:2019年03月02日 00:09:37 中财网

华安易富黄金
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201
9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







重要提示





华安易富黄金
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

6

8
日证监许可
[
2013
]
771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
合同自
2013

7

18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
同,全面了解基金的产品特性和风险收益特征,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
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
别说明外,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9

1

18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
8

12

3
1











一、前言
................................
.............................
1
二、释义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8
四、基金托管人
................................
......................
19
五、相关服务
机构
................................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
2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0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
31
九、基金份额的交易
................................
...................
32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34
十一、基金的投资
................................
.....................
48
十二、基金的业绩
................................
.....................
56
十三、基金的财产
................................
.....................
58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
59
十五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65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67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70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
71
十九、风险揭示
................................
......................
76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2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84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85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86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
87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89
二十六、备查文件
................................
.....................
90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91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108

一、前言

《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
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黄金交易型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暂行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


华安易富黄金
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指

华安易富黄金
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及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华安易富黄金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及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指《
华安易富黄金
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华安易富黄金
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

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

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
以及其他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2003

10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
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
2013

6

1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1
5.
业务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
上海
证券交易所
交易型开放
式证券投资
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及其不时修订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上海
证券交易所
交易型开
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及其不时修订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1
6
.
黄金
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
简称黄金
ETF
,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
产投资于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盘交易的
黄金现货合约等
黄金品种,紧密跟踪黄金价
格,使用
黄金现货合约
或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申购赎回,并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


1
7
.ETF
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
目标类似,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
8
.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9
.
银行

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20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
2
.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企业法
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
3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4
.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的合称



2
5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合法
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
6
.
基金销售业务:指
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7
.
发售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
8
.
发售协调人: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


2
9
.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即代办证券公司)
以及其他代理机构


30
.
直销机构:指
基金管理人


31
.
代销机构

发售代理机构和
/
或申购赎回代理
机构


3
2
.
销售
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3
3
.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
中心
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
4
.
登记
结算
业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

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
托管和结算业务


3
5
.
登记
结算
机构:指办理登记
结算
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
6
.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
7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
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的日期


3
8
.
基金募集期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9
.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0
.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1
.
开放日


销售机构为投资者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其他
业务的

作日



4
2
.
T



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
投资者
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有效



工作日


4
3
.
T+n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4
4
.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

,投资者
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
5
.
申购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者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6
.
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基金份额
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对价
的行为


4
7
.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
信息的文件


4
8
.
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的黄金现货合约、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
9
.
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
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黄金现货合约、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
对价


50
.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
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1
.
黄金品种:指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盘交易的黄金现货合约以及其他依法
批准的黄金品种


5
2
.
黄金现货合约:
指依据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及其不时修
订)在上海黄金交易所
挂盘交易
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

及其他依法批准的合约


5
3
.
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
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
定,用于替代部分
或全部黄金现货合约
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
4
.
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
T
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
申购赎回单位中的黄金现货合约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支
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
金份额数计算



5
5
.
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
日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销售机构预先冻结或预先收取


5
6
.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
根据当日的
申购赎回清单和黄金现货合约
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5
7
.A
股账户: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5
8
.
基金账户: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5
9
.
证券账户:指
A
股账户和基金账户


60
.
黄金账户
:指用于交易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现货合约的
账户及其所对应

交易编码


61
.
指定交易: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施行办法》中定义的“全
面指定交易”


6
2
.
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
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6
3
.
巨额赎回
:指

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
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6
4
.


