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中信银行:中信银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 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 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ITIC New Logo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CITIC Bank Corporation Limite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998) 於其他市場發佈的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刊登。 茲載列該公告(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如下,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李慶萍 董事長 中國●北京 2019年3月4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行執行董事為李慶萍女士(董事長)及方合英先生(代行行長職責);非執 行董事為曹國強先生、黃芳女士及萬里明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何操先生、陳麗華女 士、錢軍先生及殷立基先生。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13 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提示性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 行 董事会 及 全体 董事保证 本 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 、准确 性 和完整 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信银行 ”或“发行人”)公开发行 400 亿 元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 可转债 ” 、 “ 中信 转债 ”,代码“ 113 021 ” )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 8 ] 2168 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 联席 保荐机构( 联席 主承销商 )为 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中信证券 ”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中信证券和中金公司 合称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或“联席保荐人” ) ,联席主承销 商 为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高 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盛高华”)(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中信 建投、中银国际证券、瑞银证券、高盛高华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 ) 。 本次发 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 2019 年 2 月 28 日 的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和 《 上海证券报 》 上。投资者亦可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 http://www.sse.com.cn ) 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 、 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 环节均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 、 本次发行 400 亿 元 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共计 40 , 000 万张, 4,000 万手 ,按面值发行。 2 、 本次公开发行的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3 月 1 日 , T - 1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 普通股 股东优先配售,原 A 股 普通 股 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 A 股普通股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采用网 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 网上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 统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的方式进行 。 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90% : 10% 。 3 、 原 A 股 普通股 股东可优先配售的 中信 转债 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3 月 1 日 , T - 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 中信银行 的 A 股 普通股 股份数量按 每股配售 1.174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 / 手的 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 A 股 普通股 股东可根据 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无限 售条件 A 股普通股股东 的优 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 中信 配债”,配售代码为“ 7 64998 ” 。 原有限售条件 A 股普通股股东 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 联席 保荐机 构( 联席 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 处进行。原 A 股 普通股 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 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原 A 股普通股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 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 A 股普通股股东 参与网上 优先配售 后 余 额 的 网上申购 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发行人现有 A 股普通股股份数量为 34,052,633,596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 比例计算,原 A 股 普通股 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39,977,791 手,约占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总额 40,000,000 手的 99.9 44 % 。其中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普通股 股份数 量为 31,905,164,057 股,可优先认购 中信 转债 上限总额为 37,456,662 手;有限售 条件的 A 股普通股 股份数量为 2,147,469,539 股,可优先认购 中信 转债 上限总额 为 2,521,129 手 。 4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 上交所 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 A 股 普通股 股东 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申购简称为“ 中信 发债 ”,申购代码为“ 7 83998 ” 。 每个 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 10 张, 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 手( 1 万张, 100 万元), 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 5 、 当原 A 股 普通股 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 、 网下投资者申购的 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或当 原 A 股普通股股东 优先缴款 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 、 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 数量的 70% 时,发行人和 联席 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 简称 “ 中国 证监会 ” ) 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 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00 亿元的部分由 联席 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400 亿元, 联席 主 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 金额, 联席 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 包销金额为 120 亿 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 联席 主承销商将 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 6 、向发行人原 A 股 普通股 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3 月 1 日 ( T - 1 日) ,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 售。 7 、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19 年 3 月 4 日 ( T 日) ,网下 申购日 为 3 月 1 日( T - 1 日) 。 