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9苏城01: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 阅读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本次债券募 集说明书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截至2018 年9月末,发行人未经审计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525.96亿元;本次债券发 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91亿元(2015年、 2016年和2017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 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拟分 期发行,其中本期发行规模为10亿元。本次债券拟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及 上市交易,具体安排见发行公告。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等因 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公司债券期限较长,债券的投 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次债券投资 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次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 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 应资质条件请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 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本次债券发行完毕后,也将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 内交易流通。 四、凡认购、受让并合法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 摘要、《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 义务的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次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 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者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 议通过后受让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五、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本次 债券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 的审批及核准,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次 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 六、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公司目前资信情况良好,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 限公司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 为稳定。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仍有可能由于受各种不利因素影响,公司的主 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发生负面变化,这将对本次债券投资者产 生不利影响。 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本次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持续 关注本次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 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 不定期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网站 (www.ccxr.com.cn)公告,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应不晚于在 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七、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资信评级且主体评 级结果与本次评级结果存在差异。发行人2015年度已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15 苏城投SCP001、15苏城投SCP002均根据规定采用双评级模式,经中诚信国际 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经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 定。评级差异具体内容详见“第三节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之“二、最近三年发行 人主体评级与本次评级不一致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在境 内发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的主体评级结果与本次评级结果一致。 八、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164.48亿元,金 额较大。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系应收苏州市财政局代建项目回购款。公司其他应 收款回款周期较长,虽然总体质量较好,并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 了相应的坏账准备,但是一旦欠款单位生产经营出现恶化或者公司回收欠款执行 不力,仍会影响到公司资金周转并形成坏账,对公司未来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九、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165.62亿元。公司 在建工程中存在部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竣工决算前财政局无明确承接安排, 未来公司仍存在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对公司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将产生一定影 响。 十、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78,611.67万元、523,972.38万元、 410,306.26万元和414,682.00万元。公司营业收入总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子公 司苏州港口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划出合并范围,公司商品贸易板块收 入减少所致,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投资收益28,967.46万元、26,072.51万元、 37,320.23万元和32,091.58万元,占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10.80%、60.52%、 46.19%和57.92%。公司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参股公司经营利润,若参股公司经 营业绩产生波动,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营业利润。 十二、截至2018年9月末,公司对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777,449.28万元, 占当期净资产的14.78%,如相关债务人出现违约情形,则公司负有相关债务的 代偿责任,可能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十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涉及燃气销售、房地产销售、管理及租赁、保理等多 种业务,涉及行业容易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变动的影响。如果未 来出现宏观经济波动、政策导向变化,上述行业将会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进而 影响发行人未来的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 十四、发行人于2018年1月23日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 通知书(中市协注[2018]SCP12号),同意公司注册发行不超过60亿元的超短期 融资券,有效期2年。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已发行超短期融资 券20亿元,尚可发行额度为40亿元。 十五、根据中国银监会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全口径 融资统计表》以及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备案回复书(2011[234]号), 发行人已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并于2012年12月退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发 行人承诺,本次债券的还款来源为本公司自身经营性收益,本次债券不涉及新增 地方政府债务;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等有息负债和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者投向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 目;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不用于平台名单内子公司苏州火车站地区综合改造有 限公司,不用于子公司苏州城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和吴都融资租赁(天津)有限 公司,不会以转借或以其它方式挪用给股东苏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 它融资平台关联公司,亦不会转借他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不用于子公司苏州城 投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业务。 