指人民币元


6
5
.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6
6
.
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累计报酬率与
业绩比较基准
累计
报酬率差额之基准日


6
7
.
基金累计报酬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
额净值之比减去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
日重新计算)


6
8
.
业绩比较基准
同期累计报酬率:指收益评价日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盘值与基
金上市前一日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盘值之比减去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
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
9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
黄金现货合约
等黄金品种

债券、
银行存
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0
.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1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
2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
资产
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
3
.
货币市场工具:指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票据、
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具有良
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7
4
.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7
5
.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
法全部或部分
履行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

自然
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
法律法规
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
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

32

3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4
、设立日期:
1998

6

4

5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0

6
、注册资本:
1.5
亿元人民币
7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8
、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从事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其他业务
9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
、联系电话:(
021

38969999
11
、客户服务电话:
40
088
-
50099
12
、联系人:王艳
13
、网址:
www.huaan.com.cn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
、注册资本:
1.5
亿元人民币
2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0%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




(三)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姓名、从业简历、学历及兼职



情况等。




1
)董事会


朱学华先生,
本科
学历。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
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
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童威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



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
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发展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投摩根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
兼董事

办公室主任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



邱平先生,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职称。历任上海红星轴承总厂党委书记,
上海东风机械(集团)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上海全光网络科技股份公司总经
理,上海赛事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东浩工艺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
国盛集团科教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裁。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裁。



马名驹先生,
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
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总经理,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副总经理,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计划
财务部经理。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金融事业部总经理、上海
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董
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景域文
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
Crystal Bright Developments Limited
董事、史带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董鑑华先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市审计
局基建处科员、副主
任科员、处长助理、副处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
上海市审计局财政审计处处长,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财务总监
,
上海电气(集
团)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现任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副总裁
,
上海海立
(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聂小刚先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三部助
理业务董事、企业融资总部助理业务董事、总裁办公室主管、总裁办公室副经理、
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处主任助理、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董事会秘
书处主任、上市
办公室主任、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总裁

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战略投资部总经理
等职务。现任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投资及直投业务委员会副总裁

战略管理部总经

、中国证券业协会
投资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独立董事:


吴伯庆先生,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
法律顾问。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
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夏大慰先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上海
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
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香港中文大学名誉教授,复旦大学管理学
院兼职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




2
)监事会


张志红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
(
原上海证管办
)
机构
处副处长

机构监管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处长、机构监管一处处长、上市公司
监管一处处长等职务,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预算管理委
员会委员、合规总监、副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总裁助理、投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总监兼投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许诺先生,
硕士。曾任怡安翰威特咨询业务总监,麦理根(
McLagan
)公司
中国区负责人。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高级总监,
华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诸慧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
级监察员,集中交易部总监。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
高级
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



朱学华先生,
本科
学历,
1
9
年证
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
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童威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
1
7

证券、基金从业经验。


任上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发展总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
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
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

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薛珍女士,
硕士
研究生学历,
18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华东政法大学
副教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法制工作
处处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翁启森
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24年金融、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
台湾富邦银行资深领组,台湾JP摩根证券投资经理,台湾摩根投信基金经理,
台湾中信证券自营部协理,台湾保德信投信基金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
球投资部总监、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高级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姚国平先生,硕士
研究生学历,14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香港恒
生银行上海分行交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销售经理,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助理总监、机构业务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
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谷媛媛女士,硕士
研究生学历,19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广发银
行客户经理,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市场业务二部大区经理、产品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
、本基金基金经理


许之彦先生,
理学博士,
15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
CQF(
国际数量金融工程

)
。曾在广发证券和中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金融工程工作,
2005
年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发展部数量策略分析师,
2008




4
月至
2012

12
月担任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2009

9
月起同时担任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
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0

11
月至
2012

12
月担任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
11

9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深证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基金经理。

2013

6
月起担任指数投资部高级
总监。

2013

7
月起同时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

8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
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

11
月至
2015

12
月担任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6

起同时担任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7
月起担任华安创业板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6
月起
担任华安创业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12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沪深
300
量化增强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徐宜宜先生,自
2013

7

18
日至
2018

9

28
日,担任
华安易富黄金
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3
、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公司
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童威先生,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杨明先生,投资研究部高级总监


许之彦先生,指数与量化投资部高级总监、总经理助理


贺涛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


苏圻涵先生,全球投资部副总监


万建军先生,投资研究部联席总监


谢振东先生,基金投资部副总监


崔莹先生,基金投资部助理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

亲属关系。



4
、业务人员的准备情况:


截至
2018

12

31
日,公司目前共有员工
358
人(不含香港公司),其中



57%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92%
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历,具有
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所有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
部门的处罚。公司业务由投资与研究、营销、后台支持等三个业务板块组成。



(四)基金管理人
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
季度、半年度和年度
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
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
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
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发生;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
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
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
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
不当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
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不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也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到决策、
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
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
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
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
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组成部
分:



1
)董事会: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
任。




2
)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
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
)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
合规性监督和检查,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为加强公司在业务
运作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而成立的非常设机构,以召开例会形式开展工作,向公司
总经理负责。主要职责是定期和不定期审议公司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以及其
他风险控制重大事项。




5
)合规监察稽核部:合规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
对督察长负






6
)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和基本的职责。

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位员
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



行自律。



3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
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当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
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
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4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
部监控。




1
)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体系和内部控制体
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又包括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员工的道德操守和素质等内容。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不断加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控制
意识,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逐步完善了公司治
理结构、加强了公司内部合规控制建设,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2
)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测试检查,发现
风险,将风险进行分类、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风险分布点,分析其发生的可能性
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找出引致
风险产生的原
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评估后,确定
应进一步采取的对应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规则、公司政策等进行修订和完善,



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3
)控制活动


公司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业务规则在制定、修订的过程中,也得到了一贯的
实施。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




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体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制衡
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
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
告系统,形成权责分明、严格有
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
工、职责明确,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
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差错或舞弊发生的风险。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息沟通制
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合规
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
监控防线。




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管理制度,如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
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
中的风险。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遵照实施。




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
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公司对所
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独
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
主要包括:复核、对账制度;凭证、资料管理制度;会
计账务的组织和处理制度。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准确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采取科学、明确的资产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4

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
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
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
制度。按既定的报
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5

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对控制环
境、控制活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
度,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
合规
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的检
查。检验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地充实和完善,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
组织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趋势,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5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
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来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
2004

09

17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联系
人:田



联系电话:
(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10
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

票代码
939)
,于
2007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
股票代码
601939)




2018

6
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228,051.82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6,807.99
亿元,增幅
3.08%
。上半年,本集团盈利平稳增长,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93.27
亿元至
1,814.20
亿元,增幅
5.42%
;净利润较上年同期
增加
84.56
亿元至
1,474.65
亿元,增幅
6.08%




2017
年,本集团先后荣获香港《亚洲货币》“
2017
年中国最佳银行”,美国
《环球金融》“
2017
最佳转型银行”、新加坡《亚洲银行家》“
2017
年中国最佳数
字银行”、“
2017
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银行家》“
2017
最佳金融创新
奖”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团
在英国《银行家》“
2017
全球银行
1000
强”中列第
2
位;在美国《财富》“
2017
年世界
500
强排行榜”中列第
28
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
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
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
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



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
10
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
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15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
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
财务部、信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
批部
担任领导职务。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
北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
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
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
托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
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
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
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
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
(R)QFII

(R)QDII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
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8
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857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
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
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
银行”、
4
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
5
年获得中债登“优秀
资产托管机构”等奖项,并在
2
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
佳托管银行”、在
2017
年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
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
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
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
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
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



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



2
、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
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
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
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销售机构:


1
、现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机构为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确认的申购赎回代
办证券公司(简称“代办证券公司”)。本基金的代办证券公司为: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0755
-
23835888


网址:
www.cs.ecitic.com


(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87
、网址:
www.csc108.com


(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96250500


网址:
www.swhysc.com


(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4008888001


网址:
www.htsec.com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666


网址:
www.gtja.com


(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888
-
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网址:
www.gf.com.cn



(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1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400
8888788


网址:
www.ebscn.com


(1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12)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6
-
008
-
008


网址:
http://www.china
-
invs.cn/


(13)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8


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14)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18918


