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达增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一号)
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〇一九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于 2012年5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677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2 年7月25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至 2019年1月25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3 第二部分 释义......................................................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20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0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363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373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383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5148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606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6864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706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77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97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27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8379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8783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928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488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7111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8131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40134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141135 2 第一部分绪言 《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 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 理念、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 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3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安达增强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的更新 7、发售公告:指《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 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起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 14、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 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人: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 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 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 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人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照法律法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 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 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27、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理财咨询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基金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和交收、基 金销售业务的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9、注册登记人: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为 5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 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 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 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完毕,收到其书面确认之日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 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限: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交易场所的正 常交易日 37、日:指公历日 38、月:指公历月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的日期 40、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41、开放日:指基金管理人为基金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 务的日期 42、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 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 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6 4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7、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的,称为A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 基金份额。 4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 务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 记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同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某 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转移到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为 50、巨额赎回: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 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 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 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收益:指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所得股票红利、股息、债券 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 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 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等款项、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 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后 得出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7 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业务规则: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6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1、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62、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和没收、法 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 止交易以及其他突发事件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号中建大厦 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号中建大厦 29层 法定代表人:蒋晓刚 成立时间:2011年 4月 27日 电话:(021)61870999-6203 联系人:吴定婷 注册资本:8.1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8 股权结构: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1]544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股份49%;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6%;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 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25%。注册资本为8.18亿元人民币。公 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 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十个一级部门,分别是:投资管理部、研究发展部、市场营销部、 产品创新部、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 和监察稽核部。投资管理部在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领导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指 导下,负责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运作,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投资管 理目标和风险控制目标的实现。研究发展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基金管理的实际 需求,把握产品设计定位,开展策略研究、行业研究、上市公司研究和数量研究 工作,为公司投资管理业务提供有效的研究支持平台。市场营销部负责公司公募 基金、专户等产品代销渠道的开拓与维护,营销协议的制定和实施,产品的发行 和持续销售工作;负责公司机构客户的开发与维护,完成相应的目标任务;负责 公司各种产品的营销策划及实施;负责公司品牌的建设,媒体关系管理;负责公 司官网网络营销和客服中心的运维工作,提升公司知名度和信誉度等工作。产品 创新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提供公司产品策略建议,把握产品设计定位,提出产 品设计思路,建立并完善公司高效产品线,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信息技术 部根据公司整体发展策略,规划公司信息技术体系架构,构建完善的信息技术平 台;负责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为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 运行、信息的安全保密和企业信息化提供有效的保障。基金事务部根据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负责基金的财务核算、资产估值、注册登记、资金清 算等相关业务,维护基金交易的正常有序运作。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 负责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的拟定、推行、跟踪和执行 效果评估工作;负责公司制度建设、文秘管理、外部联络、内部宣传、信息调研、 行政后勤管理,为公司日常运作、领导战略决策提供支持和服务。人力资源部根 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参与制订人力资源战略规划; 负责制定、执行和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政策,运作和维护人力资源体系;建立和完 善人才梯队的配置和储备;制定并组织员工培训和开发;组织、实施和监督各部 9 门的员工绩效管理;宣传、贯彻公司价值理念,组织员工活动,提供员工帮助, 增强组织凝聚力;维持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人力资源优势。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 全面预算的编制、会计核算、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为公司 发展和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建立健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与财务有关 的内控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司资产清查,监督公司自有财产的管理,保证 公司自有财产记录准确和安全;并接受并配合国家监管机构、社会审计机构和公 司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的检查。监察稽核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公司规章制度 的审核,检查、监督各部门执行情况;对基金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风险管理; 负责公司专项审计、信息披露内容的审核、对外文件的法律审核,保证公司内部 控制、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 截止到 2019年1月25日,公司总人数 70人,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人数为 68人,其中65.7%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 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 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 蒋晓刚先生,1968年 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南京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总经理、业务总 监,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副董事长: 杜文毅先生,1963年 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士,高级经济师。历任 南京交通学校财会教研室工作,江苏交通规划设计院计划财务室副主任、主任,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处副处长,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 处副处长、处长,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现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会计师、财务管理部部长。 