8 、 本次发行的 中信 转债 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 中信 转债 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 9 、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详细阅读 2019 年 2 月 28 日 刊登的 《 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 一、向 原 A 股普通股股东 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 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3 月 1 日 , T - 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 普通股 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 A 股 普通股 股东可优先配售的 中信 转债 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3 月 1 日 , T - 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 中信银行 的 A 股 普通股 股份数量按每 股配售 1.174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 / 手的比 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二)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 、 原无限售条件 A 股普通股股东 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无限售条件 A 股普通股股东 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 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4 日 ( 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 - 11:30 , 13:00 - 15:00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配售代码为“ 7 64998 ”,配售简称为“ 中信 配债”。 2 、 原无限售条件 A 股普通股股东 的优先认购数量 认购 1 手“ 中信 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 ( 1 , 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若 原无限售条件 A 股普通股股东 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 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 量获配 中信 转债 , 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 中 信 配债”的可配余额。 3 、 原无限售条件 A 股普通股股东 的优先认购程序 ( 1 )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 中信 配债”的可配 余额。 ( 2 ) 原无限售条件 A 股普通股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 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 3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 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 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 4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 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 5 )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 、 原有限售条件 A 股普通股股东 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有限售条件 A 股普通股股东 的优先认购 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 在 联席 保 荐机构( 联席 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 处进行。 ( 1 )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3 月 1 日( T - 1 日) 。 ( 2 )优先配售认购时间: 2019 年 3 月 4 日 ( T 日), 下午 16:00 前,逾期视 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 3 )优先配售缴款时间: 2019 年 3 月 4 日 ( T 日), 下午 16:00 前。 2 、发送认购资料 原有限售条件 A 股普通股股东 的优先配售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 联席保 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处进行。 原有限售条件 A 股普通股股东 若参与 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 2019 年 3 月 4 日 ( T 日) 16:00 之前将以下资 料发送至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指定 邮箱 601998 @ citics. com 处。邮件标题应为“股东全称 + 优先认购 中信 转债 ”。 ( 1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下优先认购表》 (以下 简称“《网下优先认购表》”,具体格式见 发行 公告附件一) 电子版文件(必须是 EXCEL 版); ( 2 )签字、盖章完毕的《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 ( 3 )《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 描件;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 ( 4 )机构股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 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 5 )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如有)。 请务必保证 EXCEL 版本《网下优先认购 表》与盖章版扫描件内容完全一致。 如有差异, 联席 主承销商有权以 EXCEL 版文件信息为准。 原有限售条件 A 股普通股股东 填写的《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 通过 电子邮 件 送达 ,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每个股东只能提交一份《网下优先认购 表》,如某一股东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优先认购表》,则 联席 主承销商有权 确定 最后 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原无限 售条件 A 股普通股股东 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联席 主承销商 不接受原无限售条件股东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进行优先认购。 3 、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配售的 原有限售条件 A 股普通股股东 必须在 2019 年 3 月 4 日 ( T 日) 16:00 之前全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 A 股有 限售条件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 中信 转债 优 配 ”字样。如原 A 股有限售 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 A123456789 ,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 A123456789 中信 转债 优 配 。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 的, 联席 主 承销商有权认为其认购无效。 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可向收款银行查询,也可向 联席 主承销商查询。 联席 主承 销商认购资金到账查询电话 010 - 6083 3640 。 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收款账户户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 8110301412700414920 收款账户开户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开户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302584044296 汇款用途 “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 + “ 中信 转债 优 配 ” 原有限售条件 A 股普通股股东 须确保认购资金于 2019 年 3 月 4 日 ( T 日) 16:00 前汇至上述指定账户。 原有限售条件 A 股普通股股东 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 限的部分为无效认购, 联席 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认购数量即为认购上限;认购数 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请 原有限售条件 A 股 普通股股东 仔细核对汇款信息并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 则余额部分将于 2019 年 3 月 8 日 ( T+ 4 日) 通知 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无息退 回 。 4 、验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将对 原有限售条件 A 股普通 股股东 优先配售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 、律师见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将对本次 原有限售条件 A 股普通股股东 优先配售过程 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四)原 A 股 普通股 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 的申购。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19 年 3 月 4 日 ( T 日) 上交所 交易系统的 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 - 11:30 , 13:00 - 15:00 ,通过与 上交所 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 《发行公告》 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 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本次可转债 申购代码为 “ 783998 ” ,申购 简称为 “ 中信 发债 ” 。申购价格为 100 元 / 张。