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恒裕债券: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9年03月06日 14:34:08 中财网

民生加银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







重要提示

民生加银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9年1月15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83号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及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
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
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

信息披露
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自主判断基
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
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
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
险,是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最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交投
不活跃导致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利率、汇
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
率。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中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可
能带来以下风险:



①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
违约,或在交易过程
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
金财产损失。



②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
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
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
风险。



③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
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
风险。



④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
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
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⑤操作风险:基金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
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
易、交易错误、
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⑥法律风险: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
正常执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
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
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2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3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33
第七部分 基金备案
................................
................................
................................
...........................
3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
................................
..
39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49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54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55
第十二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6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6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5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
................................
.......................
71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
...
76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78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79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80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83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84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
................................
...................
85

第一部分 绪言

《民生加银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民生加银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
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
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民生加银恒裕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民生加银恒裕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
基金签订之《
民生加银恒裕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指《
民生加银恒裕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民生加银恒裕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12

28
日经第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
三十
次会议
修订
,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
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
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
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
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
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2
3

销售机构:指
民生加银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
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2
5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民生加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
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
余情况的账户


2
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2
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3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
4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
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7

《业务规则》:指《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9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4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5

元:指人民币元


4
6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
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
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
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债券等


52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3

指定媒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



54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18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3.33%)、加拿
大皇家银行(持股30%)、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67%)。


电话:01
0
-
68960030


传真:010-88566500

联系人:张冬梅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设专
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经营管
理层下设专门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产品委员会,以及
设立常设部门。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
会;常设部门包括:投资部、研究部、固定收益部、专户理财一部、专户理财
二部、
专户理财三部、专户理财四部、
资产配置部、
战略发展与
产品部、市场
策划中心、渠道管理部、机构一部、机构二
部、机构三部、
机构四部、
电子商
务部、客户服务部、交易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运营管理部、信息技
术部、深圳管理总部、综合管理部。



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44
只开放式基金: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增
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稳


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
银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红利回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
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积极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
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
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民生加银城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民生加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
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量化中国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
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养老服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前沿科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汇鑫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智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
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鹏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民生加银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张焕南先生:董事长,硕士。历任宜兴市实验小学校
长,无锡市委办公室
副主任,市委副秘书长,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财贸处处长,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
局调研员,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
任,民生银行董事会战投办主任。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并代行总经理,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并代行总
经理。



宋永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博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计划
财务部科员,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管理司监管制度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银行
监管一部国有银行改革办公室秘书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人事部(党委组织
部)综合处、机
关人事处副处长,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处长,中国银监会城市银
行部综合处兼城商行监管处处长,中国银监会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副巡视
员(副局级)。

2017

7
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Clive Brown
先生:董事,学士。历任
Price Waterhouse
审计师、高级经理,
JP Morgan
资产管理亚洲业务、
JP Morgan EMEA

JP Morgan
资产管理的首席执
行官。现任加拿大皇家银行环球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亚洲区和
RBC
EMEA
全球资产管
理首席执行官。



王维绛先生:董事,学士。历任外汇管理局储备管理司副司长及首席投资
官、汇丰集团伦敦总部及香港分行全球市场部董事总经理、加拿大皇家银行香
港分行资本市场部董事总经理、加拿大皇家银行北京分行行长。现任加拿大皇
家银行董事总经理、香港分行中国区
CEO




张星燎先生:董事,硕士。历任葛洲坝电厂会计、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主任、财务部副经理、湖北大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监事会副主席、湖北清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主任。现任三峡
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任淮秀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讲
师,基本建设经济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投资经济系副系主任,投资经济
系副教授,财金学院投资经济系系主任,人民大学财金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国
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委员会副主席。



钟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后。历任江南大学商学院讲师、北京师范大学
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曾在同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
2005
年至今兼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北京市跨世纪哲学社会科学人
才入选者,教育部新世纪哲学社会科
学人才入选者。

2008
年共同创立金融智库



中国金融四十人。现任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于学会先生:独立董事,学士。从事过
10
年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历任北京
市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必浩
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市
众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2.
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朱晓光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财
会部副科长,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财会部会计处处长,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副
行长,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金融部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民生加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