董事: 胥海先生,1973年 5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南京证券公司 10 电脑部、营业部、基建办职员;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政管理部职员兼团委副 书记,公司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行政管理部副经理兼公司团委副书记;南 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大厂营业部副总经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云南 北路营业部副总经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凤凰北街营业部副总经理,南 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惠新西街营业部副总经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 先烈中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云南北路营 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 张敏先生,1968年 1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南京市医药管 理局科员,国泰证券公司南京营业部交易管理部副经理,南京市城市建设(控股) 有限公司投资财务部,南京城建项目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计划考核岗, 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发展部投融资岗,南京城建 项目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副经理,河西国资集团投资部投融资管理、合 同管理主管。现任河西国资集团投资与资产管理部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主管。 张丽珉女士,1963年 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士,助理会计师。历任 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南京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常府街证券营业部主办会计,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龙蟠路证券营业部 总经理助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资产结算存管中心总经理助理,南京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龙蟠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 经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总经理,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吴战峰先生,1968年 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大投资公司投资部经 理,平安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招商证券研发中心高级分析师,国信证券研 究所首席分析师,国投瑞银基金高级组合经理,国泰基金基金经理,天治基金总 经理助理兼研究总监。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总监、富安达优 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富安达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 独立董事: 赵顺龙先生, 1965年 12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教授。历任南 11 京化工学院社科部教师,南京化工大学社科系教师,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系副主任、副教授,南京工业大学(原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 授。现任南京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刘健先生, 1955年 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律师。历任南京绵 织厂劳动干事、人事负责人,南京内燃机配件五厂党务、人事负责人,南京大量 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市建纬(南京)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江涛女士,1967年 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历任深 圳赛格集团市场部外贸业务员,深圳石化集团秘书科长、海外企业管理部副总, 招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总部总助、北京代表处副主任,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董办副主任(主持),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办主任、执 委会委员。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 刘宁女士,1967年 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高级 审计师。历任南京市审计局政财金融审计处科员,金融审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 任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监事: 熊长安先生, 1962年 12月出生,中共党员,双专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 称。历任南京市建材总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代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南 京市木材总公司,森昊集团财务部经理,南京燃料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玉朗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南京市物资集团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兼玉朗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玉桥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河西开发建设指挥部 财务处处长。 孙玮先生,1982年 8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深圳 市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管理职员,交通控股公司投资发展部副主管、主管。 现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 孙爱民先生,1975年 12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南京电声股 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工程师,南京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电脑工程师,南京证券有 12 限责任公司电脑工程师,富安达基金筹备组成员,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 技术部副总监(主持工作),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 范仲文先生,1981年 8月出生,大学本科,经济学学士。历任兴业证券梅 花路营业部员工,华泰柏瑞基金有限公司渠道部高级经理,富安达基金(筹)市 场营销华东区大区总监,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华东大区总监兼机 构销售部经理、部门副总监(主持工作)。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营 销部总监。 黄懿稚女士,1974年 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金新信托上 海管理总部人力资源部薪酬福利主管,民安证券上海管理总部人力资源部副总经 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富安达基金筹备组人力资源负责人,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历任部门经理,部门副总监(主持工作)。 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 胥海先生(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副总经理: 沈伟青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南京市证券公司上海长宁支路营业 部、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南车站路证券营业部员工,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南车站路证券营业部交易部经理,西北证券托管组银川福州南街证券营业 部托管小组成员,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常熟吉祥商城证券营业部、南京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南车站路证券营业部、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西藏南路证券 营业部、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华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南京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番禺路证券营业部、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 李理想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 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合规风控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富安达 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飞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上海技术应用技术学院财政经济系教师,聚源 13 数据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项目经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研究部高 级宏观债券研究员,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富安达增 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监(主持工作)、 投资管理部总监助理(主持工作)。 历任基金经理:黄强先生,2012年 7月 25日至 2013年 8月 27日管理本基 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胥海先生(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吴战峰先生(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李飞先生(简历请参见上述基金经理介绍)。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 14 日年化收益率;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 日年化收益率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 以上;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15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16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各项业务和各个岗位,渗透业务的 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 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 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有效性原则 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 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成本效益原则 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 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 有力的控制文化。 ①董事会下设资格审查和薪酬委员会、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其中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②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 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 和投资组合的原则。风险管理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全面 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③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 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 17 ④公司设有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⑤公司注重内控文化的建设,树立员工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的理念,定期对 员工进行合法合规的相关培训。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 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 及可能性。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 业务;对于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 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 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 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 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 18 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中国证监会。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19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 3月 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 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 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 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 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7年英国《银 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1位,较上 年上升 2位;根据 2017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强公司排行榜,交 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71位。 截至 2018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93915.37亿元。2018 年 1-9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 573.04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 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 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 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20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 2018年2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 11月起任本行执 行董事。2013年 11月至 2018年 2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 10 月至 2018年 1月任本行行长;2010年 4月至 2013年 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 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 2004年6月至 2004年 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年9月至 2004年 6月 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年至 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 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 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 士学位。