十六、发行人为投资控股型公司,下属子公司分红对其净利润有较大影响。 发行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主要业务经营子公司的分红政策均能够施加决定性影 响。截至2018年9月末,除苏州城投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外,发行人其他主要业 务经营子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均较多,未来有能力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方 案。但若发行人主要业务经营子公司经营状况和利润分配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发 行人偿债能力产生影响。 十七、2016年,公司下属子公司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天然气 管网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审慎原则并参照行业标准,对工程施工业务收入、部分资 产减值损失计提等方面进行了追溯调整。公司下属子公司苏州港口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获取了新的证据,重新估计了煤炭等存货减值 的可能性,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等方面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情况详见第六节“财 务会计信息”:“一、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之“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以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十八、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成立。根据江苏省人民 政府《省政府关于成立江苏省港口集团的通知》以及苏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苏国资改[2017]80号文件,公司将持有下属子公司苏州港口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苏苏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港口集团”) 69.36%的股权经调整对应的净资产33亿元和对苏州港口集团的债权1.5亿元出 资,合计34.5亿元置换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12.18%股权。截至2018年9 月30日,苏州港口集团尚未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但本公司已实质上丧失对 苏州港口集团的控制权,因此不再作为子公司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上 述事项,发行人自2017年起不再直接从事港口物贸及小额贷款业务。上述重组 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预 审核指南》认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十九、发行人于2017年6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969号”文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0亿元(含50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其中首期已发行10亿元,自 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 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二十、由于自然年度的变更,本期债券名称由原“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 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更名为“苏州城市建 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 期)”,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 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继续有效。 二十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已将《苏州 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 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中财务数据更新至2018年9月30日,并据此更新 相关管理层分析讨论部分。发行人2017年度财务数据引用自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8]第ZA2264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引用自发行人公布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目 录 声 明 .................................................................................................................................................. I 重大事项提示 ................................................................................................................................... II 第一节 发行概况 ............................................................................................................................ 1 一、本次债券的发行依据 ........................................................................................................ 1 二、本次债券的基本条款 ........................................................................................................ 1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 5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5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 7 六、认购人承诺 ........................................................................................................................... 7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状况................................................................................. 9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9 二、最近三年发行人主体评级与本次评级不一致的情形 ........................................ 10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 12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6 一、公司概况 .............................................................................................................................. 16 二、公司的设立及历史沿革 ................................................................................................. 16 三、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17 四、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18 五、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 21 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28 七、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 29 八、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 30 九、关联交易 .............................................................................................................................. 31 十、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安排 ................................................................................................. 35 十一、其他事项的说明 ........................................................................................................... 36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 38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 40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 40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 40 三、存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40 四、本次债券发行规模的合理性 ........................................................................................ 41 五、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 41 六、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程序 .......................... 42 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 42 八、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及募集资金监管机制 .......................... 