网址:
www.shzq.com


(15) 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ww
w.qlzq.com.cn


(16)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98


网址:
www.cnhbstock.com


(17)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
-
96096


网址:
www.swsc.com.cn


(18)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4006208888



网址:
www.bocichina.com


(19)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4008888588


网址:
www.
longone
.com.cn


(20) 中信证券
(
山东
)
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
48


网址:
http://www.zxwt.com.cn



2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网址:
http://www.foundersc.com/



2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2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三号国华
投资大厦
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http:// www.guodu.com



各代办证券公司办理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
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代办证券公司的规定。若增加新的代办证券
公司,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2

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机构为经上海黄金交易所确认的会
员单位(简称“代办会员单位”)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2) 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4

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


电话:
400
-
189
-
6699


网址:
www.szfesc.cn



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
话:
95553


网址:
http://www.htsec.co
m/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负责人

周明


联系人:
郑奕莉


电话:(
021

58872
93
5


传真:(
021

68870311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
8600


联系人:
黎明


经办律师:
吕红、黎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
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
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
021
-
22288888


传真:
021
-
22280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蔡玉芝


联系人:蒋燕华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
2013

6

8
日证监许可
[
2013
]
771
号文核准
募集。



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认购代码:
51888
3
、基金二
级市场交易代码:
518880
、基金简称:华安黄金易(
ETF
)、场内简称:黄金
ETF


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
3
]
771
号文核准,于
201
3

6

24
日开始募集,原

募集
截止日为
201
3

7

19
日。



根据市场需要,华安黄金易(
ETF
)的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将调整为
2013

7

10
日至
2013

7

12
日。为保护基金投资人利益,
根据《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和《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关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
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本
基金销售代理机构协商,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决定将华安黄金易(
ETF
)募集
截止日提前至
2013

7

12
日。

截至
201
3

7

12
日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的募集方式有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
三种方式。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
净认购金额为
1,208,440,500.00
元(含所募集黄金现货合约市值),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
的银行利息共计
45,900.00
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已于
2013

7

18
日划入本基
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所募集黄金现
货合约已于
2013

7

18
日由上海黄金交易所办理过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9,134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含所募集黄金现货合约市值)的有效份额共




1,208,440,500.00
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
份额为
45,900.00
份基金份
额,两项合计共
1,208,486,400.00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
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002,000.00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
0.0829%
。按照有关
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
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13

7

18

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
同自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根据《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安易富黄
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确定
2013

7

24
日为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
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
净值与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盘交易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
Au99.99
(以下简称

Au99.99
”)在
2013

7

24
日收盘价的百分之一基本一致,即折算日基金份
额净值对应约
0.01
克黄金价格。

2013

7

24
日,
Au99.99
的收盘价为
268.73

/
克,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为
1,226,324,826.17
元,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为
1,208,486,400
份,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
元。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
2013

7

24
日披露的《关于华安易富
黄金交易型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日的公告》中约定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基金份额
折算比例为
0.37761358
(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8
位),折算后基金份
额总额为
456,340,847
份,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
2.687
元。



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
行了折算,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13

7

25

进行了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投资者可以自
2013

7

26
日起在其上海证
券交易所
证券账户指定的销售机构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九、基金份额的交易

(一)基金份额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
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


1
、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
2
亿元
(含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
合约价值)



2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
人;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上市日前按照
《信
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发布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1
、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和交易时
间交易。但当基金投资的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的黄金现货合约出现暂停交易、
临时暂停交易等情形时,基金可根据具体情况申请暂停交易。



2
、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型开放式证券
投资
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三)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IOPV
)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
一交易日开市前向中证指数公司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
中证指数公司在开市后根据
现金
申购赎回清单
以及黄金现货合约的
实时行情,计
算并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IOPV
),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
参考
净值



[
现金
申购赎回清单中
黄金
现货合约
的数量与
黄金
现货合约
最新成交价的乘
积之和+
现金
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
]/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



2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4
位。(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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