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18年 8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14年 7月至 2016 年 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16年 12月至 2018年 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 副行长,其中:2015年 10月至 2018年 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 执行董事,2016年 9月至 2018年 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 裁;2003年 8月至 2014年 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 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 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 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 12月至 2015 年 8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 总裁;1999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 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 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8年 9月 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384只。此外,交通 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 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 21 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 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 管理,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 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 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 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 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 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 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托 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 22 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 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 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 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 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规范管理,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 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 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 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 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 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 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23 1、直销机构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号中建大厦 29层 电话:(021)61870808 传真:(021)61601555 联系人:吴定婷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30-6999 (免长途) 2、代销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www.dwzq.com.cn (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电话: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10)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1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热线:400-700-9665 好买基金网:www.howbuy.com 好买基金交易网:www.ehowbuy.com (1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号 6幢 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6 (14)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15)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1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27 网址:www.htsec.com (1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楼、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楼、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客服电话: 400-86-96098 公司网址:www.jsbchina.cn (2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2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28 网址:www.sywg.com (24)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26606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25)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客户服务电话:96400 公司网址:www.njcb.com.cn (26)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27)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http://www.hexun.com/ (28)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3201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3201内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29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0069 公司网址:www.wy-fund.com (29)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 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或 www.jjmmw.com (30)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58弄 2号楼 B座 6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服电话:021-51507071 公司网址:http://a097500.atobo.com.cn (31)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 1号楼 12层 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 1号楼 12层 1208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服电话:400-001-8811 公司网址:www.zcvc.com.cn (32)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187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楼 法定代表人:张皛 电话:021-33323999-8318 (33)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 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 李季 电话:4008000562 30 网址: www.hysec.com (3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网址:www.10jqka.com.cn (35)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法人代表:李兴春 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bank.com.cn (36)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qh168.com.cn (33)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3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电话:95574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38)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人代表: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3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热线:400-800-8899 网址:http://www.cindasc.com (40)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长宁区虹桥路 1386号文广大厦 15楼 法人代表:袁顾明 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41) 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法人代表: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0-178-000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42)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财富大厦 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财富大厦 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gs.com (4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95525 32 网址:www.ebscn.com (44)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 法人代表:张皓 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46)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号 3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号 30层 法定代表人:宋卫东 电话:4008211357 网址:www.huajinsc.cn (4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48)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400-001-1566 网址:https://www.yilucaifu.com/ (49)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5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33 电话: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5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820‐5369 网站:https://www.jiyufund.com.cn/ (5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1201 ‐1203 法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传真:020‐89629011 网址:www.yingmi.cn (53)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人:钱昊旻 联系人:徐英 联系电话:010‐59336539 客服电话:4008‐909‐998 传真:010‐59336586 网址: www.jnlc.com (5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38号 联系电话: 010-56251471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传真: 010-62680827 网址: www.hcjijin.com 34 (55)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传真: 021-50810687 客服电话: 400-711-8718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其他代销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号中建大厦 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号中建大厦 29层 法定代表人:秦雁 电话:(021)61870999-3602 传真:(021)021-61065222 联系人:顾颖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 刘佳、孙文婷 经办律师:刘佳、孙文婷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35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 沈兆杰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基金管理人按照《基 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募集本基金,并于2012年5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677号文核准募集。 一、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三、募集情况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 4019户, 净销售金额为人民币 606170350.17元,折合基金份额 606170350.17份(其中 A 级基金份额为 204783958.18份;C级基金份额为 401386391.99份);募集资金 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 98817.68元,折合 98817.68份基金份 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A级基金份额为 39150.76份;C级基金份额为 59666.92份)。在基金募集期内,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 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份额 101004份,占本基金份额总量的 0.01666%;上述资金已于 2012年 7月 25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计算, 本次募集期的有效认购份额606170350.17 份, 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 98817.68 份, 两项合计共 606,269,167.85份基金份额。 36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 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 当自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或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 公告。 