4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45 一、备查文件 .............................................................................................................................. 45 二、查阅地点 .............................................................................................................................. 45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的发行依据 (一)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7月2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了本次债券发 行事项,同意公司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期 限不超过5年的公司债券,并将《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 议》提交公司股东审议。 (二)公司股东苏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7月22日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决议》,作出同意公司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5 年的公司债券的决定,并出具《关于同意城投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三)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969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 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将分期发 行,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完成,剩余数量 将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之日起二十四 个月内完成。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状况和资金需求、市场情况等因素与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债券的发行时间、具体发行期数、各期发行规模以及其他发行条款。 二、本次债券的基本条款 (一)发行主体: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次债券名称: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19 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 (三)本期债券名称: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19 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四)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 本期发行规模为10亿元。 (五)本期债券发行规模:发行规模为10亿元。 (六)票面金额: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七)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 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 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 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 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 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十)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 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 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十一)发行利率: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确定利率区间后,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十二)利率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 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再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利率 询价确定利率区间后,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 年票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 票面利率不变。 (十三)发行方式:本次债券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询价配售 的方式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详见发行公告。 (十四)发行对象: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 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五)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 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公司将按照投 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 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 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 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 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本次债券不向股东配售。 (十六)债券形式: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 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 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十七)债券登记与托管:合格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八)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按年付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利 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的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九)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9年3月8日。 (二十)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 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次债券获 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二十一)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3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自2020年至2022年间每年的3月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二十二)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4年3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其部分的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2年3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二十三)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9年3月8日至2024年3 月7日止。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部分的计息限自2019年3月 8日至2022年3月7日止。 (二十四)本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的本息支付将通过本次债券的登记托管 机构办理。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参见本次债券登记托管机构的有关规 定。 (二十五)利息支付金额: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 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 利率的乘积。 (二十六)本金兑付金额:本次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投资者于本金兑付日 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 (二十七)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中诚信证券评估 有限公司将在本次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 踪评级。 (二十八)债券担保:本次债券无担保。 (二十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指定账 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 付。 (三十)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 行贷款等有息负债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十一)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十二)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十三)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 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三十四)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十五)质押式回购安排:公司主体信用等级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 A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 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 关规定执行。 (三十六)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 次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9年3月5日。 发行首日:2019年3月7日。 发行期限:2019年3月7日至2019年3月8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 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涛 住 所:苏州市沧浪区杨枝塘路116号 联 系 人:钟炜 联系地址:苏州市沧浪区杨枝塘路116号 联系电话:0512-65248033 传 真:0512-65248033 邮政编码:215002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住 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联 系 人:姜瑞源、朱嘉玺、夏雨、魏欣辰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16楼 联系电话:0512-62938152 传 真:0512-62938665 邮政编码:215021 (三)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签字会计师:柳志伟、魏晓戎 联系地址:苏州市沧浪区竹辉路477号 联系电话:0512-65161782 传 真:0512 65197704 邮政编码:215007 (四)律师事务所: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唐海燕 住 所: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15号中新大厦7楼 联 系 人:周洁、郁婷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15号中新大厦7楼 联系电话:0512-68240861 传 真:0512-68253379 邮政编码:215012 (五)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住 所:上海市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联 系 人:高玉薇、邹超、赵敏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8楼 联系电话:021-51019090 传 真:021-51019030 邮政编码:200011 (六)本期债券监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负 责 人:詹定国 营业场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18号 联 系 人:柯静娴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18号 联系电话:0512-62575743 传 真:0512-62575642 邮政编码:215028 (七)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理 事 长:黄红元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 真:021-68804868 邮政编码:200120 (八)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 责 人:聂燕 营业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联系电话:021-68873878 传 真:021-68870064 邮政编码:200120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债券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 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苏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除此之外,发行人与 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六、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 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次债券的人)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 束;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 同意由东吴证券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均视作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 管理人签署的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 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四)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 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 更; (五)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 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信用评级报告》(信评 委函字[2018]G237-1),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评级机构给予公司AAA主体信用等级,给予本次债券AAA债项信用等级, 评级展望为稳定。 AAA主体信用等级反映了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 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AAA债项信用等级反映了本次债券的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正面 (1)地区经济发展动力强。2017年苏州市经济持续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 GDP达到1.73万亿元,同比增长7.1%,经济总量位居全国主要城市第七位,区 域整体的经济实力和竞争实力很强。 (2)公司燃气业务在苏州地区优势显著。除部分地区为自主购气外,苏州 天然气是苏州市区县唯一一级供应商,苏州燃气为二级供应商,是苏州城区唯一 的向企业和居民供气的企业,在苏州市具有一定的业务竞争优势。 (3)稳健的财务结构。近年来公司自有资本实力不断增强,债务规模控制 合理,资产负债率呈下降趋势,2018年9月末为43.74%,公司财务杠杆水平适 中,财务结构较为稳健。 2、关注 (1)营业收入逐年下降。2015~2017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7.86亿元、 52.40亿元和41.03亿元,近年来呈现下降趋势,特别是2017年苏州港不再纳入 合并范围,公司减少港口商贸收入,导致公司收入规模大幅缩减。 (2)资本支出压力较大。公司负责建设的虎丘地区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造工 程、地下综合管廊开发、火车站综合改造等在内的多个项目仍需大量资本投入, 公司面临较大的资本支出压力。 3、未来展望 通过对公司及本次债券主要信用风险要素的分析,评级机构给予公司AAA 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为稳定;认为本次债券还本付息安全性极强,并给予本 次债券AAA信用等级。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本公司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 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 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 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 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本公司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 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上市规则于每一会计年 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的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此外,自本次评 级报告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期 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 时通知本公司并提供相关资料,本公司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 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本公司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根据监管要求或约定在 本公司网站(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 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本公司将根 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 失效。 二、最近三年发行人主体评级与本次评级不一致的情形 2015-2017年,发行人因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等进行评级情况如下: 名 称 性质 主体评级 发行日期 15苏城投SCP001 超短期融资券 中诚信AAA/ 中债资信AA+ 2015-9-18 15苏城投SCP002 超短期融资券 中诚信AAA/ 中债资信AA+ 2015-11-13 16苏城投PPN001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AAA 2016-4-12 16苏城投SCP001 超短期融资券 AAA 2016-10-31 17苏城投SCP001 超短期融资券 AAA 2017-7-10 18苏城投SCP001 超短期融资券 AAA 2018-3-13 最近三年,公司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中,15苏城投SCP001、15苏城投SCP002 主体评级结果与本次评级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发行人2015年度已发行的超短期 融资券15苏城投SCP001、15苏城投SCP002均根据规定采用双评级模式,经中 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AAA,评级展望为 稳定;经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定,给予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 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本次债券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 限公司关于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体评级结果与近三年其他债 务融资工具主体评级结果不一致的说明》,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认为: 地方经济财政方面,苏州市经济实力很强、财政实力雄厚。