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监事
会主席。



谭伟明先生:监事,香港专业文凭,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士、香港特许公认
会计师工会资深会员。曾在普华永道国际会计事务所、黛丽斯国际有限公司、
怡富集团从事财务工作,曾任摩根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兼北亚区主管、德意志
银行资产与财富管理董事总经理兼全球客户亚太区(日本除外)主管。现任加
拿大皇家银行环球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兼亚洲业务总主管。



刘大明先生:监事,博士。历任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职员,北京光磊(博
诚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业务主管,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
及投资
银行部研究员、部门经理助理。现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
部门负责人。



董文艳女士:监事,学士。曾就职于河南叶县教育局办公室从事统计工
作,中国人民银行外管局从事稽核检查工作。

2008
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管理总部负责人兼工会办公室主
任。



刘静女士:监事,博士。曾就职于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稽查局。

2015

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
总监。



李杨女士:监事,硕士。曾就职于广发银行北京分行。

2012
年加入民生加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张焕南先生:董事长并代行总经理,简历见上。




宋永明先生:副总经理,简历见上。



于善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

2012
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兼任金融工程与产品部总监、
总经理助理。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专户理
财二部总监、资产配置部总监、专户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募投
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邢颖女士:督察长,博士。历任中国人民武
装警察部队学院法律教研室副
教授、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部经理及监
察稽核部副总监、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经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2012

4
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督察长,兼任监察稽核部总监。



王国栋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金融时报社证券新闻部、总编室编
辑、记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
/
办公室品牌宣传处副处
长、高级业务主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党
委办公室
/
办公室处长、主任助
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中国出口信用
保险公司党委办公室
/
办公室副主任。

2016

6
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曾任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现任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


4
、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胡振仓先生:
新疆财经学院金融学硕士,
15
年证券从业经历。自
2003

7
月至
2005

4
月在乌鲁木
齐商业银行从事债券交易与研究,
2006

3
月至
6
月在国联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北京)从事债券交易,
2006

7
月至
2008

3
月,在益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
2008

4
月至
2015

6
月,
在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2015

6
月至
2017

5
月,在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三方投资部担任执行总监。

2017

6
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一职。自
2017

8
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8
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鑫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6
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

9
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
2017

11
月至
2018

7
月担任
民生加银鑫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10
名成员组成。由于善辉先生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
席、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专户理财二部总监、专户
投资总监、资产配置部总监;杨林耘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募投资决
策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首席研究员;刘旭明先生,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
员、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投资部总监;
牛洪振先生,投资决策委员
会委员、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专户投资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交易部总
监;陈廷国先生,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研究部首席分析师;蔡晓先
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委
员,现任研究部副总监;孙伟先生,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投资部副
总监;李宁宁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公
司总经理助理;赵景亮先生,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专户理财一部总
监;尹涛先生,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专户理财二部总监助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
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
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除按法律法规、基金管理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
其他股票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故意损害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4)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
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
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即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
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和所管理的资产运作风险,
充分保护资产委托人、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文件,
以及《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大纲》。


内部控制体系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
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
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
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内部控制制度由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制
度、各项具体业务规则等部分组成。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护基金投资人利益不受侵犯,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2)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3)建立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4)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5)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6)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
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控程
序,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
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
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
留有制度上的空白和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是可操作的,有效的。


(5)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
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
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
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应当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
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
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
节。


(3)公司按“利益公平、信息透明、信誉可靠、责任到位”的基本原则制
定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
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根据健全性、高效性、独立性、制约性、前瞻性及防火墙等原则
设计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
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


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
定,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部门管理层应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
风险管理战略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5)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
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机制,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
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
风险评估以及违规、投诉、危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7)风险评估是每个控制主体的责任。


1)董事会下属的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制度的合规性和有
效性进行评估,并对公司与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2)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市场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3)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8)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
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
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相
应的职责。


3)公司业务实行分级授权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越级越权办理业务。


4)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须明确授权内容和时
效,经授权人签章确认后下达到被授权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5)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须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
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须及时修改或取消。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
其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业务执行、业务记录
和业务监督严格分离,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
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须实行物理隔离。


(11)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采用适当、有效的信息系统,识别、采集、加工并相互交流经营活
动所需的一切信息。信息系统须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必须能实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
顺畅实施。


(13)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凡是属于超
越权限的任何决策必须履行规定的请示报告程序。