3、本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有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的基金募集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 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募 集期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或因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 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四、本基金合同于 2012年 7月 25日正式生效。 37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号中建大厦 29层 电话:(021)61870808 传真:(021)61601555 联系人:吴定婷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30-6999 (免长途)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代销机构 目前的代销机构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 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 源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 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 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 1:FED(联储)模型的定义是指:股票指数在公正的估值状况下,股票盈利率(即股票市盈率的 倒数)应该等于长期(10年期,国内由于 10年期债券的历史较短,我们采用 7年期债券替代)的债 券利率。也就是使用了无风险利率(既 10年国债利率)去衡量比较和决定另一种风险资产(如股票) 的估值水平。当债券和股票被看做是相互竞争的大类资产配置时,他们的收益率理论上应该是 1:1 的比率,其中一方的收益率增长或下降的时候,这个简单的平衡状态理论上仍旧存在,并将实现偏离 后的回归均衡。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凯石财富基金 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投资人可通过上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 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 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业务的,投资人可 以以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详见销 售机构公告。 二、申购、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开放日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但具体业务办理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间。 若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 3个月时间里开始办 理。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办理申 购或赎回业务的 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 39 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 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交易时间结 束后不得撤销; 4、先进先出原则,即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对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 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 用的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 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2日前在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 申请无效。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 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起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 购无效。若申购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 40 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赎回时,当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 关规定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 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元(含申购费); 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 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 机构有本基金申购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机构的 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当期 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基金网 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 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元(含申购费)。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 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要求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转换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转 换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转换时或赎回/转换 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在赎回/转换时需 一次全部赎回/转换。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对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的2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 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41 1、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 购金额(含申购费)的5%。 3、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需缴纳赎回费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 超过赎回总额(含赎回费用)的5%,其中,对持有持续有效期少于 7日的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低申购费率和。 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人调低基金 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以 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采用低 于柜台费率的申购费率。 6、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7、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所收取的赎回费 的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其 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有持续有效期 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 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根据单 次申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42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表2: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申购金额(M) A类份额申购费率 C类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8% 0%100万≤M<200万 0.5% 200万≤M<500万 0.3% M≥500万 1000元/笔 2、赎回费率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需缴纳赎回费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递减。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有持续有效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表3: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表 A类份额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A类份额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 <1年 0.10% 1≤ Y <2年 0.05% Y ≥ 2年 0 C类份额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C类份额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 <30天 0.10% Y ≥ 30天 0%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43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以申请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以上申购费用、申购份额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计算举例: (1)A类份额: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0.8%,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 (1+0.8%)=9,920.63元 申购费用=10,000-9,920.63=79.37元 申购份额 = 9,920.63/1.010 = 9,822.41份 (2)C类份额: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0%,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元 申购费用=0元 申购份额 = 10,000/1.010 = 9900.99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 赎回费用=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用 以上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计算举例: (1)A类份额: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1%, 44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00元,持有期限大于 7日但不足 1年,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1.010×0.1%=10.1元 赎回金额=10,000×1.010-10.1=10089.9元 (2)C类份额: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1%,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00元,持有期限大于 7日但不足 30天,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1.010×0.1%=10.1元 赎回金额=10,000×1.010-10.1=10089.9元 5、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次日公告。遇特殊情 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九、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 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 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 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 管理人网站上予以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巨额赎回是指在单个开放日内,本基金中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 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 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的情形。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45 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和基金间转换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该基金兑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 及转出申请有困难,或认为为实现投资人的赎回、转出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 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及转出的 比例不低于上一日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申请延期办理。若进 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20%以上的部分,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 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 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单个账户当日办理的赎回或转出份额;未 受理赎回部分,除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 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并且转入下一开放日的申请不享有优 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完成赎回和转出申请为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 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编制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 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3、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连续发生巨额赎回 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 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 46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 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 情形; (5)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 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 致被动超标、基金管理人使用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人 员出资认购的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50%的除外),或者变相规避50%集 中度的情形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2)、(3)、(4)、(7)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应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 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 理人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47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