2015年苏州市 实现生产总值14,504.07亿元,同比增长7.5%,位居江苏省第1位、全国主要城 市第7位。在经济持续发展的同时,苏州市财政收入平稳增长,2015年完成地 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560.8亿元。2015年度苏州市公共预算财政平衡率为 102.21%,公共财政平衡能力保持良好。 政府支持方面,发行人系苏州市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在资金、 资产以及优质股权注入等方面受到苏州市政府的持续支持。公司目前业务收入主 要来源于燃气销售、商品贸易以及房地产销售等自主经营性项目,对政府依赖程 度较低,自身独立运营能力很强。 自身经营方面,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主要包括燃气销售、商品贸易、房地产销 售、租赁及管理业务和保理及贷款业务五大板块,其中燃气销售和商品贸易为公 司收入最主要来源。公司燃气业务在苏州市中心城区具有一定的业务垄断优势。 财务结构方面,近年来公司资产规模稳步提升,自有资本实力不断增强。截 至2015年末,公司总资产达997.91亿元,所有者权益达454.83亿元。财务杠杆 方面,2013-2015年,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7.36%、57.20%和53.49%,近年 来公司负债水平控制情况良好,财务杠杆总体处于合理范围。公司债务期限结构 处于较为合理的水平,且公司自有资本实力较强,其债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本次给予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AAA主要系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基于发 行人的经营环境、目前的业务运营情况及发展趋势以及2013~2015年财务数据等 基础材料,依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制定的信用评级方法而得出。 除上述情况外,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的主体 评级结果与本次评级结果一致。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银行的授信及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共取得银行授信额度 5,425,23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 授信银行 授信额度 已使用额度 未使用额度 1 本部 国家开发银行 1,965,835.00 1,965,835.00 - 2 工商银行 210,900.00 210,900.00 - 3 光大银行 150,000.00 - 150,000.00 4 民生银行 2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5 建设银行 600,000.00 210,000.00 390,000.00 6 浙商银行 150,000.00 50,000.00 100,000.00 7 浦发银行 400,000.00 300,000.00 100,000.00 8 广发银行 200,000.00 20,000.00 180,000.00 9 宁波银行 30,000.00 - 30,000.00 10 苏州市保安服 务公司 宁波银行 2,500.00 2,500.00 - 11 苏州城投商业 保理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 10,000.00 9,350.00 650.00 12 浦发银行 5,000.00 - 5,000.00 13 宁波银行 10,000.00 5,110.00 4,890.00 14 浙商银行 10,000.00 - 10,000.00 15 招商银行 15,000.00 - 15,000.00 16 苏州虎丘投资 建设开发有限 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苏 州分行 630,000.00 630,000.00 - 17 交行苏州分行 150,000.00 150,000.00 - 18 华夏银行苏州分行 82,000.00 53,500.00 28,500.00 19 农行苏州分行 100,000.00 62,000.00 38,000.00 20 建行苏州分行 90,000.00 34,000.00 56,000.00 21 工行苏州分行 80,000.00 80,000.00 - 22 恒丰银行苏州分行 50,000.00 18,000.00 32,000.00 23 江苏银行苏州分行 50,000.00 48,000.00 2,000.00 24 浦发银行 18,000.00 18,000.00 - 25 吴都融资租赁 (天津)有限 公司 浙商银行苏州分行 15,000.00 - 15,000.00 26 苏州市特种守 押保安服务有 限公司 工行苏州分行 5,000.00 5,000.00 - 27 广发银行苏州分行 3,000.00 3,000.00 - 28 浦发银行苏州分行 3,000.00 3,000.00 - 29 宁波银行苏州分行 2,000.00 - 2,000.00 30 苏州城投资产 开发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30,000.00 30,000.00 - 31 国开行 38,000.00 38,000.00 - 32 宁波银行 15,000.00 10,000.00 5,000.00 33 苏州城投地产 发展有限公司 国开行苏州分行 78000 78000 - 34 苏州北园文化 置业发展有限 公司 农行姑苏支行 27,000.00 24,500.00 2,500.00 合计 5,425,235.00 4,158,695.00 1,266,540.00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所取得银行授信额度为5,425,235.00万元,已 使用授信额度为4,158,695.00万元,尚存可使用授信额度为1,266,540.00万元。 (二)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的信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 过严重违约行为。 (三)存续期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存续期公司债1期、企业债券1期、超短期融 资券1期、中期票据2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2期、资产支持票据1期,具体如 下: 单位:亿元、% 名称 类型 发行规模 发行日期 期限 票面利率 存续规模 18苏城01 公司债 10 2018-6-1 5年 4.80 10 12苏城投债 企业债 20 2012-10-25 7年 5.79 8 18苏城投SCP001 超短期融资券 20 2018-03-15 0.74年 5.10 20 12苏城投MTN1 中期票据 10 2012-12-20 7年 5.75 10 14苏城投MTN001 中期票据 20 2014-5-5 7年 6.60 20 14苏城投PPN001 非公开定向债 务融资工具 15 2014-5-20 5年 6.56 15 16苏城投PPN001 非公开定向债 务融资工具 5 2016-4-12 3年 3.57 5 14苏城投ABN001 资产支持票据 5(B) 10(C) 2014-11-10 4年(B) 5年(C) 5.90(B) 6.10(C) 5(B) 10(C) 合 计 - 115 - - - 103 除上述债务融资工具以外,截至2018年9月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其 他已发行的债券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发行的债券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均按期 足额兑付,未曾出现违约或延期支付的情形。 (四)本期债券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及其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累计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为28.00亿元,占2018年9 月末净资产(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比例为5.32%,未超过当期末净资产的40%。 (五)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18年9月末 /1-9月 2017年末/度 2016年末/度 2015年末/度 流动比率(倍) 2.34 2.01 2.02 3.14 速动比率(倍) 2.12 1.78 1.78 2.89 资产负债率(%) 43.74 43.27 47.01 54.84 EBITDA利息倍数(倍) 2.85 3.56 1.31 0.59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EBITDA利息倍数=EBITDA/(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涛 设立日期:2001年8月1日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 所:苏州市沧浪区杨枝塘路116号 邮政编码:215002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丁建国 电话号码:0512-65248033 传 真:0512-6524803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3013297XU 所属行业:S90综合(证监会行业分类) 经营范围:城市建设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建筑和装饰材料、设备贸 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的设立及历史沿革 发行人成立于2001年8月1日,系由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苏州市国有(集 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者职能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名称为苏州城市 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苏州市锦帆路35号,法定代表人为姜人杰,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亿元,经营范围为:城市建设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 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和装饰材料、设备贸易(经营范围中涉及专项审批的经审 批后方可经营)。 2004年6月9日,发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由“姜人杰”变更为“黄建林”。 