(14)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
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合规
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总经理等均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
价。


(15)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
况,公司须组织专门部门对原有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
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


2)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3)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
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4)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2)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投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
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2)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
越权决策。


3)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
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


4)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
策。


5)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
产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因分析等内容。


(3)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
或者直接进行交易。


2)公司应当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
全设施。


3)投资指令应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
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4)公司应当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
平对待。


5)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交易记录应当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并存档保
管。


6)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7)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流
程和规则。


8)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基金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相关
部门批准。


(4)基金清算和基金会计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和会计核算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
金清算,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2)基金会计与公司会计在人员、空间、制度上严格分离。


3)对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作为会计核算主体,每只基金分别设立不同的独


立帐户,进行单独核算,保证不同基金在名册登记、帐户设置、资金划转、帐
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公司应当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
的有价证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5)与托管银行间的业务往来严格按《托管协议》进行,分清权责,协调合
作,互相监督。


(5)基金营销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新产品开发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进行风险识别,提
出风险控制措施。


2)以竭诚服务于基金投资者为宗旨,开展市场营销、基金销售及客户服务
等各项业务,严禁误导和欺骗投资者。


3)注重对市场的开发和培育,统一部署基金的营销战略计划,建立客户服
务体系,为投资者提供周到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4)以诚信为原则进行基金和公司的对外宣传,自觉维护公司形象。


(6)信息披露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
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设立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
和发布。


3)公司对信息披露应当进行持续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
办法,对信息披露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7)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
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岗位手册和风险控制制度。


2)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应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
编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应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
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


3)对信息系统的项目立项、设计、开发、测试、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
明确的责任管理,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必须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


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4)公司应当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
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
护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
责。


6)公司软件的使用应充分考虑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
性,应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


7)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


8)建立计算机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应当
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要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


9)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
及时、准确地传递到各职能部门。


10)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
制度。


11)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应当异地备份并
且长期保存。


12)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建立定期病毒检测制度。


13)信息技术系统应当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
行排除故障、灾难恢复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8)公司财务管理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根据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和基金财
务相互独立的原则制定公司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
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公司应当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严
禁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3)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
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4)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
程序。



5)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6)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
督。


7)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
财经纪律。


8)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应妥善保管密押、
业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
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9)强化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


(9)监察稽核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
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


2)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
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3)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
应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4)全面推行监察稽核工作的责任管理制度,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各岗位的具
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
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5)公司应当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
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应当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成立时间:
1992

10

19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1992

601
)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93.52
亿元人民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
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105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
021

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
2003
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服
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
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
2003
年设立基金托管部,
2005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
部,
2013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
2016
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并
更名为资产托管
部,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处、业务
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心(含合肥分中心)五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
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
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
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2


要人员情况


高国富,男,
1956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

曾任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控股)公司总经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
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代总裁;上海久事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
司总经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伦敦金
融城中国事务顾问委员会委员,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理事会成员、国际顾问委员会
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顾问委员会委员。



刘信义,男,
1965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上海市金融服
务办挂职任机构处处长、市金融服务办
主任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财务总监,上海国盛集团有限
公司总裁。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孔建,男,
1968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计划处科
员、副主任科员,国际业务部、工商信贷处科长,资金营运处副处长,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信管处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助理、副行
长、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18

6

30
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规模为
2762.81
亿元,比去年末减少
1.95
%


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一百三十二只,分别为国泰金
龙行业精选基金、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盘成长基金、
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趋势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国联安货币基金、长
信利众债券基金(
LOF
)、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策略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基金、博时安丰
18
个月基金(
LOF
)、易方达裕丰回报基金、鹏华丰泰定期
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信债券基金、华富恒财分级债
券基金、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基金、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
基金、北信瑞丰宜
投宝货币基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基金、华富国泰
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安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国
联安鑫享混合基金、长安鑫利优选混合基金、工银瑞信生态环境基金、天弘新价
值混合基金、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基金、鹏华
REITs
封闭式基金、华富健康文娱基
金、国寿安保稳定回报基金、国寿安保稳健回报基金、国投瑞银新成长基金、金
鹰改革红利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基金、国联安鑫禧基金、中银瑞利灵活配
置混合基金、华夏新活力混合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基金、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