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 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 10 张, 1,000 元) , 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 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 10,000 张, 100 万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 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投资者应遵守行 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 联席 主承销商 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申购的, 联席 主承销商 有权 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 中信 转债 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 中信 转债 申 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 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眠和注销 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2019 年 3 月 4 日 ( T 日)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 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 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 手( 10 张, 1,000 元)配 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 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2019 年 3 月 5 日 ( T + 1 日) ,发行人和 联席 主承销商 将在 《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 和 《 上海证券报 》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 定发售结果。 2019 年 3 月 5 日 ( T + 1 日) ,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 部门公证下,由 联席 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2019 年 3 月 6 日 ( T + 2 日)发行人和 联席 主承销商 将在 《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 和 《 上海证券报 》 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 中信 转债 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 10 张, 1,000 元)。 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投资者认 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 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 ( 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 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 部分由 联席 主承销商 包销。 网上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 和 存托凭证 的 网上 申购。放弃认购的次 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 和 存托凭证 的次数合并计 算。 三 、 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一)发行对象 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 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配售并持有 中信 转债 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 中信 转债 的发行总额为 400 亿元。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90% : 10% 。 如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与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 A 股股东行使 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原 A 股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 售外,发行人和 联席 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 况, 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 发行数量 。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 / 张。 (四)申购时间 2019 年 3 月 1 日( T - 1 日) 下 午 1 7 : 0 0 之前,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 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 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申购保证金的退还 1 、 2019 年 3 月 5 日 ( T+1 日),发行人及 联席 主承销商将在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 《 上海证券 报 》上刊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发行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获 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 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 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及缴款的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及 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 2 、 若申购保证金大于认购款,则多余部分在 2019 年 3 月 8 日 ( T+ 4 日) 通 知 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无息退回 ;若网下机构投资者被认定为无效申购,申购 保证金将在 2019 年 3 月 8 日 ( T+ 4 日) 通知 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无息退回 。 3 、 若保证金不足以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被直接抵作 申购资金,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 2019 年 3 月 6 日 ( T+2 日) 17:00 之前 (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 联席 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同上述缴付申购保证金账户),在划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上交所证 券账户号码”,例如,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 B123456789 ,则请在划款备 注栏注明: B123456789 ,补缴申购资金的账户名称须与缴纳申购保证金的账户名 称保持一致。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9 年 3 月 6 日 ( T+2 日) 1 7 :00 之前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 其放弃认购的 中信 转债 由 联 席 主承销商全额包销,并由 联席 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 在 2019 年 3 月 8 日 ( 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4 、 网下申购资金在申购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 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5 、 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机构投资者申购资金 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6 、 北京 大成 律师事务所 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 意见。 ( 六 )结算登记 1 、 联席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结果,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规 定进行相应的债券登记。 2 、 联席 主 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下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 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 七 )网下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 参加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同时参加网上申购,但同一证券账户网 下、网上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各自申购上限。 四 、 中止发行安排 当 原 A 股普通股股东 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或当 原 A 股普通股股东 优先认购和网 上 、网 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行人 和 联席 主 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及网下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 资者名下。 五 、 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00 亿元的部分由 联席 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400 亿元, 联席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 金额, 联席 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 包销金额为 1 20 亿 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 联席 主 承销商将 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 、 发行人和 联席 主承销商 1、发行人 : 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联 系 人 : 王珺威、 韩羽来、蔡薇 2、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 :010-6083 3640 联 系 人 :股票资本市场部 3、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 系 人 :股票资本市场部 4、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 系 人 :股票资本市场部 5、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110 号 7 层 联 系 人 :股权资本市场部 6、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5层 联 系 人 :股票资本市场部 7、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发行人: 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3 月 4 日 联 系 人 :股票资本市场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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