2004年11月19日,发行人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亿元变更为人民币20亿 元,新增注册资本16亿元,其中由苏州市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投入人 民币12.5亿元,并以发行人的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5亿元。上述出 资业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分所于2004年10月25日出具 的信长会师苏验字(2004)第05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08年8月28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 营项目:城市建设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建筑和装饰材料、设备贸易(经 营范围中涉及专项审批的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2009年5月27日,发行人的注册地址由“苏州市锦帆路35号”变更为“苏州 市沧浪区杨枝塘路116号”。 2010年10月9日,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由20亿元变更为50亿 元,新增注册资本30亿元由资本公积金转增,上述出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江苏分所于2010年8月20日出具“立信苏会验字(2010)第032号” 《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11年3月29日,发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由“黄建林”变更为“张永清”。 2013年9月18日,发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由“张永清”变更为“陆文华”。 2017年6月28日,发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由“陆文华”变更为“张涛”。 截至2018年9月末,公司实收资本50亿元,总资产934.80亿元,负债总 额为408.84亿元,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525.9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43.74%;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1.47亿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93 亿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苏州市国资 委。 三、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公司控股结构 截至2018年9月末,公司控股结构如下: 苏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00%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苏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公司 100%的股权,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苏州市国资委成立于1995年3月,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代表苏州市人 民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对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施监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变化 情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或争议的情形。 (三)公司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四、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子公司明细表 截至2018年9月30日,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38家。并表子 公司情况如下: 序 号 公司名称 级 次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 实缴资本 (万元) 1 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燃气供气 100.00 6,279.90 2 苏州城投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2 房地产开发 64.54 159,543.05 3 苏州苏通大桥投资有限公司 2 苏通大桥投资 70.00 5,000.00 4 苏州城投资产开发有限公司 2 资产及物业管理 100.00 179,390.10 5 苏州天然气管网股份有限公司 2 天然气供气 52.97 15,500.00 6 苏州火车站地区综合改造有限公司 2 火车站地区改造 100.00 150,000.00 7 苏州虎丘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 街区改造 20.49 73,213.58 8 苏州城市产业设计工程管理有限公 司 2 市政项目建设管 理 60.00 5,000.00 9 苏州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开发有限公 司 2 市政基础设施投 资 45.00 10,000.00 10 苏州燃气集团燃气工程公司 2 燃气工程施工 100.00 2,000.00 11 苏州城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 商业保理 54.49 109,869.59 12 吴都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2 融资租赁 60.00 27,000.00 13 苏州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 安全服务 100.00 1,100.00 14 苏州市特种守押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 武装押运 75.52 7,761.27 15 苏州城投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 租赁和商务服务 100.00 10,000.00 16 苏州城投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项目代建管理 100.00 1,000.00 17 苏州苏燃燃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3 燃气供气 100.00 100.00 18 苏州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3 燃气供气 100.00 3,000.00 19 苏州市相城区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3 燃气供气 60.00 10,000.00 20 苏州市吴中区燃气有限公司 3 燃气供气 50.00 15,500.00 21 苏州交投燃气有限公司 4 燃气供气 51.00 1,000.00 22 苏州苏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4 燃气供气 100.00 50.00 23 苏州北园文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3 地产开发 51.00 5,000.00 24 苏州城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3 地产开发 50.00 1,000.00 25 苏州城投广告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3 广告经营 100.00 100.00 26 苏州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3 授权资产经营 100.00 100.00 27 苏州城投公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资产及物业管理 51.00 500.00 28 苏州城投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 环保治理 42.00 2,000.00 29 苏州运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3 综合改造 93.75 80,000.00 30 苏州洁源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3 天然气供气 100.00 2,000.00 31 苏州甪直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3 天然气供气 100.00 5,000.00 32 苏州城投火车站广场管理有限公司 3 火车站广场物业 100.00 1,000.00 33 苏州虎投资产开发有限公司 3 房地产开发 100.00 20,000.00 34 苏州吴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3 能源管理 100.00 10,000.00 35 苏州城投商业管理限公司 3 物业管理 60.00 100.00 36 苏州市吴中区甪直天然气有限公司 4 燃气供气 70.00 2,000.00 37 苏州太湖国家度假区国太天然气有 限公司 4 燃气供气 70.00 2,000.00 38 苏州胥江水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4 综合改造 100.00 20,000.00 *注:公司对苏州虎丘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49%,表决权比例为59.51%, 因此纳入合并范围;公司对苏州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5%,表决权 比例为65%,因此纳入合并范围;公司对苏州市吴中区燃气有限公司、苏州城轨置业发展 有限公司的投资比例均为50%,未达到绝对控股比例,由于本公司能够从财务、经营等方 面实施控制,故将该等公司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 (二)其他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2018年9月末,公司重要的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苏州市城北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67,620.00 64.88 苏州市沧浪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46,000.00 63.70 苏州综合物流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87,000.00 68.45 苏州市基础设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00.00 50.00 苏州苏嘉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66,776.16 