基金、银华远景债券基金、华富诚鑫灵活配置基金、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
型基金、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基金、长信利发
债券基金、博时景发纯债基金、国泰添益混合基金、鑫元得利债券型基金、中银
尊享半年定开基金、鹏华兴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元鑫灵活配置
基金、东方红战略沪港深混合基金、博时富发纯债基金、博时利发纯债基金、银
河君信混合基金、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基金、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基金、兴业
启元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工银瑞信瑞盈
18
个月定开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裕定开
债券基金、招商招怡纯债
债券基金、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基金、长安泓泽纯债债券
基金、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广发汇瑞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基金、南方宣利定开债券基金、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
合基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兴业裕华债券基金、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
混合基金、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景益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易方达瑞程混
合基金、华福长富一年定开债券基金、中欧骏泰货币基金、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基
金、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汇安嘉源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普益混合基金、
汇添富鑫瑞债券基金、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基金、博
时鑫惠混合基金、工银瑞信瑞
盈半年定开债券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基金、华富天益货币基金、汇安丰华混合基
金、汇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丰恒混合基金、交银施罗德启
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
500
指数基金、南方和利定开债
券基金、鹏华丰康债券基金、兴业安润货币基金、兴业瑞丰
6
个月定开债券基
金、兴业裕丰债券基金、易方达瑞弘混合基金、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长
安鑫富领先混合基金、长盛盛泰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基金、上
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腾纯
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工业
4.0
主题沪港深精选混合基金、民生加银鑫顺债券型
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基金、长安鑫垚主题轮动混合基金、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
合基金、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基金、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泰康年年红纯
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基金、永赢永益债券基
金、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南方安福混合基金、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基金、
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中金价值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富荣富
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恒
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基金、前海开源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



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沪港深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
金、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恒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兴业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等。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
部门监管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营
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
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部
门,指导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是
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控
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部
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
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
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
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资
产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
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为
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
风险管理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
位、人员的各个环节。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
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
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
保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
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
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作办公区域建
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定期对业务情
况进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
/
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监
控,排查风险隐患。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
依据具体包括:



1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5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
)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
、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
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
、监督方法



1
)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独
立行使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
投资人
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
)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自
动处理程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
)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工
监督的方法。



4
、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告
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报
告包括提示函、临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

函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托
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
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
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
)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及



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林泳江


电话:
0755
-
2399980
9


传真:
0755
-
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
《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
义务。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电话:0755-23999888

传真:0755-23999833

联系人:蔡海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钟鸣


经办注册会计师:窦友明、吴钟鸣


电话:
010
-
85085000
0755
-
25473378


传真:
010
-
85085111
0755
-
82
668930


联系人:吴钟鸣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2019年1月15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9】83号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存续期限:不定期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三、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为201
9

3

11
日-
201
9

5

10

,本基金于该期间向
社会公开发售。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
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


具体规定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销售机构相关公告。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



五、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六、募集方式及场所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及其他销售机构的
销售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开发售。销售机构办理本
基金业务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
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认购价格以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
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
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
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
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账户
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
者。


投资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账户,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
手续后,即可享受认购费率1折优惠。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认购费率为固定金额
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如
下:

单笔认购金额
M


认购费率


M

100
万元


0.06
%


100
万元≤
M

2
00
万元


0
.03
%


2
00
万元≤
M

500
万元


0.
01
%


M

500
万元


每笔
500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非养老金
客户认购费率如下:

单笔认购金额
M


认购费率


M

100
万元


0.60
%


100
万元≤
M

2
00
万元


0
.30
%


2
00
万元≤
M

500
万元


0.
10
%





M

500




每笔
500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
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
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
额的限制。


本基金参加各销售机构发起的基金认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费率优惠方案以
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


4、认购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假定某非养老金客户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金
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该投资者认购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0.60%)÷(1+0.60%)=596.42(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596.42=99,403.58(元)

认购份额=(99,403.58+10)÷1.00=99,413.58(份)

即某非养老金客户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募
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元,可得到99,413.58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注:上述举例中的“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元”,仅供举例说
明,不代表实际的最终利息计算结果,最终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
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认购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

本基金的认购时间为201
9

3

11
日-
201
9

5

10

,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未完)
各版头条