43.80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3,030,129.75 9.99 苏州市山塘历史文化保护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4,150.00 30.46 苏州平江历史街区保护整治有限责任公司 15,847.56 47.80 苏州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7,524.00 20.36 苏南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173,627.00 29.22 苏州市姑苏区鑫鑫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40,000.00 24.38 苏州苏嘉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89,551.82 22.77 苏州市再生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6,681.00 35.64 苏州中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00.00 32.00 苏州港口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27,197.22 30.64 苏州市会议中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875.00 35.00 苏州嘉盛万城建筑工业有限公司 8,000.00 35.00 *注:截至2018年9月30日,发行人对苏州市城北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苏州 市沧浪新城建设有限公司、苏州综合物流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均超过50%。 上述三家公司分别负责苏州市平江新城、苏州市沧浪新城、苏州市金阊新城的开发与建设, 实际控制人分别为各区级人民政府所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发行人受苏州市人民政府指令持 股,并不拥有对上述三家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不对上述三家公司日常经营及决策实施控制, 故未将上述三家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注:截至2016年12月31日,苏州港口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江苏 苏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港口集团”)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427,197.2236万元, 其中发行人直接持有69.36%,国寿(苏州)城市发展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0.64% (该股权已由发行人约定到期全额回购)。 2017年4月,根据苏州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纪要及苏州市委苏办抄[2017]字第3号抄 告单决定,将苏州港口集团隶属关系调整为市国资委直管企业,苏州港的高级管理人员亦均 由市国资委直接委派或更换。同时明确由发行人以直接持有69.36%的苏州港口集团股权参 股出资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3日,根据苏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国资改[2017]80号文件, 由发行人以持有苏州港口集团69.36%的股权经调整的对应净资产33亿元(根据2016年度 审计报告调整计算)和对苏州港口集团的债权1.5亿元出资,合计34.5亿元置换江苏省港口 集团有限公司12.18%股权。 截至2018年9月30日,苏州港口集团尚未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但发行人已实质上 丧失对苏州港口集团的控制权, 五、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组织架构 公司是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准成立的,具有国有资产 投资主体地位的、国有独资的公司制法人。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规定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等管理、决策机构,并建立健全的公司管理制度,设 立管理部门。公司内设部门主要包括党政办、纪检监察室(及内审部)、人力资 源部、投资部、财务部、项目管理部(及安全生产部)、资产管理部等。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组织结构图如下: 苏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 总经理 监事会 资产管理部 项目管理部 ( 安全生产部 ) 财务部 投资部 人力资源部 党政办 纪检监察室 ( 内审部) (二)公司治理结构 发行人是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 规定进行规范运作,发行人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发行人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 内部管理机构,拥有较为完善的治理架构。 1、出资人(股东) 苏州市国资委作为公司出资人,享有下列权利: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向公司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及其他由市国资委 任免的高级管理人员,并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副董事长;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和监事会的报告。 (4)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决定公司重大投资、借贷、融资、担保、资产处置和关联交易;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11)公司终止时,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12)制定、修改公司章程或批准由董事会制订、修改的公司章程草案;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由3-11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1人,由公司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其余董事由出资人委派或更换,公司目前共有董事5人。董事会 设董事长1人,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出资人的决定,向出资人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年度投资、融资计划;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制定、修改公司章程的草案; (11)决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12)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公司设立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2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非职工监事由出资人委派。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出资人在监事会 成员中指定。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审查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监督和评价公司的经营 效益和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检查公司的利润分配; (2)根据需要可查阅公司的财务帐目和有关资料及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有 关的其他资料,对公司有关人员提出询问;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予以纠正; (5)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记录; (6)向市国资委提出提案; (7)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定期向市国资委报告工作; (9)法律法规和市国资委规定的其他职权。 4、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者 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每届任期不超过聘任其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任期。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2)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7)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自公司设立以来,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建立了现代化法人 治理结构。报告期内,公司各相关机构一直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 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对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及规范公司的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发行人结合自身特点和管理需要,在财务管理、投融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 对外担保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方面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以加强风 险管理,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 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 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合理 保证,在完整性、有效性及合理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确 保公司规范运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保障投资者利益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1、财务管理 为强化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监控,构建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制衡机制,确保 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苏州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向公司委派财务总监1名,对 授权范围内全资及控股企业的经营活动、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监控。财务总监主要 职责是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国有资产营运和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协助企业建立 健全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对公司所属企业的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公司制订了《财务负责人委派制试行办法》。 对公司所属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直接委派财务负责人,被委派财务负责人不在派 驻单位领取任何补贴、奖金。 为严格资金管理,有效控制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对财政部门 划入的城市建设发展基金、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各项补贴和公司所属企业 的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以及政府批准的由公司所属企业收取的管网建设费、增容费 等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苏州市财政局等部门的监督。 2、投资管理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苏州城市建设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有效规范了公司项目的审批、决策和管理, 明确实施要求,强化科学管理,确保项目运作过程合法、合规并避免运作过程中 的各种风险,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公司对项目投资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按照制定的投资规范、投资决策程序进 行。项目投资均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项目应有合作项目意向书及合作方资 本及信用资料。可行性研究由各投资主体自行进行并形成决议或报告,作为投资 决策依据。在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公司项目部及所属企业相关部门将项目立 项请示报告及相关投资项目资料报公司投资部,经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 议)研究同意并下达批复文件后正式办理立项手续。需报政府批准立项的投资项 目,由公司项目部上报或协助上报。未经公司批准之前,各投资主体不得自行对 项目实质性实施。 3、融资管理 为规范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 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制订了《苏州城市建设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融资管理暂行办法》。财务部是融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公司融资 管理办法;提出公司本部融资方案,并负责落实;审核需要公司审批的融资事项, 并提出审批意见;对公司所属企业融资事项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对公司所属企业 融资行为进行指导与监管。公司本部对所属企业单位的融资事项实行动态管理, 各所属企业在当年上报年度财务报表时,须对企业借款情况进行相关说明。 4、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依据国家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 订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公司根据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使公司的人 力资源管理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公司建立健全了人力资源计划,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及其规定的招聘程序完成 人才的招聘。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公司的人事档案,其中包括人事档案的 建立、收集、鉴别、保管、查阅与调转。为全面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 配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使员工培训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公司按照培训原则的 指导,为员工制定符合员工实际的培养方案和培训内容。公司负责员工培训的组 织实施,并严格对员工的培训成果进行考核,以提高员工的实际培训效果。公司 按照发展的需要及员工的表现进行人员调配、职位的任免。 5、预算管理 为进一步提高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促 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苏州市国资委于2011年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企业财务 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此通知,发行人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在编制年度预 算时,与企业发展战略、主业定位等紧密结合,把对相关成本费用的管控列为重 要内容,通过定额、定率、定比等适宜的方式,确定相关成本费用的基本标准, 从而达到控制公司预算的目的。 6、安全生产管理 为规范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加强企业生产的规范化管理,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自身各项规 定,要求各子公司按照自身实际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由各子公司分别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了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苏 州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包括人工煤气、液化气、天 然气等气体燃料,由于其自身特性而产生的劳动保护、职业危害、安全生产、安 全行车等问题进行规范和管理;对于基建方面,按照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 统一和规范化要求,对基建项目的施工材料、事故责任、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事 故隐患排查等进行了规范和要求,保证基建项目的安全生产。 7、子公司管理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各子公司的管理,更加 有效地规范各子公司的企业行为,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要求,经董事会 研究决定,向子公司统一印发了《董事会和总经理工作条例》、《投资管理暂行办 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担保管理暂行办法》、《内部审计暂行办法》、《财务 报告报送制度》、《财务负责人委派制试行办法》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等 八项管理制度,作为公司规章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对子公司的统一管 理。 8、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披露程 序等均有完善的审批流程,并制定了《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根据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金额分别提交董事长、董事会或者股 东审批,确保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公司关联各方交易 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9、对外担保管理 公司针对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制定了完整的制度体系。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 司董事会对公司大额对外担保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决议。单笔对外担保金额 超过50,000万元或对单个被担保方累计担保金额超过净资产10%的对外担保, 必须实行联签制度。同时公司会对被担保单位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持 续跟踪,以控制或有风险。 10、信息披露管理 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的公正性、及时性、 准确性,公司制定了《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对可能影响债务工具投资人决策或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相 关管理机构、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加强信息披露的公正性,确保债务工具投资人的 合法权益。 11、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组织管理体系,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制定了《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对突发事件的认定、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应急管理预案、突发事件的对外信息 披露和后续处置等作了详尽的规定,确保公司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组织管理有序、 处理措施得当、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组建董事会、监事会并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持有公司股份或债券的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学历 职务 任期 张涛 男 博士研究生 董事长、总经理 2017.5至今 孙黎峰 男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